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我家的房子是老人在86年建的房子,属于集体产权房用地产权,而今房子需改建,老人后来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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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我家的房子是老人在86年建的房子,属于集体用地产权,而今房子需改建,老人后来因为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我家的房子是老人在86年建的房子,属于集体用地产权,而今房子需改建,老人后来因为进厂为工人转正为居民!非农业户口。请问要怎样改建?
必须首先找法定机构鉴定,出具危房证明认定
相关链接邻居拆房重建震裂我家房,我该找什么部门鉴定我家房子?如何维权?我家房子倒塌找哪个部门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我家的房子是老人在86年建的房子,属于集体用地产权,而今房子需改建,老人后来因为蓄意破坏我家的房子,我除了打110,还有找哪个部门如果有人(私人)强行要拆我家的房子,找哪个部门最有用?电话号码是多少?农村瓦房改造工程有哪个部门管我家瓦房老是老父亲在家住,我和家人在打工。附和外改造要求吗我家的老房子被别人占用了,我该找哪个部门?破坏我家房子,我是农村的,应该先去咨询哪个部门深挖地基修楼房造成我家房子裂缝,应该找哪个部门?请问大家,有谁知道危房改造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全部答案(共9个回答)
这个真不统一 我见过三个县 最多有1.5万一户 现在不清楚应该增加了
各地建设局或建委负责。。。
要创业,须有可以说服人的创业说明书,不会说给就给的,改造这个似乎没有。(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你,点好评)
改造结束验收过关后拨款。
各地政策不一,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国家的补助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但是各地方的标准各有不同,原则上地方的补助标准必须大于等于国家标准。
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
答: 通货膨胀、动车事故…………
答: 要有耐心,等。
民主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统治者给民主;第二,民众会利用民主。这里的第二条也很重要:你想想,假使(现阶段)在中国直选总统,那一个候选人能过半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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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小产权房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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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等费用,其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和预售许可证,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所谓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定义区分
小产权房法律规定
中国实行结构,即所有制和所有制。根据《》的规定,农村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1]
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而是。对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2]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3]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
根据《》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1]
小产权房出台政策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
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日,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1]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4]
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5]
小产权房分类处理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认为,未来对小产权房的主要处理,无非就是转正和拆除两种措施。较为关键的是,需要尽快统一有关方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出台更为具体的政策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长期累积的小产权房问题。[6]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并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姜大明表示将采取“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的治理方式,把小产权房的违法势头控制住。“这个事情正在做,同时也对小产权房在各地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增设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前原证件有效,姜大明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物权法,把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登记。
姜大明还表示,不动产登记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姜大明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都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展开前,相关各部门还将继续履行职责,对不动产所有者来说,统一登记前,所有证件都是有效的。
姜大明表示,对于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国土部将会进行人员调配,但不会增加编制。
据悉,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将隶属于国土部地籍司,行政级别为正处级。。6月出台登记条例,不担心引发卖房潮,姜大明说,今年6月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届时,国土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始,会不会意味着高房价观点的来临?对此,姜大明表示,不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发卖房潮,因为不动产登记制范围很广,房地产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同时,对于此前有关“大环保部”的消息,姜大明回应称,没有听说国土部、林业局等会将部分职能并入环保部的消息。拆除、处理、问责控制小产权房违法。昨日,姜大明对于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也进行了回应。姜大明说,目前关于小产权房出现了一些误读,一些地方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出现了反弹。国土资源部针对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反弹的现象已下达紧急通知,已经有28个省份做出了工作安排。
此外,还表示,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将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7]
.网易[引用日期]
.齐鲁晚报[引用日期]
.新浪[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腾讯.[引用日期]
.腾讯财经[引用日期]
.华商网[引用日期]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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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的房子属于什么产权
我准备买的房子,属于城中村改造,开发商说房子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说以后房产证办下来只要自己去补交土地出让金,房子就可以买卖,我要问问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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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2,鉴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2,鉴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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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小区房子频出问题,工业用地上私自建住宅导致小区业主受害。那么工业用地上的住宅都不能买吗?好多产权年限为50年的是怎么回事?
工业用地上住宅能买吗?产权50年房子靠谱吗
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那么你是需要这样,开发商没说错!
你好,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没有的话...
你好,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没有的话您就得慎重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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