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西里铺楼房中滩村回迁楼房户型图什么时候能给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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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安置房交钥匙了,未竣工验收,是否等同于没有交房,应该赔偿吗?
房屋至今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使用、出租、转让、落户,不能落户还会影响孩子就近入学,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也就是被告没有履行交房协议,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告仅在拿钥匙的协议上签字,没有居住(没产生水电费),这期间应算作原告代管房屋、被告延期交房,应给与补偿。《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讲的是竣工验收并非主体验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件的房屋不得出租。《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青岛市公安局户口办理须知:在申请人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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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督导组领导:
请迁安市公证处给我们出具一份这两次的物品被掩埋录像。
感谢党中央河北省督导组领导受理我们的投诉,然而,迁安市委市政府的所作所为使我们百姓不能容忍,在他们给我们的调查材料中,仍以不实之词欺上瞒下来掩盖破坏能源资源,倒卖农民集体耕地行为,迁安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材料如下。
苍天有眼在作证,迁安市政府征占60000亩耕地修湖筑岛坑害百姓,有目共睹,被强拆户张文才苍天有眼在作证,迁安市政府征占60000亩耕地修湖筑岛坑害百姓
18:42:51| 分类: 默认分类|字号 订阅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督导组领导:
感谢党中央河北省督导组领导受理我们的投诉,然而,迁安市委市政府的所作所为使我们百姓不能容忍,在他们给我们的调查材料中,仍以不实之词欺上瞒下来
掩盖破坏能源资源,倒卖农民集体耕地行为,迁安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材料如下。
苍天有眼在作证,迁安市政府征占60000亩耕地修湖筑岛坑害百姓,有目共睹,被强拆户张文才和李长江两家的悲惨人生。我们强烈要求中央纪检监察部查处迁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顾民生,目无中央和法纪大肆破坏国土资源倒卖农民集体耕地和强拆我们房屋事件。还我们公道,不要利用职权坑害民生,侵犯我们的财产权益,不要因为迁安市党政领导的所做所为,败坏中国共产党的声誉和伟大光辉形象,不要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百姓的生产生活,但在迁安党政领导下,我们却没有感受到党的阳光雨露,我们所感受到的只是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迁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顾民生,自2003年至今征用农民集体耕地 60000亩修人工湖问题和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遭到打击报复。十年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一言难尽苦不堪言,难道我们为了维护党中央提出的确保耕地不突破18亿亩红线,反映破坏能源资源案件也错了吗?如果你们还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到现场来看看是不是像我们所说的那样,但必须真正到广大民众中来,如果通过调查,我们所说的与实际不符,我们愿受刑罚处置。也许是由于我们太过于相信党中央和法律了,所以才会出现举报迁安市政府征占60000亩集体耕地用于修人工湖案件,遭到迁安市政府领导打击报复拘留和祖坟被挖毁事件,日房屋被强拆后,于日又遭到地方政府利用公安在早晨6:30分左右,以让我张文才去公安局看网上视频有我言论为由被骗到公安局,我大儿子张志和早上下班一下通勤车就被公安局警察给带到了公安局进行审讯。问他日发布到天涯社区的那个强拆后的视频,是谁发到网上去的,是不是他发布到天涯社区的,迁安市政府为了调查那个视频直到下午6点,才把我们父子从公安局放出来,而要我看的那个网上视频,我被拘禁一天,公安局也没有让我看到,当我回到家时,我们的家第二次被迁安市政府洗劫,这时我们才明白了一切,将我们的重要物品和生活必需品200斤花生油,为了完成修人工湖,堆人工岛,在不通知我们家人到现场的情况下,纪检书记武宝合命令施工装载机全都给埋在了地下。日迁安市政府强拆我家住宅房屋时,我儿子录像,被迁安市政府安排的人发现后抢走,把强拆时的录像和以前的珍贵照片和录像全都给删除了,当时我问迁安市政府指挥强拆的市政府副市长黄玉东,为啥抢走我们的数码相机时,他说:政府隐私不让录像,难道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迁安市人民政府强拆我们的房屋也怕见光吗?地方政府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我们也就认了,因为我们平民百姓是弱势群体,迁安市政府为修人工湖,挖坟掘墓破坏国土资源,我向迁安市公安局报案,迁安市公安局却以我父子以扰乱施工单位秩序为名,将我父子各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难道现在的共产党人就是这样满口的仁义道德、三纲五常,暗中却干着令人发指的勾当吗?另外,迁安市政府为达到扩建人工湖征地拆迁的目的,让动员百姓拆迁的工作组人员,利用白加黑,五加二。走家串户进行动员,每动员一户同意拆迁签字,给动员人员每人奖励200元。此做法也为迁安市政府领导贪污奠定了基础。
我是迁安市迁安镇四体村和西里铺村失地和被强拆住宅的农民张文才、李长江,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是日我们的住宅被迁安市政府在没有洪患的情况下给强制拆除了,在执行强制拆除时,我们向迁安市迁安镇镇长赵永兴要他宣读的强制拆除决定,他不给我们,我们的住宅该不该被强拆,希望中央纪检监察部给与查证落实,及时制止迁安市政府以滦河生态防洪工程为名正在实施的破坏国土资源行为,此工程已造成8900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田园,基本农田和耕地被毁修人工湖,危及了百姓的粮食安全,此工程征地拆迁,没有国务院批准文件。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我们是农民,以种地为生,我们的耕地被违法流转,今后我们如何生存,而此工程经济效益的90%归开发商所有,10%归政府所有,而百姓只得到一点征地补偿款,而征地补偿款,我们通过向国土资源部举报才知道,年的征地补偿费都是按河北省征地区片价给的补偿,河北省征地区片价迁安市迁安镇第一区片是45900元每亩,而迁安市政府给我们的征地补偿费却是每亩1000元、9000元、13000元和20800元,百姓没有得到的那部分征地补偿费哪去了,2011年开始至今,政府又以滦河生态综合开发工程为名,为开发商进行征地拆迁,这不是在倒卖我们农民集体耕地吗?这一点,从迁安市的滦河生态综合开发工程招标公告可知,对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希望您们能在百忙中来现场看一看,我们所反映的情况是不是实情。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随时提供。
河北省迁安市委市政府为扩大人工湖面积,不顾8900多农民的生产生活,目无中央和法纪,违法流转我们依法以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集体耕地,违背党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和征地拆迁不准动用公安警力的文件精神,以我家和蔡珍家及西里铺村李长江家房屋建筑影响防洪工程施工,而被迁安市政府强拆。造成迁安市迁安镇西里铺党工委辖区内的30000亩耕地因修人工湖被永久损毁,两年了,拆除房屋废墟至今没有清理,由于地没征呢,今年又让被拆迁户种自己的承包地,由于被拆迁户都到处租房住,回来种地不方便,有的就没有耕种,造成祺光路以北几千亩耕地荒废。
我张文才家至今没有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是因为我家提出的问题政府没有给解决,政府除了利用种种手段来迫使我们拆迁外,从没有与我们进行过协商拆迁事宜,对于此次征地拆迁,迁安市政府没有依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进行公告,也就没有给我们百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听证权,被他们动员拆迁的户,都已经快两年了,安置楼房政府给建了几栋了,到如今政府还在让被拆的户重新选址呢,已经选址三次了,请问迁安市委市政府领导,还要让那些不明真相的百姓再选几次址呢?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变更安置地,经过原审批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批准了吗?为什么我们多次向水务局和国土资源局要求看这个工程的批准文件,为什么不给我们看,还说我们没有权利看,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征地拆迁的批准文件都得张贴到被征地拆迁的村组内,我们怎么就没有权利看呢?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应该对老百姓诚信,要忠诚于党和人民,要知道由你们给党和国家造成的这几万亩耕地被毁,比舌尖上的浪费更胜一筹,有过之而无不及,都两年了,拆迁的废墟还没有清理,加上那些租房远的户没有种的地至少还有几千亩吧?造成如此多的国家能源资源浪费,这能不说是迁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失误吗?国家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兴建水利工程,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都得国务院批准,所以你们为减轻罪责,欺上瞒下,才没有敢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报此工程占有大量的基本农田及几万亩耕地,通过日信访答复意见可知,滦河生态防洪工程于日经市发改委立项,日经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日经省水利厅审批的重要工程,相应的土地问题建议由国土资源局解释,此答复意见正与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迁汛[2013]5号,迁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张文才、李长江、清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通知所述,按照2012年5月《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滦河迁安市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相反,同时也与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给迁安市政府的[2010]43文件所称,经省发改委立项,省水利厅审批的重点工程相反,而现在又出现此工程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准,而日就让百姓把房屋拆了,属未批先占。我家至今没有同意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政府也没有与我家协商征地拆迁补偿事宜,那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又是怎么产生的呢,这不是迁安市政府任意而行吗?迁安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所确定的344、345、346这三处住宅的实际使用权人是我张志和、我二弟张志龙、和我三弟张志全,我父亲张文才有国家确权给他合法手续的住宅,只是在1988年被乡政府以村规划给强拆,虽有协议,但村民建房乡村政府并没有按村街道规划执行,而是这建房那建房,且拆迁也没有给我家补偿,自从我家房屋建成后至西里铺党工委辖区内百姓房屋整体拆迁前,政府仍是批准建房户这建房那建房,是政府违反了村规划,所以村委会与我家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1988年当时的乡政府强拆我家老房屋用于村内道路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对给我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与赔偿。虽然现在没了旧址,但在整体拆迁前,我都录了像,可做考证,日迁安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我父亲张文才的名义强拆我们的住宅是违法的,我们的住宅及其建筑物没有建在河道内,没有建在河道内的住宅都被强制拆除了,那么,在河道内堆筑人工岛及其建筑物更应该拆除,过去我们要求看征地国务院批准文件,政府没有给我们出示,而现在既然提到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们依然坚持要求迁安市人民政府给我们出示省政府这个批准文件,因为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知情权。另外,日强拆我家房屋,政府并没有将我们的物品保存到四体村村委会旧址,而现在在四体村村委旧址的物品是迁安市政府在日,在我和我儿子张志和被骗到迁安市公安局,在我及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部分物品搬到村委旧址的,请从互联网上看,(迁安市政府为实现GDP增长,倒卖农民集体耕地还强拆百姓房)并没有人通知我们什么。8月14日和8月31日我们根本没有见到公证处的人,依据国家现行法律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民的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与本人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迁安市滦河生态综合开发工程,为扩大城市景观建设人工湖面积,不应以牺牲国家能源资源和8900多农民失去家园及赖以生存的耕地为代价,更不应为达到扩大城市景观建设的目的,不择手段,不顾百姓生产生活,人为制造险情,来迫使被征地拆迁人拆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我们依法以家庭承包的集体耕地被违法流转,而我家的房屋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三条,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的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应当采取防御措施。而祺光路和祺光桥的建设,是经专家学者科学论证建成的,我家的房屋建筑紧邻祺光路,既不影响滦河生态综合开发工程的正常施工,也不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现在我家房屋建筑所存在的重大隐患,是迁安市委市政府为扩大人工湖面积不顾我们的生产生活,为迫使我家拆迁在我家门前堆筑人工岛,人为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和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期限内清除,而滦河生态防洪工程在河道上下游和河道内修筑橡胶坝影响行洪畅通,人工堆筑的人工岛及其建筑物以严重造成河道淤积,也阻碍行洪畅通,我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责令迁安市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河道内人工堆筑的人工岛及其建筑物和橡胶坝,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家承包的既不是荒沟、荒丘、荒滩,而是集体耕地和基本农田。
由于迁安市的滦河生态防洪工程,不仅没有使天然生态得到保护,不仅年和2007年使沿岸村庄30000亩耕地被毁修人工湖,而且由2011年开始至今,又造成迁安市迁安镇西里铺党工委辖区的30000亩耕地荒芜和被扩建人工湖,筑人工岛。违法流转我们依法以家庭承包的30年不变的集体耕地并于日强拆我家房屋,造成居者无其屋,耕者无其田。我们是农民,耕地被违法征占,还要以我家房屋建筑影响防洪工程施工被强拆。还美其名曰,为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难道迁安市的党政领导就是这样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为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政府没有与我们协商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在没有洪患险情的情况下,强拆我家房屋,而现在又让以拆迁户重新选址往原来的居住地建楼重新签字,把我们的集体耕地卖给九江线材有限公司给职工建住宅楼,难道迁安市的党政领导就不为迁安市迁安镇西里铺党工委辖区内的8900多农民及九江线材职工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了吗?既然能在这里建住宅楼,就说明这里安全,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的使用各种手段强拆我家住宅呢?难道你们就不觉的矛盾吗?另外,祺光路以北的耕地,政府还没有征呢,为什么强拆我李长江家房屋。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依据此条,我们强烈要求中央纪检监察部查处迁安市政府不顾民生,目无中央和法纪大肆破坏国土资源倒卖农民集体耕地和强拆我们房屋行为提出控告。同时对迁安市政府利用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在没有洪患险情的情况下,强拆我家住宅提出控告。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为我们做主,把被强拆时掩埋的物品给我清理出来恢复原样。请问中央纪委监察部,迁安市委市政府该不该再没有洪患险情的情况下,强拆我家住宅,该不该为扩大人工湖面积征地拆迁挖坟掘墓???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督导组
  迁安市迁安镇西里铺党工委辖区内村民:张文才、张志和、李长江。
上传者:zzhzythi时间: 1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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