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未用完,怎么才能传送给传送门2另一个结局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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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没用完的流量怎么才能转赠给好友?流量没用完可以转赠吗
时间: 13:25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小林
本月没用完的流量怎么才能转赠给好友?流量没用完可以转赠吗?流量不够用好办,加点钱再添一点或者直接换成资费更高、流量更多的套餐就行。用不完的流量怎么合理使用才不浪费,这是许多用户都遇到的事。办法一:转赠他人。重庆移动透露,4G用户每月用不完的流量,可以和朋友分享,每个4G套餐用户允许增加最多4个共享终端。要享受该业务,用户需先到线下或线上营业厅进行登记,每登记一人收费10元。一个4G用户(主卡)最多登记4名好友(副卡),并记录每月转多少流量给这些好友。办理后,主卡流量才可以分享。有消费者问,用不完流量可否变现?电信运营商表示,此事公司还在讨论,目前不行。办法二:消费。中国联通提出流量币新概念,目的是让流量使用更灵活。用户参加活动取得的流量币,可以赠送给朋友。有传言称,电信也在规划下一步将用户用不完流量转化为流量币可以出售或购买。对此,重庆电信以对该业务还不了解为由,未透露更多细节。办法三:更换套餐。如果每月都有大量流量用不完,就说明该套餐不适合你,运营商建议更换流量更少、资费更便宜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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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您的手机流量当月用不完,将不会被清零了。截止本月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在面向公众征集意见,除了消费者关注的手机流量清零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外,《条例(草案)》还在商品房购买、三包服务等方面有了新规定。
听证建议:收费标准有变,可以要求听证
据了解,消费者对有关部门设置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收费项目,以及设定、变更收费标准,有权提出组织听证的建议,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支持。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行业规则有具体赔偿标准的,应当不低于行业标准。
三包服务:消费者要退货,不能收折旧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瑕疵举证:半年内现瑕疵,经营者要担责
对于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移动电话、摄像机、油烟机、热水器、微波炉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医学美容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将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商品在六个月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将由经营着承担责任。
公共服务:套餐没有用完,月底不得清零
办理的手机流量套餐,本月用不完就被清零,这让不少消费者大呼“霸王条款”。今后,我省以套餐方式收费的服务将按实际接受的服务计量收费,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从事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络服务的经营者,如果是以套餐方式收费的,应当按实际接受的服务计量收费,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未经消费者同意,绑定软件自行开通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功能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此外,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减免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宣传海报内容,视为合同条款
在买房子的时候,消费者常被展示出的样板房或是沙盘所吸引,但交房后却发现有差异。今后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宣传海报、沙盘等宣传房屋和规划设施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的,将被视为合同内容。
此外,《条例 (修订草案)》还规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消费者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向消费者收取的商品房预购订金等费用。
如果小区规划存在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书面答复。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不予购买;消费者未予购买的,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抽查检验:定期抽查检验,及时公布结果
据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通过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对于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列入年度抽查检验计划或者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抽查检验。
法律责任:有缺陷不召回,面临严重处罚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并告知消费者和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需要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召回商品费用。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经营者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商品不采取召回措施,将面临严重处罚: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姚一鸣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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