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监测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有什么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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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长令
第84 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省2017 年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
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
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
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
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
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
公开竞争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项目选择要因地制宜、突出
特色、实事求是,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可核查的实体工
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
二、扶持范围
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
和贷款贴息项目。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
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储藏保
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财政补助项目产业类型必
须符合《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年),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
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可以扶持未列入《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 年)》、但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
优先扶持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固
定资产贷款和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贷款
规模较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项目,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产业化发展项目一般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非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县的加工、流通类贷款贴息项目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三、主要政策
(一)财政补助项目
1.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2.每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原则上可最多申报5 个农民专业
合作社项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最多申报4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
目和2 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项目或者3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和4 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项目,项目申报指标不得调剂使用。
3.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4.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可以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的建设
内容包括与生产相关的实体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多年
生种植类生物资产购置、先进技术推广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期流动资金、日常生产经营劳务工资、一年生种
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土地租赁费、正常生产所需的化
肥、农药、饲料等支出。
5.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可核查的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实体工
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必要的多年生种植类生物资产购置
等。按照项目建设性质和类型的不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经济林
及露地农业种植基地项目亩均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平原不超过
1100 元、丘陵和山区不超过1600 元,按照拟建项目地点的实际
地形地貌区分平原、丘陵和山区;设施(大棚)农业种植基地项
目亩均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0 元;多年生种植类生物
资产购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购置价格的50%;养殖基地
新建扩建项目每平方米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00 元,改建项目
每平方米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 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
产品储藏保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项目的厂房以及设施设备
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建安成本的50%。
6.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
筹资金额度。项目单位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均以5 万元为单位,单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不得高于80
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不得高于40 万元。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投入资金,
鼓励市县财政投入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7.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纳入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
资金安排另行通知,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一安排
用于农业产业扶贫。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
2.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扶持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县级农
发办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编报贷款贴息计划,省农发
办审查后批复年度贴息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情
况进行贴息结算。
3.贴息范围为省农发办批复纳入贴息计划的项目单位在
2017 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如申报单位贷款的实
际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贴息率贴息。
5.农业龙头企业单笔贷款100 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1000
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 亿元,贷款贴息额不
低于30 万元、不超过500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50 万
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400 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
不超过3000 万元,贷款贴息额不低于10 万元、不超过100 万元。
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单笔贷款10 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
到100 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不超过1000 万元。
6.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连续申请贴息。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资源优
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
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科学合理;项目建设符
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
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
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
划的产业;对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 年12 月31 日
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没有不良诚信
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较
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 年12 月31 日
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成员出资入股金额比例不低于
51%;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
所需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
理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
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
安全、有效使用。
3.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条件: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在工商
部门注册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
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
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4.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
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四)不予受理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列入中国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
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获得2016 年及以前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财
政补助项目扶持,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已
申请2017 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委托贷款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重
复扶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
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以简表预报方式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向所
在地县级农发办提出项目申请。市级农发办负责财政补助项目的
组织申报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通知),并在2017 年3 月31 日前
将评审可行的项目上报省农发办确认、备案。省农发办负责项目
抽查,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确定拟立项项目、项目公示和批复
项目实施计划。
(二)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单位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向所在
地县级农发办提出项目申请。县级农发办在审查核实符合条件后,
扩权县级农发办向省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非扩权县级
农发办向市级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市级农发办审查汇
总后上报省农发办;上报省农发办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1 月31
日。省农发办审核后批复贷款贴息项目计划。贷款贴息资金结算:
项目申报单位在2018 年1 月31 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提出贴
息资金结算申请。市县农发办按管理权限审核后,在2018 年2
月15 日前向省农发办汇总上报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农发办负责
审查结算申请资料并组织现场核实、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确定
拟立项项目、项目公示和批复贷款贴息项目。
六、申报资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书面申
请、项目预报表、申报承诺书和其他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供的附件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签具鲜章的2014 年12 月31 日前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章程、成员出资清单(申请类
1.8)、成员名册(申请类1.9),具有报告防伪报备二维码的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种植、养殖类项目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加
工、储藏保鲜类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家庭农场提供的附件包括:
工商管理部门签具鲜章的2015 年12 月31 日前的营业执照及登记
附件,种植、养殖类项目土地租赁、承包协议。专业大户提供的
附件包括:有权部门签具鲜章的认定或登记资料,种植、养殖类
项目土地租赁、承包协议。
县级农发办择优向市级农发办上报时,需提供上报文件、项
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项目效益情况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县级农
发办通过川财OT 下载《国家农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
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和《国家农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
助项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及申报书编写
参考大纲中规定的各项附件。
市(州)农发办报省农发办确认、备案时,除上述材料,还
需提供申请备案文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项目效益情况汇总
表、项目评审意见(包括实地考察意见)。
(二)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书面申请、
贴息计划附表、申报承诺书和其他相关附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提供的附件包括:2014 年12 月31 日前的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报告防伪报备二维码的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家庭农场和
专业大户提供的附件为2015 年12 月31 日前的营业执照或有权部
门签具鲜章的认定或登记资料。市县农发办按管理权限向省农发
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上报文件、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
纳入贷款贴息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办申请贴息结
算时,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县级农发办通
过川财OT 下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申报书格式要
求》)和申报书格式要求中规定的各项附件。各级农发办按管理权
限向省农发办上报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
上报文件、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贷
款真实性和使用情况审查汇总表。
七、其他要求
(一)一是市级、县级农发办要按权限和申报程序对财政补助
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重点为:项目选项合理性和规范
性;项目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合规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
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合法性、项目申报材料
真实性等。二是市级、县级农发办要按权限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
现场核实,贴息计划阶段现场核实的重点为:项目单位资质和经
营范围合规性、项目单位当前经营状况、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等;
贴息资金结算阶段现场核实的重点为:项目单位当前经营状况、
贷款到位和使用情况、利息支付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申报
材料真实性等。
(二)市级、县级农发办要按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
项目,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
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
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
法》(财发[2011]7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如有疑问,
可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咨询,所需资料可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索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12 月1 日印发
主办: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合江县合江镇少岷路252号
邮编:646200
邮箱: 联系电话:
网站维护:合江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绿果网三农茶社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0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通知还要求,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涉及这些方面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1.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2.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3.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农庄  1.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2.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休闲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依据休闲农庄开发时的要素、方向和市场类型,可将休闲农庄按主要功能分成产业类、观光类、运动体验类、特色类、科教类等几大类型。    可申报的补助项目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山东滨州信谊种苗有限公司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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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始申报啦!
  11月18日上午,记者从开化县财政部门获悉,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拉开了帷幕。赶紧动动手指一睹为快。
  本次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的范围为: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其中,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需符合我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年),重点扶持范围:茶叶和食用菌。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年)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有意向的申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县农发办)咨询、了解具体的项目申报政策和程序,获取相关资料申报项目,并于日和日前县农发办报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和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也可向县农发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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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说明
  县级申报事宜请与县财政局农发办徐芬芬联系,联系电话:(6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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