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异地帮教 协作协作制度

咸宁推行异地协作办案机制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明 通讯员曾维政 邓子庆
2015年9月,嘉鱼县工商局副科级干部简明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咸宁廉政网公布信息显示,该案由咸宁市纪委指定赤壁市纪委主办。
嘉鱼县的案子为何由赤壁市纪委主办?该案主办人、赤壁市纪委检查一室主任张继斌说,这种模式可减轻办案的压力和阻力。
“反腐越到基层越难”,传统纪律审查模式常常遭遇地方人情关系困扰:大家在一个小地方工作生活,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还沾亲带故。
为突破基层反腐困境,提升办案效能,咸宁改变以前县域力量分散、兵种单一、方法简单、各自为政的纪律审查方式,构建上下结合、周边联动的模块化、一体化和区域化纪律审查方式,实施“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探索提级办案、异地办案、联合办案三种运行模式。
提级办案。对下级纪委遇到立案难、取证难、突破难的案件,上级纪委批转的案件,以及上级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有必要提级查办的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
异地办案。对涉及重要领域或关键岗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市管干部的重大案件,由当地纪委立案,在报请市纪委研究决定后,指定案件由与案发地同级的市辖异地纪委主办,在调查结束后,交由案发地纪委审理处理。由该市纪委指定,咸安区纪委查办通山县公路局原局长乐小龙案,通山县纪委查办咸安区公路局养护所原所长戚勇案等,取得了很好效果。
联合办案。对于涉及应由市纪委管辖的、涉案人员关系复杂、需各方通力协作的案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市纪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市本级办案平均周期与上年相比缩短了43天。
将实践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咸宁市纪委制定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异地协作纪律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人才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组织领导方面,异地协作纪律审查,在市纪委统一领导下,统一纪律审查条件,统一程序方法,由案发地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异地协作纪律审查案件审批表》,报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送呈分管领导审批。
2015年,咸宁统筹异地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7件,查处党员干部122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工作机制方面,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案件综合分析制度、线索报备制度和奖励制度。各县(市、区)纪委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反映科级主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市纪委案管室备案;定期召开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和案件综合分析会议,对参与异地协作纪律审查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人才保障方面,将优秀干部充实到纪律审查主战场,建立异地协作纪律审查后备人才库。该市利用异地协作纪律审查平台,去年组织了200余位纪律审查人员培训学习;市、县两级因异地协作纪律审查贡献突出的多名干部受到表彰或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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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8:03来源:
农民工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高度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当前正值岁末,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日前,第九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会议在海南海口市召开,旨在交流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探讨如何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协作破解难题
12月21日,第九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郑州等地的41个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就加强协作、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协作案例一】
符兰等14人是湖南籍农民工,在广东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海口店面从事市场促销工作,公司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符兰等人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并将符兰等人解雇,她们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海口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依法赔偿双倍工资60000元,并为其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符兰等人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裁决,以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为由向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符兰等人收到潮安县人民法院传票后,因经济困难无力跨省应诉,再次向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虽然按规定这件诉讼案件应当由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但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当事人来往奔波费时费力,还要增加交通费等额外的负担,并不是简单地告知当事人了事,而是通过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对本案提供异地协作,后者在收到转来的案件材料后,为符兰等人指派律师提供援助。此后,两地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沟通,并配合调查取证,在两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配合下,案件进展顺利,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支付符兰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5000元,本案圆满办结。异地协作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律援助办案成本。
近年来,随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长。2010年,全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近27万件,占案件总数的37.1%。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难题,主要是农民工流动性大,存在异地申请、跨地域调查和取证等问题,异地维权成本高。为减少农民工在维权中的往返奔波,提高维权效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开展了日益紧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
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会议自2000年开始举办,目前是第九届,参会成员已由最初的9个发展到41个。在这次会议上,41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签署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海口协议》。协议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方式、内容、程序及法律援助机构间的费用承担等方面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实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异地申请、异地委托和异地办理。农民工不花一分钱,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高效的法律援助,解决异地纠纷。以上案例中的符兰等人就是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直接受益者。正是有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这一协作机制正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协作案例二】
春节临近,河南省濮阳市的刘林、范良和王书3人代表家乡60余位农民工来到山西省阳泉市讨要工资,他们到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待,详细询问了欠薪情况。原来,刘林带领家乡60余位农民工到阳泉打工,他们相继在5个建筑工地给包工头打工,到年底,5个工地共拖欠工资23万余元。60余位农民工无奈返回了老家,留下刘林等3人向包工头追要工资,原本想着拿到工资后,春节回家时发给大家。谁料,包工头以种种借口为由迟迟不给。刘林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但随即就面临一道难题:此时60余位农民工已返回河南,每位农民工对各自的欠薪既没有确认手续,又没有委托书,如果让60余名农民工全部来阳泉办理有关手续,势必会给这些农民工增加负担,如果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派人去河南向这60余位农民工调查取证,也会延长办案时间,而且还会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成本。
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向河南省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协助函,请求该中心给予异地协助。在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刘林等3位代表很快办理了委托书和每个农民工的工资确认手续,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时已临近春节,为使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调解解决。为此,中心主任带领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不惜牺牲休息日,冒着严寒,顶着风雪,到5个工地找用工单位,找包工头讲解法律进行协商,通过耐心的说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建筑工地的老板终于同意协商处理,达成了付款协议,在春节前为农民工要回了第一批欠发工资74910.5元。为保证工资安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又及时与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求该中心协助发放。元宵节前,这批工资由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除城际协作机制外,广东还牵头成立了泛珠三角地区10省市的《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也建立了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交流协作机制,河北、湖北等省还出台法律援助事项异地协作办法,规范省域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已在不同层面、不同地域间广泛建立,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进行维权变得更为快捷高效。
结合实际积极落实
根据司法部的整体部署,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行动起来,掀起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高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设了农民工服务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制作发放《值班律师评价表》,由来访、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对值班律师的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进行监督,确保对农民工的服务质量。河南省郑州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8时至20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广东省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向市律协发出“让最牛律师为农民工维权”倡议书,组建了“资深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帮助农民工维权。
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挑选3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快速出动、快速应对、快速处置,防止农民工劳务用工等矛盾纠纷激化,避免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出现。浙江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并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重庆市针对农民工实施主动宣传、主动培训、主动排查、主动化解、主动援助“五主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承办此次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会议的东道主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城市,又是农民工聚集地区,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具有特色,成效显著。海南国际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口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投资兴业的一方热土,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的纠纷也日益剧增,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法律援助办案量占到了全省办案量的6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案件。
【海口案例一】
杨林是在海口市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在受雇于陈某干活的过程中,不幸从高楼坠落严重受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陈某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陷入绝望的杨林妻子王丽娟准备从海口珠江广场22楼跳下自杀,幸好被及时赶到的市领导和公安、消防干警及围观群众劝下。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情况后,决定为杨林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受贸易公司的诱骗,王丽娟不顾法律援助律师的坚决反对,与对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贸易公司向杨林支付1.5万元赔偿费用并撤诉。但在1.5万元用完之后,杨林夫妇很快又陷入了困境当中,再次向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原承办律师继续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由于双方已经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本案办理难度非常大,历经4次诉讼,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此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又代理杨林进入了艰难曲折的执行程序,最终帮杨林争取到了363885元的赔偿金,这是他们第一次所签赔偿协议赔偿金额的20倍。为处理这起纠纷,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7次为杨林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夫妇两人动情地说:“真想不到,援助中心能对我们这样的农民工一帮到底,为我们争取到了我们想都想不到的赔偿,法律援助是真正为农民工办实事的。”
【海口案例二】
韩春是在海口市打工的农民工,受雇于唐某从事涂料装修作业。日,韩春进行高空滑板涂料作业时,因为工人操作失误,解下了用于固定滑板的绳子,使得韩春从3楼摔下,入院诊断为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完全性截瘫。在住院治疗30余天后,因为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雇主唐某丝毫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意思,一味地逃避,韩春陷入了绝境。正在此时,海南省司法厅和海口市司法局联合在海口市明珠广场进行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活动,韩春的亲属到现场咨询并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能够为韩春讨回公道,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律师办理此案。律师了解到,韩春受伤的工地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该公司与涂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涂装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唐某,唐某又雇佣韩春担任涂料工。事发前,涂装公司未对韩春进行过高空作业培训,也没有为其办理上岗资格证,同时房产公司也没有审查工人是否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没有派专人管理在高空作业时用的绳子,更没有给工人购买任何安全责任保险。经过案情分析,取得相关证据之后,律师代理韩春以雇员受伤为由,以唐某、涂装公司、房产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3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由唐某赔偿韩春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元,涂装公司与房产公司及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面对农民工的迫切法律需求,海口市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2007年,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2009年,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近3年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对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海口市司法局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组成农民工维权队伍。自2003年至2008年,海口市法律援助机构相继依托各级工会组织设立5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海南分公司、椰岛公司、公交公司等公司企业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在全市各级劳动部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目前已形成“1个委员会+5家法援机构+15个工作站”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组织体系。
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2007年,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针对农民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户等一系列活动,在当年7月还开展了“牵手农民工真情七月行”专项活动。2008年,海口市司法局联合劳动部门开展“情系农民工维权在行动”系列活动。2010年10月至12月,海口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绿岛法援——情系农民工百日实践活动”,上千名高校大学生和3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了这次活动。在近100天的实践活动中,全市累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15件,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通过每一件案件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海口市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农民工接待登记制度、农民工法律援助承诺制度和农民工案件指派制度,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方面,形成了农民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农民工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并在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中规定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施重点监督,对每个农民工受援人发放质量监督卡,并在结案后进行案件质量回访,确保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加大农民工宣传工作力度。为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的知晓率,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每年都在农民工集中场所举办大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向农民工分发《海口市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读本》、《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知识读本。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合电视台制作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题片,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坚持每周四、周六与市广播电台合办《侬家与法》节目、与省电视台《生活帮帮帮》节目组联合开展“有事您说话,帮忙帮到家”等活动。如今,海口市已形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的长效机制,“法律援助宣传周”已变为“法律援助宣传月”。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受案量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134件增加到2005年的601件,2010年更是达到了6268件,占到了全省办案总量的60%,其中农民工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5%左右,农民工成为法律援助工作最大的受益群体。
海口市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海口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推进,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提供能力、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政府重视,保障有力。海口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和工程。2005年至2008年连续4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年来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几年突出了法律援助,今年4月又将法律援助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政府主导的困难群众权益保护机制。市领导也多次把一些涉及维稳、信访等敏感案件批示给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处置,优先协调解决便民服务窗口建设、队伍建设等问题,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在30%的幅度内增加,2010年增加到231万元,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加强立法,巩固成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1年3月就已出台《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这是海南省第一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巩固海口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成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月通过《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修订案&;》,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9年2月正式实施。这次修改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重要成果融入其中,从法律上确立了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援助事项由8项增加至11项,简化了法律援助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规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或书面告知不出具证明的理由。立法工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便民服务,保障民生。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行便民措施,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适应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房屋侵权、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毁坏农林作物等基层地区敏感多发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放宽至830元,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开辟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5类群体,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开通“66230”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市中心专门选择临街一层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承担全市“12348”法律援助指挥中心职责。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急需实施法律援助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采取先实施援助、后补办手续的工作方法,确保及时高效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让困难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全面部署深入推动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要重点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针对每年春节元旦前后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纠纷多发的情况,对这一特殊时期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求各地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在劳动仲裁、法院、信访、建设、工会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指引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在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农民工接待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要安排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人值守,要保持“12348”法律服务热线畅通,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联系卡等,使农民工知晓了解法律援助是重要维权途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进工地、进工棚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敦促各地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在法律援助接待中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前来求助的农民工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有关程序。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要缩短审批期限,快速办理。对异地案件,要快速启动异地协作机制,请求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协作,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转交相关材料。
指导地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认真组织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等重点案件,特别要集中力量办理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熟悉农民工法律法规、擅长办理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点援制,由农民工选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中尽可能以调解协商方式办理工资拖欠等农民工案件,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工和用工单位达成和解,尽快实现农民工权益。
要求各地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在咨询和办案过程中做好农民工数据统计工作,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政策提供参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搭建了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平台,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在这一合作平台上,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为目标,增进交流,加强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在促进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同时,实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推进,我们有理由期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版文图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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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视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星期六)10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和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李主任您好,“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吐槽的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包括扩大药品的保障范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等等。请问李主任,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如何落实,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谢谢。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记者 金硕 摄
  李斌:基本医保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压舱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制度的建设,我们这几年来经过努力,已经织起了一张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网,覆盖了13亿多人口,这样就为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有效保障。
  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已经明确提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50元,进一步增加资金的投入,不断地增进人们的健康福祉。我们要很好的用好这笔钱,一定要用在刀刃上,让它发挥更好的作用。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举措:
  李斌:一是扩大药品的保障范围。2017年版的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已经印发,新目录比2009年版增加了339个品种,其中儿童用药新增了91个品种。我去年在这里讲过,国家要通过对一些临床急需、疗效比较好、群众负担又比较重的药品进行国家谈判,要降价在50%以上。可以说,去年是说到做到,确实把这些药品的价格降到50%以上,给这些患者带来了利好。在这里,还可以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去年国家谈判的降价药品,今年已经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群众可以按照比例进行报销了。
  二是多措并举,降低药价,通过药品流通的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空间,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同时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特别是对一些专利药、独家品种包括一些高值耗材鼓励进行联合采购、带量采购、降低价格。今年,还要通过多种办法,包括对一些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开展国家价格谈判,降低虚高价格。刚才王贺胜同志也讲到,今年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在使用药品环节上利益驱动这样的内在关系。这样在使用环节上,没有这种利益的驱动,药品今后就要成为医院运行的一个成本,医院就会有主动控制医药费用的内在动力。
  三是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是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一个有效形式,也是国际惯例。今年,主要是推行以病种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DRGs的改革试点,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一种办法。通过这样的改革,首先要有一个基础,就是能够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疗。我们制定了1000多种临床路径,这是保证医疗质量的规范和标准,看病要按照这个来。今年已经在7000多家医疗机构实行,我们还要继续重点推进这项工作。
  关于记者朋友提到的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结算的问题,这也是本届政府的一个承诺,相关部门、各地也是立了军令状的。去年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直接进行结算,这就是去年的既定目标,我们任务完成了。今年还要加大力度,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全国联网的工作,要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的协作机制。现在有八个省已经开展了这样的试点。我国人口众多,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全国统筹,目前各地目录、报销的政策有的是不一样的。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今年还要细化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这就是总理在报告里面讲到的,一些应该办好的实事,我们应该竭力办好。(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杨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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