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大病医疗保险保险到什么单位去报啊

-- 华商报 --
2015年度大病保险 开始报销啦
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 西安参保者可到相关经办机构报销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即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2015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了,报销多少,如何报销,华商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啥是大病保险?哪些人员受益?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市自2013年完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实施。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2015年度的费用。  
那么,什么是“大病”呢?据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大病”并不是只有癌症、肿瘤等重大疾病才能受益,并非指特定的疾病,而是指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及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由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现在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参保居民在日~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日——日发生的费用。即日起至日可以去相关机构报销了。  西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四楼411室,电话:029-  
●碑林区:小东门五道什 字 2 号 ,电 话 :029-  
●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  
●雁塔区: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电话:029-  
●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社局,电话:029-  
●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  
●阎良区:康复巷(区人民医院西侧),电话:029-  
●临潼区: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长安区社保中心(绿园十字西北角),电话:029-  
●蓝田县: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城区信用社2楼,电话:029-  
●户县:钟楼南大街户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9-  
●周至县: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4楼周至县医保中心,电话:029-  
●高陵区:南环西路268号县财政局隔壁,电话:029-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1楼,电话:029-  
●经开区: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  
●西安市社保中心(仅受理大学生大病保险业务)  
地址:建工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22号窗口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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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及报销标准(一)
发表时间: 19:30:0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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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有哪些内容呢?跟华当教育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完善筹资机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6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四是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来,各地相继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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