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积金信用贷款,银行贷款备案明细表需要公积金明细表,该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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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家银行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款
我市多家银行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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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不需要买房、租房、交房贷,还能派上什么用场呢?其实,公积金还有一项非常实用的功能,那就是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多家银行已经推出了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只要市民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一笔个人信用贷款了。凭公积金缴存记录可申请信用贷款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手头缺钱的时候,一般的银行贷款,有的需要抵押,有的审批流程长,着实让人着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了公积金信用贷款。公积金贷款经常听说,多了“信用”两字,有什么不一样呢?其实,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信用贷款完全是两种业务。记者多方查询后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简单来说就是房贷的一种,职工根据公积金缴存额度和规定可以申请一笔买房贷款。而公积金信用贷款则是指缴纳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的用户,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就可以凭此去银行办理一定数额的贷款。比如,中信银行台州分行推出的“公积金缴存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是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对接,凭借严格设计的风险模型,依托中信银行在线贷款审批系统对客户数据进行分析,自动完成客户的综合信用评价,再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用于消费用途的个人信贷。广发银行台州分行也上线了公积金信用贷款,具有免抵押免担保、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特点,该行个金部的陈经理称:“公积金信用贷款一次授信、五年有效,较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要携带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另外,如果市民手头有一张“公积金 龙卡”,同样能够获得相应的贷款。“公积金 龙卡”是建设银行“龙卡通”家族的一员。是一张集借记卡、公积金业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银行卡,不仅可以存款、取款、消费,还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和还贷。怎么贷、贷多少?各银行具体规定有差异银行的公积金信用贷款虽然方便,但是如果没达到门槛,也会被拒。近日,市民陈先生向中信银行申请公积金信用贷款,却被以缴存年限未满为由而拒绝。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贷款额度又是怎么确定呢?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不同银行的规定存在差异。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的客户经理胡女士表示:“凡是在公积金中心缴存满2年,并符合中信银行个人贷款申请条件的市民,均可申请这款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信用贷款。额度方面,按照个人缴存金额100倍计算额度,较高可贷30万元。”同时,市民可以直接在网银上提出申请。具体而言,申请人登录中信银行网银后,点击“个人贷款-在线贷款-我要消费”按钮,系统显示“正在处理中”,2分钟后审批完成,系统显示可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等信息,此时便可在核定贷款额度内进行提款操作。广发银行台州银行方面则称:在台州缴存公积金的25周岁至55周岁市民,只要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并且个人每月缴存金额大于或等于600元,就可以申请信用贷款了。贷款额度方面,则是根据个人缴存额比例来产生授信的。月缴额为600元也能达到8至9万的贷款额度,而如果你每月个人缴纳的公积金达到4000元左右,就有可能获得较高达50万元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贷款审批时间仅需1天,审批通过后,客户就可以通过网银、手机、柜台等多种渠道来进行授信金额范围内现金的支取了。贷款只能用于消费&不影响使用公积金买房有的市民或许会担心,如果申请了公积金信用贷款,会不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买房?记者询问多家银行获悉,该贷款不会影响市民用公积金买房。“实质上,通过公积金缴存记录,只是提供信用证明的一种渠道而已。”广发银行台州分行的陈经理表示,银行只是通过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对接,对于个人缴存、提取、支用等行为进行分析,从而进行综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这个环节一旦结束,便意味着公积金在贷款过程中的“提供信用记录”的使命基本完成,市民的公积金余额也并没有抵押给银行。在成功办理公积金信用贷款后,无论是用公积金买房还是提取公积金,都不会受到任何 影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公积金成功申请的信用贷款,其用途有所限制,只能用于个人及家庭正常消费,比如装修、购车、旅游等,不能拿去买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也就是说不能用于投资。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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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直接说了,一直用市公积金还款
但是今年6月份换了家新单位后,才知道他们是交的省公积金,这样一来之前的是公积金帐号就没有钱到帐了
我该如何操作才能把新单位每个月交的省公积金拿去还贷呢
着急,请懂得妞给我方法,谢谢!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3-08-02 10:59
直接打电话去咨询比在这里等答案的好
无论如何选择,只要是自己的选择,就不存在对错后悔。
过去的你不会让现在的你满意,现在的你也不会让未来的你满意。
当初有胆量去选&同样该有勇气把后果承受。
所谓一个人的长大,也便是敢于惨烈地面对自己:
在选择前,有一张真诚坚定的脸;
在选择后,有一颗绝不改变的心。
发表于:13-08-02 11:05
省公积金可以和市公积金合并成一个账号的,具体咋搞,自己咨询。市公积金:12329,省公积金:
发表于:13-08-02 11:06
回复 第2楼 的 @清枫晓月:
谢谢妞,咨询12329,人工台说是要去贷款银行办理才能用省公还贷,然后就直接语音播报给我带哪些东西
可是要带的材料我都不知道应该具体到哪开,有点太不负责任了
记得版里以前有个姑娘好像就是做社保公积金一块的,只是不记得她的名字了
发表于:13-08-02 11:07
回复 第3楼 的 @消失在人间:
啊 还可以这样的阿
发表于:13-08-02 12:10
我跟你一样 我问了贷款银行 说是省公积金只能一年提取一次还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发表于:13-08-02 12:24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不是一个系统,转不了,贷款的时候定下是市公积金就不能转省公积金了,但是市公积金的钱可以全部划到省公积金账户上,因为你不交市公积金的话,市公积金账户会被冻结的
转公积金很容易,先到现在单位要新的省公积金帐号,单位帐号,然后到老单位开转移的单据(必须有新帐号才能开),然后有的是自己到银行转,有的是人事就帮你转了
省公积金的钱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还,但不能逐月还贷
对我来说&有一种东西是无法让出的
是绝对唯一&而且非常非常重要的东西
在我心中所有的东西&都是由此物形成
是一种非常无法用言语表达&强烈并且炙烈的思想&
这种思想不会输给任何人&&这个思想谁也无法取代&
我就是为此而呼吸&血液为此而流动&
我为此而画&在画的时候&总是无法接近这个思想&而咬牙切齿&
我想说的不是这种事&&我的思想不是这个程度
哭泣叫喊着:“我无法接近永远”。
有一个我正因为如此而感到痛苦&&而渐渐荒唐胡闹下去
即使多么的慌乱&只有这个是唯一不会改变的
于是才有新的事物诞生与知道新的事情
如果你们能感到这种心情的百分之一... 
发表于:13-08-02 12:32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accn 的话:
省公积金的钱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还,但不能逐月还贷...
省公积金也可以逐月还贷.逐月还贷的多了
发表于:13-08-02 12:37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FK00A 的话:
省公积金也可以逐月还贷.逐月还贷的多了...
我说的是以市公积金作为主贷,不可以用省公积金逐月还贷
我自己就是以省公积金逐月还贷的,但我老公是市公积金,因为以我的省公积金为主贷了,所以老公的市公积金就不能逐月还贷了,只能按年还
我同事家就是以市公积金为主贷,市公积金逐月还贷,省公积金按年还。。。。
对我来说&有一种东西是无法让出的
是绝对唯一&而且非常非常重要的东西
在我心中所有的东西&都是由此物形成
是一种非常无法用言语表达&强烈并且炙烈的思想&
这种思想不会输给任何人&&这个思想谁也无法取代&
我就是为此而呼吸&血液为此而流动&
我为此而画&在画的时候&总是无法接近这个思想&而咬牙切齿&
我想说的不是这种事&&我的思想不是这个程度
哭泣叫喊着:“我无法接近永远”。
有一个我正因为如此而感到痛苦&&而渐渐荒唐胡闹下去
即使多么的慌乱&只有这个是唯一不会改变的
于是才有新的事物诞生与知道新的事情
如果你们能感到这种心情的百分之一... 
发表于:13-08-02 15:52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梦里飞花逐流水 的话:
直接说了,一直用市公积金还款但是今年6月份换了家新单位后,才知道他们是交的省公积金,这样一来之前的是公积金帐号就没有钱到帐了我该如何操作才能把新单位每个月交的省公积金拿去还贷呢着急,请懂得妞给我方法,谢谢!...
我和楼主情况类似,也是马上要改成省公积金了。准备逐月委托还款。我问了我的贷款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说只要去取消原来的委托,重新改成省的委托就可以了。
不影响的。你要不问下你贷款的银行看看。
发表于:13-08-02 16:10
我去年从省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的。
手续就是原来单位开一个转出函到现在市公积金的。
然后竟然发现我以前实习有个市公积金的。又从市转到市了。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发表于:16-09-11 18:02
楼主我跟你一样情况,请问你后来怎么处理了?
发表于:16-12-22 18:56
同问,如果不办理逐月还贷,省公每年取的话,能取出到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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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福建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发表时间: 10:58:59 文章来源: www.depeat.com
《2016年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福建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有独特网(www.depeat.com)为你整理收集: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福建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福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福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福州公积金贷款备注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填写表格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申请受理  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材料初审通过允以进入复审阶段,材料不足的退回申请,需重新备齐材料再次办理。  3.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5.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6.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给银行。  7.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二手房评估  借款人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填写表格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  买卖双方到承办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受理审批  携带申请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收件,转入初审;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再由银行复核;  5.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7.房产过户  申请人与房产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8.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9.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  10.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6、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8、正式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  10、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1、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2、其他。  温馨提示: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7、首付款证明:买方已支付卖方的,应提供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办理首付款监管手续;  8、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  9、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1、卖方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13、买卖双方在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14、房屋评估报告(由已在省直中心报备的评估机构出具,中心网站可查询);  15、其他。  温馨提示:  1、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2、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买卖双方同时到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60万,二套房最高为45万。  现行中: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贷款额度  1、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2、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3.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2015年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含)以内4%,5年期以上利率4.5%。首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会基准上浮10%。  以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50万元公积金贷款20年,等额本息还款,每月月供为3163.25元,利息总额为元。  贷款还款  福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法  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  按月还款法  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注: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还贷方式。  福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注: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福州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感谢访问《2016年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云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广东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广东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计划;  (三)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依照本条例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组织,受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负责公积金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项目计划和提取申请;  (四)负责与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存贷金融业务的协议,并予以监督;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银行承办,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章&缴存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漏缴、少缴。  受委托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计息。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第十三条&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  第十六条&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所欠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第十七条&市公积金中心对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定期登报公布。  第十八条&不按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及动用房改售房款;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建造的安居、解困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四章&使用与提取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贷款;  (二)单位购买、建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前款(一)、(二)、(三)项的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应按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限额控制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对履行缴存公积金的居住困难职工按成本价出售。  第二十一条&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属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本息余额尚不足时,可以申请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如放弃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尚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必须经市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批准。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代表及特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原则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接受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归集、使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受委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职工可以凭证查核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房的储存余额应当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  职工或其所在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  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举报。  第三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同意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登报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自应缴存之日起按日缴纳欠交额千分之三的滞纲金;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挪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本息,并按挪用金额处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上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除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缴。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受委托银行的过错造成单位或者职工的经济损失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公积金中心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并且追究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感谢访问《2016年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浙江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4月初,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对省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的确认方式从11月1日开始调整,按照账户月均额度的15倍来计算。    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要注意了,从现在开始不要先取公积金余额去付首付了!    认定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今年4月初,省、市两级的公积金中心,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而现行的政策是,月缴存额148元(含)-530元,可贷额度15万元;530元(含)-1274元,可贷额度30万元;1274元(含)以上,可贷额度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省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底是采用现行政策,还是新政策,是根据银行受理贷款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受理时间在11月以前,则一切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的时间无关。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如果先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去付首付的话,后面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少很多。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江西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江西将统一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出台,将从日起执行。  A.申请条件  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影响公积金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现下述情形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属非恶意拖欠未还款的信用状态: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出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区域、房价、公积金缴存状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C.贷款受理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印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共同还款承诺书及信用证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据或者自有资金证明;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证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D.审批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受委托银行收到划转的委托贷款资金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约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是指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出可供额度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申请手续,待贷款资金达到可供额度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E.贷款偿还  一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下述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贷款发放后,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的,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资金入账手续。  因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依法进行借款合同等贷款要件的变更。借款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F.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贷款额度不应当高于抵押房产认定或者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现值依据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纳税额进行确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确需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保证是指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有能力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人。  G.贷后管理  骗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催收,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记录。  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经查证属实,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感谢访问《2016年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湖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湖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与义务。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若单方缴存,只计单方月工资总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和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房改还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对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还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二)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证明;(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五)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接受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第十四条 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第十五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第十七条 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或按借款人与银行的书面约定方式还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一)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买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的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住房抵押。(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职工公积金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三)保证担保。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经公积金中心认可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在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第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办理公证。抵押住房的现值,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70%。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有价证券交公积金中心或受理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第二十一条 以住房抵押或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必须与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或质押合同。第二十二条 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月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还款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贷款月数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以后,可以用自有资金和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公积金中心同意;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置业担保公司。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三)提前预还若干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相当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及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第七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 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第八章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贷款资料的归档、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遵循妥善保管、资料齐全、及时归档、保管安全、专人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保管、使用、销毁工作制度。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一、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二、借款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三、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四、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的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第三十九条 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质)押物所需费用;二、扣除处分抵(质)押物应缴纳的税款;
感谢访问《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江苏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下,银行给出的房贷优惠政策很少,“商转公”不失为一种省钱降压的渠道。以往,购房者想转贷,只能从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记者昨日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现在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商贷”也可转“组合贷”。目前,全市已有5个银行网点开始办理这项业务。符合8项条件“商贷”可转“组合贷”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是将购房者原来买房时办理的商业贷款,转成新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要完成“商贷”转“组合贷”,需要符合8项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无锡5年期以上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6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3.75%,利差达到了1.9%。通过办理这项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也有效解决了购房者在买房时,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在购房时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消费成本。转贷业务可申请担保公司垫资新政出台,购房者“商转公”更方便了,但仍有一些市民在“结清原商业贷款”这一点上犯了难,大多数人还是有不小的资金压力。好在现在又多了一个选择――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在办理转贷业务时,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购房者只需到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到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办理抵押报手续之后,担保公司便会提供垫资资金,以结清原商业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转贷业务申请垫资时,购房者需承担一定的垫资服务费。购房者案例60万贷款20年省下7万多元贷款人:技术员宋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约3万元情况:商业贷款60万元未还清去年年初,宋先生买下一套住房,因当时公积金没有缴纳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他只好选择全部商业贷款。目前,这套房子仍有60万元左右的余额未还清,公积金账户余额约3万元。按照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的10倍的规定,宋先生需要等到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为6万元时,才能达到6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这项新政出台后,他不需要再等待,可立即申请30万元公积金贷款加上30万元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方式,来替换掉原先的纯商业贷款。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河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感谢访问《2016年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青海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大礼包”,让众多市民圆了“安居梦”。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众,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门槛低了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标准放宽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建立根据新政,职工信用记录今后将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各地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异地及二手房贷款业务推进积极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在青海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缴存职工可在购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了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甘肃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今后甘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偿还期限将延长,而且可以异地申请,相关手续可通过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在网上办理。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望足不出户就能申请到公积金房贷。A 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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