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惯例的优势和劣势何在?采用国际保理业务惯例时出口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08-11-24 &
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贸易项下,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受让其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说的简单点,就是你和别人去做买卖,保理商先把货款给你(不是全额的), 他再去找别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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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贸易项下,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受让其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说的简单点,就是你和别人去做买卖,保理商先把货款给你(不是全额的), 他再去找别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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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叫国际保理? 因为它又称为“保付代理”。同时,它还有另外的称呼叫“应收账款承购”!国际保理业务里面,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的服务里面有一项是:买方信用担保--就是买家破产了,赖账了,有保理商承担责任,所以出口商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收款的保障。出口保理简单理解就是跟出口相关的保理业务咯,区别于进口保理,国内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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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代理业务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工业革命后,英国纺织工业发展迅速,他们的纺织品多以寄售方式向海外出口,利用这一方式虽可扩大纺织品的出口规模,但出口商的资金却有所积压。当时英国已存在的原始的保付代理业务,解决了这一矛盾。因为在纺织品出运后,出口商多将有关单据售予经营保付代理业务的机构,及时收取现金,继续并扩大纺织品的再生产。19世纪,欧洲国家大规模地向美国出售纺织品,上述业务在欧洲大陆上又获得进一步发展。20世纪初,美国在出口贸易融资中,也开展保付代理业务,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贸易量的扩大,保付代理业务也逐年增大。二战后,由于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一些国家专门经营保付代理业务的组织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国际范围内建立了联合组织,加强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保付代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这一组织在国际结算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些组织不仅对纺织品、食品、一般日用品的出口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而且也对电子产品、家具、机械产品的出口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提供有关服务。1972年,日本大藏省批准建立了日本第一家保付代理机构;1973年又成立了第二家保付代理机构。同年,新加坡也成立了保付代理机构,发展承购应收账款业务,以适应本国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1987年,中国银行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签署了保理总协议,从此为我国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渠道。1992年,中国银行正式加入国际保理商协会。此后中国银行北京、上海和广州地区的分行相继开办了保理业务。由于其独到的优势,保理业务在国际上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际保理业务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国际保理业务市场的竞争中来。成立于1968年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称FCI)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理商网络,该组织成员已近150名,遍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多是世界著名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属的保理公司。FCI制订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其成员必须执行,进出口保理商正是根据这一规则制订自己的保理商代理合约,从而使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便于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EDI的启用,为进出口保理商业务操作的高质快速提供了切实的保障。EDI是1994年5月由联合国支持并开发的环球电子数据交换标准,是所有的保理商都启用的一种通讯系统,可以随时与世界各国的保理商取得联系。中国加入WTO以来看,外资银行在现代科技资讯支持下,国际资金的调动、金融资产的转移、日常金融服务的提供等业务“无形”地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保理业务大战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与外资银行三场大战之一。[1]在这样一种历史时机,又面临我国保理实践及法律理论研究的不足,笔者希望就保理业务运行基础的应收款转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发展我国保理业务,促进贸易安全交易尽微薄之力。   第二节   文献综述 国际保理实际及法律制度较成熟的国家有英国、美国和法国,其他各国尚未就保理业务形成成熟的制度,多通过本国债权让与规定调整。本文的目的有二:一是对国际保理的法律特征进行再深入的探讨;二是:经过比较各国债权让与制度,从而对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保理结算业务的开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一、            就国际保理的产品种类、保理定义、保理的功能等内容主要参考资料有:[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英]弗瑞迪·萨林格著: 《保理法律与实务》、沈达明,郑衍君:《英法银行业务法》二、            我国目前对国际保理业务应收款转让法律进行了较系统研究的图书主要有:朱宏文:《国际保理法律实务》;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韩德培:《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有关章节的内容,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有关的章节内容三、            对近代债权可以让与性做出诠释的图书:[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四、            阐述了债权让与制度法律构成及原理的图书::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梅仲协:《民法要义》;史尚宽著,《债法各论》;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五、            对各国债权让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的主要参考资料有: [日]我妻荣著《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崔建远主编:《合同法》;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黄立:《民法债编总论》;黄茂荣:《买卖法》;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六、            对国际保理应收款让与作了细致分析的文章:扬国华:《〈国际贸易中的应收帐款转让公约〉评介》;王军:《评我国新合同法上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则》;韩海光、崔建远:《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韩海光、崔建远:《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崔建远、韩海光:《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徐涤宇:《债权让与制度中的利益衡量和逻辑贯彻—以双重让与为主要分析对象》;张谷:《论债权让与契约与债务人保护原则》韩天岚:《国际保理法律机制探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从英、美、法三国保理业务成熟的国家的理论及立法上来看,他们并没有单一的选择了债权让与作为保理应收款转让的方式,而是基于交易风险、交易成本、交易公平等多方要求安排。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在理论及立法上对债权让与制度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对保理业务中应收款转让更是缺乏认识。所以,本文从债权让与制度与国际保理应收款让与制度的比较研究的角度,探讨国际保理的多种功能统一的原理、国际保理不同法律特征的识别。以各国债权让与制度的比较为经线,以债权让与制度的法律构成为纬线,着眼与建立和完善我国债权让与制度,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得发展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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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业务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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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来说有哪些积极作用?
23:59:10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1、 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来说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案]保理商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扩大出口,促进成交,加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出口商出口商品后,可立即从保理公司获得资金融通,这就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出口商向保理公司无追索权的卖断出口单据,意味着将信贷风险出口汇价风险转移给了保理公司,而自己十分安全。
有利于优化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如果从银行取得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增加,这样企业负债占资产的比率会提高,如果该企业是上市公司,对该企业的资信及股价都会有影响。而做保理业务,企业商品出口后,会立即收到现金,有一个较好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该企业有价证券的上市及融资活动。
2、 保理业务的工作程序如何?
(1) 供应商对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初步调查
(2) 签订保付代理协议
(3) 供应商与债务人签订买卖合同
(4) 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提出正式额度申请
(5) 供应商按合同交货、频?BR>(6) 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7) 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提出委托
(8) 进口保理商到期向债务人索取应收账款
3、 什么叫银行保函?什么叫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银行保函?
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为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契约的义务而向受益人作出的承担有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担保。简言之,银行保函就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有条件保函是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以付款。可见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附属的付款责任。
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规定:见索即付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在提交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据此,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4、 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
(1) 委托人
(2) 保证人
(3) 受益人
5、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相比有何不同?
(1) 付款责任:前者的开证行既可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责任。而后者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 付款依据:银行保函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款,也可能是赔款或退款。而后者凭单据付款。
(3) 使用范围:前者使用范围大于信用证,后者仅限于正常履约的合同。
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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