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党章的总纲纲第五章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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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展示4: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解读
旬阳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讲课稿
作者:王辛 &&来源:旬阳管理所 &&时间: &&浏览次数:
学习党章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在一起,共同学习党章,对党章的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共同进步,做合格党员。
今天这堂党课我想从五个方面和各位党员干部共同进行学习和回顾:1、党章的概述;2、党章的发展历程;3、党章的总纲;4、党章的条文;5、学习和遵守党章。
一、党章的基本概念
(一)党章基本简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制定的根本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
党章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八次。现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文章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可见党章的重要性,我们作为普通党员,应当时刻牢记党章,遵守党章。
(二)党章的基本架构
一般政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17000余字,由总纲和11章组成,共53条。总纲占四分之一以上篇幅,6000余字,1—11章实际是它的具体化。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三)党章的主要内容
党章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在后边的部分咱们再具体学习。
二、党章的发展历程
(一)党章的制定修改和四大体系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改过次十八次党章。(包含一大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十三大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党章的四个体系:
1.建党初期党章体系(1-6大,受共产国际指导)&
2.七大党章体系(7-8大,中共首次独立制定)
3.九大党章体系(9-11大,左)
4.十二大党章体系(12-18大,规范,与时俱进)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纲领”共15条约700字,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正式通过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制定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增加候补党员规定。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规定了党支部、书记等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入党年龄18岁、和共青团关系等内容,设立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等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7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莫斯科召开:强调中共是共产国际的支部,受共产国际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增加了总纲部分,提出毛泽东思想、群众路线等指导思想,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的职称从总书记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把发展经济作为党的主要目标,删除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把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加入党章。增加“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等文革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取消了关于林彪的内容,肯定文革内容,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恢复八大的经济建设内容,以“四个现代化”为党的目标,恢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继续肯定文革。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否定文革,禁止个人崇拜,取消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设置,重新确立总书记为党中央的主要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一些小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至18日在举行:增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内容。取消各级顾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将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增加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增加党徽党旗一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增加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内容,和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
(二)党章的五大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历程中,“党章”的修改,有五大里程碑。
里程碑一:二大《党章》——中共第一个正式《党章》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名为“中国共产党”。
1922年7月,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结合中国共产党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参照俄国共产党的经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内容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和附则”,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作的圆满完成。
里程碑二:五大《党章》——确立中国共产党体制
1927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在政治上没有建树,但修改的新《党章》,却是一个里程碑,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体制。
党的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前三个党章《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项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九章内容。这是1927年大革命的急风暴雨中形成了统一的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
首先,明确提出了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系统”条文中,明确规定:“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把过去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省级及以下的执行委员会,改为“省委员会”、“市、县委员会”、“区委员会”。
其次,“确立了“中央委员会”体制,包括:(1)全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并指导党务及政策”。(3)“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正式中央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从五大时设立。(4)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第三,五大《党章》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规定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遇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如联席会议再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解决之。
里程碑三:七大《党章》——确立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
1945年6月,中共七大修改《党章》的最大成功在于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但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的实际。鉴于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深刻地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理论渊源、理论创新与理论地位。随后,在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偏向”。至此,“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应用马克思主义,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因此,这一指导思想也必然是中华民族的指导思想。
里程碑四:十二大《党章》——走上“依章建党”的发展道路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二大新《党章》清除了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三个《党章》中 “左”的错误,继承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注入了鲜活的内容,奠定了改革开放时期党内根本大法的正确基础。
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九大党章写道:“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十大、十一大《党章》,都沿袭了这一写法,把中国共产党“定义”为专搞“阶级斗争”的政党。十二大新党章正确地论述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九大《党章》”开始,说“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十二大《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解释,使用了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经典解释:“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一正确表述,引导全党的思想建设日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新《党章》对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任务作了明确论述,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党章》逐步引导全党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从十二大开始,党内逐步走上了“依章治党”的健康发展道路。
鉴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以及改革开放起步时党的干部队伍发展的现状,十二大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一节新内容,对党的干部的定义,党的干部路线、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等,都作出了明文规定。
里程碑五:十六大《党章》——“三个代表”的新飞跃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关于党的性质的理论表述,都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革命时期“是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时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表述,显然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深刻变化的国情不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1848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到2002年的中国共产党,也基本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由于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改革创新,20世纪末,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短短的时间内,都失去了执政地位,“红旗落地”。
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阵营的经验教训及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后的新探索,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新《党章》,把过去的“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表述,升华为“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新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根本属性从过去的“1-1-1结构”到“1-2-3结构”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性飞跃,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战线的新贡献,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新成就,同时为迎接21世纪的伟大辉煌作出了深远的政治准备。
三、党章的总纲
学习党章首先要学好总纲。总纲就是总的纲领、原则和要求,是党章的核心部分,是党的基本政治主张,是党制定各方面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总纲集中规定和阐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方针、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等若干重大问题。
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简单说就是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我们每个党员都要牢记。党章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相统一,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党的行动指南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第二至七自然段明确提出了党的行动指南,并用5个自然段,分别做出了科学评价,阐明了我们党为什么必须坚持这一行动指南。
1.马克思列宁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立不是偶然的、凭空的,而是汲取了人类思想发展历史上优秀的成果,并对经济、社会研究及思想成果做了根本意义上的扬弃,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的最科学、最革命、最深刻、最伟大的认识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斯大林,都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立付出了巨大的创造性劳动。他们的思想已经被实践反复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和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高潮、曲折、探索及前进,在指导革命运动的同时,也在不断丰富和充实新的内容。由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套关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革命和解放、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前进的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因此,它的已经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科学性与革命性是与时俱进而又长存不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的“老祖宗”,是我们共产党人须臾不可离开的认识世界与指导实际的法宝。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作为党的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时候都不能改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某些具体论断有可能已不适用于今天,但贯穿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体系、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就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要全面、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真正把握其中的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功,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书本出发,一切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去观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去分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解决。
2.毛泽东思想
党章总纲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毛泽东思想产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是中国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中的重要历史现象。中国人民在它的指导下,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因此,毛泽东思想对于世界上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和人类进步事业具有借鉴作用。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它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基本原理。我们必须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切积极成果,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运用和发展这些成果,以符合实际的新原理和新结论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3.邓小平理论
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章总纲指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5.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形成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用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把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为更好推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5年来,科学发展观又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实践成效不断显现。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向世人宣示中国共产党人走科学发展之路的坚定决心,必将对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和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主要成就和新时期的历史任务
党章第八自然段既是对党的指导思想、根本成就、基本经验、新时期党的历史任务高度概括,也是从整体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深刻阐述。表述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其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增写的内容。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章【第九至十八自然段】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
发展道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主要矛盾: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根本任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布局)
(四)新世纪新阶段战略目标
【党章】明确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 第一个一百年,1921~2021年: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第二个一百年,1949~2049年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五)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党章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当前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党领导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章第十九至二十二自然段分别对党坚持对人民军队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军队建设,发挥军队作用;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发展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作了明确规定。
(七)党的建设
党章第二十三至二十七自然段主要围绕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八)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
党章指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即四个坚持。)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四项基本要求,是党的建设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着力点。
(九)党的领导
党章第二十八自然段明确了党的领导的三种形态,并具体阐明了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问题。
党的领导,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引导和向导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争取自身解放的过程中,要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使命,必须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它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三种形态具体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四、党章的条文
(一)概述
党章条文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三条,是每个党员、党的干部和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概括起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党员和党的干部;第二方面:党的组织制度;第三方面:党的组织体系;第四方面: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第五方面: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
第一方面:党员和党的干部主要包括“第一章:党员、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二方面: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方面:党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九章:党组”、第四方面: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包括“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五方面: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包括“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二)党员(第一章)
第一章的第一条至第九条主要是对党员的条件,党员的吸收、党员的管理和处置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对申请入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第二条,是对“先进分子”含义的明确界定,是对共产党员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成员的根本标志。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党员的八项权力
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力。并指出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五)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
党章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发展党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方法,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及权力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第八条】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了规定。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七)党员退党
党章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党的组织制度
第二章共八条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些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全体党员、党的组织和党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 :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至十七条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些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九)党的组织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组。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其中中央委员会委员:205名,候补委员171名,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组成,习近平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王岐山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会指的是: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应的组织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
【第九章】【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十)党的干部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对他们的要求应当更高、更严格。因此,党章第六章对此专门作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选拔干部的原则、方针和基本政策&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可以概括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思想作风、能力水平、勤政廉洁、民主团结六个方面。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干部职务的变动或解除、退休离休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十一)党的纪律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强调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十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八章】(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主要任务和职权。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十三)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十章】(第四十九、五十条)明确了共青团的性质和地位、党与共青团的关系,强调了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坚决支持共青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十三)党旗党徽
【第十一章】(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规定了党徽、党旗的样式,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五、学习和遵守党章
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一)学习和遵守党章的四点要求
一要深刻理解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
二要深刻理解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三要深刻理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着力点,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要深刻理解党章增写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新内容和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新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学习和遵守党章做到五个结合
1、要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2、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3、要把学习党章的基本知识和领会精神实质结合起来;
4、要把学习党章和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
5、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工作实际相结合。
(三)学习和遵守党章加强五个修养
1、加强理论修养
2、加强政治修养
3、加强道德修养
4、加强纪律修养
5、加强作风修养
(四)学习和遵守党章,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
【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党同志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五)学习和遵守党章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
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
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 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学习和遵守党章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党章】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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