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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昆明市辖区及户籍地在昆明市辖区内在云南省内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六)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八)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4.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元;(若政策规定变更,按发布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一)贷款基本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家庭的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
购买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家庭的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2.购买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开户满6个月(含),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职工的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
3.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申请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该家庭的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二)家庭偿还借款能力测算公式:
1.收入部分: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单位按月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工资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借款相关人)+家庭其他收入。
2.扣除部分:昆明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家庭供养人数+家庭其他负债月还款额。
3.收入部分减去扣除部分,剩余部分用于核定家庭偿还借款能力。
4.昆明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的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结清贷款。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国家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六、贷款种类
(一)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借款人可同时向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组合,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审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按银行贷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同日进行贷款发放。
七、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一)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
(二)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房屋交易事实,并取得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的收件收据,房屋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用拟购住房作抵押。若申请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申请并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发改委核批的收费标准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房屋价值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抵押物现场认定书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选择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可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进行阶段性担保,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取得房屋权证后,办妥所购住房的产权抵押手续,再解除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申请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发改委核批的收费标准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借款人选择用自有的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妥住房的产权抵押手续后,可发放贷款,房屋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
八、贷款资料清单
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一手房)
所需个人资料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首付款收据
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全额公积金贷款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二手房)
所需个人资料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首付款收据
产权过户收件收据
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售房人收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全额公积金贷款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商转公)
所需个人资料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商业贷款余额查询表或对账单
需提供最新最新余额对账款,如申请时商贷扣款日已过,需到原贷款银行重新打印。
房屋档案摘抄表
请到房屋所属产权登记部门开具
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产权人和共有人复印件均需要提供
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
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原商业贷款的房屋购销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本次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九、以上为贷款申请所需基本资料,申请时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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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房网 &&
&& 日 15:40 &&
10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不超过2500元。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号)精神,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调整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现公告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账户状态不是封存状态的。
二、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必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年不提取的视作自动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
三、执行时间
自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
四、办理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采取个人申请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或委托单位批量提取两种办理方式。
委托单位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办理方式正在开发程序,待程序开发完成后另行对外公布。目前,缴存职工可以在昆明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附件:《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需三个步骤办理完)
第一步:个人查询密码设置。
如果缴存职工已经在昆明中心的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预留了本人手机号码的,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在手机APP或微信上自行设置“个人查询密码”(需本人自行保存并牢记密码),否则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机号码到昆明中心所属的业务大厅柜台申请办理“个人查询密码设置”。
第二步:个人交易密码设置。
办理完“个人查询密码设置”后,缴存职工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有效储蓄卡到昆明中心所属的业务大厅柜台申请设置“个人交易密码”(需要录入本人手机号码验证)。
注:1.设置“个人交易密码”由缴存职工自行设置六位数字密码,但已经设置的个人交易密码,缴存职工本人必须自行保存好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则出现资金盗取风险等后果,一概由缴存职工本人自负后果。
缴存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绑定可以在昆明中心柜台办理设置“个人交易密码”时录入卡号绑定,也可以在完成“个人交易密码”设置后由职工自行在手机APP或微信上录入卡号绑定。
缴存职工提供的手机号、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必须是缴存职工本人的,因此出现的资金风险一概由职工本人自负后果。
第三步、网厅在线自助办理业务。
在以上步骤完成后,缴存职工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昆明中心网站(http://zfgjj./)“网上业务大厅”→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已设置好的个人查询密码→点击“业务办理”菜单→点击“物管费提取”选项→输入个人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输入提取金额(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等于2500元的需要手工输入提取金额,可输入的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元。)→点击“提交”→打印凭证(如不需打印,选择“否”)→操作完成,资金到账(转到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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