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法关于多年在一单位上班的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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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新规实施两月:临时工怎么用企业很头疼
  派遣工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10%,新规实施两月
  “临时工”咋用,单位很头疼(政策聚焦)
  本报记者 王伟健 白天亮 叶琦
  “五一”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再度引起社会关注。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有3000多万,“临时工”泛滥现象引发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大亮点就是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在“派遣工不得超过各单位用工总量10%”的高压线下,被派遣劳动者命运会有怎样的改变?日前,本报记者在多地展开调查。
  仅限三种岗位――界限难明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新规实施,过去一些单位在核心岗位上用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工”、一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状况有望得到纠正,部分派遣工或从此转成正式合同工。
  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一家大型日本独资企业目前有员工6000余人,派遣工超过50%。企业人事科科长汤先生表示,选择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应对用工数量季节性波动。企业的订单有很强的季节性,“用工高峰时有6000多人,而低谷时只有2000多人。新规实施,对企业影响很大。”
  新规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有了限制,汤先生说,这对企业来说是个难题。替代性岗位是指正式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岗位而需要人员补充的,而什么是辅助性岗位,很难界定。“我们公司一般要经过工人代表大会和工会一起研究来确定辅助性岗位,然后再根据岗位性质决定采用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的形式。”汤先生说,包装这类的辅助性岗位,以前主要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现在可能整体包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管理工资、保险等工作。他表示,公司已经准备转正一批优秀员工。
  从去年7月1日起,安徽合肥开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合肥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郭其华认为,单位首先在界定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时存在难点,尤其是一些国企,哪些是外包、哪些是派遣,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着自家设公司往自家派人的情况。此外,什么是辅助性工作,单位不好作评价,管理过程中各地的把握也不一。
  数量低于10%――企业观望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徐学忠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江苏省某台资企业的技术工人,这几天,他被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他说,这些年,他以电工的身份经常不停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不同企业,“大约半年要换一个公司”。不久前,徐学忠突然得到通知,公司要与他签正式合同,聘请他做专职电工。“听说是劳动部门要检查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企业可能感受到了压力,就把我转为正式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派遣工都和他一样幸运,同他一起被派遣来的10名工人中,大部分员工如维修工、保安等被取消了派遣合同。“那些技能相对差的工友,被取消派遣的话,找一份与原来相当的工作,确实不太容易。”徐学忠说。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庄志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转为外包公司员工将成为一种趋势。“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
  苏州汇思人力资源集团主要服务对象为日本和欧美外资企业。总裁高门中介绍,以前,这些企业的保安、门卫、维修工、保洁员、操作员等岗位主要以劳务派遣为主。新规实施后,这些企业的派遣用工数量下降明显,他们或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或者由专业化的公司实行劳务外包。在汇思集团,劳务派遣业务此前约占其业务量的40%,如今大约降至30%。
  记者了解到,还有许多用工单位还在观望中。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本身留出了“过渡期”。另一方面,此次《暂行规定》中强调的“同工同酬”“不得歧视被派遣人员”等内容,其实在已出台多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但一直未能很好落实。一些用工单位也在看,这次是不是来“真”的。
  同工同酬――工方期盼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然而在现实中,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苏北到苏州打工的杨志勇,今年2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外派到苏州一家大型电子企业工作,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发放。但杨志勇发现,工资每次都比企业正式员工要少。“我们一般每天都会加班,第一个月我和好几位同事工作时间一样。”杨志勇算了一下,两个月下来,他比同事少拿1000元。“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理论,他们告诉我,派遣工就是要比正式工少。”杨志勇说,劳务派遣工比较弱势,“有时觉得低人一等”。
  在合肥市一家事业单位做主持人的小黄工作了两年。他说,单位的职位分三个档次,一类是在编正式员工,大多是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一类是节目制作,基本上也是正式职工;还有一类就是劳务派遣员工。小黄看过在编正式员工的工资条,发现和他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唯一让他感到不平衡的就是,正式工饭卡每个月多300块钱。此外,在编员工的公积金比小黄要多一些。
  郑小姐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这家广告公司两年前由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老员工重新签劳动合同,新员工则采取了劳务派遣方式。
  郑小姐介绍说,虽然是派遣工,但收入都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与合同工差别不大,最大的不同体现在社保方面。合同工由用人单位上保险,五项保险齐全,且基数高;派遣工由派遣单位上保险,只有三险,且基数低。她了解到,最近公司人事部门已经开会讨论派遣工“转正”事宜。“也许就不再被派遣了,希望能尽快转成合同工,同工同酬、五险齐全。”郑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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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山东 德州];&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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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机关单位上班10多年了,和公务员做的是一样的工作,先做临时工,后又
我在机关单位上班10多年了,和公务员做的是一样的工作,先做临时工,后又要我签定合同工,是没经过劳动局的,但给我们买的养老保险是企业保险,按60%买的。想问下在机关做临时工买的是企业保险正常吗?有那些区别?
律师回答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5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具体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10:53在单位工作十多年的临时工,突然不让上班啦,临时工有什么说法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就在新劳动法颁布前些天,突然通知不让上班啦.单位什么话也没有说明,也没什么其他待遇.
我想咨询一下,遇到这样的事,临时工没有别的选择啦,没有什么说法吗?
在建设局工作10年以上(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在新劳动法颁布前(2007年8月)没有任何理由给予其辞退。
像这类情况,建设局应该给予其临时工什么样的说法?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工作30多年长期临时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退休待遇要从那下手
我在镇政府上班28年了(临时工),一直从事管理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0岁,身体健康。镇政府要辞退我,但我还想再在岗工作至退休年龄60岁,因为自己年龄也大了,已无法在社会找到适当的工作,老人要赡养,家庭要维持生活。单位只答应给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这样合理吗?
我妈在医院做清洁工20多年了,现在开六十岁,请问不做的话可以不可以声请退休或是有什么奖励?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要找什么证据?我能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和未上缴的五金吗?
临时工2006年工作至2010年没有与单位签任何劳动合同,如不想在在本单位工作如何提出解聘,如想起诉用工单位经济赔偿应提供什么材料,
该单位可给临时工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我在工商局做了十多年临时工,每月工资只有300元,07年底所里内勤把工资发了说“回家里等通知,接到通知在上班”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最后只多发了一个月工资300元。我想问问是不是不让上班了也得有个说法,这十多年的保险该不该给我交呢 ?有补偿吗?(从开始上班就没有订合同)如果有说法该去哪里呢?
聘任单位早在十多年前就发了聘任证书。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还算灵活就业人员吗?
死者在此单位已工作12年,单位没给上过保险,今年7月刚开始上保险,死者孩子3岁半,妻子无业
补充:我知道不是工伤,但是前面的12年保险,本来也想打官司要出来的,还没有来得及,人就没了,我去本地劳动局咨询过,说是应该给的,上多少年给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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