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体户自己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局通知领取社保卡会为用户提供社保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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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个体户(包括改制企业置换身份后的职工续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来源:礼县社保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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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缴费工资
月最低缴费比例
月最低续保金额
年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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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工商个体户可以办社保卡吗?
09-04-03 &
可以,但自己交费就要多了一大部分了。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二)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府发[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从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2)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号、成办发[号、成办发[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二、 办理参保流程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3、社保卡制作、领取: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三、 代办须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重要提示: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个体参保缴费: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               补充参保缴费:制卡、取卡: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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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直接向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2、你可以登陆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3、你可以拨打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4、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地方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能参加;5、如果你还有其它雇员,可以带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以单位名义集体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如果当地允许的话,还可以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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