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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关于补发《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爱琴收购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_汇隆活塞(833455)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汇隆活塞:关于补发《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爱琴收购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公告编号: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爱琴收购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日公司发生如下股份交易事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训发、李晓峰、李颖在2017年 1月20日合计转让公司股票 46,100,000 股给苏爱琴(其中:李训发转让公司股票8,579,000股、李晓峰转让公司股票18,293,000股、李颖转让公司股票19,228,000股),交易加权平均价为1.2元/股,均为协议转让。鉴于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复杂,与此次交易有关的收购事宜的相关资料因公司、收购人及相关方春节休假等原因未及时提供,导致此次股份交易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爱琴收购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没有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在采取比较积极的工作后,现已将上述文件的正式版纸质稿交给主办券商(广发证券),经主办券商审查后于今日补发披露。公司日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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