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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四必”综合整治后,更整洁、更有魅力的闵行等你来点赞!
  在梅陇镇永联村,有一个占地约60亩环境整洁优美的休闲公园。公园内一条小径穿过永联村8组、10组的南端,两边绿树环绕,环境幽静,休闲广场可供百余人健身锻炼,是村民茶余饭后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一位住在附近的吴先生高兴地说到:“之前,我家旁边都是钢管堆场,现在通过拆违后,村里建起了漂亮的公园,这里的环境改善了,我们住在这里,心情也舒畅了很多。”  谁能想到,在这个公园建成的短短几个月前,其原本的环境面貌脏、乱、差?可以肯定的是,永联村的老百姓享受到了拆违和综合整治后环境整洁优美的胜利成果。& 2015年10月以来,全区抢抓机遇,先行先试,从华漕许浦村打响了“五违”整治第一枪起,至今年上半年,完成了拆违1865.8万平方米,整治无证照经营2.98万户,关闭违法低端市场39家,整治非法物流企业436家,整治高危企业1479家,整治环境污染企业1587家,整治违法用地约7701.5亩。为闵行的城市品质提升、功能完善和转型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治思维构建整治基础,“拆违”不再讲不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也曾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这是对我们基层城市管理者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者的谆谆教诲和提出的明确工作要求。”区委书记朱芝松表示,“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闵行区在城市综合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在‘五违四必’整治工作中,我们在开始整治之初,就梳理了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房屋建设、企业设立和经营等各方面的适用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告知各相关主体和对象,你违反了哪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希望责任主体和对象主动整改。”&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拆违工作人员广泛采用了引入律师团队参与工作过程的工作机制,发挥法制工作者专业团队的作用,了解责任主体和对象的诉求、困难,“搭桥梁、连纽带”,保证各项工作在依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 2016年,闵行区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对群租户进行了整治,涉及形式多样的利益群体,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过一起过激行为和集体上访,充分证明了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显著作用。&“组合拳”打得好,“1+15”拆违倒计时&  “亲水花街”,曾是虹桥镇的一条著名休闲街,但是你知道吗?这里也曾是大面积违法占用国有土地、违法搭建建筑物的“重灾区”。&  从去年年底开始,闵行区拆违办就着手准备“亲水花街”的拆违行动,期间克服了各种商户的拒绝清退谈判等诸多困难。& 今年2月,在“决胜2017”违建清零口号的号召下,虹桥镇打响了2017“五违四必”拆违整治“决胜”的第一枪。由虹桥镇拆违办牵头,联合了多个部门组成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对“亲水花街”违建区域展开了拆违行动,做到“搬离一家,清理一家,拆除一家”,一举拔掉了多年以来的“硬骨刺”,共计拆除了81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再来看看位于颛桥镇的金盛家居。TA位于银都路2688弄,是一家以经营家居建材为主的市场,也曾是颛桥及附近小伙伴们购买家居用品时经常光顾的地方。& 然而,自2016年10月以来,由于租期届满,业主、经营户和金盛公司三方产生了利益纠葛,市场内部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问题都很突出,再加上金盛家居一期市场有大量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活。&  今年三月起,拆违工作小组在金盛家居一期市场开始了此次的拆违行动,前期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张贴告知书,白天不间断滚动播放告知书开展宣传;与此同时,颛桥镇还成立了市场整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每日召开工作例会,对拆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各部门和单位打好“组合拳”,绝不做“表面功夫”,通过“以拆促整”、“以治促转”、“以管治乱”逐步扭转了市场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截至目前,共计1746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从2015年开始,闵行区以消除 “五违”问题为重点,按照“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的要求,有力推进“生态闵行、宜居闵行”建设。2016年,全区按照完成“五违”整治任务90%的总目标,稳步推进“五违”整治“齐步走”。2017年是决胜之年。今年,我区“五违四必”工作紧紧围绕“基本建成违建‘清零区’的目标,聚焦重点项目,持续有力推进拆违工作。“颛桥镇金盛家居”、“虹桥镇亲水花街”项目都是今年闵行区所整理归纳出的“1+15”个拆违重点项目,加上这两个项目在内,目前共有14个拆违重点项目已提前并全面地完成,其中包括全市第一个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级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区块——九星市场项目。&15个区级项目目前进展如何?有哪些已经完成了?&  15个区级重点项目通过条块联动,集中整治,14个项目已先后完成,剩余浦锦街道项目也已进入收尾阶段。总体目标是“两个零”,即:存量问题要推进“清零”管理,新增“五违”要做到“零增长”。目前,2017年“清零”计划已全部完成,各项领域问题治理工作任务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长效管理促生态修复,群众获得感蹭蹭涨  华漕镇王泥浜村作为美丽乡村的示范村,在“五违四必”的整治中,强化自治共治,实行村宅精细化管理,取得了预期成效。在拆除违建之后,王泥浜村于去年10月开始筹建一座集绿化、休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绿地。今年1月,“生态苑”完工,正式对村民开放。&  “生态苑”的前身是占地30亩,2万余平米8户企业的违法建筑,群租、“三合一”现象普遍,安全隐患重重。而现在,“生态苑”内共种植树木3200余棵,铺设5000平米草坪,建有1000平米荷花池、450平米健身休闲广场,还建有1条160米长的健身步道和供村民休息的绿荫亭,并由党员志愿者承担日常的保洁维护工作。王泥浜村在拆后土地后续利用和生态修复方面,可以说是教科书级别的示范。&  闵行区“五违四必”综合整治在有序推进中,注重从拆违整治、后续修复到长效管理等工作的持续性。在拆后土地后续利用方面,研究出台相关规划意见及配套政策,形成了“五违”整治后续土地利用的工作方案;街镇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环境修复、建设施工,对暂无规划的闲置空地,有效落实后续管理。在生态修复方面,各街镇结合“两个美丽”建设,注重将水系治理、道路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修复同步推进。在防止问题回潮方面,通过区网格管理平台,每日对全区“五违”问题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从后台实时监督全区防控情况。对新增违建严格实施7天快速处置,即:4天完成执法调查程序,3天组织拆除。对于超7天案件,强化催办、督办、直至移送区监察部门问责,确保问题不反弹。&  华漕镇在对赵家村严家湾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后,从“路、屋、水、田、场、配”六大要素着手,提升村宅环境面貌,打造“田园乡愁”文化内核。&&  可以说,全区每一处经过“五违”整治后的土地上都生活着幸福感满满的人们!下阶段,闵行区“五违四必”工作重心将逐步从“重整治”转向“重常态长效管理”上来,通过落实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控,不断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环境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期待“五违四必”综合整治之后,能够更好满足人民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能够共享更整洁、更有魅力的闵行!
文章来源:http://www.shmq.gov.cn/sites/minhang/NewsCenter_Content.aspx?CtgId=1912ffa4--8cea-1bfea78c475d&InfoId=02e19dbf-67cb-497c-bcfc-b2d53fd1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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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几年连续出台了许多法规制度规范,一、说明政府已经看到尸位素餐在上海房管部门已成“癌症”有一定共性;二、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没有有效监督和问责。事实是房屋管理部门蔑视这些法规制度规范,在实践中根本不把法规制度规范放在眼中,肆无忌惮的不作为,让这些法规成了一纸空文,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的再多,如果说不真正落地落实,那有什么意义吗?
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如下: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进一步明确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4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的搭建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物[2012]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管联〔2014〕547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房管执〔2014〕313号
沪府办发〔201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经与市征信办研究,将首批5大类影响住宅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据介绍,这5类行为分别是: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此项工作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由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等7部门今年刚刚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居住房屋违法违规装修和使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3]5号司法解释出台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未作相应调整,但不能凌驾于《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3]5号司法解释之上,这是基本常识。
习近平谈依法治国: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一、走程序成了挡箭牌借口和托词
别把扭曲的程序正义当作行政不作为的借口,行政不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尸位素餐,在本质上表现为责任匮乏。
当然,必要的走程序,是为了规范办事流程、明确权责关系。然而,不少情况下走程序却成了借口和托词,或拖延推诿,或不了了之,让群众增添不少烦恼。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者修改,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如果在面对百姓的难题或问题时都只是简单的一句“需走程序”,那么又何须纳税人的钱来“供养”着你们呢?所以说面对百姓的事,不论大小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待,这样才会产生不让程序成为不作为的借口之一。其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转变工作态度。在面对百姓时要设身处地的为百姓着想,如果能做到换位思想,把他们可能在这件事上遇到的问题都想到并加以解释,那么很多时候就不会出现多处跑程序,投诉无门的“尴尬”。作为职能部门能为百姓着想,那么就产生的不让程序成为不作为的借口之二。“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都还需要贯彻执行才能让百姓的生活更为安定,也才能让社会经济更为发展。一走程序就是几个月,“增量违法”变成了“存量违法”几个月下来黄花菜都凉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547号]依法立即拆除在建违法建筑。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切实落实快速查处要求,做到案件受理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置、两天内反馈查处进展、半个月内反馈查处结果。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明文规定: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杨浦房管局为什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为什么要走程序?
案例:(分享自
2014年1月10日电视台现场采访,当时有杨浦房办、物业、居委会、业委会、还惊动了警察110到场,杨房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举措,不知道为什么?2014年1月24日电视爆光,物业是1月2日报告的,杨房在1月27日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接下来没完没了的程序走到了6月17日,据说向杨浦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3]5号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所以杨房为什么不执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杨房忽悠老百姓有主观上故意之嫌。
二、房管局对物业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缺失
沪房管规范物[2012]1号规定:一、切实落实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的搭建行为的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明示房屋装修和使用规范,并交由业主签字认可(四)及时报告,决不拖延。违法搭建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区县拆违办报告违法搭建情况,同时,在24小时内制作《违法建筑报告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执〔2014〕313号进一步明确: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一是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装饰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时间、现场巡查、废弃物清运与处置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二是在日常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装饰装修材料和施工工具出入小区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对房屋装修活动、小区区域以及住宅外立面进行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从源头控制违法搭建的发生。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拍照取证,劝阻制止,向业主或使用人发出《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附件2)。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并将《整改通知书》张贴在房屋大门等显著位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形式,保留劝阻的书面、影像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搭建行为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县政府指定的责任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962121”热线)同时报告(附件3、4)。通过数据实时共享,“962121”热线将信息及时通报区县拆违办。
为什么房管局对物业日常工作没有监督和问责?有管理台帐吗?房管局在各街道都设有派出机构:“房办”。房办不是要你坐在房间里办公,是要确切的尽职尽责,起到日常监督和指导之作用。
其实很简单,设计张表格,让物业及时将小区装修动态报告不就OK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但是物业的服务情况应该是房管局监管和指导的。房办也可以经常现场巡查,对物业进行检查以掌握动态。
三、千奇百怪的言论
1、正在的业主敲毁了承重墙;这头,接到投诉的部门叫停产权交易。乍一看,事是处理了,可华阳路162号的居民总觉着没吃上“定心丸”:“房子只要不买卖,处罚根本不管用,承重墙还是没恢复。”
而来自12345市民热线和12319城建热线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接“敲毁承重墙”投诉1400多件次,可真正能够“治本”、群众回复“满意”的仅30多件。叫停产权交易,其实质是默认违法事实存在,替代执法,根本没有作用?老百姓期盼的是踏踏实实的“居住安全”,那么“隔靴搔痒”的执法困局到底该如何破解?
2、杨房雷语:杨浦区房管局认为,最终的出租行为尚未发生,分割改建后存在其他可能性。既然违规行为还未做实,房管无法介入。见:媒体报道:沪一两间商铺隔成37间群租
5个部门都说“不归我管”
3、杨房认为实施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属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为,因此不能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3]5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杨房不是不懂法,只是不愿意去执行!老百姓吗,宁可使愚之,不可使知之!当老百姓是傻子!见本案事实。
4、记者拨通了市房管局物业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强制恢复承重墙”碰上的最大问题是“进门难”,因为涉及个人财产,只要违法业主“扎紧篱笆”,执法就不能“越雷池半步”。这是天方夜谭违法了不追究?个人财产和违法根本不相关,破坏承重墙是禁止行为,要执法部门干什么?不知道房管局怎样诠释“何为禁止”?
5、“心慌慌”的居民远不止华阳路162号。杨浦敲承重墙后怎样才算"恢复原状"?房管部门:我们也不懂
04:17:10来源:&
6、顶楼律师事务所违法搭建
楼下居民家漏进大便苦不堪言
09:28:29来源:东广新闻台。
房办作为主管部门,老百姓只能找他们,“你们不懂可以找懂的单位来把关,否则为什么要你们来主管呢”。
7、上海一小区无物业管理
业主装修敲掉房屋承重墙
杨浦伊顿公寓两户业主野蛮施工,敲下大楼承重部件,内部钢筋被裁断。毕竟房办是政府部门,比业委会的力度要大一些。谁来主持公道?
8、楼上厨改卫是否违规2015年09月12日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这是一种违背伦理道德教的缺德行为,蛮横不讲公德、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依法惩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惩恶扬善,让百姓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能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9、或被纳入征信系统。
“喊停交易”,不怕;“巨额罚款”,没用!他又不考公务员,没用;他又不担任法人代表,没用!房管局作为主体责任部门又不作为?百姓的“居住安全”到底还能靠啥来保障呢?
10、任何违法行为处于“萌芽”状态,是最好的制止时机。物业公司必须加强巡查力度,在业主装修房屋期间,派人至现场,如发现装修中有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应予劝阻、制止;如劝阻、制止无效,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而对于相关部门的执法,也应当像拆违一样在法规上给予保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处置”程序。有法律法规保障,但是房管局就是不作为,根本没有人出来纠正,为什么?
11、安全不容等待。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一直拒绝恢复被敲毁的承重墙,房管部门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最高限罚。近年来,虽然有“限制交易和登记”的紧箍咒,但对一些不急于交易的业主来说,威慑力不大,还得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居民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虽然可行,但“居住安全”实在是“等不起”,更“耗不起”。同时,在这一“空窗期”,类似违法行为是否会像“雨后春笋”不断冒头呢?而一桩接一桩的诉讼是否又会“绵绵无绝期”呢?
12、为什么不同法律挂钩。
拒绝恢复被敲毁的承重墙,房管部门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最高限罚。行政拘留15天,并追究其危及公共安全刑事责任。看还有多少顶风作案的。
13、七部门拿违建没辙根在履职成卸责。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29弄利星国际广场小区某号楼一住户,将公共楼道圈进自己家里,在自家大门外加装了一扇防盗门。邻居唐阿姨先后到物业、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区房管局、区拆违办等7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但时间过去了1个半月,这道防盗门的事情依然没有解决。(10月14日新闻晨报)这些部门将履职变成了卸责,还因为这些部门的确没有扫好自己的门前雪。《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或接到相关报告,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占有公共场所是禁止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进一步明确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有物业管理和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的拆除。按此规定,拆除楼道中的违建门,是长宁区房管局的职责所在。
14、杨房如果认为自己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那本案应该让杨浦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进一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就这样不了了之!这种放弃将构成对国家所负作为义务的放弃,其后果是直接损害和侵犯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所以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15、杨房14年工作回顾:“加强对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受理违法案件1054件,处置率100%。全年共限制房屋交易记载1739件。本案电视曝光的至今没有处置,那来100%?注记是消极的行政行为,也就是默认了1739件违法事实存在。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敬畏人民,就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权为民所用。敬畏人民,就要坚持心中有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
胡乱的有感而发,供有识之士商榷。敬畏人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莫以百姓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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