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房产,要想上市出售需要哪些手续

商品房产权 【范文十篇】
商品房产权
范文一: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的产权
如今,福利分房的大幕已经落下,钱币分房政策正在加紧出台,黎民小我私家购置商品房已成为一个一定的趋向。但当黎民购置了商品房拿到商品房产权证书时,他是否就真的对该套商品房享有了永世产权?这是在当前住房制度革新中每一个黎民所体贴的题目。本文试凭据我国现行有关房地产产权的执法划定,对商品房永世产权题目举行探究。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革新及相干的主要执法划定
地皮是财产之母,以地皮为基础的房地产是人类最紧张的财产之一。80年月后期,我国开始举行都市房地产制度革新。1987年下半年,深圳特区率先试行了地皮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后,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等都市参照深圳模式,在地皮生长、 使用中导入市场机制。1988年4月, 在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中有关地皮使用的条款举行了修改,明确划定地皮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皮管理法》(以下简称地皮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1990 年5月,国务院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一系列执法的出台,不光范例了地皮使用权转移的情势和原则,也促进了我国房地财产的快速生长。
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以房地产为标的物,对其直接举行支配并享受其优点的排他性权利。我国现在有执法依据的房地产产权包罗国家地皮全部权、国家地皮使用权及衡宇全部权。《宪法》划定:都市市区的地皮属于国家全部。这评释国家是国有地皮全部权的统一和唯一主体,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侵陵、交易大概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地皮,但地皮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它是现阶段我国唯一可作为流通物的地皮权利。凭据权利取得和效力的差异,国有地皮使用权分为出让地皮使用权,划拨地皮使用权和城镇私房用地使用权。衡宇全部权是衡宇全部人在执法划定的领域内对其全部的衡宇享有的占据、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样平常分为国有衡宇全部权、法人衡宇全部权和黎民小我私家衡宇全部权。其中黎民小我私家衡宇全部权是一种最纯粹、最商品化的全部权。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不健全,黎民小我私家因得到房产全部权的源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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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钱差异,因此其权利的内容和效力亦不尽类似。如城镇私房全部权、自建(购)公助住宅全部权、商品房全部权等。
三、商品房全部权的性子
商品房产权是指商品房全部人在执法划定的领域内独占性地支配其全部财产的权利。商品房全部人可以对其所拥有的衡宇行使占据、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扫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意志的过问。它是一种最充实、最完备的财产权或物权。但由于我国现在的商品房一样平常建于出让地皮上,因此其全部权受以下有关执法和出让条约的限定。
依《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国家以地皮全部者的身份,凭据全部权与使用权疏散的原则,将城镇地皮使用权在肯定年限内让与地皮使用者,地皮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地皮使用权出让金。地皮使用权出让年限一样平常为40—70年。也即是说,国家作为地皮全部者的身份稳固,而地皮使用权受让人取得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包罗全部权中占据、使用、收益和肯定水平的处分权利,该地皮使用权是一种与地皮全部权相疏散的独立物权,同时,这个地皮使用权又是有年限的,地皮使用者享有地皮使用权的限期以出让年限为限,最凌驾跨过让年限由执法加以划定,现实年限由地皮使用权出让与受让方在最高年限以内于条约中约定。
如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商品房产权是很庞大的,与外洋成熟的不动产制度相比,显得很不范例,可以这样说,就以上执法划定来看,商品房的产权不是永世性的,而是有限期的,它由此引出以下二个执法题目:第一,有限期的地皮使用权和无穷期衡宇全部权之间的抵牾;第二,宪法掩护的黎民私人财产全部权的永世性与商品衡宇全部权现实上的有限期性的抵牾。
四、我国地皮使用权期满后有关商品房产权的执法效果
我国地皮全部权不进入流通领域,因此商品房的产权是由衡宇全部权和地皮使用权团结在一起配合组成的。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地皮使用的“双制度”,即在统一房地产的标的物上可以分别设立两个独立的产权,即地皮使用权和衡宇全部权。地皮使用制度革新曩昔,在房地产转让中就已经存在着地皮公有制和房产的法人或私人全部制的抵牾,但已往不停未能引起人们的珍视。当地皮有偿使用制度试行后,有限期的地皮使用权与无限期的衡宇全部权之间的辩说就日趋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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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塞这个题目多数黎民至今不甚相识,许多黎民在购置商品房时,通常只细致到了衡宇产权证的紧张性,而纰漏了地皮使用权的题目。凭据《暂行条例》划定,城镇地皮使用权的出让限期因地皮用途的差异而有所差异,其最高年限为70年。这限期为除斥限期,即城镇出让地皮使用权的存续限期,限期届满地皮使用权制止。搪塞地皮使用权期满后,地上物如那里置惩罚的题目,《暂行条例》第40条作了明确的划定:“地皮使用权期满,地皮使用权及其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地皮使用者应当交还地皮使用证,并依照划定管理注销登记。”但199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回避了《暂行条例》中地上修建物或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划定,该法第21条第2 款仅对地皮使用权的收回作了划定:“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地皮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大概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划定未获答应的,地皮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大概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划定未获答应的,地皮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新法不作划定意味着对前规则定的内容不作否认,以是《暂行条例》划定中的无偿收回仍然有用,只不外仅针对期满收回的一种情况。可看法皮使用权制止后孕育发生两种执法效果:第一,地皮使用者不再享有该地皮的使用权,地皮使用权受让人与地皮全部者或其代表之间关于该块地皮上的权利使命随之扫除,地皮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第二,地上修建物和其他附着物随地皮使用权的制止而由国家无偿取得,地皮使用权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地上修建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权恳求,亦不得私自破坏之。对上述第一种执法效果的划定,应持有疑义,但第二种执法效果的划定有以下几个缺陷:其一,从原则上讲,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的标的仅是地皮使用权,并无地上物,地上物的全部权为地皮使用人全部。既然是全部权,就不受限期限定,而地皮使用权限期届满时,国家无偿取得地上修建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权,其全部权即是受限期限定的全部权,在法理上讲欠亨。其二,《暂行条例》第47条划定:“,,,,无偿收回划拨地皮使用权时,对其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凭据现真相况给予适当赔偿。”对无偿取得的划拨地皮使用权的地皮使用人尚且赔偿,对有偿取得地皮使用权的使用人不光不赔偿,反将地上物无偿收回,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三,不切合公平原则。在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执法关连中,国家是作为一个特别的民同族儿体而存在的,应与受让方处于同等的职位地方。国家出让地皮使用权,受让方支付出让金,本是公平的,执法已经赋予国家凭据社会大众优点的须要,可以提前收回地皮使用权,显着有利于国家一方,再划定无偿收回地上修建物及其附着物,则显失公平,违背了民法中的同等原则。其四,我国房地产制度革新的重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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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生长房地产二级市场,而二级市场的执法举动,如地皮使用权转让、抵押等交易举动,一定受制于一级市场的地皮使用权出让年限的限定,若地皮使用权限期届满地上物收返国家,则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一定要思量交易资本及以后的投资能否在有限的年限内收回。这样,无疑限定了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生长。
五、现在我国地皮使用权年限有关划定的缺陷
我国《宪法》划定:“国家掩护黎民的正当收入、储备、衡宇和其它正当财产的全部权。”从民法有关全部权的原理看,全部权是一种最充实、最完备的物权,黎民小我私家商品房全部权也应该是这样一种全部权。依照民法的一样平常原理,商品房全部权的绝对灭失,只在以下情况下孕育发生:“首先,因全部权人扬弃其全部权;其次,因国家征用,在这种情况下,衡宇全部人通常会得到赔偿;第三,因全部权客体灭失(如火灾、地动等)。除以上三种情况外,衡宇全部权人行使全部权应该是无限期的和不受剥夺的。但是,由于商品房是修建在出让地皮上的,地皮使用权人只能在地皮使用限期老手使占据、使用、收益和部门处分的权能,期满后地皮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商品房的全部权也就失去了赖以存续的基础。现在,我国将地皮使用权的年限划定为40—70年,一样平常居住用的商品房最高年限为70年。众所周知,今世修建物的质量已大猛前进,使用寿命已大大延伸,一些钢混结构的修建物完全可以使用100 年以上,纵然砖混结构的修建物,使用七八十年也不行能自然灭失。那么,当地皮使用权期满而地上衡宇尚存价钱时,衡宇全部人的职权现实上不会得到须要的掩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有关地皮使用权年限的划定有以下几个不够:一是与民法有关全部权的一样平常原理相辩说,没有充实体现《宪法》、《民法》掩护黎民私有财产全部权的立法精神。商品房全部权虽然是创建在地皮使用权之上的权利,但其一经设立就应具备全部权的基本属性-无限期性,要是将其明确为有限期的权能,那就不行其为全部权,而酿成了与地皮使用权同时灭失的衡宇使用权了。二是在实践中会造成一些不良效果。首先,开发商因思量到地皮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将无偿收回地皮及地上物,因此一样平常仅会热衷于短期投资,而制止恒久投资,特别是不愿在地皮使用年限届满前对地皮连续投资,这倒霉于社会经济的生长;其次,黎民花巨资只能取得商品房有限期的使用权(只管名义上是衡宇全部权)到期将被国家无偿收回,而政府优惠出售的福利房,因是创建在行政划拨的地皮上,其产权不受地皮使用年限的限定,可以行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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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宇自然灭失之时等因素,在举行投资置业时通常心存疑虑,持币张望,倒霉于推进住房商品化和创建并完满房地产市场;三是不切合国际老例。据考证,天下上大多数国家均无此类划定。大陆法系国家在执法上一样平常设置地上权,如德国、日本民法均有划定,按这些民法典的划定,地上权是指使用他人地皮营造修建物、其他事情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物及竹木取得全部权的一种权利。地上权最大的特性是扫除了地皮全部人依添附原则取得营造物之全部权的大概性,使地上权人得到单独享有营造物之全部权。
六、容许续期是否可以制止商品房全部权和地皮使用权的辩说
《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划定,地皮使用权年限届满前,地皮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有人据此以为这项划定可以制止辩说。我以为续期制度虽是使用者制止被无偿收回去地上物的一种执法调停步伐,但仅仅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基础上管理辩说自己。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曾从四个方面举行阐发,结论是:续期制度仍有相当大的范围性,仍不能从基础上管理商品房衡宇全部权与使用权的辩说题目。
七、立法提倡
地皮使用权出让制度在我国仅有几年的实践,出让限期届满后的执法问标题前体现得尚不突出,但这直接涉及地皮使用权人、衡宇全部人的职权和国家的优点。有鉴于此,我国现行执法划定的地皮使用权限期届满,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的作法以及出让年限的有关划定,有修改的须要。
第一,应警惕大陆法系的地上权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执法上一样平常设置地上权,民法上的地上权是为修建物而设立的,它是无限期或假定无限期的。地皮上的修建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权归属于地皮使用人。如德国、日本在处理地上权消散的执法效果方面有两种较成熟的作法可供我们学习警惕:日本民规则定,地上权消散时,地上权人的基本使命是规复地皮原状,但有权取回其事情物,要是取回事情物在经济上至为倒霉时,则容许地皮全部人有优先以时值购置的权利。德黎民规则定,地上权消散时,地皮全部人应按修建物的时值对地上权人举行赔偿,要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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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由地皮全部人负担赔偿使命对全部人过于苛刻,地皮全部人在修建物可使用的限期内,可延伸地上权的时期,地上权人拒绝延伸时,则不得恳求赔偿。
第二,适当延伸地皮使用权的年限,使其凌驾或靠近一样平常修建物的使用寿命。 如我国香港地域地皮批租的年限除游乐场、 码头等一样平常为999年、99年和75年三种。其中999年的租期具有永业权的性子,99年的租期一样平常已经能够餍足地上修建物全部权人行使其全部权的须要,而75年的租期一样平常都可以续订。
第三,不延伸地皮使用权年限,但拟订相应的行政条例或执法评释,将“地皮使用权使用限期届满后,由国家有偿取得地皮之地上物全部权”确定为执法,对《都市房地产管理法》起补冒充用;同时修改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的有关条款,或将“由国家无偿取得”改为“国家有偿取得”或将“地上物全部权归属题目条款划归为约定条款”,划定当地皮使用权期满而地上物尚有价钱时,地皮使用权人可以在与政府续签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和制止条约恳求政府对其举行赔偿两种要领中任选其一。这种措施在一个完备的物业由一人拥有产权或虽由多人拥有产权,但产权人意见同等时,比力适用;当一个物业由多个产权人拥有且多个产权人意见纷歧致时,比力贫困,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程惠瑛。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法原理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书社,1997。
[2] 赵红梅。房地产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书社,1995。
[3] 陈跃东。房地产法学[m]。北京:南开大学出书社,1998。
[4] 施正康。房地产法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书社,1998。
范文二:商品房产权定义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性质区别介绍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范文三:小产权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
一、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二、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三、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
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一、物权法不保护“小产权房”
目前许多购房者将目光转向了 “小产权房”,而且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小产权房”会得到承认。然而,《物权法》颁布后,相关条款中明文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并不合法,《物权法》不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业内专家一致表示,但“小产权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
的保护,也不在已经实施的《物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无论自住还是投资,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谨慎。
二、“小产权”难变身“大产权”
新《物权法》里明确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必须要经过登记。与不动产不同,动产交付就可以,也就是说你买别人一瓶水,别人把水交给你,你就享有水的所有权。但是房子不一样,房子并不是交付购房者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它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造册、颁发证书才享有所有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规定的房屋土地和管理部门,而所谓的“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因此“小产权”与“大产权”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
三、相关条款:
《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所开发的乡产权房由农民自住,产权属于集体中的农民,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不过,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由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了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的保护,但是不能被滥用。尤其是对私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分配、转让等更不能滥用《物权法》,一切都要采取合法途径取得。而《物权法》保护的也是合法的相关私有权利。“小产权房”也是一样,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就不可能进行法律意义上合
法的转让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为,因此这些行为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范文四:不会被国家收购的,所谓的产权5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住房用地是70年,房屋产权还是属于购房人的,永久的
你购买房产后该房不会被国家收购,该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正在讨论的物权法有新的规定,也不会被国家收回
50年指的是地产的使用权时间。
房产产权是你的,是指可以终身有的。但是地权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到达使用权年限后需要再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但具体价格及方式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各地也没有现行的列子(到还未到年限呢)。
你买的是商品住宅房吗?国家规定的仅有住宅用途的土地和建筑是70年,其他有50-30年不等,但要注意一些发展商利用商铺和住宅混和形式的楼盘卖房,批文的时候是公建用地使用权限是50年,卖的时候以“公寓”误导购房者,这种房子使用期是50年,到期不续期,住宅用地卖的房子才是70年,而且到期续期。房产证写的50年,这就是说你的房子是开发商以公建用地批的房子,或者是你的房子不是纯住宅,有其他用途。
这个年限是指的土地使用年限.
但我国物权法刚刚高票通过,按照物权法中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住宅建设用地可以自动续期,不用担心.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计算起始时间为该土地出让时间,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房屋交接时间。
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是否再次收取费用,收取多少费用,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
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还没20年呢,之前的土地大多是划拨,好多地都没有出让年限。举个例,就算1990年办理出让手续,按最少的出让年限商业40年,至2009年,还剩20年呢,而你的咋就剩15年了。开发商故意写20年,到时就有理由再收你钱了。商品房一般是没有办理分户的土地证的,而整个楼盘的大的土地证又很难让你见到,所以你要是想看看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可上当地的国土局的网站,查看历年土地招拍挂的公告,可能找到你所买的商品房的项目土地,有详细的土地资料。一般,开发商的地都得通过招拍挂获得,一般都要按规定在网上发布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可能是无偿续期,也可能是有偿续期,并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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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的产权一般是50和70两种居多,也就是你对你的房产拥有50年的产权和使用权支配权在50年内你可以决定你的房产的如何使用包括买卖.50年后有可能要拆迁和更新不过会有补偿费用的.50年和70年两种是指房子从建立的年代到使用的年代50年和70年你在50年70年内你可以决定你的房产的如何使用包括买卖.50年70年后国家进行检测如果安全还达标准还可以继续居住.
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而定,而地上附着物是随着土地的转移而转移的,因此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房子也随之变化,可是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到期前半年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继续使用的申请,经过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具体到期的日期在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一些城市房地合一的产权证上面有具体详细的记载,一看便知。
50年后有可能要拆迁和更新不过会有补偿费用的 ,那就要看你买的房子是什么用途的,如果是民用的就是70年,40到50年一般是用于商业用途的,也有可能你从别人手中得到的民用住宅转让过来的时候他已经拥有了这个产权20年,到你手上就只剩下50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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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都是指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从部分网友对于“土地使用年限”以及相关的包括土地性质、到期之后的续期等问题的提问,也可以看出购房者对此方面问题非常关注,但又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去年新实施的《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权限做出了规定,这也让很多购房者更加注意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那么究竟怎么了解你要购买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及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年限是如何划分的,年限到期之后又怎么办?
合同上写不写土地年限?( 15:29:00)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方式取得位于__、编号为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上面应该填写有关于您所购买项目土地的详细情况,其中包含了土地年限的起始时间。( 15:37:00)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呀,不了解这个( 15:0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5:28:00)
123木头人:
现在说是70年,可等我们拿到产证的时候都不知道剩下多少年了?( 15:08:00)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房屋地实际居住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不一致,一般会有几年的差距,也就是说,一套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七十年,那么购房人实际上只能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有人称之为土地使用权缩水。( 15:26:00)
居住用地七十年,那到期了怎么办?( 15:05:00)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通常土地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土地的继续使用权。但目前新的物权法对到期之后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是否要交纳一定费用,没有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15:22:00)
《物权法》对这个有没有规定,对保护个人住宅所有权?( 15:06:00)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对除了住宅用地之外性质的用地年限到期,没有明确的说明。( 15:21:00)
就是啊年限到期了该咋整啊,把一生付出了换回来的房子就只能有70年的使用权啊( 15:03:00)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到期之后,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购房者只要合法的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就不用过分担心年限过期之后的问题。 (2008-08
-27 15:20:00)
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15:12:23)
就是啊年限到期了该咋整啊,把一生付出了换回来的房子就只能有70年的使用权啊( 15:03:00)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到期之后,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购房者只要合法的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就不用过分担心年限过期之后的问题。( 15:10:00)
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15:11:04)
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15:10:43)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15: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5:07:00)
范文五:日前,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第一次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首次有了“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开始给农民发放房产证。  房产证是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是一样的,这也为《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城市商品房有房产证似乎天经地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依附于农村宅基地,因而农民手中往往只有宅基地证,而没有房产证,时常面临房屋合法却无合法证明的尴尬。从这个意义上说,皖豫等地试点给农民颁发房产证,不应该是恩赐式的“赋予”权利,也不能说是社会管理的“创新”,只不过是权利的认可与回归。当然,虽然是迟到的认可,但毕竟激活了睡眠已久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房屋权利,提升房屋的效用和价值。  但是,受城乡二元制的影响,尽管农民房屋从此也有了“红本本”,但在法律上。其权能还是不完整的,尚不能与城市商品房的“红本本”同日而语。  一方面,在处分权能上,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最核心的当属处分权。城市商品房的权能是齐全的,所有权人可以签订买卖协议并依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则不同,是不完全的所有权,尤其是在处分权上受限,主要表现在农村房屋买卖登记,如果买方不属于房屋所在村集体,则不予许可,而且,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还须经村集体同意才可。  另一方面,报道中有村民欣喜地认为房屋有了“合法身份”,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帮助发家致富。但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可见,尽管农村房屋有了产权证,却不能与城市商品房一样设定抵押,而房屋一旦不能设定抵押,其经济效用和价值无疑是打了大大的折扣。  同样的“红本本”,城乡之间却权能差异明显,这显然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所不能允许的。追求同等待遇、提升农村房屋在流转和利用中的效用,理当成为未来农村改革的重点。  防止“带头人”变“寄生虫”  村民“有权利说话”,才能避免村干部独断专行;村民“说话有分量”,才能让监督制度从“墙上”落到“地上”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保证基层权力健康运行。村干部是基层权力的“末梢”,是农民的“带头人”,其腐败行为不仅直接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而且大大降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了防止“带头人”蜕变成侵害农民刺益的“寄生虫”,就要“经常体检”,要让村民对村务和村集体财产管理,“有权利说话”而且“说话有分量”。  赋予村民监督权,让村民“有权利说话”,不让“带头人”大搞“一言堂”,才能避免村干部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徐州在2465个农村广泛开展“勤廉双述会”,让“带头人”向农民“晒”工作、“晒”整改,接受村民“指点”,回答村民“质疑”,接受村民评议,了解村民心里的盼望,促使“带头人”审慎对待权力,把“力量”真正用在带领农民搞发展上。  村民“说话有分量”,才能让各项农村民主监督制度从“墙上”落到“地上”。这样村干部才会有所忌惮,不敢偷梁换柱,不让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沦为村干部个人谋取利益的“砝码”。徐州通过让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村集体资产管理,并通过开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建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设计“联签、会审、公示”等制度,运用“科技”+“制度”双重手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网络化和服务化。  农民“有权利说话”和“说话有分量”,让村务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稳健、村民心里敞亮,更让基层矛盾化于无形。  意见的存在非常重要  美国曾经很流行一种小型的投资俱乐部,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大家拿出一笔钱来,一起做投资或买卖股票。结果发现,如果这个俱乐部的成员之间关系很好,常常一起喝酒烤肉,家庭聚会,那么投资成绩通常都会很烂。相反,如果他们的人际关系很紧张,总是有人处在对立状态,投资结果反而会很好。  意见的存在对一个政府、一个社团或一家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所有人的想法都一样,意见完全一致,就等于变成了一个脑子,他们作出的决策往往会有各种盲点和问题,会变得非常危险。  “隔代寄养”让人忧心  家庭教育作为社会化路径的起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激烈的社会竞争、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得一些都市上班族很难兼顾事业与育儿,往往不得不把教化子女的责任转嫁给祖父母辈。而在现实中,隔代寄养却难以跨越代际差异的鸿沟,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养轻教与施教不当等硬伤,由此导致心理健康与道德问题突出等方面的负面效应。  靠家庭和个体的力量很难走出如此困境,当务之急在于社区工作服务能力的提升。只有幼儿养育机构更安全、更专业,亲子教育的负担才会减轻。更进一步,还要靠健全社会支撑网络,通过法律保护、学校爱护、家庭监护、社会呵护等的“多管齐下”,来逐步缓解隔代寄养的压力。  警惕“村级市”不适当扩张  这个所谓的“全国首个村级市”,是民间自发的,西辛庄村周边十几个村子的村民按了手印,主动向先富裕起来的西辛庄“投靠”。这种超越行政建制的“村级市”,在李连成提出概念之初,就引发了激烈争议。反对者认为西辛庄犯了“致富幼稚病”或“自我膨胀病”,有专家更直斥其为“扯淡的改革”,是“瞎胡闹”。而支持者认为,这事体现了农民渴望城镇化的诉求,西辛庄有望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的一个样本。  看了视频,在挂牌仪式上,李连成宣布“西辛庄市今天成立了”的口气与手势,像是刻意模仿某位领袖,还真给人一种“膨胀”的感觉。不过,正是这位有点张扬的农民,唱着“吃亏歌”,吃亏吃苦在前,带领村民经过20多年的奋斗,把一个只有900亩盐碱地的贫困落后村庄,建设成为一个拥有20多家企业、拥有自己的医院与学校的高福利电气化新村。这样的“膨胀”不如说是一种豪气,是一种“让村民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城里有啥俺有啥”的自信。  农民当然有冲破城乡二元结构,选择“就地城市化”的权利。有人说“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中国90%的土地由两亿多农户经营,美国90%的土地由17万农场主经营,中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困境使“三农”问题极为突出。就地城市化,让部分劳动力不再进城,不失为一种城市化的创新方式。  事实上,西辛庄无非比较“高调”,率先提出了“村级市”的概念而已,新型的村级机构早已存在,比如江苏的华西村,其村级机构就叫做“华西新市村”。无论规模还是实力,华西村更有资格称“市”。就此而言,多出现几个“村级市”,在农村建立一些以经济为中心的新型社区,改变劳动力就业途径,促进农地上承载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就地城市化”的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它意味着土地资本化的范围扩大了,意味着土地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可能更严重。欧美国家往往采取财政补贴休耕限产的方式,极力保护与生态相关的农业资源,我国的土地则不是“休耕”,而是往往被工厂与商品房占领。西辛庄乐于接纳周边十几个村庄,就是因为统一规划管理,“就可以拿出更多的地来建楼、建工厂”,可以进一步招商引资,可以美美地“开发房地产”。因此“村级市”让人警惕的,不是自我“膨胀”,而是很可能不适当的“扩张”。
范文六:私房交易要件及收费标准
一、要件:
1、卖方(及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需夫妻双方所在页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需复印件3份);
3、上手契税收据;
4、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卖方(或买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卖方(或买方)夫妻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但无法证明夫妻关系、卖方户
口簿发放日期在产权取得日期之后等三种情形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卖方(或买方)夫妻离婚、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须提供判决书;
(3)卖方(或买方)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
(4)以上要件除《医学死亡证明书》外,均须提供原件。
商品房交易要件及收费标准
一、要件:
1、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需复印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原件2份;
3、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原件(需复印件2份);
4、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3份);
5、登记备案受理单原件(需复印件2份);
6、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或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但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人夫妻离婚、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须提供判决书;
(3)购房人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
(4)以上要件除《医学死亡证明书》外,均须提供原件。
范文七:房产证:农宅与商品房应“同权”等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11期
日前,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第一次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首次有了“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开始给农民发放房产证。
房产证是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是一样的,这也为《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城市商品房有房产证似乎天经地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依附于农村宅基地,因而农民手中往往只有宅基地证,而没有房产证,时常面临房屋合法却无合法证明的尴尬。从这个意义上说,皖豫等地试点给农民颁发房产证,不应该是恩赐式的“赋予”权利,也不能说是社会管理的“创新”,只不过是权利的认可与回归。当然,虽然是迟到的认可,但毕竟激活了睡眠已久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房屋权利,提升房屋的效用和价值。
但是,受城乡二元制的影响,尽管农民房屋从此也有了“红本本”,但在法律上。其权能还是不完整的,尚不能与城市商品房的“红本本”同日而语。
一方面,在处分权能上,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最核心的当属处分权。城市商品房的权能是齐全的,所有权人可以签订买卖协议并依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则不同,是不完全的所有权,尤其是在处分权上受限,主要表现在农村房屋买卖登记,如果买方不属于房屋所在村集体,则不予许可,而且,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还须经村集体同意才可。
另一方面,报道中有村民欣喜地认为房屋有了“合法身份”,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帮助发家致富。但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可见,尽管农村房屋有了产权证,却不能与城市商品房一样设定抵押,而房屋一旦不能设定抵押,其经济效用和价值无疑是打了大大的折扣。
同样的“红本本”,城乡之间却权能差异明显,这显然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所不能允许的。追求同等待遇、提升农村房屋在流转和利用中的效用,理当成为未来农村改革的重点。
防止“带头人”变“寄生虫”
村民“有权利说话”,才能避免村干部独断专行;村民“说话有分量”,才能让监督制度从“墙上”落到“地上”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保证基层权力健康运行。村干部是基层权力的“末梢”,是农民的“带头人”,其腐败行为不仅直接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而且大大降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了防止“带头人”蜕变成侵害农民刺益的“寄生虫”,就要“经常体检”,要让村民对村务和村集体财产管理,“有权利说话”而且“说话有分量”。
赋予村民监督权,让村民“有权利说话”,不让“带头人”大搞“一言堂”,才能避免村干部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徐州在2465个农村广泛开展“勤廉双述会”,让“带头人”向农民“晒”工作、“晒”整改,接受村民“指点”,回答村民“质疑”,接受村民评议,了解村民心里的盼望,促使“带头人”审慎对待权力,把“力量”真正用在带领农民搞发展上。
村民“说话有分量”,才能让各项农村民主监督制度从“墙上”落到“地上”。这样村干部才会有所忌惮,不敢偷梁换柱,不让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沦为村干部个人谋取利益的“砝码”。徐州通过让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村集体资产管理,并通过开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建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设计“联签、会审、公示”等制度,运用“科技”+“制度”双重手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网络化和服务化。
农民“有权利说话”和“说话有分量”,让村务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稳健、村民心里敞亮,更让基层矛盾化于无形。
意见的存在非常重要
美国曾经很流行一种小型的投资俱乐部,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大家拿出一笔钱来,一起做投资或买卖股票。结果发现,如果这个俱乐部的成员之间关系很好,常常一起喝酒烤肉,家庭聚会,那么投资成绩通常都会很烂。相反,如果他们的人际关系很紧张,总是有人处在对立状态,投资结果反而会很好。
意见的存在对一个政府、一个社团或一家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所有人的想法都一样,意见完全一致,就等于变成了一个脑子,他们作出的决策往往会有各种盲点和问题,会变得非常危险。
“隔代寄养”让人忧心
家庭教育作为社会化路径的起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激烈的社会竞争、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得一些都市上班族很难兼顾事业与育儿,往往不得不把教化子女的责任转嫁给祖父母辈。而在现实中,隔代寄养却难以跨越代际差异的鸿沟,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养轻教与施教不当等硬伤,由此导致心理健康与道德问题突出等方面的负面效应。
靠家庭和个体的力量很难走出如此困境,当务之急在于社区工作服务能力的提升。只有幼儿养育机构更安全、更专业,亲子教育的负担才会减轻。更进一步,还要靠健全社会支撑网络,通过法律保护、学校爱护、家庭监护、社会呵护等的“多管齐下”,来逐步缓解隔代寄养的压力。
警惕“村级市”不适当扩张
这个所谓的“全国首个村级市”,是民间自发的,西辛庄村周边十几个村子的村民按了手印,主动向先富裕起来的西辛庄“投靠”。这种超越行政建制的“村级市”,在李连成提出概念之初,就引发了激烈争议。反对者认为西辛庄犯了“致富幼稚病”或“自我膨胀病”,有专家更直斥其为“扯淡的改革”,是“瞎胡闹”。而支持者认为,这事体现了农民渴望城镇化的诉求,西辛庄有望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的一个样本。
看了视频,在挂牌仪式上,李连成宣布“西辛庄市今天成立了”的口气与手势,像是刻意模仿某位领袖,还真给人一种“膨胀”的感觉。不过,正是这位有点张扬的农民,唱着“吃亏歌”,吃亏吃苦在前,带领村民经过20多年的奋斗,把一个只有900亩盐碱地的贫困落后村庄,建设成为一个拥有20多家企业、拥有自己的医院与学校的高福利电气化新村。这样的“膨胀”不如说是一种豪气,是一种“让村民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城里有啥俺有啥”的自信。
农民当然有冲破城乡二元结构,选择“就地城市化”的权利。有人说“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中国90%的土地由两亿多农户经营,美国90%的土地由17万农场主经营,中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困境使“三农”问题极为突出。就地城市化,让部分劳动力不再进城,不失为一种城市化的创新方式。
事实上,西辛庄无非比较“高调”,率先提出了“村级市”的概念而已,新型的村级机构早已存在,比如江苏的华西村,其村级机构就叫做“华西新市村”。无论规模还是实力,华西村更有资格称“市”。就此而言,多出现几个“村级市”,在农村建立一些以经济为中心的新型社区,改变劳动力就业途径,促进农地上承载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何乐而不为呢?
范文八:小产权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
一、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二、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三、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一、物权法不保护“小产权房”
目前许多购房者将目光转向了 “小产权房”,而且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小产权房”会得到承认。然而,《物权法》颁布后,相关条款中明文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并不合法,《物权法》不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业内专家一致表示,但“小产权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也不在已经实施的《物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无论自住还是投资,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谨慎。
二、“小产权”难变身“大产权”
新《物权法》里明确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必须要经过登记。与不动产不同,动产交付就可以,也就是说你买别人一瓶水,别人把水交给你,你就享有水的所有权。但是房子不一样,房子并不是交付购房者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它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造册、颁发证书才享有所有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规定的房屋土地和管理部门,而所谓的“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因此“小产权”与“大产权”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
三、相关条款:
《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所开发的乡产权房由农民自住,产权属于集体中的农民,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不过,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由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了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的保护,但是不能被滥用。尤其是对私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分配、转让等更不能滥用《物权法》,一切都要采取合法途径取得。而《物权法》保护的也是合法的相关私有权利。“小产权房”也是一样,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就不可能进行法律意义上合法的转让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为,因此这些行为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范文九:商品房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答:商品房办理了初始登记(即确权)手续后,申请人带齐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
1、非网签合同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网签合同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5、《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其它必要材料。
房管所受理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
4.1、申请委托提取业务: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①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6.《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一式两联(可在公积金中心本部或办事处窗口领取)。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提前还贷(部分提前或全部提前)?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如部分提前还贷,还款利息会减少?
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并不需要交违约金,申请提前还贷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利息也相应会变化。办理提前还贷,直接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有关疑问直接向受委托银行咨询
范文十:一手商品房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契税发票
4、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
6、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7、乡镇户口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若开发商已更换,你要将原签订的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带到现接手的开发商处更换变更这些资料(重新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契税发票(在财政局契税窗口更换),因为这个公司接手后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需要其提供该公司的资料(营业执照复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税务登记证复件、资质证书复件、法人身份证复件),盖该公司的公章,房屋交易鉴证书上也是盖该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说由这个公司来办理两证。
新购商品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不动产**(交易联原件);
④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⑥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⑦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
注:若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有权人,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件——契
税、收费窗**税费——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①住宅:3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412.98元+80元+元+5元=元(498元)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不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6、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个人购买二套以上、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
委托或公证书。 其中,合同和**均要提供原件,并且办理产权登记后统一存房产档案馆。
注:购房合同可根据需要双方签订一式多份,以备办理各项手续之需。**的具体联数问题,目前市地税部门已启用的不动产**,应为一式四联,一联用作开发商存根,一联用作向地税报税用,一联用作产权登记,一联购房人自行收执,具体请向市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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