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张 先生取得税前11000到手多少工资11000代扣三险一金820元.则应该代扣的个税是多少

单选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名师幽默的声音,考试重点和难点讲解,每天限额200张,抢完为止!改变,从这一刻开始!
你现在的位置:> >
教你学纳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会计城 | 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知识
  一、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后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刘先生具有中国国籍,居住在中国,现在某大学任教。日,根据学校的教师交流计划,刘先生离开中国到日本教学2年,于日回国。在日本教学期间,刘先生一共获得日本学校发放的300 000日元报酬,该报酬已在日本纳税。请问刘先生所获得的该300 000日元是否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刘先生在中国有住所,因此,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刘先生在日本获得的300 000日元属于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一般而言,所得的支付地点在中国境内的,就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⑦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约翰先生具有美国国籍,居住在美国,在一家美国公司任职。日,他被美国的总公司派到位于中国的分公司工作半年,于日回美国。该分公司向约翰先生支付工资60 000美元。该60 000美元是否需要向中国纳税。
  解答:由于约翰先生在中国没有住所,而且居住不满1年,因此,属于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约翰先生所获得的60 000美元属于“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应当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向中国纳税。
  三、短期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皿0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四、短期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 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毛收入扣除
  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后,如果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所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全年总所得低于24 000元的(或者平均每月低于2 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论数额多少,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所得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和税金以后的余额,如果低于8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转让价格扣除取得该财产的成本以及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税金以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偶然所得,无论数额多少,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每次不超过10 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事先生2009年度每月工资为2 000元。2009年3月,李先生发表文章获得稿酬700元。2009年4月,李先生购买彩票获得奖金8 000元。请问李先生是否需要就上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月不超过2 000元的不纳税。稿酬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次不超过800元的不纳税。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次所得不超过10 000元的不纳税。因此,李先生的上述所得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它们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补助费用。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人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日发布国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国办发[19 91] 40号)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体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体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1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号)和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号)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述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张先生2009年度获得五5年前购买国债的利息5 000元,同时,获得2年前的银行存款利息1 000元。请问张先生是否需要就上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购买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94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实务问题解答
  1.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 800元。华侨和我国香港、澳门、厶湾同胞也可以享受2 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可以享受4 800元扣除费用的人员包括: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般通称为“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参见表1-1。
  表1-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2000元或者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赵先生为中国国籍,居住在中国,在某内资公司任职,2009年度月工资为5 900元,其中“三险一叠”为1 000元,请计算赵先生每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5 900-1000-Z 000=2 900(元)。赵先生不满足附加减除费用的条件,只能扣除2 0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900元应当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2 900×15% -125= 310(元)。赵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1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1-2。
  表1-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1-20%)×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赵先生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单位提供翻译工作,2009年8月共翻译了4次,每次获得劳务报酬8 000元。请计算赵先生该月报酬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赵先生就同一项目提供劳务,在1个月内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应当算作一次,因此,赵先生获得了32 00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该劳务报酬超过了4 000元,因此,应当适用下列公式来计算:劳务报酬×(1-20%)×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为:32 000×(1-20%)×30%-2 000=5 680(元)。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是月底一次性支付,则在支付时一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分4次支付,每次支付时应当按照当时支付的劳务报酬的数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1次支付时计算总共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5 680元扣除其已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最后一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稿酬所得×(1-20%)×20%×(1-3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滞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造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付稿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孙先生在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共连载10次,每次获得稿费500元。请问应当如何计算孙先生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
  解答;首先,应当确定该笔所得的性质,属于稿酬所得。其次,应当确定这些所得的次数。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所得。由此可以确定,应税所得为:500×10 -5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1-20%)=4 000(元)。应纳税额为:4 000×20%×(1 30%)一560(元)。需要注意的是,稿酬所得还有一个减征30%的问题,即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4%。税款由单位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人中扣除。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赵先生出租房屋,2009年2月份、3月份分别收取租金2 000元。其中,赵先生缴纳各种税费200元,日又支付修缮费用1 000元。请问赵先生月份的租赁收入应当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解答:首先,确定所得的性质,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其次,确定收入的次数。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上述所得应当分两次计算。再次,确定扣除费用的数额。具体为:一是扣除税法规定的800元费用;二是扣除缴纳的税费和修理支出,税费支出应当根据其所属的月份分别扣除,因此,200元的税费支出应当分两次扣除,修理支出一次扣除不能超过800元,剩余的可以于下个月扣除,因此,1 000元的修缮费用应当分两次扣除。综上,2009年2月份应税所得额为:2 000-800-100-800-300(元)。2009年3月份应税所得额为:2 000-800-100-200=900(元)。两个月应纳税额为:(300+900)×20%=240(元)。
  5.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原值是指: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人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人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李先生以2 000元的价格取得一幅古画。2009年10月,以10 0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缴纳相关税费500元(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请计算事先生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首先,确定该所得的性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 000 -2 000 - 500一7 500(元)。最后,计算应纳税额:7 500×20%—1500(元)。李先生应当缴纳1 500元个人所得税,由购买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者没有代扣代缴,则由李先生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r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魏先生2009年度取得两项专利,其中一项专利许可给甲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3 000元,另外一项专利许可给乙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8 000元。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魏先生获得的第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 000元低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3 000-800)×20%=440(元)。魏先生获得的第二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高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8 000×(1-20%)×20%=1 280(元)。所以,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40+(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储蓄存款在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至日孳生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含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入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老会计纳税点拔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
  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
  其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李先生每月工资为3 000元。日,事先生领取年终奖金30 000元。请计算该30 000元奖金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确定该奖金所适用的税率,由于当月工资超过2 000元,因此,直接用奖金除以12即可判断适用的税率:30 000÷12=2 500(元),应当适用15%的税率。根据前面所规定的公式,应纳税额为:30 000×15% -175=4 325(元)。
  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人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八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如果员工以折价购人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工折价购人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国税函[号文件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间税收协定和有关税收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工资制度及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办法,证明上述所得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工作所得的,可仅就其中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上述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表1-1中的税率表确定。
  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入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耒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员工以在1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1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上述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表1-1中的税率表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为:
  规定月份数=Σ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Σ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日,北京某公司实行企业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张先生在该计划中获得了1 000股股票的期权,授权日股票价格为每股10元,张先生可以以10元的价格在1年后(即日)购买1 000股该公司的股票。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元,张先生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 000股股票。请计算张先生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上述规定,张先生应当在日行权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的数额等于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张先生施权价之间的差额,该差额为:(30-10)×(元)。由于截至行权日,张先生已经持有该期权12十月,“规定月份数”应当为12。因此,应当将该工资薪金数额除以12来判断应当适用的税率为:20 000÷12=1 666. 67(元)。应当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20 000÷12×10%-25)×12-1 700(元)。张先生应当缴纳1700元的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张先生所在公司在行权日c日)代扣代缴。
  三、拍卖财产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人额。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成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额。
来源:会计网
[关注会计城官方微信,获更多新鲜、专业、实用资讯]
你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税扣除三险一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