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户手续要办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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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网友提问: 北京房产继承办理程序是什么?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 海宁律师解答: 北京房产继承办理程序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 网友提问: 继承的房子办过户还需要公证吗?个人受赠、继承不动产,需要交纳哪些税? 海宁律师解答: 继承的房子办过户还需要公证吗 从常理来说,房屋继承后应该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合法继承人须持继承权公证书申办房产交易登记,并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在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日常工作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种类繁多。主要有两类法律事实:一是民事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等。这是房产所有权转移最普遍的情形。二是法律直接规定。即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继承、受遗赠等,这也...3 网友提问: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继承房地产过户手续要怎么办? 高安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4 网友提问: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要怎么办?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高安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要怎么办 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5 网友提问: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免契税吗?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是什么? 厦门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免契税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6 网友提问: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是多少?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所涉及的费用是多少? 厦门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7 网友提问: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费用是怎样的?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继承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费用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8 网友提问: 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吗?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成都继承律师解答: 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吗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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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文章2016房屋赠与要什么条件
2016房屋赠与要什么条件
  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赠与的问题,比如会有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子女,亲属之间的赠与,那么,2016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哪些
  1、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2、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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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内地官员能从一个普通科员晋升至省部级官员的公务员是凤毛麟角,要经过副科、正科...2016房产继承最新规定: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3)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五种形式遗嘱合法 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羊城晚报记者 甘韵仪  广东省公证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1982年至2014年,广东145家公证机构共办理国内遗嘱公证11万多件。还有老人通过其他途径订立遗嘱,但同时,遗嘱无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到底怎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处立遗嘱?  广东杰海律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因公证遗嘱手续较为繁琐、到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收费贵等原因,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咨询、登记、保管遗嘱的公益性服务开始走红,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去年5月,&南粤遗嘱中心&项目启动,该项目是由南粤遗嘱中心主办、广州市南方公证处指导、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监督的公益项目。记者致电服务热线了解到,全省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在南粤遗嘱中心办咨询立遗嘱事宜,如果要办理,60岁以上老人1600元/人,60岁以上夫妻2350元/对,60岁以下老人3000元/人,60岁以下夫妻4600元/对。  去年11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设立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在广州设立广东分库,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咨询、登记、保管遗嘱的服务。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2016房产继承最新规定: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 广州已落地)
  (原文地址:.cn/latest/50211.shtml)当前位置: &正文
2016年继承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房产继承最新政策
来源:网络
作者:惠玲
文章《2016年继承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房产继承最新政策》由作者惠玲投稿、栏目编辑于 15:18:2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继承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今年7月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赠与过户最新政策,规定4种房产赠与情况可以免税,而且公证书也不用再提供了。这四种情况是:1.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具体是免征营业税情况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最后是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河南实行了新政策,直系亲属房子过户,不再有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可自行定价。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和户口本。比如爷爷要给孙子一套86平的房子,如果他们约定成交价是1千元,但是孙子名下已经有一套了那就要按第二套4%契税来收取,也就是40元。如果名下没有房子那就只用交1%的契税10元。营业税5.6%那就是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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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57 号 《遗嘱公证》已经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57 号
  《遗嘱公证细则》已经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 长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遗嘱公证的含义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2016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并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以上情况应当记人谈话笔录。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六条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属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四条 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
  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证服务准备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证处应当如何受理申请
  答: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答: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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