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排名进行犯罪的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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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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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今天向公众通报了一起“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案”的侦办历程,扬中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连带破案3519起,摧毁用于结算的“第四方”支付平台3个,打掉为诈骗团伙非法提供接口并帮助处理投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1个,查明非法接口32个,涉案金额2042.9万元。
原标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涉罪□ 本报记者  杜 萌 马超□ 本报通讯员 朱冠琦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今天向公众通报了一起“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案”的侦办历程,扬中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连带破案3519起,摧毁用于结算的“第四方”支付平台3个,打掉为诈骗团伙非法提供接口并帮助处理投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1个,查明非法接口32个,涉案金额2042.9万元。作案流程极为复杂新型网络犯罪依托互联网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一直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去年8月22日上午,扬中市油坊镇居民张某急匆匆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网上某“炫舞游戏”群中以10元刷2888个Q币,当她点击发送二维码支付链接时,其银行卡莫名其妙地被转走6800元。辖区派出所受理该案后,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追寻到犯罪嫌疑人用于资金流转的相关支付平台。同年9月11日,办案民警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武某,武某“竹筒倒豆子”般地向警方交代了作案过程。嫌疑人武某在该案中担当“找单手”角色。所谓“找单手”即是那些专门在网上QQ群、公共社交平台、聊天室、游戏等网络空间发广告,寻找、诱惑受害人添加“秒单手”提供的QQ,让受害人从“秒单手”处购买物品的一类人。什么是“秒单手”?秒单手是指依托洗钱人员提供的结算通道和带有木马程序的支付链接,直接实施盗窃、诈骗的人员。由于案情复杂,该案被移交给扬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扬中警方顺藤摸瓜,依据网上获取的6个QQ群信息内容分析研判,初步厘清了这起案件涉罪团伙的庞大脉络:嫌疑人利用找单手在QQ群、社交平台、聊天室、游戏等网络空间发布广告,以低价售卖QQ币为由,吸引受害人网上下单;嫌疑人利用秒单手依托带有木马程序的支付链接和洗钱人员提供的结算通道,修改支付金额或窃取受害人的支付密码,直接实施盗窃、诈骗;嫌疑人利用洗钱人员直接借助黑网店、支付宝、银行卡洗钱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工作人员私下幕后交易,建立专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用于统计结算诈骗、盗窃资金。在这个复杂的作案过程中,嫌疑人还包含提供“接口”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提供“接口”人员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作人员,负责将接口通道非法提供给洗钱人员,用来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并帮助处理投诉,而技术人员则负责搭建、维护“第四方”支付平台和制作木马程序等。涉案人员数量庞大正值此案办理期间,同年10月25日、31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又发生两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1.8万元。扬中警方随即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串并,并正式成立代号为“8·22专案”的专案组,全面展开侦查工作。随着案件内幕的逐渐显现,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串并在一起的3宗案件为同一关联嫌疑人群作案,涉案人员众多,这些嫌疑人在组建的QQ群中相互交流作案经验,联手作案,他们在网上寻找受害人,利用木马手段修改支付金额或窃取受害人支付密码实施盗窃,气焰嚣张。为搞清楚作案手段的细节,扬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童国际带领专案组民警赶赴深圳,历经一个多月的侦查,印证了前期工作分析判断的思路,掌握了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鉴于侦查发现涉案资金流转的支付平台,专案指挥部于同年11月13日派出6组民警,分赴广东佛山、湖南衡阳、江苏宿迁、浙江绍兴等地,调取了9个平台服务器的数据,获得了涉案的关键证据,为顺利抓捕犯罪嫌疑人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专案指挥部依据综合平台数据以及网上涉案QQ的侦控情况,确定了首批抓捕对象,包括3起案件涉案嫌疑人参与的3个涉案平台(警方称之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员以及3个平台中活跃的犯罪嫌疑人。日,镇江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等会同扬中市公安局等百余名警力分成16个工作组奔赴江苏、徐州;吉林绥化、内蒙古赤峰、山东德州;辽宁盘锦、营口,山西太原、大同;四川成都、湖南株洲、江西九江、浙江杭州;天津、上海等13省市区实施抓捕。同年12月2日零时,专案指挥部发出统一抓捕的行动命令,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扣押电脑24台、手机42部、银行卡78张、U盾56个。在抓获的2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洗钱人员6名、秒单手15名、找单手3名、技术员两名。据扬中警方介绍,“8·22专案”的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其查证难度、追捕难度堪为扬中警方近年来侦破各类案件之首。据警方披露,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为防止受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每次成功盗取受害人银行卡现金后,预先在QQ链接提示中植入另外一种木马病毒,只要点击这一链接,受害人的电脑随之爆屏毁机。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因之被毁数台电脑。童国际告诉记者,扬中市公安局在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的协调下,在镇江市公安局的关心指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破获了这起新型网络犯罪大案。公安部要求将这起典型案例成功破获的经验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该类型案件的范本。本报扬中(江苏)8月26日电  图/扬中市公安局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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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148709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行为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3年,湖北警方接到线报,有一家淘宝店铺十分古怪,可能暗藏非法交易活动。这是一家出售茶叶的淘宝小店,但该网店页面异常简陋,出售的商品只有两种铁观音的小包茶叶,每包6g,单价10元。一个喜欢品茶的民警通过所留QQ和店主联系上,发现店主对茶叶并不懂行,且聊天深入后,店主就会引导是否要“货”。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对方是一个以QQ及淘宝网络为平台,销售国家管制药品的涉毒卖家,其店铺交易记录中,其每笔均只销售两三件“茶叶”,但销售数量大得惊人,而且该店有许多“回头客”。随后,湖北仙桃警方随后对淘宝店主张某进行了抓捕,在其租住处搜出了盐酸曲马多片剂、三唑仑片等国家管制药品45万余颗,分别为国家一、二级精神类管制药品。此后又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将其上线郑某在揭阳抓捕归案。&后据张某、郑某交代,他们是以开设网店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将毒资“洗白”。张某会先与买家在QQ上商议好购买毒品的数量和价格。随后买家会在张某、郑某的网店内购买与毒品等额的商品,这样毒资就会进入到张某、郑某事先准备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之后,张某、郑某再将支付平台账户里的钱款转入到不同的银行账户中,至此,贩卖毒品所得的“毒资”就堂而皇之的成为了茶叶的货款。截止到案发当日,二人已通过该方式获取毒资数百万元。&二、法律分析:在本案中,公诉机关起诉的张、郑二人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但张、郑二人将毒资“洗白”成茶叶货款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规定。首先,张、郑二人明知盐酸曲马多片剂、三唑仑片是我国的一、二级精神类管制药品,其在未取得任何出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平台上大量出售,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的规定;其次,张、郑二人通过开设淘宝店铺,名义上售卖茶叶,但实际上却从事的是贩毒活动。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贩毒的违法所得转变为茶叶货款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规定,构成洗钱罪;最后,由于张、郑二人的洗钱行为被之前的贩卖毒品行为所吸收,仅构成贩卖毒品罪一罪。&三、洗钱手法:在此案例中,出现了较为新颖的洗钱手法,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支付来洗钱。首先,张、郑二人事先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再利用平台店铺发布一个虚构的茶叶交易信息,假装成是一家正常经营的茶叶店铺,以此来掩盖其贩毒活动,但该茶叶货品没有任何的描述和备注,淘宝店铺也异常的简陋。之后,张某与买家谈好价格,就会指示买家进入店铺内拍下与毒品等额的商品,买家一旦确认收货,毒资就会以茶款的名义进入了张、郑二人预先开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内。然后,张某、郑某只需要将平台账户内的资金提现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即可。至此,二人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就变身为正当的茶叶货款了。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设定每日的交易限额,张、郑二人每日可以进行大量的交易和进行现金的转移,并不受任何的监管。&四、启示与建议:近几年,在互联网时代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体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态势,其项目已经涉及充值缴费、跨行转账、跨境交易等领域,其方便快捷、开放多样的特性,给人们生活上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这些便利,也亦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在上述案例中,两名毒贩正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形式,逃避我国银行对货币资金的监管,将毒资“洗白”成茶叶的货款,这种收取毒资方式,无论是银行还是公安机关,都难以察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性使其隐含着巨大的洗钱风险。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监控。用户可以通过开设在第三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与任意一家银行相关联,银行只需要按照指令,将买方的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账户,然后再转移到卖方的账户中,这就导致整个银行交易流程被切割成了两个看起来无关联、且无法确定彼此因果联系的交易。此外,虽然银行关于网上支付单笔以及每日总额都有限制规定,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交易并不是通过银行系统,所以其用户交易并无限额规定,使得大量资金网络流转成为可能。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而这些平台也无法一一核实用户自行填写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就使得平台上充斥着匿名或虚假账户。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会对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交易是否发生进行查实,犯罪分子在注册账户后,发布一个虚假交易信息,再指示早已联系好的买家或者第三方通过平台交易付款,买家确认收货后资金直接进入犯罪分子或第三人账户,这使得违法所得披上了一个合法的外衣,比起传统的洗钱方式,更加便捷、隐蔽。本案中的张某和郑某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洗钱的目的。再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大了跨境洗钱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跨境业务时省去了货币兑换以及跨境转账的流程,买卖双方可以不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如此,犯罪分子可以伪造身份并虚构交易,套取外汇后再通过平台转移,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达到洗钱的目的。无论是07年颁布的《反洗钱法》、还是10年施行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都是对金融机构以及一些特定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规定的过于的笼统,缺乏可执行性,且部分规章的法律层级较低。此外,大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未被纳入反洗钱体系,人民银行无法通过现有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其进行监管,存在一定漏洞。为了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沃土,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法律,弥补相关的法律漏洞,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责任和监督义务,同时,要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反洗钱体系,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意识,对注册用户推行实名制度,加强对平台交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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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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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隐蔽性。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具有隐蔽性,主要是因为这种洗钱方式通过两条资金转移路径,即,匿名交易和虚假交易。
  1.匿名交易。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只对用户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简单信息进行登记,并不要求用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难以保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互联网技术盗取他人资料,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有效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存在匿名账户和虚假账户,犯罪分子利用匿名账户和虚假账户进行匿名交易,达到洗钱目的。整个过程中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得到了有效掩饰,洗钱活动极具隐蔽性。
  2.虚假交易。
  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非金融机构,在商品交易中起着中介作用。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被分割成两个阶段,银行只能了解买家、卖家其中一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关系,很难获知买家、卖家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以及交易真实性,导致了虚假交易的存在。
  国外机构曾对淘宝网的虚假交易进行抽样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 11000 余家网店存在类似刷单的虚假交易现象。
  而我国现有的调查资料表明,国内的刷单(虚假交易)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大小小的专业刷单公司有 1000 多家。以一个 QQ 群为载体的刷单团队---Effici 刷单团队为例,该团队利用 QQ 群召集广大网民,通过视频教学培训网民刷单,随后有商家在 QQ 群内发布商品信息,让网民以买家身份登录自己的淘宝账号进行刷单,刷单完成后商家会给予网民买家一定的佣金。由于佣金的激励作用,促使该刷单团队拥有了 20 多个刷单专用 QQ群,每个 QQ 群刷单人数接近 2000 人,这意味着大约有 4 万人在为此团队做刷单活动。在这样的刷单模式中,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冒充商家,在淘宝网开设虚拟网店,并通过 QQ 群向网民提供订单信息,网民刷手根据商家提供的订单信息去选购其虚拟的、不存在的商品,在付款阶段,洗钱犯罪分子冒充商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商品交易。付款分为三种形式:(1)买家先垫付,完成交易后商家转账给买家;(2)商家利用 QQ 远程控制买家电脑,完成付款;(3)买家向商家申请支付宝代付。在此过程中,商家不需要发货,网民买家也会确认收货,真正的商品交易根本不存在,而洗钱犯罪分子的非法资产却与买家的合法资产发生了资金互换,这种以商品买卖作为合法外衣进行洗钱犯罪的行为,极具隐蔽性。
  (二)便捷性。
  洗钱分为&处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在传统洗钱模式中,洗钱的处置阶段即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洗钱系统中的过程是最关键的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而在第三方支付洗钱处置阶段中,匿名账户的存在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很方便地将犯罪所得转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假账户,有效隐匿了资金源头。因此,犯罪分子可以方便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非法资产转入多个不同的账户,然后直接将非法资产分散在多个不同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中进行不断的转账交易,最后,将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集中转移到一个目标账户中,并利用银行卡提现,通过 ATM 机取走。
  全球金融情报中心---埃格蒙特集团
年报告显示:美国警方查获的吸毒者大多通过手机付款账户进行毒品交易。毒贩获得毒资后,马上使用手机支付等移动支付终端将毒资转移到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反洗钱监控较为薄弱的地区银行账户,并利用专业软件删除交易记录,抹除交易痕迹。
  (三)跨境性。
  2013 年 5 月,位于哥斯达黎加的数字货币转账公司 Liberty Reserve 的洗钱行为败露,涉及到俄罗斯、中国、西班牙、美国等多个国家共 45 个非法账户。用户只需向该公司支付小额的&隐私费&就可以利用其先进的交易系统选择&保密支付&进行交易,也能从该公司获取非法的被窃身份信息。洗钱犯罪分子可以方便地利用该支付机构来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将毒品犯罪、网络诈骗所得的非法收益以在线电子货币的形式放入 Liberty Reserve 支付系统,随后通过指定的转账机构办理存取业务,由于 LibertyReserve 的在线电子货币与美元挂钩且能够自由兑换,犯罪分子便能实现转账机构与 Liberty Reserve账户之间的自由资金划转,非法收益以在线电子货币的形式通过 Liberty Reserve 存入转账公司,再从转账公司取出时,非法资金就被合法化了。
  目前常见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洗钱的犯罪手段是&跨境汇兑洗钱&.在&跨境汇兑洗钱&模式中,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差异性与多样性,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外客户真实信息就存在一定困难,以致跨境交易因果关系得到有力的掩饰。
  与此同时,互联网高效、无国界的特点,为资金的跨境转移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巨额性。
  2015 年,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 Paypal 被美国指控涉嫌为洗钱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 600 万美元。
  2013 年,我国淮北罗某涉嫌毒品或境外走私,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资金 219.6 万元;马鞍山姚某等涉嫌网络赌博或非法结算可疑交易,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 105.8 万元。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在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不同结算周期以及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会产生巨额的备付金,形成沉淀资金。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这个特点,所以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到洗钱活动中,就会导致涉案金额巨大。
  目前我国已经意识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问题,2017 年 1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一项提到:&自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巨额备付金的沉淀,但对于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还是会存在非常可观的沉淀资金。其中第四项提到&: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 16 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从时间角度看,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存客户备付金的过程中存在着时间漏洞,在规定的交存时间之前,支付机构仍然享有备付金的控制权。所以,对于备付金的管理还应继续加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的巨额特性依然存在。
  (五)打击处理难度大。
  1.立案难。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各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一些新出现的互联网犯罪手段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相关立法存在疏漏,例如非法制作获取第三方支付账号的工具、贩卖恶意代码、设立假冒虚假网站等,侦查机关缺乏立案的法律依据而无法立案开展侦查。
  2.侦查机关寻求配合难。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新生事物,缺乏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游走在政策边缘寻求机会进行牟利,在明知支付平台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甘愿成为洗钱工具。
  甚至办案机关向第三方支付公司调取证据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用户交易记录与相关资料,甚至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毁灭证据。
  3.涉案金额认定难。
  一是虚拟货币的价值难以估算,物价鉴定部门无法鉴定;二是犯罪分子利用不同身份或盗取他人身份信息开设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在不同账号中多次周转,交易关系难以理清;三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部分合法资金与注入的&黑钱&混杂在一起,资金多次流转后难以剥离其中关系,违法所得认定困难。
  4.电子证据认定难。
  例如在刷单洗钱的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相关用户等信息量是巨大的,涉及的区域也是广泛的,如果想要固定相应的电子证据,其难度可想而知。在公安机关的实际侦查工作中,电子证据一般是通过打印,给犯罪嫌疑人、证人签字后,作为书证使用,这种证据理论上属于证明力相对较低的传来证据。另外,计算机是只认口令不认人,在法律上无法认定谁是真正的操控者,无法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的,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第三方平台洗钱犯罪的证据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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