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什么时候会出台政策解决中央2018小产权房政策的问题

中国当前小产权房问题的社会政策研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这类房屋的产权发证机关是当地基层乡镇政府而非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购买者只能取得当地乡政府或者是村民委员会所发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证,而不能获得国家房产管理部门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在我国房屋和土地的相关法律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发放此类证书的,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小产权房又有许多其他称谓,如“乡产权房”、“村产权房”等等。小产权房规模的急剧扩大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和发展和我国特殊的土地管理制度和飞快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是密切相关的。造成小产权房产生并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管理缺位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城市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不断上涨;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超过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不尽完善。小产权的大量存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本文共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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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发布会,表示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试点清理工作,试点城市的名单和方案正在研究当中。随着这一消息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小产权房”问题新一轮热议。对于“小产权房”是应该确权还是应该取缔,争议各方各持己见。其实这种争议由来已久,从“小产权房”产生之初就一致存在,由于“小产权房”在用地、开发、销售以及购买对象上的特殊性,不同的研究者针对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相近或相斥的观点。但是归根结底,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存在的最终争议点就在于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否还适应现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于自己的主张,各个学者也都运用不同的理论给出了理由和未来解决问题的建议。由于思考和研究的角度不同,究竟这些建议当中哪种更为合理,似乎彼此之间没有可比较性。而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的法经济学,正是这样一种运用经济学方式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的理论。因此,抛开其表象究其本质,从...&
(本文共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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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国房价不断攀升,小产权房成为中低收入者的更好的选择。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是国土资源部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却对其一直持有保留态度,使得小产权房一直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小产权房的出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热点问题。小产权房关系到多方的权益,其所反映出的社会矛盾和各方利益冲突明显,用违章建筑来描述小产权房不是十分的确切。要想给小产权房一个合法合理的定义,我们必须了解和小产权房有关的土地制度等法律制度。本文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情况,本着解决小产权房的尴尬地位,兼顾协调各方的利益包括农民的权益、政府的政策、以及及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找到一条使得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途径。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意义重大,对于农村、城镇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第一、我国现阶段中低收入者的比例非常之大,价值房价的惊人的攀升,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中低收...&
(本文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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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出现小产权房以来,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清理小产权房。从出台文件的总体情况来看,基本观点都是: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所以,小产权房不合法。在清理上,也都一直以禁止建设和禁止销售为主。比如北京市对于小产权房基本都采取一律叫停,一经发现全部强制拆迁的政策。小产权房的产生不是一时的,也不是偶然的,它是历史的一种必然。我国的商品房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使得广大民众不能承受。这一状况使中国目前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反向倒逼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去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小产权房,这样的选择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这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是由于房价过快攀升,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得已而退而求其次的一种结果。如何妥善处理小产权房清理问题,平衡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正确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已成为当下政府一大难题。本文的研究具有重...&
(本文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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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年我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令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释放。1985年至1989年掀起进城或进镇就业高潮,城郊农民抓住商机利用自家宅基地或有集体用建设用地兴建房屋向进城劳动力租售,小产权房由此产生。90年代起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开始蔓延。小产权房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并发展起来,进入本世纪后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土地收益分配不均凸显等问题的出现,小产权房呈爆发式的增长并迅速蔓延。小产权房问题发展至今,其自身的复杂性已成为困扰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决策治理的根源所在。中央政府对于小产权房所持的态度是坚决制止的但又未见有切实的政策措施出台。小产权房问题的存在不是单一的土地、经济或法律问题,它已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小产权房已经从自然散发阶段进入利益博弈阶段,在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利益博弈中,众多利益主体纠缠其中。本文运用文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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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叫停小产权房,总建筑面积已超7.6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也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然而,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并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问题也应牵扯多方利益而愈加复杂。小产权房普遍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审视的视角就不应只停留在现有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了。小产权房与一般商品房由于土地制度产生价格差异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而人们更倾向于购买价格低的小产权房,所谓“大”与“小”产权正是差在土地的产权问题当中。因此,我们试图透过商品房与小产权房在市场中所表现出的不同价格的现象,研究小产权房建房行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小产权房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资源分为两类:土地资源与非土地资源,因而研究小产权房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分为对土地资源的效率研究和对非土地资源的效率研究。假定商品房与小产权房对非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相同的,因此本文的研究范围界定为小产权房对土地资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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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政策解决“小产权房”?
&&&&8月6日,《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公布后,一些人甚至认为郑州市要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办证问题了。
&&&&8月6日,《市集体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公布后,一些人甚至认为郑州市要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办证问题了。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武建澄清说,&小产权房&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在国家没有出台明确的意见之前,郑州市不可能先行予以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种:一是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合法建造的住房(不含超过三层违规建设的房屋);二是农村各级集体组织合法建设的办公用房、农村中小学等教育用房、农村文化及医疗设施用房、商业用房;三是乡镇企业等合法建造的厂房等;四是部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严重违反规划建造的房屋;五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
&&&&李武建说,前三种房屋属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应当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予以保护。&后两种是为了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建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这类房屋不会办理房产证让违法者谋取利益&。&
&& 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房屋,不在办证范围
&&&&集体土地办证的范围主要是市区三环、四环外的村庄,以及郑州所属县(市)、区的村庄。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不在办证范围之内。
&&&&李武建解释,因为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后,这些城中村都要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安置完成后,土地将变更为。为了避免冲突,《暂行办法》明确,城中村要待房屋安置后,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办理房产证。
&&&&对过去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向集体土地房屋发过的房产证,市房管局也要进行审核、甄别和确认,依照新规定重新换发房产证。
&&&&《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村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原则上要求房屋要建在三层以下,并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今年10月开始试点办证
&&&&李武建说,今年,为切实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办证,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专门成立了村镇科,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办证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国土、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更新办证系统,确保这项工作在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
&&&&&今年,市房管局将选择部分村庄作为试点办证,明年再在郑州全面铺开。&李武建表示,对于距离市区较远、办证不方便的村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将拿出专门的资金和措施,尽可能多地提供上门服务,让农民就近办理,减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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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是怎样处理北京的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违法?
提问者:霍格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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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条回答
回答数:4158
| 被采纳数:0
北京小产权房现在是不能够购买的。原因一: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小产权楼盘是不具备保护的,意思就是后期出了什么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制约到开发商。原因二:小产权不稳定,没有合同,自己的利益保护不了。请问国家什么时候会出台政策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_百度知道
请问国家什么时候会出台政策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国家近几年不会出台解决小产房的政策的\如果出台这个政策\那么城市的房子谁还去买呀。
采纳率:59%
您好,现在国家还没有把这个提上来,得看实际情况,不过是迟早的事情,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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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小产权房转正,一直以来尚未明确。其中最令人担忧的就是,一旦转正放开就意味着动摇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规则。
尽管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低廉而拥有大量的购买群体是基本事实,但仍属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零容忍”
中央表态:[] 地方行动:[] []市场动态:[]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指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
“小产权房”的未来走向
无论从保护购房者利益、规避市场风险,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考虑,当下,我们都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力度,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依法严肃查处。 如果在土地性质不能转变的情况下,既要发挥城市郊区富余宅基地的用途,又解决住宅市场供需矛盾的问题,以租赁的形式为好。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以短期或较长期出租给城市居民,签定合同。 将小产权房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变成保障性住房,极大地降低了保障房的成本,因为大部分小产权房都是较早前建的,各项成本都会很低。当然,中国区域广大,各地情况迥异,需要兼顾民情。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很大
没有产权 不受法律保护“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购房合同在法律看 属于无效合同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拆迁补偿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
监管薄弱 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遇到任何问题 无法有效维护权利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小产权房”相关政策规定
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将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国土资源部:今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国土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全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小产权房不发证。 国土部明确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时间:2011年11月
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通知
时间:2011年5月
14部委开始酝酿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全国性处理将在小产权房治理方案出台后。 14部委酝酿小产权房整治方案
时间:2010年5月
国土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闭幕式上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 国土部部长:已经完成小产权房调研
时间:2010年2月
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国土部: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时间:2009年9月
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国土部明确小产权房不得办理任何证明
时间:2008年7月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务院下发相关集体建设用地通知
时间:2008年1月
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时间:2007年12月
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原建设部:居民购买农村住房不合规定
时间:2007年6月
全国各地“小产权房”乱象
城市小产权房各地乱象北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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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addiszhang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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