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售出发票也已开,但是款项未收到,应当填制什么记账凭证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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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一、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票,业务员凭发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及专家讲解快速考取会计证并不是难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系统,享受更多的实战课程及经验分享。这些情形中,有善意的,有恶意的,亦有善意转化为恶意的。三、“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然而,买方却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卖方将买方告上法庭。法庭上,买方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方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付清,不同意再付款,发票即为付款凭证,而卖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在结算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买方确实未曾付清款项。最后,法院只会依法判决驳回了卖方的诉讼请求。诚然,卖方可依法申请证据保全。买方是正规企业,其会计账簿上是挂账待付,讼争款项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查封买方的会计账本,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讼争款项有望追回。但是,这种情节形下存在两种弊端:1、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2、如果买方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不健全,证据保全会毫无意义。四、“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2、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公司(卖方):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公司(买方)年 月 日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五、发票的出具管理,有章可循发票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发票不能轻易就向对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然而,在现实中,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总而言之,双方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商业交易中,最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便是依据相关规定,并辅以书面文字进行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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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蔓茉莉员工直言不讳:一般不开发票 开发票要收8个点
  婚庆行业乱象系列
  税务部门:不开发票已违规,加收费用也不合规,消费者可举报
  ■新快报记者 朱玲 实习生 李韦
  继新快报婚庆行业乱象系列三期报道(详见9月14日A03,9月15日A03,9月19日A07),经过近半个月的深入调查,新快报记者发现广州蔓茉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茉莉”)仍存另一乱象。“我们付款后拿到的是手填字的收据,没有正式发票。”新人李佳(化名)向新快报记者透露。
  昨日,新快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蔓茉莉公司咨询,公司员工称,公司一般不开发票,要开的话,8个点就去开。经过记者测算,若按照4万元一场婚礼的价格计算,去年一年涉及的该费用或达160万元。
  只提供收据给消费者
  日前,在蔓茉莉公司员工谭女士涉事的婚庆摄像团队被“顶包”一事采访过程中,新快报记者从新人李佳处了解到,蔓茉莉公司与新人签订合同,新人付款后并未收到发票,蔓茉莉公司亦未提及将有发票交给新人。“订金和工程款支付后仅有收据给我们,上面是手写的收款信息。”李佳提到。新快报记者查看订金和工程款的两张收据发现,上面有“兹收到”、“人民币”、“系付”等付款人、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其中收款人一项由谭女士签名,加盖“广州蔓茉莉广告有限公司”公章,并印有该公司LOGO。
  昨日,新快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蔓茉莉公司位于马场路某小区8楼的办公地点咨询。员工区女士作为婚礼策划接待了新快报记者一行2人,她向记者推荐了公司婚礼策划的套餐,并提到,“某些项目不想要的话,可以删掉,并把这部分的钱叠加到其他项目上,或者加多一点钱,换成另一个项目。”
  当记者问及付款后是否能有凭证时,区女士立即表示,收到款项后公司会开收据,收据与发票不同。她模糊的回答让人疑惑,记者稍晚再次明确询问是否能开发票时,区女士的回答是,“价钱不含税的,要开的话要问公司,是要收点数的,8个点(就)去开。”并表示,“公司一般不开发票。”
  合同上写“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新快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与蔓茉莉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的消费者都会遇到同样的情况,即合同会有这样一项条款“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当事人李佳的合同内容中也有这样的条款,在她与蔓茉莉公司签订的“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中,“注意”里的第4条写明,“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为什么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款?
  对此,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小明律师分析,消费者若签署了有类似条款的合同,法律上来说,后期再索要发票可能会被对方要求支付税收费用;若消费者因此放弃索要发票,企业则可以避免提供发票,相对来说便省下了这部分税收费用。
  一年涉及费用160万元
  记者采访到两位曾在蔓茉莉公司就职的员工,他们分别于2011年至2012年间在蔓茉莉公司工作。他们都提到,在蔓茉莉公司任职期间经手的单子,若是转账收费的都会由负责人丁女士私人账户收款,并且未向消费者开具任何发票。前员工王女士(化姓)称,“我经手的所有单子公司都没有主动开具发票,而钱是直接交给丁女士个人,转账就直接转入她的私人账户。”
  记者从蔓茉莉公司给客户报价的资料中看到中式婚礼套餐价格6万至7万元,西式婚礼套餐价格4万元。而蔓茉莉公司日前刊登的广告中提到,“蔓茉莉迄今为止策划过千场婚礼,仅2012年一年,策划执行的婚礼就超500场。”按照4万元一场婚礼的价格计算,500场婚礼收取费用2000万元,若要为开发票而支付8个点的税金的话,去年一年涉及的费用达160万元。按行业中端水平,策划执行一场婚礼约需2万元,以此计算其一年收取的费用也达1000万元,涉及的8个点费用也达80万元。
  对话蔓茉莉
  “开发票要收点数”
  新快报:付款后有什么凭证吗?区女士:公司会开收据。
  新快报:收据就是发票吗?
  区女士:收据与发票不同。
  新快报:那可以开发票吗?
  区女士:发票要开的话要收点数的。新快报:什么(点数)啊?
  区女士:发票要开的话要问公司,因为公司一般不开发票,(所以)价钱不含税;如果要开发票的话,是要收点数的,8个点(就)去开。
  公司回应
  发票问题没办法回答
  昨日,新快报记者致电蔓茉莉公司负责人丁女士,询问蔓茉莉公司员工所说“公司一般不开发票”是否属实。第一次联系时,丁女士称需要财务人员回答相关问题,请记者等待回电;当晚,丁女士再次来电回应,“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各方面程序在做工作,提到的发票问题没有办法回答。”
  部门回应
  企业不开发票已违规
  消费者可进行涉税检举
  新快报讯 昨日,新快报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后得到回应,婚庆公司为客户提供场地布置、活动安排或代理租赁等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开具相应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消费者可进行涉税检举。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接线人员明确表示,“开具发票要多收点数”的说法并没有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快报记者翻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发现,第四条明确提到,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如果发现身边有发票违法现象,可进行涉税案件举报。
  律师说法
  签订合同需谨慎
  付款记得要发票
  新快报讯 新快报记者就合同中存在的“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一项咨询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小明律师。许律师提到,企业在合同中规定类似条款,在法律上而言,会造成消费者在后期索要发票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税收费用的结果。当被要求多支付费用才能拿到发票,会使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对企业来说,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部分税收费用。然而,其实企业出具发票是其应尽的义务,即使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企业都应主动提供,税收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他同时强调,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付款最好的证明。如果签署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商家没有主动出具发票,而消费者也无法拿到正式发票,此后,如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期维权会因没有发票而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若遇到相关情况,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若合同中出现类似条款,消费者应注意,或再与商家协商。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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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
从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建筑业发票内容含义
《建筑业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税控码”的含义与《》相同。
1.建筑业自开发票
2.(1)“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样
(2)“是否为总包人”和“是否为分包人”,此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4)“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此栏填列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税款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号码。
(6)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盖章。
3.建筑业代开发票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一) 受理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
(二) 对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
(三) 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掌握不动产销售和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五) 根据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发票;
(七)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建筑业发票开具要求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税局代开建筑业发票所需资料
1、地税副本复印件
2、工商副本复印件
3、副本复印件
5、外出经营身份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证明
8、外出经营证
9、已盖印花税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通知书等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
建筑业发票代开要求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建筑业发票印制使用
《建筑业发票》统一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蓝色。《建筑业发票》第一、二联为45克。
《建筑业发票》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选用符合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的信息传输和比对要求的不动产、建筑业申报开票软件,开具《建筑业发票》。对不具备计算机开具条件的地区,需使用手工开票的,由省税务机关按照《建筑业发票》票样的规格和内容统一印制手工版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号码、“税控码”可暂不填写。
各地新版《建筑业发票》启用后,旧版《建筑业发票》停止使用。
建筑业发票发票管理
一般规定:
1.从日起,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3.从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4.《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开具要求:
1. 《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发票开具的“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指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5.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开发票要求:
1.纳税人购领发票自行开具的,应于初次购领发票前安装自开票系统,并获取系统初始化信息。
2.发票开具前,应至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项目登记和发票购领信息。
3.纳税人按月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开具发票验旧缴销、发票开具数据报送及新项目登记手续后,方可领用新发票及数据。
4.纳税人应按登记项目分别开具发票。通用项目与一般项目不得混开。
5.隔月开具的发票或开票数据已上报的发票需作废,无论是否需重新开具发票,均应先开具全额红字发票。
6.对于购领发票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缴销发票、报送发票开具数据的,一经查实应取消发票购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代开发票要求: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不动产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
4.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
7.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学者谈刑法第八修正案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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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刑法第八修正案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充
  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做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下面介绍一下修改和补充的有关发票犯罪的内容,并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是其中的几种犯罪。这几种犯罪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比较严重。当时正值我国进行增值税改革的初期,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1997年刑法修改时,将上述罪名和规定吸收到了刑法典中,即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已经得到控制,死刑的适用越来越少,加之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应当受到限制,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
  二、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普通发票。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是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次,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再次,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不仅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最后,发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非法经营、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虚开普通发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规定为犯罪是完全必要的。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虚开普通发票。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这并非法定要件。如果以其他目的虚开普通发票的,也构成本罪。
  认定虚开普通发票罪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普通发票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因为这类行为首先违犯的是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主要通过行政制裁的方式处理。只有情节严重的虚开普通发票的,才构成犯罪。什么是“情节严重”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认定:虚开普通发票数额或者数量;虚开普通发票的次数;虚开普通发票造成的后果;是否因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有无其他恶劣情节,等等。
  第二,要注意区分本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的界限。虚开普通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发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后者是逃税的行为。如果利用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逃税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犯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三、增加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伪造的普通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各类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发票应当严格依法管理,严禁虚开、伪造和出售。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就可能使伪造的发票在社会上得以使用,从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了从源头上堵住伪造的发票造成危害,不仅严禁伪造发票,还严禁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防止非法持有者利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各种发票。“伪造的发票”是指仿照发票的内容、专用纸、荧光油墨、形状、图案、色彩等,使用印制、复印、描绘等手段制造的假发票。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伪造发票”主要是非法印制。“非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持有”是指对伪造的发票实际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非法持有发票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数量较大”的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做出司法解释。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过失不构成本罪。
  认定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且根据具体情况也不能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的不构成本罪;二是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才构成本罪。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犯罪情节等方面加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本罪是“持有型”犯罪。行为人应当说清来源和用途。根据其交代的来源和用途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构成的其他犯罪处理,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等。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行为被吸收到其他较重的罪名中,不必再单独定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实行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犯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高憬宏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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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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