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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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有一本使用证,和集体产权证这样可以过户吗?
因上家名下共有三套房子(一套商品房,2套拆迁安置房)其中二套动迁安置房拆迁协议满3年大产证未满3年(2年),小房产证已办出,现想出售其中一套,想在国五条未实施20%个税前先办理签约,交税,产权过户等明年大产权满3年再过户,这样操作可以哇
房产证有四个人的名字,户主是爸爸,可以直接过户给我吗?还要经过哥哥跟妈妈的同意吗 房产证四个人的名字,爸爸准备过户给我,需要经过哥哥跟妈妈的同意吗?需要有房产证才可以过户吗,可以去公证处先公正下,等以后在过户吗?如果叫哥哥去公证处公正的话以后房子过户的时候还要经过他同意吗?
在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了套二手房,购房合同是父母签的,还没有过户,过户时可以直接写我的名字吗?是否直接缴纳一次过户费就可以了?
如果写我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事情是这样的,96年爷爷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爸爸出钱买的,房本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当时爷爷给做过公证,公证书上写了,爸爸买的是房子的产权,爷爷奶奶只有居住权。房子我们家没有住过,爷爷奶奶一直住到现在,得有十七八年了。爸爸的其他姐妹看到房子升值,想从这套房子上获利,在爸爸的其他姐妹的逼迫下爷爷挂失了房本,爷爷还有权利过户或者收回房产权吗?(爸爸很孝顺,让爷爷奶奶住到去世)
我是海南的城镇居民,我的王姓员工是农村户口。他家目前可建住房面积为150平方米,兄弟两人结婚后分家该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他想由我出资建房,完工后,双方各分一半面积住房。但是,我有些担心过户问题。国家有规定不准城镇居民买农村自建房,但是又有人成功购买并获得过户后的房产证的先例。我的问题是:1、该房是否可以将一半面积过户给我?2、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抵押给城镇居民?3、如可以抵押,抵押期间我是否有权在房中进行商业开发?4、如不可以抵押给我,是否可以赠送给...
父母可以把未付清贷款的房子过户给未成年的儿子吗
去年我出资按揭了套房子,首付百分之五十,但产权是我父母的,我还有个哥哥,现在父母意愿为我付清余下贷款,房子过户给我,但贷款时间还未满一年,我想问怎么样可以过户?
我们一家户口都在城区,但是城区我们没有房子,请问我们可不可以享受城区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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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买房,但是我的户口在农村未迁移到重庆,迁移需要一个半月,并且我的户口主页,和户主页页不见了,补办时间较长。可以过户时只写我老公名字不?他的身份证户口资料全齐。我只有身份证和自己一页户口。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1、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见,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都有很大区别。
  经济性适用住房依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如有必要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但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可参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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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下面小编详细介绍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
安置房过户 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二、安置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一、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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