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业项目补贴政策申报需要那些资料,在那些部门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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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农财发[2016]78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
(农财发〔20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提前谋划做好我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已在预算“一上”环节编报了2017年有关项目预算,本次不再申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指南要求合理测算、认真编报项目支出,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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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
信息来源:发展计划科
责任编辑:李秀明  
点击:448次
粤农计〔2016〕66号
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
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以中央一号文精神为引领,加大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网上申报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点“个人事项”进入再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入再点“项目库申报”)中统一录入通过本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申报信息,省直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录入通过本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信息,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邮箱,),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日。
  (三)书面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须于日前报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
  梁文健,联系电话:020-。
  相关项目联系人:
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业龙头企业能
力提升项目联系人:吴定,联系电话:020-;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项目联系人:吴定,联系电话:020-。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业龙头
企业能力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此页无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日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
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根据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草案)》精神,为保护我省荔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荔枝特色加工企业的实力提升,扩大以荔枝为原料的深、初加工产业的规模,荔枝深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酒、果醋、饮料、罐头等,荔枝初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干等。以点带面促进当地荔枝贮藏、流通、加工水平的提高。鼓励加工企业加大对荔枝加工设备的研发投入,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推动我省荔枝加工产业向规模化、连续化、标准化、均衡化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以荔枝加工为主的农业加工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优先考虑。若本地区暂未有荔枝加工企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申报企业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
(二)荔枝加工产业基础较牢。要求实施单位至2016年12月底止,至少1年以上主业与本项目要求类别一致。
(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通讯、供水、供电、厂房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四)科技支撑能力较强。实施单位有较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研发技术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了产学研基地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没有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项目承担单位任务完成后加工工艺和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类型加工企业先进水平,成为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样板,推动我省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发展。
通过项目驱动,在全省发展壮大具有广东特色的荔枝产业,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技术创新、开发特色产品、开拓产品市场等,进一步增强荔枝加工企业的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荔枝加工样板企业,带动全省荔枝加工总体发展水平上台阶。
四、申报范围、数量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范围。全省各地级市(含直管县,下同)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报数量。荔枝产量列全省第1名的茂名市推荐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列2-7名的湛江、汕尾、阳江、惠州、揭阳、广州每市推荐2家,其他各地级市推荐1家。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
(三)项目评审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区域、基础条件、品牌形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分结果排名及公示。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扶持4家荔枝深加工企业,每家补助标准约为200万元;15家荔枝初加工企业,每家补助60万元。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
(二)《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1-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农业名牌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认证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择优向省推荐。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农业部门于11月25日前按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统一申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初审。
2.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以示负责。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以“*农计”字格式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审核汇总本地项目后于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和(电子文件以收件时间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于生产发展。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停止拨付省财政奖补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1-1.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
1-2.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地级市):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申报类别(初加工/深加工)
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财政补助金额
制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
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
提升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公章)
注册地址:
实施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申报类别:□深加工 &&□初加工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制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前景(市场需求)
三、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
(一)项目实施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三)项目实施人员及其分工
(四)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
五、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六、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管理制度)
七、市、县、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
工商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成员数
或者股东数(人)
种植面积(亩)
年产总量(吨)
年产总值(万元)
年加工量(吨)
年纯收入(万元)
加工成品类别
(如荔枝干、荔枝酒等)
产品商标名称
产品得到何种质量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地认定等)
是否获得名特优
是否获得农业名牌证书
是否建立产学研基地
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注:各项指标均填报2015年度数据。
扶持资金用途
具体项目及用途
金额(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农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意见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
农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意见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二、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激发农村青年、退役士兵,返乡青年、大学生创新活力,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鼓励其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三、扶持对象及内容、申报条件、绩效目标、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大学生、各地级市推荐的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资金具体用途包括使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具、节水灌溉、加工仓储等设备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设立直销门店,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等。
(二)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新型经营主体领办、创办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农村社区居民)或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优先考虑,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初中学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自主学习能力强,积极参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技能培训。
2.家庭农场:须有县级农业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场经营规模应不低于30亩并达到《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号)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农场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较高、经济效益明显、示范作用显著,农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3.种养大户:以户为经营单位,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种养大户应当是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能手,具有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生产的农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色明显。种植大户经营规模应不低于20亩;养殖大户原则上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
4.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激发农村青年创造创新活力,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转型升级及适度规模经营引领者等方面的实力和活力,带动农户就业创业增收。本年度扶持培育2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扶持2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补助2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
&&&&1.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文件和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加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社认定文件等。
4.包括年龄、身份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市(含直管县,下同)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择优向省推荐不超过15个候选单位。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农业部门于11月25日前按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统一申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初审。
&&&&2.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以示负责。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以“*农计”字格式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按《XX市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审核汇总后于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先烈东路135号二号楼11楼)、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和(电子文件以收件时间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停止拨付省财政奖补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2-1.XX市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
&&&&&&&&&&2-2.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2-3.土地权属证明
XX市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县(市、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领办、创办者姓名
领办、创办者年龄
领办、创办者学历
&&&&说明:序号为各地推荐排序,没有排序的视同按序号排序。
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领办、创办者姓名
领办、创办者学历
常年雇工人数(人)
是否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类型
经营产品取得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认定情况
其中:农业收入
其中:农业纯收入
财政扶持资金主要建设内容
(可另外附页)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经营土地权属证明
承包、承租土地情况
&&&&本人(单位)所经营面积&&&&&&&&&亩,其中耕地(或水面)面积&&&&&&&&亩, 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流转承租面积&&&&&&&亩,流转起止年限为&&&&&年到&&&&&&年,涉及主要户主是 &&&&&&&&&&&&&&&村的 &&&&&&&&&&&&&&&&&&&&&&&&&&&&&&&&&&&等&&&&&&&户村民,确保以上情况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章) &&&&&&&&&
&&&&&&&&&&&&&&&&&&&&&&&&&&&&&&&&年 &月 &日
村居或镇街证明
&&&&上述情况属实。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上述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日印发
&&排版:何婉静 &&&&&&&&&&&&&&&&&&&&&&&&&&&&&&&&&&校对:吴 &定我市今年安排9000多万元资金强农惠农
哪些农业项目可申报政府补贴?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312 期 A07版 发布日期:日 
&&&&日前,我市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评市级示范社称号,每家可获一次性奖励8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了解到,除了用于鼓励扶持农合社的资金外,我市今年总共安排了逾9000万元资金强农惠农,主要用于补贴农民个人、扶持农业企业以及扶持镇区等用途。市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8万元&&&&去年5月份,全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农合作社在中山成立,此后,众多农合社也纷纷成立,这为我市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农民解决资金、信息、技术互助难等问题的一大方向。根据去年我市发布的《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标准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农业部门每年都会择优选取5-10个主导产业明显、能够完成上述绩效目标、内部管理完善、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实行项目化管理。&&&&日前,2014年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出炉。中山市坦洲镇金斗番石榴专业合作社、广东龙业农业合作社、中山市朗丰铁皮石斛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山市民众镇群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山市小榄荼蘼花专业合作社等获评中山农合社市级示范社。根据《办法》,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的农合社可一次性奖励8万元。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申报省级示范社称号获通过,还能获得一次性奖励12万元。今年强农惠农资金9035万元&&&&除了针对农合社的扶持奖励政策外,记者还从市农业局了解到,每年我市都会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安排大批强农惠农资金。据介绍,今年我市财政批复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为9035万元,具体可以分为补贴农民个人类(1315万元)、扶持农业企业类(1140万元)以及扶持镇区类(6580万元)等类别。&&&&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到,每年第二季度,农业部门都会印发《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派发到民众手中,并通过网络、电台、纸媒、海报、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渠道,进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申报农业强农惠农资金。&&&&据介绍,今年4月申报期间,市农业局共收到农业专项资金申报书259份,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达1.27亿元,申报项目总投资3.12亿元。盘点:&哪些农业项目可以申报补贴&&&&农民个人类&&&&一:水稻及冬种马铃薯&&&&市农业局今年安排了720万元粮食直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013年种植水稻及冬种马铃薯的市级种植补贴。其中,农民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50元,种植冬至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通过一折通拨付到种植户手中。&&&&二:能繁母猪&&&&能繁母猪补贴专项资金23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全市存栏的能繁母猪市级补贴。农户养殖能繁母猪每只能获补助100元,通过一折通拨付到养殖户手中。&&&&三:先进农业机械&&&&农户、农业组织等自行购置中山市农业机械补贴目录内机具后,可获得相应的补助。其中,机具补贴标准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设施不超过50%。今年共安排了购置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补贴专项资金250万元,通过一折通拨付到购机户手中。&&&&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购买水稻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可获得市级财政保费补贴。今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达115万元。&&&&农业企业类&&&&一:产业扶持资金&&&&全市今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56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械化发展、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的补助。&&&&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园区等,获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可获相关建设补助。该块资金共安排了200万元。&&&&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全市今年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一批自主、自律、自养、自强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获市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四:家庭农场&&&&安排家庭农场奖补100万元,鼓励土地流转集中到部分家庭和大户手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运作发展,可获相关补助。&&&&五:优良品种复纯推广等&&&&农业企业等进行农业优良品种提纯复壮、生猪良种推广、三鸟提纯复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等,均可获得相关奖补。该项资金共计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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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报记者吴才林 通讯员黄颖锋
责任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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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35:43
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已发布(见附件),为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项目指南》,结合本地区和单位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经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单位应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编报,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均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在项目中安排“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部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如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相关人员沟通。联系方式:0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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