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2017捎百分几

2017年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 法律法规网
2017年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佚名 法律法规网  
08:06:52  评论(/)
原标题:2017年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我们知道,有的人上了新农合,有的人上的则是农村医保,医保和新农合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可不可以既上新农合又交医保呢?如若不能,在使用时,谁的报销比例更高呢?日前,有网友就此咨询了烟台社保中心,从该中心&
我们知道,有的人上了新农合,有的人上的则是农村医保,医保和新农合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可不可以既上新农合又交医保呢?如若不能,在使用时,谁的报销比例更高呢?日前,有网友就此咨询了烟台社保中心,从该中心的回复,相信大家会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新农合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原烟台市卫生局。2014年根据省统一部署,烟台市整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烟台市人社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管理,具体经办在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六个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即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制度整合后,实行市级统筹,极大增强了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了农村居民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消除了城乡居民待遇差距。 1.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力度加大: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每人每年14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20元;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 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2.享受的待遇更全面,报销比例提高。包括:住院医疗、慢*病门诊医疗、普通门诊医疗、生育医疗、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8%;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病病种共25种,其中甲类门诊慢*病16种,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40%,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60%;乙类门诊慢*病9种,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35%,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儿童患急*白血病、先天*心脏病和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免费治疗。 3.整合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扩大与职工医保统一目录,由原新农合制度的5053种增加到9995种;大病、慢*病病种数量增加,由原新农合制度的11种扩大到25种。将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与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都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目前全市定点的医疗机构达到2963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投靠子女、大病转诊等不同的需求,出台了异地居住、异地就医等各种相关的配套政策,方便百姓就医。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每人每年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每人每年为17万元。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tags: &
有些病,在本地找不到合适的医院治疗,所以只好去外地找专业医院去治,这时,我们的医保可不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我们该如何操作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元报90%,50
对于异地就业的亲们,最麻烦也最渴望解决的就是异地就医、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终于、终于、终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
&明年新农合不用交了。&网络上,近日关于2017年新农合不用缴费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很多人听闻后都乐不可支,但年年交费的小伙伴儿们,你们真的相信了吗?朋友圈消息原文如下:&农民已交2017年新
医保异地结算落实引关注!人社部称将突出北上广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人社部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网络配图医保异地结算落实引关注!人社部称
新农合报销范围很宽泛,现在一般的大病小病都可以进行一定的报销,视情况不同,新农合在报销范围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大致如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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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推荐: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交多少、报多少、什么不报更新,你怎么看
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最基础的医疗保障,为农民看病带来了极大的好处。2017年的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该交多少,能报销多少,什么样的情况不能报销也已经更新了,快来看看更新了什么!
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交多少?
根据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民需要缴纳的金额为每人150元,可享受到的政府补贴为420元(均值),缴纳之后农民可以获得570元的医疗费用。
最新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农民在乡镇住院治疗的,报销90%(住院费用须大于100元
2、农民在县里(包括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70%(住院费用须大于500元)
3、农民到本省其他市住院治疗的,报销45%(住院费用须大于1000元)
4、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大病需要去省市级医院治疗的,必须去当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25%!(住院费用须大于1000元)
哪些情况不能报销呢?
1、非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2、所使用药物不在农村医疗报销范围内
3、挂号费和其他出于个人需要的附加费
新农合的报销有效期是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放弃报销。新农合作为国家对农民的福利性政策,确实让农民的生活便利了很多,农民一定多关注,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国家的福利政策带来的便利。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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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交费了,2018年的没交,现在去医院还可以用吗?能给报销么?
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交费了,2018年的没交,现在去医院还可以用吗?能给报销么?
提问者:wl2085***时间: 15:20:32地点:1个回答
你好,建议到新农合窗口进行咨询。
答:可以,不过基本户开通了网银,转账就很方便了追问:基本户是开通了网银,员工来报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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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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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规定,拥有以下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农村合作医疗:第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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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答案是不是的。因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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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据了解,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合并。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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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属于非法行医。
回答: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回答:你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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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法律知识:2017年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7年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表时间: 20:25:00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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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7年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浙江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  2.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医疗保险。  二、浙江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浙江农村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  1.jpg  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  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医疗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浙江农村医疗保险领取待遇标准  1.&基础医疗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医疗金待遇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发放。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依法继承。  四、浙江农村医疗保险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未参加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有农村户籍。  2017年浙江省各市农村医疗保险实施情况  1.杭州已实现农村医疗保险全覆盖  杭州市内的无社会保障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补贴,目前,杭州市农村老人均已享受农村医疗保险待遇。  2.台州椒江残疾人医疗保险全覆盖  台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城乡非低保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可统一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  浙江省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条 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  第六条 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 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医疗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  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 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外10-l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医疗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开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保险费)转人迁入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医疗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 医疗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 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医疗保险金。  第十六条 入保人领取医疗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医疗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很的医疗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医疗。  入保人领取医疗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 入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人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 医疗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医疗、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医疗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 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医疗保险费,统一支付医疗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医疗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中摈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县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医疗保险医疗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医疗保险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扩展阅读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04-27] [04-27] [04-27] [04-25] [04-25] [04-25] [04-25] [04-09] [04-09] [04-09] [04-09]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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