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为何企业不利用基金分红免企业所得税去合法避税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终极方案:利用高分红基金避税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终极方案:利用高分红基金避税
  前几天听证券公司的一位朋友说他们公司新推出了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案,其中一个就是利用高分红基金来避税,证券公司可以提供高分红的基金,其实我们自己也是可以操作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关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的条款,我们可以利用该条款进行合理避税。也就是说,只要持有具有高分红特性的封闭式基金,不仅可以分享市场平均收益,还可以享受额外的避税收益。同时,和股票相比,基金交易免征印花税。
  下面举例说明机构投资者如何利用以上条款进行合理避税。
  一、前提条件
  假设企业A现有1000万元资金用来进行封闭式基金投资。另外,现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案例一
  基金兴华(0年1月29日进行股权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现5.31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531元。如果当天企业A以当天收盘价格1.561购买该基金600万份,按照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计算,该投资者共花费1.561元/份*600万份+(1.561元/份*600万份)*0.002=938.4732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936.6万元,手续费共计1.8732万元,基金成本价为1.564元/份)。日,基金兴华除息后的价格为1.03元(1.561元-0.531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531元计算,企业A获得的红利共计是600万份*0.531元=318.6万元。此时,基金资产剩余936.6万元-318.6万元=618万元,基金发生亏损339.84万元。如果企业A以1.03元/份的价格卖出基金,获得1.03元/份*600万份-(1.03元/份*600万份)*0.002
=619.236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618万元,手续费共计1.236万元)。这样,企业A共计损失318.6万元+1.8732万元+1.236万元=321.7092元。假设企业另外有一笔321.7092万元的应税利润,按照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来计算,企业A应缴纳321..4273万元的企业所得说。由于企业A基金资产亏损321.7092万元,前后两者相抵后,前面的应税利润321.7092万元就可以规避掉80.427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企业A只亏损基金买卖手续费共计1.8732万元+1.236万元=3.1092万元。这样就为企业A节省了80.4273万元-3.1092万元=77.3181万元的税款。
  三、案例二
  基金安顺(0年3月31日进行股权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现6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6元。如果当天企业A以1.8元/份的价格购买该基金450万份,按照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计算,企业A共花费1.8元/份*450万份+(1.8元/份*450万份)*0.002=811.62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810万元,手续费共计1.62万元,基金成本价为1.804元/份)。当天基金资产出现亏损450万份*(1.8-1.792)=3.6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每季度核算一次的做法,在没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下,2010年一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为-1.62万元+(-3.6万元)=-5.22万元。虽然-5.22万元的投资收益属于亏损,但为账面亏损。这样一来,仍然可以抵消一季度5.22万元的应税利润。即规避掉5.22万元*25%=1.305万。
  日,基金安顺除息后的价格为1.192元/份(1.792元-0.6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6元计算,企业A获得的红利共计是450万份*0.6元=270万元。此时,基金资产剩余810万元-270万元=540万元,基金发生亏损270万元。如果4月2日企业A以1.25元/份的价格卖出基金,获得1.25元/份*450万份-(1.25元/份*450万份)*0.002
=561.375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562.5万元,手续费共计1.125万元)。这样,企业A共计损失(810万元-562.5万元)+1.62万元+1.125万元=250.245元。假设企业另外有一笔300万元的应税利润,按照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来计算,企业A应缴纳300万元*25%=75万元的企业所得说。实际上,企业A只缴纳了(300万元-250.245万元)*25%=12.438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A基金资产亏损250.245万元,前面的应税利润250.245万元就可以规避掉62.56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企业A只亏损基金买卖手续费共计1.62万元+1.125万元=
2.745万元。这样就为企业A总计节省了62.56125万元+1.305万元-2.745万元=61.12125万元的税款。
  四、案例三
  基金汉兴(0年1月18日进行股权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现3.03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303元。如果当天企业A以当天收盘价格1.312元/份购买该基金700万份,按照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计算,该企业共花费1.312元/份*700万份+(1.312元/份*700万份)*0.002=938.4732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918.4万元,手续费共计1.8368万元,基金成本价为1.315元/份)。
  日,基金汉兴除息后的价格为1.009元(1.312元-0.303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303元计算,企业A获得的红利共计是700万份*0.303元=212.1万元。此时,基金资产剩余918.4万元-212.1万元=706.3万元,基金发生亏损212.1万元。如果1月20日企业A以1.00元/份的价格卖出基金,获得1.00元/份*700万份-(1.00元/份*700万份)*0.002
=698.6万元(其中基金资产共计700万元,手续费共计1.4万元)。这样,企业A共计损失(1.009元-1.00元)*700万份+212.1万元+1.8368万元+1.4万元=221.6368元。假设企业另外有一笔300万元的应税利润,按照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来计算,企业A应缴纳300万元*25%=75万元的企业所得说。由于企业A基金资产亏损221.6368万元,前后两者相抵后,前面的应税利润221.6368万元就可以规避掉55.409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企业A只缴纳了(300万元-221.6368万元)*25%=19.290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A基金资产亏损221.6368万元,前面的应税利润250.245万元就可以规避掉55.409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企业A实际只亏损(1.009元-1.00元)*700万份+1.8368万元+1.4万元=9.5368万元。最终为企业A节省了55.4092万元-9.53682万元=45.871万元的税款。
  利用封闭式基金分红进行合理避税这是一个实用的避税操作方式。对于一般企业投资者而言,持有或买入具有分红特性前5名的封闭式基金,可以更好的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篇“企业购买基金利用分红避税操作方案”,让很多人热泪盈眶,跃跃欲试。其税法依据较为简单,根据现有税法规定,基金分红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分红后,导致净值下降,在原投资成本计税基础不变的情况下,转让基金份额带来账面“亏损”,形成抵税效应。但是,笔者认为,从操作层面考虑,这种避税方案并不适用于绝大多数企业,理由如下:1、绝大多数基金的分红率较低,抵税效应不明显。笔者查阅了六月份以来几百份基金分红的提示,大多数基金分配方案为“每十份派送0.1元至0.4元之间”,即相当于收益率在1%至4%之间,在操作顺利的情况下,可抵税空间为购买基金金额的0.25%-1%之间,若考虑到部分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抵税空间更被压缩。况且,购买基金还有现金是否允足的问题。2、目前市面上的很多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数挂钩股票二级市场,风险较大。为了屈指不多的抵税利益,而去承担二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基金份额浮动的风险,是否得偿所愿?况且,有一种可能性,基金在分红前价格暴涨(避税需求多),分红后价格暴跌(为避税大幅卖出),这种情况下带来基金净值的下降(超出分红部分)带来的亏损是否可以承担?3、此避税方式对操作人的要求很高。当前,市面上封闭式、开放式、ETF等基金百花齐放,基金数量数以万计。从分配流程上看,从公告日到权益登记日一般为三到五天,时间较短。对操作者要求较高的信息掌握能力、操作能力和市场风险的把控能力。且账面上要求有一笔闲置不用的较大额资金来随时申购,影响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4、有一定的税务风险。不少地方的基层税务分局已将此避税方式传至总局,总局领导并不鼓励这种方式,但暂未制定政策堵塞其漏洞。另外,从申报角度考虑,基金份额出售带来的“亏损”需要进行清单申报,但从会计账面角度看,由于会计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所以在账面上并未出现亏损。清单申报通过后调减年度申报表,还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方能实现抵税。当初出台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然而政策总具有两面性。一些特殊行业的部分公司存在利用此政策恶意避税的可能。为此,笔者建议调整计税基础以完善此政策。会计准则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计税基础并未导致变化,如果计税基础趋同于会计准则,则此差异将消失。另外,此做法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就对买入价有过规定,是以扣除债券利息、股票红利的净额确定买入价。原文:一、业务背景& & & 财政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 &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的20%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避税基金介绍优势1:分红比例高达20%一般基金分红是5%内优势2:基金风险低,规模摊薄效应进一步降低风险优势3:申购费0,只收赎回费什么是基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一般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企业投资基金获得的分红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免于征收所得税。企业何时申购基金可享受分红-按照行业内的基金分红的时间安排惯例,若T日(T日仅为交易日,T+1日即为第2个交易日)为基金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则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日为T-3日,红利发放日为T+2日。-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收益。基金分红案例分析假设前提:若企业于T日(权益登记日)之前申购某只基金1亿元,该只基金的分红比例为40%,则T+2日企业可获得4000万元红利收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本笔红利收入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申购成本:企业申购某只基金1亿元,以持有7天为例,企业需支付的相关成本合计为53.46万元(明细如下)。避税金额:未申购基金时,企业1亿元利润应缴纳所得税25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企业通过申购1亿元基金,扣除成本后,合理避税金额为946.54万元。举例说明某企业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利用资金买入基金2000万元,分红所得800万元,卖出基金所得1200万元,则交易亏损800万元。交易前需交纳所得税为0万元(所得税按25%计)。交易后税前利润为万元,相应所得税为200×25%=50万元; 则有效合法规避所得税250-50=200万元。操作程序:第一步,在基金分红登记日前持有或买入具有高分红特性前5名基金,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第二步,在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或者赎回所持有基金。实战案例 一、封闭式基金:基金景福根据基金景福2011年基金分红公告,定于日登记分红,每10份基金单位派现2.2元,相当于一份基金分红0.22元,这是不收所得税的。企业年初买了1000万份基金景福,成本1.4元。除权后,成本降到1.2元,但是企业得到了免税的220万元(1000万*0.22=220万)红利。企业在基金除权后按照1.2元钱全部卖掉手中的1000万份基金景福,那么,其报表上可以记录200万((1.4元-1.2元)*1000万份=200万元)的亏损,如果企业其他还有200万元的应税利润,就可以用这200的账面亏损来抵掉。果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就是可以少缴50万(200万*25%)的所得税。假定基金在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为千分之一。(注:基金在二级市场交易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1000*(1.4+1.2)*0.001=2.6万。则企业可通过基金分红避税少50(避税金额)-2.6(手续费)=47.4万元;且通过基金分红盈利20万,即220(分红)-200(买卖亏损)=20万 优点:1、操作简单,封闭式基金的买卖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2、手续费低,交易相比买卖股票更免收印花税,仅收交易佣金,买卖合计约千分之二;缺点: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受大盘影响较大。如果分红期间出下大幅下跌,则可能出现亏损。二、开放式基金:招商安本增利(217008)根据招商安本增利日基金分红预告,定于日登记分红,每10份基金单位派现1.2元,相当于一份基金分红0.12元,这是不收所得税的。企业在分红预告次日12月15日当天年买了1000万元招商安本增利,成本1.2225元。除权后,成本降到1.1024元,但是企业得到了免税的981,595.09元(1000万*0.12/1.万元)红利。企业在基金除息当天以1.1024元钱全部卖赎回手中的1000万元招商安泰债券,那么,其报表上可以记录64万((1.1024元-1.2225元)/1.万元=98.24万元)的亏损,如果企业其他还有98万元的应税利润,就可以用这98的账面亏损来抵掉。如果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就是可以少缴24.5万(98万*25%)的所得税。注明:招商安泰基金无申购和赎回费,即手续费0元。则企业通过基金分红避税24.5万元;通过基金分红的收益为1000万*0.12/1.2225-(1.1024元-1.2225元)/1.万元=-818元。(这是因为基金在分红期间投资产生的亏损,由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在时间很短情况下其损失非常非常小,当然还可能获得收益)。两项合计,通过申购基金分红可产生(避税)收益为24.46万元。优点:1、开放式基金价格不受供求关系影响,选择债券型基金净值在短期内非常稳定,风险低。缺点:1、有时分红比例不会很高,可能不足5%。2、如果投入资金不够大(不足1000万元),有的基金手续费较高,债券型基金最高0.8%的手续费,还有0.5%的赎回费。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可以多次操作(选择不同基金),从而提高返税点。每个人通往成功的路都是不同的你可以选择一条更轻松的路↓↓↓↓↓↓财富热线:153-114-78976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徐海建(FortuneRadio)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大不六文章网立场
FortuneRadio诚信、专注、感恩、共赢热门文章最新文章FortuneRadio诚信、专注、感恩、共赢&&&&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
举报邮箱:
Copyright(C)2016 大不六文章网
京公网安备78查看: 5648|回复: 3
关于基金分红能否避税问题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春节过后报名CMA有惊喜!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中国会计视野&ACCA联合
200份奖品等待来取
请教各位您关于基金分红避税的问题,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中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目前很多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都采用这种方法避税,一般这些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关系都很好,基金准备分红前会提前通知,所以在年末时候如果应缴所得税较多就会买入一些半个月内就会分红的基金,等到分红后在赎回。这样操作分红可以免税,分红后基金价值下降,在赎回的话确认的投资损失是否可以抵减所得税?如果可以的话这个避税方法会不会太明显了?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bj国税12月刚有一个答疑,投资者有限制,一般企业不可以.当然专门作投资的没问题.你说的目前理论上可以操作,报损失25号看似乎也ok.第三只眼还专门分析过,属于政策漏洞
bj国税12月刚有一个答疑,投资者有限制,一般企业不可以.当然专门作投资的没问题.你说的目前理论上可以操作, ...
“bj国税12月刚有一个答疑,投资者有限制,一般企业不可以.”&&请给个链接
这个可以的,我操作过,我原先在一家制造业,买了上海摩根2亿多货币基金,可以买那种分红再投资的那种,分红暂免,赎回的话没也有差额,
站长推荐 /1
一起来做一件有意义的事,《视野思享会》举办了近60期,事实证明是符合大家需求的。本项目开始招募年费会员,一起策划活动主题,一起全程互动解惑,更可观看更多往届视频。详情见内文。
Powered by“锁收益+避税”,基金高频率分红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016年以来,尽管A股市场持续震荡,债市违约频频,基金分红却并不吝啬。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9日,今年以来,宣布分红或实施分红基金数量达到851只,其中已实施分红基金共分红654次,涉及489只。与之相比,去年同期464只基金合计分红670次。分红总额从411.51亿元升至916.15亿元,升幅为122.63%。
  Wind数据显示,489只参与分红的基金中,债券型基金中有234只,占比47.85%,股票型有20只,占比4.09%。
  从频率来看,博时黄金ETF I居首,今年以来共有17次分红;从金额来看,鹏华前海最为慷慨,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38.80元。
  在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刘亦千看来,今年基金分红较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方面,分红本身就是择时,基金管理人对后期的市场行情不太看好,所以提前分红锁定收益;另一方面,2015年基金的收益较好,尤其是偏股型基金,所以今年初不少基金才能将收益以红利的方式给投资者,体现出来就是总体分红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更有新基金承诺每年收益最高分配次数达到24次。5月6日,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24次。”这似乎是中国公募基金市场有史以来最多的年度分红次数承诺。
  “在开放式基金方面,是否分红、如何分红,决定权在基金公司。”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主任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分红会减少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因此基金公司天然地缺乏分红意愿。至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理论上完全不必关注分红。
  对于泰康宏泰回报为何承诺分红次数如此之多,王群航分析,原因可能有三:其一,基于当前的债市信用风险加剧状况,未来在配置债券时或将会更注重分散投资。那么,债券多了,分红次数也就可能就会多。因为零散的红利资金在账上,规模太小,不适合做债券投资,但却会摊薄基金的收益,因此倒不如分红分掉算。
  其二,就是避税。“未来,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这只基金上所获得的主要是红利,而非价差。”王群航称。据记者了解,5月1日起,金融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营改增落地对基金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中金公司报告认为,营改增实施后,基金分红对于机构而言可能仍免收所得税,那么机构通过投资基金产品来间接投资其他市场依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投资基金对机构而言仍具吸引力。
  其三,通过超级积极的分红,来促进规模的稳定。“若有连绵不断的红利收入,那或将会是一种较好的投资体验。”王群航称。(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偲)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利用公募基金分红避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