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盗 拒交物业费家中被盗,物业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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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简介】
  去年8月,家住县城某小区12层的朱女士外出7天办事,没想到回到家后发现家里被小偷光顾过,经仔细清查,发现家里的许多金银首饰、现金、手表等不见了,合计损失3万多元。见此情形,朱女士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并联系物业公司上门查看情况。在盗窃案件侦办过程中,朱女士认为,自己均按期交纳了物业费,结果出门几天家里就遭了贼,物业公司对此应负责任。物业公司却认为自己尽到了物业服务义务。为此,朱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案中,物业公司需要为朱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律师点评】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靖
  物业公司与业主间是委托管理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义务,基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在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物业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另外一项很重要的服务就是保安服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要为朱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关键就是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其应尽的保安服务义务。若物业公司在履行约定的管理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提供的保安服务不到位或者有瑕疵,则物业公司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保安人员配置不足,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等。
  当然,一般而言,即使物业公司因为服务不到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并不是承担全部责任,而仅仅是部分责任,这部分责任的大小通常要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费的多少以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等来定夺。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定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欲了解更多法治讯息,敬请关注“安吉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如有法律问题,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5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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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2月11日讯 业主家中失窃,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能否作出相应的赔偿?据了解,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虽有明确规定,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没有相关的服务规定,业主的权利将很难受到保护。
  去外地探亲刚刚回到塘沽的徐某发现,因春节期间家中无人而被盗,笔记本电脑、电动车、几千元现金全部被偷,损失惨重。虽然徐某报了警,但是由于不知道被盗的时间和其他线索,徐某只能找到物业公司,并希望物业能对小区安全管理给一个说法。但物业却告知徐某,小区保安只负责安全巡视和车辆管理的工作,不可能对每户居民进行安全监控。徐某于是找出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物业的保安人员应对小区内进行安全巡逻、监控等,徐某还提供了自己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凭据,向物业公司要求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赔偿。
  就在徐某与物业对是否赔偿进行“谈判”时,另外一小区业主张某家中也遭遇了小偷,张某同徐某一样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而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却十分模糊,无法对物业责任作出明确判断。
  律师在线: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玉华律师解释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物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徐某所提供的物业合同中对保安的管理范围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从物业管理定义来看,物业管理是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或服务活动,因此,“保安”应该理解成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指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由于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特别约定保安职责,物业公司也对小区进行了安全巡视,无失职行为,所以物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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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
  小区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后,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为理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被盗财物损失。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支持?
  对于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是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和秩序,主要职责是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主要安保职责包括小区内的监控、巡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保护现场与报警、对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等。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如物业服务合同对安保有具体约定的,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无约定的,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安保义务,其标准是物业公司应在物业服务的重点区域指派相当足额的安保人员进行检查与留守,并安排安保人员对服务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在发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要及时阻止与救助。业主在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时,必须要证明安保人员存在懈怠、疏忽或未尽到责任的行为。例如:监控设备未安装或安装无法达到安保要求、监控设备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导致业主家被盗后无法查看相关图像、门禁损坏或存在缺陷致使非业主随意出入小区,以及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的证据等,这些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业主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首先要保护好这类关键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总的原则就是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非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只有未尽到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时,法院才能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和业主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期普法员 姚贤辅
  记者 周连武
  实习生 李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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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之责任承担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王瑜&&发布时间: 10:34:46
& &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笔者拟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新都区某高端小区内,一业主家中失窃,被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液晶电视一台,手机及现金等共计价值30000元左右。业主认为自己财产被盗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工作不到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被盗财物的损失。该案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赔偿被盗业主人民币8000余元,并承诺对业主提出的小区监控系统、小区灯光、保安巡逻等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而权威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对类案的审理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只能运用法律原则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其他法院也受理过业主被盗后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对类案的裁判思路和标准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建小区不断增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行业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类案的调解难度增大,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对立情绪也渐浓。虽然前述案例以调解结案,但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本案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关系。&
二、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认定
(一)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义务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一项最重要也是最模糊的一项服务就是保安服务。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其认知出现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难以明确。但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安保义务是认定其是否应在业主被盗案中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
有观点认为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并不仅仅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给小区找个老头或老太来看门,而应是要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社会责任公平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具有片面性,理由如下: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要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起对整个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达到保护财产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其工作只能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三是从保安的权利义务上看,保安虽然着统一制服,在管理上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但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四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向业主、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考虑到业主、住户的承担能力,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在这种低收费的情况下,一旦要求失窃一户物业管理公司就如数赔偿一户,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无利可图,最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出路只能是夭折。物业管理行业夭折后损失利益最大的当然是全体业主,住户。故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笔者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前所述,在一定情形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业主被盗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首先要对其进行定性&&是合同之责,还是侵权之责?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业主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侵权责任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责任多,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费用。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的行业来说,如此做法无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且业主被盗的直接侵权者是小偷,被盗业主应对自己的财物承担最大的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承担次要的保管责任,让其承担完全侵权责任太过严苛。故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为违约责任为宜。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审理中,即使认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也存在着业主举证难的问题。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要找到证据,就必须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来确定,刑事案件没有侦破,就谈不上刑事案件审理,更谈不上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现实中类似案件大多数被迫中止审理,进入漫长的等待期。这无疑给业主索赔增加了难度。一般而言,简单案件还能分清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但稍微复杂的案件,其责任区分就相对困难。关于类案举证责任的分配,笔者认为认为业主应举证证明被盗的物品及价值,物业管理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在职责范围内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配置了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义务,则推定没尽到义务。这样的分配方式也许能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
在确由物管保安失职造成盗窃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是按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还是按受损金额赔付?在现有的案例中,对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为准,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将赔偿标准分为主要过错、次要过错和一般过错,如盗窃主要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造成,最高可赔偿业主三成损失;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可赔偿两成左右;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一般过错,则赔偿一成左右。当然在具体的判决中,还要法官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的财产被盗是因为犯罪分子行为而引起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可能是全额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超出它对履行本合同时对合同风险的理解,这个理解范围在案件当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生活中,住户被盗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业主损失能够确认,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失职过错。面对小区业主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纠纷。
责任编辑:符荣华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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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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