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我想知道房屋代持协议书范本是否有效,能不能公证

他人代持房产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条款_百度知道
他人代持房产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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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核对合法有效的委托证书2、细化违约责任与追究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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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持房产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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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代持协议需注意以下条款:1、签订好购房代持协议。在协议中应把双方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特别要约定好房屋权属的归属及产权过户的时间及代持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方式、计算标准,并避免出现措辞不清、语焉不详的情形。2、保留好证据。实际出资人在购房时最好保证资金从自己处直接支付给售方,并保留所有票据、证件在自己手中。如确实不能采取这种方法,至少也要要求代持人向自己出具支付款项的欠条,以防将来在主张权利时有书面依据。此外,保留房产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文件,也至少能给代持人在转移房产的程序上制造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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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500万父子庭上火爆互怼 房产代持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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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500万父子庭上火爆互怼 房产代持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父亲指50%产权系交由儿子代持,要求其返还儿子则称房产为己所有,又指父亲私生活混乱南都独家为了争夺一套位于南山蛇口市值500万元的房产,年近70岁的父亲与儿子对簿公堂,指称该房50%产权系交由儿子代持,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将房屋产权返还。儿子则称房产为己所有,又指父亲私生活混乱,还曾性骚扰儿媳。父子可谓反目成仇。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代持协议,无法确认代持关系,房屋产权仍维持为父子各一半。而更让父亲一方担忧的还有,前妻在其发起诉讼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该套房产购置于两人尚未离婚之时,认为其持有的50%产权系两人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口头约定父亲买房儿子代持一半?房产证以及相关信息显示,涉事的南山蛇口花园城房产在2001年购入,登记在王先生及其儿子名下,双方各占50%产权。购房之时,王先生年已53岁,其子也已经28岁。不过当年购房不久,王先生与妻子离异。王先生在2006年再婚,后生下女儿,现年已经10岁。去年10月,王先生将儿子诉上法庭,要求儿子将花园城房产的50%产权转移到其名下,由其100%持有该房产。王先生表示,购房之初,双方就口头约定过,这套房产由其所有。“我当时已经53岁,60岁以后就无法贷款,只能批7年的贷款,所以我才想到由儿子代持。”王先生表示,当时曾口头约定,15年贷款还清后,儿子将代持的部分归还给他。王先生还表示,购房之时,他和妻子已经决定离婚,原有一套房产由前妻居住,他才购置这套用来自住。此外,为了解决儿子的住房问题,他自购住房不久,又给儿子在坂田也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想着都有房子住,又是自己的亲儿子,相信他,没想到要签什么协议。”王先生表示,自己在花园城这套房子内住了多年,在这里重新成家,生育女儿。房产增值2001年36万,目前500万王先生回忆说,与妻子离婚后,他和儿子往来较少,双方有七八年一点联系都没有。直到2010年左右,才慢慢恢复联系,时有走动。王先生介绍说,2013年,他提前还完贷,从银行拿到了房产证。此后就多次找到儿子,希望儿子按照以前的约定将50%产权转移到其的名下。“当时他同意,我们都准备办手续了,但是要几万元手续费。”王先生回忆说,考虑到当时手头紧张,他并没有急于办理手续。这一拖下来,尤其是经过日的楼市政策之后,深圳楼市猛涨,房产的价格增值不少。这一涉事房产位于南山蛇口花园城一期,系一套70多平方米两房的房产。2001年,购置这套房产时,价格仅仅为36万元。公开的信息显示,去年8月,小区一套同面积的房产成交价格已经达到548万元。当地中介表示,近期虽然价格调整,房价也维持在500万元出头。王先生表示,此后他多次找儿子办理手续,遭到儿子的明确拒绝,要他不再提此事。双方此后关系紧张。王先生说,到2016年6月,其给孙女订了生日蛋糕,儿子也拒绝前来取蛋糕。反目成仇将儿子告了 庭上反“遭辱”王先生认为,房产增值,儿子夺房的心思已经非常明显。“我年纪也大了,女儿还小,产权不明确,以后可能有很多麻烦。”王先生说,时间紧迫,他这才于去年10月将儿子诉上法庭。这一案件经过两审目前已经判决。庭审下来,王先生感觉身心俱疲,尤其是在法庭上遭到儿子羞辱,让他如鲠在喉。王先生回忆说,此案一审开庭时,儿子当庭指称其私生活混乱染有性病,更指其性骚扰儿媳,导致儿子离婚。这一点在判决书中亦有体现。此案二审开庭之时,王先生的儿子同样在法庭痛斥王先生。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也表示,骂人的话特别难听,可谓“挑战人伦道德极限”。“即便王先生与妻子离婚,但已事隔多年,且王先生再婚与人修成正果,身为儿子实无必要如此辱骂。”张茂荣表示。王先生则表示,在儿子的口中,自己是一个连儿媳妇都要性骚扰的人,可谓畜生不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过是儿子对其的侮辱。南都记者昨日采访王先生的儿子时,其子情绪较为平和。其表示,其父确实私生活很乱,与不少女人发生风流韵事,还曾性骚扰儿媳。不过王先生的儿子表示,他是一个很孝顺的人,即便父亲做了很多错事,他还是对父亲很有感情。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焦点没有书面代持协议 法院不支持父亲诉求双方在法庭上的主要争议在于,王先生儿子所持有的50%产权是否属于替父亲代持。王先生提供了持有的购房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定金收据、首期款收据、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书、银行还款流水记录、物业费、水费交纳收据及完税凭证等。王先生出示的这些证据确实显示,定金由其的银行卡刷出,首期款则是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开出的支票支付,除此之外,王先生还提供了多份银行的缴存单,称按月将现金存入儿子的存折,用来扣除银行月供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从判决书来看,王先生的儿子坚持认为,首付以及月供都由其承担。其母亲作证称,涉案房屋是给儿子的。王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他手头上并没有保留有关的票据。他表示,虽然其父亲支付首期款和部分月供款项,但实则是由他将现金给予父亲,父亲再付款。既然房子是自己买的,为何要将一半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王先生的儿子受访时表示,当时还未结婚,避免女方因为图他的房产结婚。此案一审宣判时,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或者约定。对于王先生提交的支付购房款项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两人之间就涉案房屋可能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诉求。王先生上诉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今年3月15日开庭,6天之后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同样认为,虽然王先生提供了有关票据,但是双方之间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的可能。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更让王先生担忧的还有,前妻齐女士在他发起诉讼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花园城该套房产购置于两人尚未离婚之时,认为王先生持有的50%产权系两人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分割。提醒房产代持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实际上,由于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深圳时有出现房产代持等情形,包括亲属之间的代持。专业从事房产纠纷诉讼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提醒,代持关系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写明坐落位置准确唯一的房子的所有权是甲的,写明购买房产的购房款都是甲出资的,写明房产是甲用乙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益均由甲方承受。他认为,在有书面的代持约定和相关的出资凭据情况下,在甲方取得购房资格后,通过诉讼方式收回房产问题不是很大。
他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由被借名人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纠纷。实际产权人要保留全部购房时的文件原件,包括购房合同,监管协议,贷款合同,佣金收据(有些佣金收据可以直接让中介开给实际产权人),保留出资转账凭据,不要用现金、微信、支付宝,也不要通过其他人转账支付,要通过实际产权人的账户转出去。周争锋还介绍说,在有书面代持约定的情况下,实际产权人是不是一直占有使用房产,只是辅助审查;而在没有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时,实际占用使用问题往往成为判断物权实际所有人的关键因素。
(原标题:争500万父子庭上火爆互怼 房产代持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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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愤怒的绵羊
婚前协议怎么写,需要找律师公证吗?问题详情:过几天就要去领结婚证了,我心里有强烈的不安全感,想在结婚之前写一份婚前协议,但是一头雾水,怎么写是个问题!写好了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应也是个问题!写完了怎么保管也是!求懂得的朋友们帮帮我,搞基,不,感激,谢谢大家推荐回答:您好!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也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时委托公证员起草,还可以自己起草,但不论以哪种方式起草协议,前提必须是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哪方面有瑕疵都可能会出现协议起不到应有作用的结果,建设最好找专业人士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建议最好作公证,如此操作的情形下,对于您担心的怎么写,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保管的问题都解决了。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推荐回答:要看股权代持签署的主体,以及授予的意义,公司性质。1)首先,签署代持协议一定是自然人,并且是本国居民。2)公司是什么公司,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你的股权虽然有收益,但是公司借贷也要赔偿。3)授予的意义,权利。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一些早期创业公司采取由创业团队代持的方式,可以非常大的程度上减轻初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我曾做过一个项目就是这样,当时企业老大给创业团队每个人都有股份,结果刚创业的那3-4年由于部分人离职而造成股权变动几十次,而且由于当时企业没有人有意识要去完整的保留相关的手续,导致最后做IPO描述历史沿革的时候很是麻烦。所以不妨等到团队真正稳定了以后再给。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需要公证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办理该变更抚养权公证时,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为什么拿着公证遗嘱却不能继承房产?问题详情:王先生有一双儿女,王太太去世后,子女与王先生断了联系,因此受了很大打击,身体每况日下,于是雇了农村姑娘小黄当保姆照顾自己起居,小黄在王家一干就是五年,兢兢业业,像对待父亲一样精心照顾,在此期间王先生的儿女怀疑王先生与小黄有不正当关系,要求把王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到他们名下,并对王先生威胁辱骂,甚至还对小黄大打出手,王先生被逼无奈给儿女立下遗嘱把房产做了处置。
后王先生得知后立的遗嘱可以撤销之前的遗嘱,并且公证的遗嘱效力大于普通遗嘱,于是到公证处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百年之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归小黄所有,并告诉小黄妥善保管这份公证书,一旦自己去世小黄就可以拿着这份公证遗嘱完成房屋过户。
王先生去世半年后,小黄拿着公证遗嘱到房产局过户,房产局告知小黄这份遗嘱已经过期,无法过户,于是小黄通过法律途径将王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小黄的公证遗嘱在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已归于无效,小黄没有继承权。判决其子女最先立的遗嘱有效,并按照该遗嘱将该两套房产由其子女二人继承。推荐回答:您好,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了解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概括遗赠,即遗赠人将自己全部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都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特定遗赠,指遗赠人在遗嘱中,特别指定将自己的某项财产赠给某受遗赠人。附义务或附条件的遗赠,或称附义务的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赠中附有某种义务,受遗赠人只有履行了该义务,才能获得受赠财产。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如下: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本问题的焦点是小保姆是否接受遗赠?《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显然,本案中小保姆没有对其它继承人即王先生的子女作出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就应该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放弃接受遗赠。但是,因不了解法院这么判决的具体事实情形,对于小保姆掌握了公证遗嘱的前提下其行为也可能已经构成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应组织证据和事实材料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有房产证但过不了户是为什么,公证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只要公证是合理有效的,那么公证受法律保护。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离婚后,房产协议需要公证吗?推荐回答: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离婚证时候在民政局存档就会有你们的协议了,协议所写内容真实有效,双方自愿协商的,在民政局的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或者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样会有一个判决书,内容会有你们协议的内容。父母共有的房子,父亲不在了,卖房要公证吗?问题详情:父母共有房产,父亲不在了,母亲卖房要公证吗?公证费多少?推荐回答: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其他继承人同意卖房即可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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