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别人得先审查自己中如何审查渔船业成品油

2015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2015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敏敏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发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政策调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日起开始实施。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3.优化补贴结构,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由农业部制订发布: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由地方政府实行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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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版权所有文昌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 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文昌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4】71号)、《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通报2014年度国内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情况的函》(农渔计函[2015]64号)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号)文件要求,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依据,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渔船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补贴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渔船作业类型和功率大小核定补贴资金标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 “一卡通”一次性全额兑现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抵扣各项税费。&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发放对象和具备条件&
  1、予以发放对象&
  ①从事捕捞生产、水产养殖使用机动力的渔船,经2009年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查确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存在且享受2008年度油补资金的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
  ②2008年1月1日后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建造或更新改造的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其中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造的80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必须已领取我省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能力渔业产业化项目补助且持有《海南省编外渔业船舶登记证》(大中型)。&
  ③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一致、齐全有效的我省公司渔船;&
  ④在2014年12月31日前,外省户籍渔民持股比例占51%以上(含本数)变更为我省传统渔民持股比例51%以上(含本数)的渔船。&
  ⑤船证不符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且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的,按照《关于执行渔船普查和油补发放两个方案的补充通知》(琼海渔办〔2014〕227号)“船证不符渔船,逐一分类处理”的规定执行。&
  2、不予以发放对象&
  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齐全有效且持证人一致,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海渔办〔2015〕21号)规定的时间内,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仍为外省户籍渔民,或外省户籍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或外省户籍渔民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的渔船。&
  ②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持证人不一致,且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外省籍渔民的。&
  ③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齐全,但船证不符的公司渔船。&
  ④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渔船,待纪检、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并办结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3、发放对象应具备条件&
  ①参加2014年渔船普查且公示无异议,报废或海损灭失的渔船除外;&
  ②2014年在南海海域安全生产;&
  ③2014年度检验、年审合格的渔船。&
  四、资金分配&
  (一)资金情况&
  2015至2016年省财政厅分二批下达我市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4622.82万元,2013年度油补清算资金结余6.327158万元,共计万元。&
  &(二)渔船情况&
  全市各类渔船1863艘,功率68336.37千瓦。其中:在册拖网渔船25艘,功率9816千瓦;围网渔船40艘,功率8776.6千瓦;剌网、钓业及其它作业渔船296艘,功率9901.80千瓦;编外渔船1035艘,功率24718.21千瓦,季节性汽油机作业渔船462艘,功率14947.58千瓦,养殖机动渔船5艘,功率176.18千瓦。&
  (三)补贴标准&
  1、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海洋捕捞渔船补助用油系数(单位:吨/千瓦):拖网0.48;围网0.492;刺网0.451;张网0.328;钓具0.328;其他0.312;养殖渔船0.225为依据,并结合本地渔船实际生产情况,测出具体补助标准为:拖网渔船财政补贴标准1201.00元/千瓦,应补贴资金1178.91万元,占补贴资金25.46%;围网渔船财政补贴标准1231.00元/千瓦,应补贴资金1080.43万元, 占补贴资金23.33%;剌网、钓业渔船财政补贴标准1090.00元/千瓦,应补贴资金1079.19万元,占补贴资金23.31%。编外渔船财政补贴标准328.00元/千瓦, 应补贴资金810.64万元,占补贴资金17.51%;季节性汽油机作业渔船财政补贴标准319元/千瓦,应补贴资金477.00万元,占补贴资金10.30%,养殖机动渔船财政补贴标准169元/千瓦, 应补贴资金2.98万元,占补贴资金0.06%。编内渔船补贴资金3338.53万元,占补贴资金72.11%,编外渔船补贴资金1290.61万元,占补贴资金27.89%。&
  (四)资金发放&
  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合规、合法发放。经测算,1863艘各类渔船应发放补贴资金4629.14万元。&
  1、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按月核算发放。渔船当月存在生产行为的可以计发当月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小型渔船生产作业时间核定依据所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大中型渔船依据北斗监控记录、我省进出港签证记录以及跟帮编队证明等来综合确定。按国家要求正常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内不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2、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与渔政执法挂钩。从事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以上五种为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涉案渔船扣除全年油补资金;擅自跨海区界限作业的渔船,扣减50%油补资金;未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安全救生、北斗通信监控设备等其他违规行为,扣减30%渔业油价补助资资金。&
  五、加强领导&
  (一)成立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小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恩(市政府办副主任)&
      黄良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郑馨蕾(市财政局副局长)、肖学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瑜(市农村信用社资金部经理)、吴奋(市审计局主任科员、项目审计中心主任)、陈飞(市财政局经建室主任)、韩健(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保与渔政渔监室主任)、符叶萍(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张智、黄循波、刘军、高导、符力、林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学文副局长兼任。&
  (二)成立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工作小组&
  1、南部片区组:组长:黄循波,组员:张琼文、林师表、林正、林明忠、林鞘、陈曼玉、王绥语。责任区:文城、东郊、会文、东阁、龙楼。 &
  2、北部片区组:组长:刘军,组员:符三、廖盛浓、黄国利、吴平、吴清柏、郭绍壮。责任区:铺前、翁田、昌洒、锦山、冯坡、罗豆农场。&
  (三)成立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监督组&
  组 长:郑馨蕾,组员: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调抽人员,负责群众举报及随机抽查。&
  六、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二)市渔政渔监站负责渔业油价补助的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性的审查,统计全市海洋渔船总船数和总功率数;负责组织全市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数据录入、申报,并承担渔业油价补助的日常工作;负责渔船登记、检验证书的核查;负责大中型渔船捕捞生产活动时间核查;负责未按规定安装渔船北斗系统终端、出海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北斗终端系统正常开机运行的核查;负责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审查等工作。&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解释、油补公示、联系发放工作、总结材料及上报工作,并及时指导渔政渔监站建立健全渔船档案并妥善保管全市渔船档案。&
  (四)财政部门负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划拨,确保专款专用。市农村信用社负责补助资金发到渔民手中。&
  (五)各沿海镇要按照方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接受渔民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渔业油价补助信访案件。&
  七、开展宣传&
  对渔船实施财政补贴,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渔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强开展宣传工作。一是进港上船直接向渔民宣传;二是张贴标语、悬挂横额;三是宣传车、电视广播宣传;四是信息平台宣传。&
  八、实施步骤&
  我市海岸线长,港湾多,渔船停泊分散,且小型渔船较多,增加了对补助对象审核的难度。要按时实施补助,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工作组、各镇政府要紧密配合,扎实开展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一)摸底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
  依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号)文件的规定,在2014年底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我市符合补贴的渔船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对,逐船登记,掌握各类型作业渔船的数量及其功率。在此基础上汇总造册,形成2014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补贴测算依据。&
  (二)审核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根据摸底阶段的统计,对享受该项资金财政补助的渔船进行逐船核实。审核内容有:渔业船舶的船检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产权证书。核实的内容有渔船的作业类型及主机功率。同时与各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边防派出所联系,复查有否漏登记或虚报的渔船。&
  (三)公示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 &
  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后,将各镇符合补助条件的渔船列表印发至相关镇政府和相关边防派出所,并在渔船所在村委会、镇政府、船籍港及市政府网站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进一步核实补助对象,杜绝差错和漏报。&
  (四)申请审批阶段(9月11日至9日30日)&
  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的准确无误,实行一船一档管理,每艘领取补助渔船档案材料有: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户卡(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渔民申请财政补助表,经市渔政渔监站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报市领导小组核定。完成申请、审核、审批、核定程序后制成资金分配明细表,由市信用社依据渔民提供帐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属单位企业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建立补助对象档案,规范管理,在拨付工作结束后,将补助资金分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九、建立追缴制度&
  渔业企业、渔船业主如冒领补助资金或虚报功率、作业类型造成多领补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将依法追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时间性强、统计数据多、扣减政策复杂,涉及到广大渔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要务必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扎实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船、核证是及时开展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紧密结合渔船年检、捕捞许可证年审签证、行政执法处罚等数据与档案,确保纳入补助范围的渔船真实存在、证书齐全有效,杜绝冒领、骗取和套取渔业油价补助现象发生。要结合核船、核证,加强渔船基础管理;发现渔船已经灭失或渔船证书失效的,应当指导船主及时办理船舶注销手续。&
  (三)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包括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者经调查属实,将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防微杜渐。要认真遵守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从制度上杜绝渎职、失职、腐败现象发生;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行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总结。工作完成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要认真总结财政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运行函[2016]1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且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日3月20日。  三、年检内容(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四、提交材料(一)《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1份或《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1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度成品油购销台帐;  (六)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七)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加油站6寸近期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一张。  五、分工及程序(一)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和原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委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商务厅。  (二)1月28日3月1日,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各级分支机构的批发、仓储企业年检材料由省公司统一报送;所属加油站的年检材料由管理性公司统一报送)。  (三)3月1日3月10日,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3月10日3月20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1)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2)《2015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3)《201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6);(4)《2015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汇总表》(附件7);(5)2015年底所在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布局图。  《2015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5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2015年度原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由相关单位填报。  六、年检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是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实现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间要求,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要重点检查在2015年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各地在年检中要做到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针对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的企业,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的要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三)要加强服务、提高效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年检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要提高年检效率,对提供手续齐全的企业“即来即检”,当场审查、当场录入、当场办理。  (四)要坚持标准、依法审查。年检中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标准,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完善年检工作程序,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吊销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报年检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检结束后,各地将未参加年检及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汇总后报我厅,我厅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付军明,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1:《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年检登记表》;  附件2:《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附件3:《2015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4:《2015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5:《2015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6:《201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附件7:《2015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汇总表》  附件8:《2015年度原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商务厅  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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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补贴审计方法之我见在近年来对成品油补贴的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通过多方查找资料,掌握了国家补贴范围、对象、标准等有关政策制度,将国家政策规定的共性与审计对象的个案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出成品油补贴的审计方法,与各位审计同仁共勉,不周之处敬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成品油补贴的由来及补贴范围一、成品油补贴的由来:成品油补贴源于日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正式实施。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当市场汽油价格高于4400元/吨、柴油价格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启动成品油补贴机制。二、成品油补贴的范围和对象:1、农村道路客运。2、城市公交企业。3、城市出租车经营者。4、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5、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6、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7、种粮农民。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成品油补贴财政环节的审计在成品油补贴财政环节的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的成品油补贴专账,从审计专账资金的拨入、拨出入手。以市、县为例,各市、县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了“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省财政厅国库处下拨的成品油补贴直接汇入这个专户,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财政部门的经建科(股)负责进行专账核算。一、财政环节审计具体步骤步骤一:核对指标省财政下达的成品油补贴指标文,有个附表《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明细表》,共分六大类油补(因表中第七类所规定的种粮农民油补,已纳入农资综合直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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