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员工提前离职后奖金会发吗不支付奖金,有效吗

我没有一个月之后离职提前离职了单位不给我发提成和奖金我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可以要回我的钱吗我需要交钱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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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一个月之后离职提前离职了单位不给我发提成和奖金我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可以要回我的钱吗我需要交钱吗
河南 平顶山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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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解答问题:37934条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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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先生。我现在面临的情况是: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我是公司业务部门的最底层业务人员人,公司准备拿掉公司总部所有的业务人员,或者调配到区域。15年年底,我上级领导要求我自动离职,我没有接受,因为还有提成奖金被压着,自动离职将会有部分自动放弃,领导的话也不敢信服。所以拖到现在,公司有两次职位调整安排,都没有接受,因为差的太大了。现在又要求调到广西区域工作,如果不接受,将会被强制辞退。我想问下,如果强制辞退的话,我可以申请仲裁,并且会是有利的一方么?这种情况下的强制辞退会有经济赔偿么?非常感谢。
刚看到。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合理的,就应接受,否则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该种情况下,没有补偿或赔偿。如你与单位劳动合同有具体岗位约定,单位擅自改变,你可以予以拒绝。单位因此解除合同的,该解除不合法,可提出仲裁撤销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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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还要支付年终奖吗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谢桦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年终奖就是这种形式的体现。但是如果员工提前离职还有年终奖吗?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员工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公司还要支付年终奖吗。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还要支付年终奖吗(一)
  员工提前离职 公司需否支付年终奖
  【案情回顾】
  梁先生于日入职广州市某甲服装生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期限为日至日,约定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底薪为3500元。合同同时约定,每年最后一个月梁先生可以根据工作业绩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年终奖。日,梁先生因家庭原因离职。2015年1月,梁先生知道甲公司发放2014年的年终奖后,要求甲公司向自己发放年终奖。甲公司认为,年终奖属于公司内部自主管理范畴,公司可以根据业绩来是否发放、如何发放。且公司明确规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梁先生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所以拒绝了梁先生的要求。双方协商不了,梁先生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本报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冯靖灵律师,冯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梁先生工提前离职,甲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年终奖呢?如应支付,是按什么标准支付?
  冯律师分析认为,我国的法规并没有对年终奖作出规定。年终奖应属于公司的福利待遇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年终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为了感激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或者为了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等等,都会将年终奖写入或者劳动合同,对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年终奖,但是公司在制定年终奖的时候却忽视了给年终奖一个清楚的定义和一套完备的发放条件。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甲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员工提前离职,尚未到发放奖金之时,公司是否发放该员工年终奖,以及发放多少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从公平原则来看,甲公司应当按照梁先生的2014年工作时间折算年终奖,所以梁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冯律师还指出,为了鼓励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调动员工下一年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年终奖应有的功能,公司在设定年终奖的时候,应当对年终奖的定义、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等进行明确。另外,每个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不单单只有年终奖,有的还有其他奖励,如绩效奖、全勤奖等等,所以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奖金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性质的奖励而设定不同名称和定义的奖励,然后再分别确定具体的发放。这样,即给予了所有员工同等的机会,同时对员工也可以起到激励作用。
  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还要支付年终奖吗(二)
  工作两个月辞职也应有年终奖:
  员工状告公司讨回应得工资
  从宝安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离职的谢先生认为,虽然2006年自己只干了两个月的活,但是公司也应支付其相应的年终奖。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宝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谢先生2006年1月份和2月份年终奖共600元。
  离职员工索要两个月年终奖
  日,谢先生来到宝安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担任外贸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日到日。日到23日,谢先生被派往法国出差,回国后他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他认为,自己入职以来工作一直很尽力,但是仍然没有任何建树和突破,与公司领导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另外,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氛围、待遇水平和他自己的期望有一定差距。次日,谢先生离开该公司。
  因谢先生离职时,某自动化设备公司没有发放其2006年2月份的工资。谢先生和该公司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某公司要求谢先生支付其提前离开岗位的赔偿金3000元、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9000元、培训等相关费用1万元;而谢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欠发的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2006年1月份和2月份的年终奖共600元、伙食费和出差的费用1738元。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应支付谢先生工资3360元、两个月的年终奖金共600元、离职前三个月的伙食费540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公司应支付相应年终奖
  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对裁决不服,遂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年终奖的发放是不确定的,不一定每年都要发放,何况谢先生离职是该年度还没有结束,没有到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因此,该公司不应支付其2006年1月份、2月份的年终奖。谢先生则认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发放其两个月的年终奖。
  法院审理后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年终奖计发参照上年标准
  谢先生2005年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月,年终得到1200元年终奖,这说明该公司有计发年终奖的管理。虽然该公司没有向法庭提供计发年终奖的具体条件,但也没有提供谢先生不符合计发2006年年终奖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应计发谢先生2006年1月份、2月份的年终奖,具体数额可参照上一年度的发放标准,即每月300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应支付谢先生2006年1月份、2月份年终奖600元,以及2006年2月份的工资3360元。此外,因谢先生要求伙食费的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无须支付谢先生的伙食费540元。
  不按时发年终奖属于违法吗?
  按时发放年终奖 是个法律问题
  每到岁末年初,陆续有异乡民工就劳动报酬等事,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有劳动者反映,他得到所在企业的,年终奖要到上班后再发放。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奖金是福利,不是工资,什么时候发,企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据了解,一些企业甚至把迟发奖金当作留住员工的办法。
  所谓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企业为奖励员工在一年中所付出的劳动,于年末之际发放的奖励工资,它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工作的肯定和鼓励。通常情况下,年终奖对许多劳动者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有不少劳动者甚至把年终奖当作返乡路费,或孝敬父母亲的赡养费、用于孩子新年度的学习费用。企业如果不按时向员工发放年终奖,推迟到年后,甚至更长时间,哪还叫什么年终奖?
  确实,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面临着包括招工难等实际困难,但企业要留住员工,用推迟放发年终奖的办法,则是不明智的。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拿年终奖作为留住员工的&押金&,它表现出的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不尊重、不友善。企业拖延职工的年终奖,只会冷了员工的心,加速员工流失,最终事与愿违。企业只有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各项权利,理解员工的心情,才能留住员工。
  必须指出,一些企业延迟向员工发放年终奖,还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年终奖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它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受法律保护。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或考虑,有意推迟发放年终奖,等于变相推迟发放员工工资,无异于欠薪,属于规定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督查企业拖欠劳动者年终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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