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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0]2号)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注销、查询等。
第三条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缴存、转移、封存和查询等具体业务。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五)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
(六)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除外。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 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审批表》和《公积金个人建账明细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八条 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书》,到管理中心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公积金账户的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按照《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1号)执行。
第十条& 进城务工人员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按照《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哈公积金字〔2009〕66号)执行。
第十二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按照《哈尔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0号)执行。
& 每名职工只允许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单位或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到所辖公积金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手续,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统制字〔199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
& 每年1月1日起,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调整一次单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5倍。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自行调高缴存比例的,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并予以纠正,恢复原规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四条& 对公积金缴存业务比较稳定的单位,可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无变动的,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办理汇缴手续;
(二)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有变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三十九条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
(三)单位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变动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汇缴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漏缴。
单位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委员会议决议等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有困难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缴存按照《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进城务工人员的缴存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2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缴存按照《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哈公积金字〔2009〕66号)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照《哈尔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0号)办理。
第四章& 补缴
第三十一条& 单位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算欠缴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本规定为职工补缴。
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须先经办事处审核,报管理中心审批后,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所在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
个人补缴额度不得高于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将个人补缴部分交给单位,由单位将代职工补缴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补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其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转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转出方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第三十六条& 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持新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到我市原管理中心办事处,我市管理中心办事处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书》;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 单位由于办公地址迁移、基本结算账户变更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或资产重组申请单位账户转移的应提供: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
(二)单位打印的单位全员明细并加盖公章(A4纸打印);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十条& 个人缴存者申请转移个人账户,由管理中心道外办事处受理。为保证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每月25日至月末期间,道外办事处暂停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出。
第七章 封存
第四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与职工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书》到所在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已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应自恢复缴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书》到所在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封存按照《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1号)执行。
第四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的封存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2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封存按照《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哈公积金字〔2009〕66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按照《哈尔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公积金字〔2009〕10号)办理。
第八章 账户注销及信息变更
第四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由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代管手续。
第四十八条&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建户审批表》、《公积金职工个人资料变更表》及信息更正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挖金致山体滑坡房屋垮塌谁负责
网友:匿名网友
陇南市文县中庙镇孔家山村山体大面积滑坡,村民多次求助政府,到现在半年多了,还没得到妥善解决,今年5月,有人在该村段河道内进行长达3个月的挖金活动,在改河取土过程中造成山体滑坡民房垮塌,受损户第一时间向政府求助,政府及时派人进行了调查,挖金照常进行,如没证是非法开采,政府不知能否管的了,如有证,希望政府能为百姓做主,库水上涨,灾情还在扩大,百姓还在危险的滑坡体中,望政府责令挖业主,尽快解决村民的房子赔偿问题,万分感谢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余杭一幢正拆除房屋坍塌&拆房工人3人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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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极不稳定的废墟上,救援争分夺秒
  制图 张妍
  时间轴
  12名施工人员进场月雅河211号,对已征迁房屋实施拆除作业。
  3名工人在砸拆四楼厕所承重墙时发生意外,导致五楼、六楼楼板倒塌,当场压倒7名施工人员。
  公安、消防接到报警后,派出九堡、临平、特勤等中队和乔司专职队共七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救援。现场当即救出4人(均为轻伤),由120送至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施救。
  余杭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指示,并与有关部门、建筑结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剩余三位施工人员的救援。
  10:03
  第一名被埋的女性工人秦某某被发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12:00
  经建筑结构专家论证建议,救援人员通过大量木板对坍塌位置墙体进行加固,防止二次坍塌,并放弃大型器械,转而使用局部破拆的方式进行救援。
  13:10
  第二名男性工人余某某被发现,经过挖掘抢救后,20多分钟后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15:10
  乔司街道发布消息,上午救出的女性工人抢救无效死亡,第二位救出的工人仍在抢救中。
  16:20
  第三名男性被困工人余某某被发现,随后被送往医院。同时救援行动宣布结束。现场医护人员检查确定,第三位被救出工人已失去生命体征。
  18:32
  “余杭发布”发布消息称,三位送往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的工人,经抢救无效均已死亡。
  通讯员 凌文丹 记者 李维和 蔡怀光 文 记者 曾瑞阳 摄
  龚晓怡 杨东 网络后台
  昨天早晨,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月牙河拆迁工地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一支12人的施工队伍在进行拆迁房拆除作业时楼顶坍塌,当场砸倒4人,被压3人。
  坍塌前一刻工人没觉得异样
  声音惊动附近的居民
  记者于8:00左右赶到了事发现场。此时,整个拆迁区块已被警戒线隔离,但仍有不少围观者在警戒线外。目击者说,有4名工人被先后抬出,乘坐救护车离开现场。
  据余杭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该地块为乔司街道三角村2、4、5、6组,对其拆迁,是东湖快速路项目建设需要。
  之前,这里一直是当地比较热闹的街道,开满了各类小商店,背后则是密集的城乡居住区。从去年九月份起,征迁工作启动,当地居民陆续搬迁到了临时安置房里。今年春节前后,拆迁队正式进驻现场。
  金大姐和丈夫也在围观,他们此前就住在这个区域。她说,自己家去年十一月底就搬走了,早上听说这里出了事,所以来看看。
  围观者中,不少人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他们说,事故发生的那一会儿,正是早晨,周边环境还比较安静。坍塌发出的声音惊动了他们。
  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事故中受伤的工人老张。
  老张回忆,昨天5点多,他们就到达了工地。敲墙、挑砖块垒起来,直到坍塌发生的那一刻前,他们都没觉得有任何异样。
  “突然之间,房子就垮了,”老张也不记得楼层是怎么塌的。他被跌落的砖块砸中后,失去重心倒地。所幸,他没被埋进废墟堆,“砸到了头,晕晕的,就趴下了。一会儿就醒来了,醒来第一件事就是找我老婆。”
  他的妻子黄女士倒在离他不远处,两人吃了一嘴的灰,看看对方都活着,接下来便愣在了现场……
  “听到有人叫得惨,可是不晓得人在哪里……”在这次事故中,虽然这对夫妻都只受了轻伤,但神情恍惚,老张说,“被吓得不轻。”
  倒塌废墟极不稳定 很大程度只能依靠人工搜救
  4名轻伤者被送到医院后,搜救工作进入了“攻坚期”――根据反复清点、核对人数,搜救队确认仍有3名工人被埋在坍塌物中。
  楼房发生坍塌后,墙体、梁、预制板等各种建筑材料一股脑儿地堆在了一起。由于废墟结构复杂、极不稳定,挪动任何一个部分,都有可能导致二次坍塌,搜救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靠人工进行。
  搜救队员先行进场,清理可搬走的石块、肉眼观察、呼喊等回应、拨打伤者手机听铃声判断,穷尽了人力的办法。
  此后,搜救犬进场了,生命探测仪出马了。在一片废墟中,搜救队必须获得被困人员的精确位置。
  10:03,一位秦姓女工人被成功抬离废墟。
  但秦女士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就表示:“很不乐观,颅内、胸腔、四肢,全身太多的伤,器官衰竭很厉害。”几个小时后,她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搜救继续,结构专家也到场给出建议:搜救过程要对坍塌废墟和楼梯本身进行加固,以减小二次坍塌的风险。消防人员进入建筑内部搜救,一支专业工程队也进入现场,专司对废墟的加固和清理。
  13:36,第二位余姓工人被抬离现场。16:20,最后一位被困者余姓工人也被抬离现场,但医生当场宣布,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记者从现场救援的人员处了解到,最早被救出的四位工人位于居民楼的5楼,而被埋的三位工人中,第一位女性工人当时位于4层靠北的楼梯口附近,第二位男性工人则位于靠西侧的位置,最后一位男性工人,则在西北角被发现。
  救援结束后,记者也尝试进入了坍塌的大楼。除了能见到明显的血迹和砖瓦垃圾外,这座五层半高的建筑已经面目全非。更危险的是,由于楼上两层的预制板均发生坍塌,巨大冲击力使得四层地板也发生了巨大的凹陷,所幸救援人员进行了及时的加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9个多小时搜救异常艰难 搜救犬、生命探测仪派上大用场
  当第三名被埋工人被救出后,持续了9个多小时的救援工作告一段落。杭州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中队长吕良良从楼里走出,脸上挂满汗水。看得出来,一天的救援让他和战士们耗尽了体能,疲惫不堪。
  “今天一共三个中队来现场负责救援,到现在还有特一和临平中队在场。话说回来,今天的搜救行动的确有些困难。”吕良良说。
  上午,战士们还能利用凿岩机对坍塌的砖块、预制板进行清理。下午,出于安全原因,大型器械停止使用,只能通过传统的人工进行救援清理,这使得寻找每一位被埋工人的过程都异常艰难。
  吕良良说,本次救援行动中,消防部门出动了多个生命探测仪以及专业搜救犬,对于搜救行动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因为现场环境的特殊性,生命探测仪在探测到大致位置后逐渐失效,我们就派出了5条拉布拉多搜救犬,循着味道寻找。前两名一男一女被埋工人,就是通过搜救犬找到的。”
  但当他们寻找最后一位工人时,连搜救犬也“不灵”了。紧迫之下,吕良良只能和战士们边清理现场,边小心翼翼地寻找工人的痕迹。
  “后来,战士在角落里发现了一只鞋子,一拉,工人的脚就露出来了。”吕良良说:“由于大型机械无法使用,战士们只能通过锤子、铁锹以及锯子来简单清理工人周围的砖瓦和泥板,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有拆迁资质的公司 还是临时凑拢的拆房队?
  根据微博“余杭发布”公布调查结果:此次拆房项目施工单位为余杭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公司,去年12月与乔司街道签订相关协议。
  但是,在老张描述中,“资质”两字后面,还得加上一个问号。
  老张是重庆人,54岁。事发前三天,他带着49岁的妻子黄女士,一起来到了杭州。老张告诉记者:“是头头(包工头)喊我们来的,说这里有房子要拆。”
  “揽这个活,说好每个人大概100块钱一天。我们以前也一直搞拆迁,”老张告诉记者,“哪里有活就去哪里,但都是临时喊的。”
  老张说,这次来三角村参加拆迁的民工,多是老乡喊老乡,因此重庆人就特别多。通常,这样的拆迁活,都是“男主拆、女挑砖”。“因为砖头还能变钱(卖钱)嘛。”老张说。
  老张说,进入工地前,包工头只交代大家一句话:“拆的时候不要去碰大梁(房梁),其他就没有了。”
  而至于安全措施,连最基本的安全帽,他们也没有拿到。“没有给,我们也懒得戴了。就是拆个房子嘛,哪里这么讲究的。”老张说。
  昨天傍晚,记者从余杭区政府了解到,余杭警方已经控制了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并调查事故原因。同时,乔司街道已成立善后处置小组,积极救治伤者,对死者家属开展安抚、善后处置工作。
(责编:魏娜(实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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