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继母父亲过世房产我有继成权荣吗?她们共同买的房,我跟他们30年没

我母亲跟父亲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母亲的名字,在我父亲去世后,我父亲的继母有权继承吗?_百度知道我婚后一直与父母同住一套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没有经济收入。我与父亲共同购买了房产权。o8年,_百度知道父亲过世 继母擅自低价售房给亲生儿子被诉无效
(原标题:继母擅自售房给亲儿被诉无效)
父亲过世后,姚女士三姐弟得知在父亲生前,通过欺骗法院的方式取得了父亲的监护人身份,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以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为此,三人将继母及其亲生儿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无效。隐瞒法院卖房给亲儿姚女士三姐弟的父母离婚,后姚父于1970年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徐某,孩子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据三姐弟说,从1970年起直至父亲去世,姐弟三人均与父亲保持密切联系,无论是陪伴看望还是医院守护,都尽到了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1998年,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子。2013年3月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应作为父亲的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继承,但他们后来去朝阳区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发现,2010年9月,继母在未告知姐弟三人的情况下,向法院隐瞒父亲还有其他子女的事实,至法院宣告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继母以监护人身份将该房屋以52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卖给亲生儿子徐某。四个月后,徐某即用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120万元用于消费。得知此事后,三姐弟向法院申请异议,后法院于今年10月撤销了宣告姚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民事判决书。两被告否认恶意串通三姐弟认为,二被告为侵占父亲名下房产而恶意串通,欺骗法院谎称徐某是唯一子女,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徐某名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为此,要求诉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人将该房屋协助过户至父亲名下。庭审中,二被告否认恶意串通。郑女士称,丈夫晚年患帕金森病后,直至去世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徐某在与继父共同生活过程中尽到了养老送终的义务,还在继父生病初期带其到美国治疗。此外,丈夫生前就想将房屋赠与徐某,考虑到纳税问题才选择了这种方式。郑女士说,2010年,因丈夫治疗需要巨额医药费,而医药费的支出主要源自徐某,她不想从徐某处拿钱,于是就将房子卖给了他。而申请宣告丈夫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基于房管局的过户要求。宣称徐某为唯一儿子是希望能简化申请程序,并无恶意。房屋过户当天,丈夫也到了现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隐瞒姚父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方式,使郑女士取得了监护人身份。后在法院判决姚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四天,郑女士即作为法定代理人将他名下的房屋直接卖给自己与前夫所生之子,且无证据证明已实际给付。但四个月后,徐某就从银行贷款120万元用于消费,由此可认定二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二被告称房屋的买卖系为了给姚父治病,花费过高,不愿由徐某一人支出且姚父一直有将房屋赠予徐某的意思,缺乏依据,法院难以采信。据此,一审判决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房合同无效。因姚父已去世,无法将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故驳回三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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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母亲去世父亲再婚 继母争房产
09:56& 北京律师网&&&
周小姐的母亲1991年因病去世,留有房产一套,是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3年后,父亲再婚,继母为离异,有一个孩子,但是在外地生活由他生父抚养,从未在我家里生活过。
后来继母调入父亲的单位,与我和父亲共同生活。2002年,单位重新分房,也是福利房,但是要把母亲生前和父亲共同拥有的那套房先退出来,然后才能换新房。现在的房子是父亲用老房子的退款加上继母的工龄买的。
2010年,父亲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们亲生姐弟4人,鉴于继母和父亲生活了很多年,我们对房产没有提出分割,并且立下字据房子由继母一直居住,我们子女不得干扰,直到她去世。去世后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由她自己的孩子和我们姐弟四人来继承这套房子。
父亲去世后,只有抚恤金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继母坚称父亲没有任何存款。当时我们姐弟四人不想破坏家庭的气氛,加上又不存在房产的争议,就不在提。但是我可以明确的是,在父亲去世3天后,继母取光了父亲工资卡里的上万块钱,而且隐瞒了这些。继母与父亲生前一直是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也就是AA制生活,因为母亲去世留下一笔当时来说是很大的债务,这些债务由父亲从工资中每月扣除,很多年后才扣完,这也是继母与我父亲结婚前约定的条件。
由于我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这些细节我也看出来了,生活中的支出都是由父亲一人承担,包括我与姐姐的学费等。在父亲重病期间,由于当时资金周转不开,父亲要继母先垫付20000元药费,继母要我父亲当时打了欠条,这个欠条后来我是无意之中看见的,不久她就撕毁了。当然,药费报销后,这笔钱都还给了她,对于这件事,在父亲去世后我向她求证过,并且做了录音录像,当时她也承认。
父亲去世后不久,她回了老家,我们联系的比较少。可是就在几天前,我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说继母和她的儿子要告我们,也就是关于房产这部分,我的问题是:
1、现在的房子是在我父母生前那套老房子的基础上换购的,我可以去单位找出当年这些换购时的相关票据,也就是说,这套房有我母亲去世时那部分遗产,但是如何去界定?
2、她的儿子根本就没有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这么多年就见过1次,更谈不上赡养我父亲了,我的理解是他和我父亲不存是事实抚养关系,那么我如何举证不存在抚养关系?他有权我们吗?
3、继母在父亲去世后,一直说我父亲给她留有遗嘱,我们要求她出示时她又不肯,而且隐瞒了父亲生前的存款信息,如果她撕毁藏匿遗嘱,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4、她与我父亲生活一直是AA制,这会影响到她的继承份额吗?以上情况,我可以反诉她吗?
周小姐,您好,首先,关于您母亲的遗产部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将房产析产按法定继承份额来分配继承。不过由于该房产已经过重新换购等变更,我们建议由你们四子女与继母协商补偿较为合适。
另外,根据您的叙述,我们认为由于继母的儿子与您父亲并没有实际上的抚养关系,所以您继母的儿子没有。&
第三,如果周小姐有证据证明你继母撕毁遗嘱,那么你继母将丧失继承权。您可以要求继母将遗嘱拿出来,并进行鉴定。
第四,若周小姐父亲与继母之间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继母仍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部分财产。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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