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单独购房吗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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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买房,购房合同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办房产证时能把另一方的名字也加上去吗
带刺的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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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二手房也是一样的,在过户当天需要在房管局过户大厅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出两个证。一个产权证和一个共有权证。双方各占房产的50%。另:不好意思,你们是夫妻买房,属于婚后财产。不写名字也可以,双方各占房产的一半。如果想出两个证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办共有权申请!补充,那就写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出不出共有权证需要房产证办理完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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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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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可以加,但需要补办其他一些手续。其实没有必要,但是法律上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加不加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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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财产归属隐患多日 11:55来源:湛江晚报
随着房价高企,房子成为家庭中重要的财产。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家庭都存在着这种现象:房产证上只写有夫妻中一方的名字,这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隐患。一旦日后遭受变故时,房产到底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此纠缠不清。本报就此对一宗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官进行了采访,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案件回放&&&
共同房产登记女方名下男方不得干涉处置权
罗成和李佳(均为化名)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9月时,他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过户登记时将房产登记在李佳名下,而在房产所属的项目上写上了单独所有。今年8月,第三人陈妃发(化名)通过房产中介介绍,向李佳购买了她名下的这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这时,罗成突然找到陈妃发夫妇交涉,说这套房子是他和李佳的夫妻共同财产,李佳瞒着他偷偷卖房,他要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讨回房子,由于房子已经开始重新装修,所以陈妃发夫妇不同意。
一气之下,罗成将陈妃发夫妇及李佳一同告上法庭,要讨回这套房子。罗成在诉状中指出,当初购买房产时,首付款16万元是由自己提供的,其中还包括自己母亲和奶奶各出资的10万元和1万元、自己和李佳的共同积蓄5万元,余款均为向银行按揭贷款。同时,罗成也承认了自己在生活中经常和李佳发生矛盾,现已经分居,自己是在准备起诉离婚时,向湛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发现妻子已经瞒着自己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由此,罗成特别指出,这套房子无论是当初购买,还是算作婚后财产,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李佳单方无权处置。
对此,李佳认为罗成所诉的不是事实。李佳告诉主审法官,这套房子是她以49.05万元的价格购得的,而该房产的首付款是她向妹妹和小姨借款支付的,每月2500元左右的银行贷款也由她一人偿还,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房子的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她单独所有。
对此,罗成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并强调若是将房子的处置权判给李佳,自己不服。就此,法官在调解时指出,这套有争议的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李佳,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因而她形式上对该房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该房产的登记状况,无论罗成有何等异议,如果不能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则李佳就将拥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同时,陈妃发夫妇作为买方,当初在购买房子时以房子的产权所有人进行交易,已尽到形式上的谨慎审查义务,因此涉及该房产的合同也有效。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房子的产权已变更登记至陈妃发夫妇名下。
律师说法&&&
婚内房归属有5种情形买卖双方都需谨慎
据记者了解,上述案例中的夫妻一方名下有单独的婚内房的现象,在湛江十分常见,其原因十分复杂。就此,广东承诺律师事务所陈杰华副主任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一般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其在离婚时针对房产归属的问题,往往存在以下5种情形:
一、是一方凭个人财产或父母资助在婚前购买婚房,婚后用于共同居住,产权登记在购房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购房一方所有;
二、是双方在婚后取得房产,但产权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四、是婚后一方父母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父母和子女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或是出资方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一方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若离婚时无法协商该房产归属,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及买房的第三人应采取哪些必要的维权措施?陈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侵犯配偶的知情权与平等协商权,擅自向第三人出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情况,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产,但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或者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等问题进行公证确认。最后,作为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为避免产生纠纷也应当注意,所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当面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责任编辑:郑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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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桑志祥 吴刚
  【案情】
  罗某(男)和黄某(女)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罗某父母出资购买了四层住宅楼一栋及店面两间,住宅楼登记在罗某名下,两间店面产权登记在黄某名下。双方因感情不和,黄某起诉罗某要求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登记在其名下的两间店面。罗某认为,两间店面由其父母出资购买,虽然登记在黄某名下,但一直是由罗某父母管理使用,且黄某、罗某双方承诺两间店面不得买卖、抵押,故两处房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于法无据。
  【分歧】
  本案中对于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两间店面均由罗某父母出资购买,且罗某与黄某双方均承诺不得买卖、抵押,而罗某父母并未明确表示将两店面赠与黄某,因此两间店面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不享有分割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两间店面虽由罗某父母在双方婚后出资购买,但该不动产登记在黄某名下,且罗某父母并未明确表示将该两间店面赠与罗某一方,应视为罗某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评析 】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最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虽然婚姻法解释三最后审议通过去掉了后半句即“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但该草拟稿规定仍对解释该条规定可以起参考作用。                                
  第三,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司法实践的佐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亦应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请求予以分割。
  (作者单位: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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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法学网”发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共设计了230多个具体指标,...&&nbsp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办房产证需不需要夫妻同时到场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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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办房产证时夫妻双方只写一人的名字,需要另一方出什么手续推荐回答:婚后购买的房产,都是默认双方共有,各占50%。所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都一样。如果想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首先要到开发商那里咨询材料是否已经提交到房产局。未提交就可以直接改过来就可以,如果已经提交就只能等房产证出来后再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交易中心,80元变更登记费,10元工本费!婚后买房双方到场,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推荐回答:肯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姻现问题财产割候需要两签字才能效婚后买房,但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卖房子的时候是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么?问题详情:婚买房房单位房房产证写名字请问根据新婚姻房产买卖交易程序卖房候否要夫妻双都场签字或者否需要具另授权证明同意卖房证明推荐回答:要已婚身份卖掉住房必须房产证登记本配偶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起房管签字办理手续才需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指定位代理代替签字办理手续需要代理持公证书位身份证复印件代替签字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一方名字和夫妻双方名字的区别?问题详情:我结婚买房买房合同写我公名字现要办房产证我想问1、房产证写我公名字房属于夫妻双共财产2、夫妻共写名字写夫妻双2名字同呢3、写我公名字单面处理房我知情情况比用拿我身份证类证件买卖、抵押房产推荐回答: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于一下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但是就对外效力来说,房屋产权证具有公示效力,即善意第三人信赖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与之有交易的,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共有人无权要求撤销。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婚后买房,购房合同只写了一方名字,可是是共同贷款, 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双方材料吗?推荐回答:房产证没特别要求情况写名字虽按揭资料夫妻双两房产证默认写名字放房管局申请加名字依照新婚姻相关规定婚买房属于夫妻双共同财产与房产证写谁名字关系按揭贷款式买房屋所权归属特殊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共同收入偿银行贷款本息所能认定该套房屋现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于房屋产权隔实践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应均等割根据产、实际需要、财产源等情况由双协议处理根据我《婚姻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双尚未取所权或者尚未取完全所权房屋争议且协商民院宜判决房屋所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事使用应两种情况区别待:婚前夫妻婚前已付房款房肯定夫妻婚前财产二婚偿房屋按揭贷款由双共同支付应归属于双共同财产按按揭数额割便新婚姻离婚房产何割新规定面越越物质新婚姻目调整社偏离轨价值观新婚姻离婚房产何割割房产新规定解释疑问需要咨询专业士解决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一方名字和夫妻双方名字的区别?假如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卖房需要双方都签字吗?推荐回答: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3、以后卖方的话必须由房产证的人签字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推荐回答: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知识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婚后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而且写有单独所有,是夫妻双方财产吗推荐回答:婚购房即婚姻续存期内购房需公即视共财产除非于资主体专门认定才视财产解释明白第产权容置疑跟挣钱结婚所婚财产均半月拿万工资说直观点其5000享权益房产同道理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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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一方过户给另一方如果以后离婚怎么办?
夫妻房产一方过户给另一方是否免税?
新婚姻法规定:&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子时,有时出于表达对另一方的爱,有时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时粗心大意,在产权人出只填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夫妻在婚内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署名是妻子的名字,但这并没有影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房产有三种方法,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产,两人可竞价,出价高者得房产,同时付给对方一半;如果双方都不要,可将房产拍卖,双方各得一半;如果一方要,另一方不要,房产的一方应支付房产的一半给另一方。&由此可以看出,不管产权证上有没有对方的名字,房产都是属于共同所有,产权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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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子时,有时出于表达对另一方的爱,有时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时粗心大意,在产权人出只填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夫妻在婚内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署名是妻子的名字,但这并没有影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房产有三种方法,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产,两人可竞价,出价高者得房产,同时付给对方一半;如果双方都不要,可将房产拍卖,双方各得一半;如果一方要,另一方不要,房产的一方应支付房产的一半给另一方。&由此可以看出,不管产权证上有没有对方的名字,房产都是属于共同所有,产权各占50%
2014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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