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地址国资委三农是真的吗

“三农”发展-黑龙江经济-黑龙江频道-东北网
省领导活动报道集
您当前的位置 :&&&
24小时排行
“三农”发展
?&& 13-11-11 17:08
?&& 13-11-11 15:36
?&& 13-11-11 10:51
?&& 13-11-11 10:49
?&& 13-11-11 08:44
?&& 13-11-11 07:40
?&& 13-11-10 08:19
?&& 13-11-09 22:16
?&& 13-11-09 11:08
?&& 13-11-08 15:55
?&& 13-11-08 10:49
?&& 13-11-08 10:15
?&& 13-11-08 09:12
?&& 13-11-08 09:00
?&& 13-11-08 08:51
?&& 13-11-08 08:18
?&& 13-11-08 07:21
?&& 13-11-07 21:58
?&& 13-11-07 13:02
?&& 13-11-07 10:40
?&& 13-11-07 10:34
?&& 13-11-07 08:22
?&& 13-11-07 08:17
?&& 13-11-07 07:13
?&& 13-11-06 23:42
?&& 13-11-06 18:35
解释函数[latest5(/heilongjiang/shizheng/rsrm/,1,11,false,?,none,none,none)]时出现错误:[根据目录:/heilongjiang/shizheng/rsrm/无法映射到一个具体的频道]!&&/&&&&/&&&&/&&
&&/&&&&/&&&&/&&
&&/&&&&/&&
&&/&&&&/&&&&/&&&&/&&&&/&&&&/&&&&/&&&/&
&&/&&&&/&&&&/&&&&
&&/&&&&/&&&&/&&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国资规〔号
副标题:黑国资规〔号
时间: 08:28:51
各出资企业: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日省国资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出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6年版)
&&&&&&&&&&&&&&&&&&&&&&&&&&&&&黑龙江省国资委
&&&&&&&&&&&&&&&&&&&&&&&&&&&&日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和促进出资企业投资活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经省政府授权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第三条&&省国资委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发布出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将投资计划决定权授予出资企业行使。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动态调整,列入负面清单之内的投资项目出资企业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出资企业依法依章程自主决策。
第四条&&出资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非主业。出资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方向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其投资规模不得超过经省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
&第五条&&出资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职责;
(四)投资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第六条&&出资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科学论证,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要件主要包括:
(一)投资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尽职调查报告;
(四)专家论证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有助于项目前期研究的材料。
&&&&第七条&&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形成决策意见前,必须经企业本级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董事会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形成董事会决议。出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应当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八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投资条件恶化、投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等重大变化时,出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必要时应当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九条&&出资企业应当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季报、年报,报送时限分别为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和元月20日前,内容主要包括:
(一)纳入战略规划的项目落地实施情况;
(二)投资完成情况及效果分析;
(三)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条&&省国资委不定期开展投资项目专项督查,推动出资企业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监事会要把投资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进行提示,必要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被审计对象在重大投资决策、资金使用、投资收益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省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开展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集中重点检查等审计检查时,将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审计、检查结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省国资委对违反本办法、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的出资企业,依照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规〔2007〕7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国资规〔号)、《关于加强出资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黑国资规〔号)同时废止。
出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6年版)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3、非主业投资超过年度总投资30%的项目。
&&&&4、内部投资收益率低于5年期贷款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出资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7、单项投资额大于出资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的境外投资项目。
&&& 8、没有国际资本或投资所在地资本入股的能源矿产类商业性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物流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国资技工学校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6-土地公文库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6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6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和促进出资企业投资活动,根据《企业 国有资产法》 、 《公司法》 、 《关于深化国有...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和促进出资企业投资活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经省政府授权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第三条
省国资委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发布出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将投资计划决定权授予出资企业行使。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动态调整,列入负面清单之内的投资项目出资企业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出资企业依法依章程自主决策。第四条
出资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非主业。出资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方向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其投资规模不得超过经省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 第五条
出资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职责;(四)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七)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八)项目后评价制度;(九)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第六条
出资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科学论证,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要件主要包括:
全文分3页阅读2018年三农怎么干?农业部不说话,并向你扔来11个补贴!
新闻多一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
各省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比如2017年,重庆市农业耕地保护性补贴标准为138.74元/亩;湖南省耕地地力补贴的发放标准是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每亩每年发放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发放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发放70元;黑龙江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5469元。
耕地地力补贴的发放要求主要有: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注意事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农机购置补贴:
政府为了加快现代农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力,对农民购买农用机械进行了补贴。内容如下:①按照农机补贴正规程序购买农机;②不是所有农机都补贴,每个省会从其中选取部分设置补贴,补贴高达30%;③按照各个地方农业生产需要,会对每个地方设置特别需要的农机、关键环节集齐进行叠加补贴;④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以优先补贴;⑤购买农机后,要上报县里进行结算,补助资金会直接打到农民自己的账号中。
2018年农机补贴政策或将发生这些变化:
一、或将对进口农机进行补贴。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开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报送工作。
二、或将试点推行购机贴息补贴。
三、或将试点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
四、或将对技术成熟的绿色高效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农业部今年印发《2017年农机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指出: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从2017年起,对技术成熟的秸秆还田离田、保护性耕作、残膜回收、畜禽粪污处理、精准施肥及有机肥制备、高效施药等绿色高效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加大补贴支持力度;选择10个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重点围绕绿色发展急需的新产品开展补贴试点,充分引导支持产品和技术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
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具体发放细则和金额由各省确定实施,通常是采取“先建后补”的补贴方式。
对于农业补贴,我们的农民朋友还是要了解清楚,及时关注国家地方出台的补贴政策标准,不然别人领了,自己没有,那就亏大了。
编辑 | 小泰妹
新农业时代,农资渠道商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如何转,新方向与新模式有哪些?如何创新商业赢利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如何借力农业新金融?第33届中国植保双交会同期活动“2017农业金融创新论坛暨农资渠道商转型峰会”,将在江西南昌举行,农泰金融品牌升级重磅发布,11月21日,我们不见不散!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黑龙江国资委人员名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