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属于影子银行吗

信贷资产证券化别走“影子银行”老路_网易财经
信贷资产证券化别走“影子银行”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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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央行近日宣布对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管理。至此,信贷资产业务简政放权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2014年11月以来,信贷类资产的证券化发行制度迎来重大变革。银监会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方案,不再进行逐笔审批。2015年1月,银监会核准27家银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获得核准该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履行相应“备案登记”程序。在政策春风的推动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驶入快车道。一是发行规模井喷。2014年全年发行规模接近历年发行额总和的3倍,达2819.81亿元。发起人也日益多元化。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扩大到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此外,基础资产种类日渐丰富。除了公司信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等传统资产外,还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租赁资产等创新产品。此次,央行推出“注册制”,加之证监会也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方案,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并形成监管良性竞争的局面,即既可直接到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也可直接到上交所上市交易,有助于发行节奏的加快和发行规模的扩大。可以预期,2015年证券化产品规模将继续大规模增长。尽管中国资产证券化势头良好,但放眼望去,制约其发展的沉疴依存,也必将侵蚀其未来生命力。这是因为,银行发行动机容易受经济形势左右。证券化虽有助于填补资本缺口,可也与银行的经营形势更为相关。在信贷规模紧缩状况下银行尚有证券化动机,以期获得新的流动性,增加信贷弹性。但在经济下行惜贷背景中,银行所面对的主要是贷款有效需求不足与资金供应相对过剩的矛盾,通过证券化得到的流动性再次投入安全优质的贷款类资产的难度较大,银行对作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贷款类资产有较强的惜售心理,证券化的动力恐怕难以为继。而且,与国外相比,国内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而且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极度有限、高度集中,银行交互持有现象突出。商业银行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大持有者,其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曾经在80%以上。虽然该比重已经出现下降趋势,但是仍在50%以上。
从此角度而言,资产证券化更像收缩后出表的另一条通道,降低了其在加速银行体系资金周转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意义,也难以起到分散行业风险的作用,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初衷则相去甚远。中国泛资管时代加速来临,资产管理行业跨界竞争与综合经营的态势基本形成。资产证券化作为类信贷的固定收益产品,要想改变发展中的困境,在资产管理产品中更具吸引力,政策层面还需从基础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信用评级预警功能的实现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使得证券化真正成为盘活银行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而非走上部分影子银行。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所在。史晨昱(学者、资深金融人士)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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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邓海清  报告摘要:  在美国,影子银行主要是指高杆杆的非银行投资发行渠道、工具和结构。  虽然影子银行的内涵清晰,但外延并不明确。实际上,将货币市场基金定位为影子银行并加强监管有悖于常理。  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紧密相连,但并不相同。从美国银行业历史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银行业短借长投的期限错配问题,直到影子银行模式。后者可以看做是前者的一个资金来源。  在我国,影子银行是在银行信贷冲动受限外加资产证券化还很弱小条件下表内资产表外化的产物,表现形式主要为“银行的影子”,即信托和券商资管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信贷资产出表的通道。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特征最为明显。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通过投向信托公司、券商资管等通道,实现负债端的表外化;另一方面,信托等通道投向票据、信贷资产,实现了资产端的表外化。  影子银行监管应注重降低期限错配和杠杆率。与国外影子银行依托于资产证券化不同,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还不成体系,资产证券化更是尚处幼儿期。由于国内外影子银行所处阶段不同,影子银行的外延差别很大,所以尽管监管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影响并不相同。  影子银行监管将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国外主要国家进行的监管措施致力于金融机构业务透明化、杠杆率降低,有利于挤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过剩资金和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国内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封堵非标准化的出表方式意味着将开辟资产证券化这条崭新的道路。尤其是近期连续两个月政府最高层密集出声,力挺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凸显出当前形势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新一届政府的执政框架下获得前所未有之重视,后续发展将实现跨越式大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别走“影子银行”老路|银行|发行额_凤凰资讯
信贷资产证券化别走“影子银行”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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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泛资管时代加速来临,资产管理行业跨界竞争与综合经营的态势基本形成。资产证券化作为类信贷的固定收益产品,要想改变发展中的困境,在资产管理产品中更具吸引力,政策层面还需从基础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信用评级预警功能的实现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使得证券化真正成为盘活银行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而非走上部分影子银行老路。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所在。
原标题:信贷资产证券化别走“影子银行”老路央行近日宣布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管理。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政放权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2014年11月以来,信贷类资产的证券化发行制度迎来重大变革。银监会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方案,不再进行逐笔审批。2015年1月,银监会核准27家银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获得核准该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履行相应“备案登记”程序。在政策春风的推动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驶入快道。一是发行规模井喷。2014年全年发行规模接近历年发行额总和的3倍,达2819.81亿元。发起人也日益多元化。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扩大到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此外,基础资产种类日渐丰富。除了公司信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等传统资产外,还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租赁资产等创新产品。此次,央行推出“注册制”,加之证监会也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方案,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并形成监管良性竞争的局面,即既可直接到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也可直接到上交所上市交易,有助于发行节奏的加快和发行规模的扩大。可以预期,2015年证券化产品规模将继续大规模增长。尽管中国资产证券化势头良好,但放眼望去,制约其发展的沉疴依存,也必将侵蚀其未来生命力。这是因为,银行发行动机容易受经济形势左右。证券化虽有助于填补资本缺口,可也与银行的经营形势更为相关。在信贷规模紧缩状况下银行尚有证券化动机,以期获得新的流动性,增加信贷弹性。但在经济下行惜贷背景中,银行所面对的主要是贷款有效需求不足与资金供应相对过剩的矛盾,通过证券化得到的流动性再次投入安全优质的贷款类资产的难度较大,银行对作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贷款类资产有较强的惜售心理,证券化的动力恐怕难以为继。而且,与国外相比,国内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而且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极度有限、高度集中,银行交互持有现象突出。商业银行是中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大持有者,其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曾经在80%以上。虽然该比重已经出现下降趋势,但是仍在50%以上。从此角度而言,资产证券化更像影子银行收缩后出表的另一条通道,降低了其在加速银行体系资金周转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意义,也难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初衷则相去甚远。中国泛资管时代加速来临,资产管理行业跨界竞争与综合经营的态势基本形成。资产证券化作为类信贷的固定收益产品,要想改变发展中的困境,在资产管理产品中更具吸引力,政策层面还需从基础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信用评级预警功能的实现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使得证券化真正成为盘活银行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而非走上部分影子银行老路。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所在。□史晨昱(学者、资深金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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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融资租赁属于“影子银行”吗?_百度知道
融资租赁属于“影子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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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不属于“影子银行”,但现在有些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信贷业务做,且租赁标的物侧重于宏观调控重点的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等范畴。若这类资产采用了直接融资的手段融资。那么典型的“影子银行”特性就显露出来。因此有媒体把融资租赁算作“影子银行”不能说业界被冤枉。  影子银行的定义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国际上,欧美“影子银行”主要围绕证券化推动的金融创新工具,这些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里多数不存在。且金融租赁、信托、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等业务完全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符,不能随便扣“影子银行”的帽子作为被整顿的对象。  “影子银行”的特点不是做着与银行相同的事情就是“影子银行”。主要还是在资金来源与放款这两方面和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与信贷极为相似,且不受银监会的金融监管的变相揽存和变相贷款。信用等级低于银行信贷,还不受国家宏观控制的约束。因此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愿意与“影子银行”合作来规避监管(所谓银信合作)。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承租人融资的目的的一种新经济的交易方式。通常情况下,为了项目安全,租赁公司是不给承租人资金。只有“出售回租”的方式,承租人才可以获得资金。当这种把租赁当信贷做的业务成主流时,容易让人联想是做变相贷款的“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虽说具有代人借款、代人放款、代人采购、代人销售、代人资产管理的经营特征。貌似一个中介公司。但拥有物权和负债的地位与一般的中介有很大的区别。与“影子银行”定义的那种“信用中介”完全不同。  融资租赁可以资产壳公司的资产为标的物,直接在市场上融资后购买物价做委托租赁。这种做法貌似吸存,实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只要不是资金委托,与“影子银行”应该无关。  “影子银行”与金融监管有密切的关联。因此要分析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监管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若以监管划分是否属于“影子银行”,那么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本身就与银行为一体,受银监会按银行业监管。做了大量类信贷租赁,也不能说是“影子银行”。
中级经济师
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首先从央行“奶妈”变“虎妈”开始。市场传闻要用市场的方式解决货币“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影子银行”似乎成为先要开刀领域。有媒体把融资租赁纳入“影子银行”范围。 但自银行的流动性紧张以来,并没有见到依靠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租赁在叫苦资金来源断档,似乎给融资租赁的资金并不在错配范围的印象。笔者带着这个疑问从新的经济改革看,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是否要纳入金融监管。 在冠以“影子银行”的头冠前,先要看“影子银行”到底指什么 从查到的资料看,影子银行的定义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国际上,欧美“影子银行”主要围绕证券化推动的金融创新工具,这些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里多数不存在。且金融租赁、信托、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等业务完全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符,不能随便扣“影子银行”的帽子作为被整顿的对象。 “影子银行”的特点不是做着与银行相同的事情就是“影子银行”。主要还是在资金来源与放款这两方面和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与信贷极为相似,且不受银监会的金融监管的变相揽存和变相贷款。信用等级低于银行信贷,还不受国家宏观控制的约束。因此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愿意与“影子银行”合作来规避监管(所谓银信合作)。 中国的金融监管主要在“信贷规模”管理。重点表现在规模管理,缺乏投放的导向和投放产业的监管。因此在过去的时候,房地产、政府融资根本限制不住。深层从的原因就在只看规模,不看导向。 这次经济体质改革,央行收紧资金流动性,先制造一个“流动性”不足的假象,然后迫使金融机构按监管的导向把资金有错配转为适配。当前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要向小微企业融资,向实体经济融资转变。谁要想“得救”就得拿出导向内的信贷资产获得临时补救。其他错配信贷还要尽快退出。用退出款“自救”。 “影子银行”到底好不好? 在投融资领域,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国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长期处于间接融资的方式下(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信贷方式投放社会)融资。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金融体系完全处于国家监管范围之内。弊病是所有的信贷风险都游国家来承担。 为此银行信贷主要集中在央企、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政府投资项目等。而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的中小企业几乎是融资无门。这样做与一个市场化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律完全相悖。因此有人提出要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和国外的4:6相比,我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不到1:10。尽管呼声很高,但在政策上还是不敢放开。 中小企业在金融监管体系内的不到资金,就要从体系外寻求出路。各种名目直接融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本是对间接融资不足的一种补充。当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的出现,加速的直接融资的发展。在高杠杆率的吸引下风险被无限地扩张。最终导致世界性的“金融海啸”。因此出现要把体系外的“影子银行”纳入体系内监管的呼声和做法(境外某些投行改银行)。 中国的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租赁、信托、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等业务,受此影响,不管是直接或变相贷款,不管其资金来源何处,都被纳入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管理。在“信贷规模”这个圈子里,再怎样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都没有规模外融资的实质意义。 从“影子银行”有利于直接融资的角度看,“影子银行”在中国应该适度发展,不要一谈“影子”就变色。与其说去“影子银行”,不如说去高风险的高杠杆化,去表外融资,去资金投放规避金融监管化着手,更有实际意义。 融资租赁到底算不算“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承租人融资的目的的一种新经济的交易方式。通常情况下,为了项目安全,租赁公司是不给承租人资金。只有“出售回租”的方式,承租人才可以获得资金。当这种把租赁当信贷做的业务成主流时,容易让人联想是做变相贷款的“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虽说具有代人借款、代人放款、代人采购、代人销售、代人资产管理的经营特征。貌似一个中介公司。但拥有物权和负债的地位与一般的中介有很大的区别。与“影子银行”定义的那种“信用中介”完全不同。 融资租赁可以资产壳公司的资产为标的物,直接在市场上融资后购买物价做委托租赁。这种做法貌似吸存,实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只要不是资金委托,与“影子银行”应该无关。 “影子银行”与金融监管有密切的关联。因此要分析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监管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若以监管划分是否属于“影子银行”,那么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本身就与银行为一体,受银监会按银行业监管。做了大量类信贷租赁,也不能说是“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是舶来品。英文词义只有一个“financial leasing”但到中国就因为监管不不同,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虽然在操作上,税收待遇上是一样的。但从监管和资金来源方面却有很大的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监会按“银行业”监管,经人大行政许可授权。不管是操作环节、租赁额都要纳入信贷管理,受规模限制。金融租赁公司更像是一个放款机构,而不是一个设备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商务部“监管”外资的租赁公司只有审批有人大行政许可授权,未见监管授权(文件规定外资企业设立后,由工商监管)。内资的更处于试点阶段。有没有监管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没有得到人大行政许可授权。这样的租赁公司再以出售回租为主要业务,不知道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外界,都以为租赁公司就是专门做信贷的“影子银行”。 是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像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监管题系内,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交易中,首先需要融资的是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截然相反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是借款人,金融租赁公司是放款人。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受1:10杠杆限制。金融租赁公司受8%的资本充足率限制。 融资租赁因为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因此银行信贷不能做的设备贷款,不等于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做设备租赁。租赁公司凭借租赁技术给项目增信,并不是外界所说的银行不做的信贷租赁公司敢做(的次贷)。经过增信的资产不比信贷资产差。否则租赁公司自身的融资问题也难以解决。 按照国际惯例,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若说流动性“错配”,把资金给做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用,绝对不是流动性错配。恰恰是当前需要鼓励的流动性流向。 由此说融资租赁就不是“影子银行”了? 不然。现在有些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信贷业务做,且租赁标的物侧重于宏观调控重点的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等范畴。若这类资产采用了直接融资的手段融资。那么典型的“影子银行”特性就显露出来。因此有媒体把融资租赁算作“影子银行”不能说业界被冤枉。 由此也可以知道为什么融资租赁公司要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那么难?若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影子银行”。按照现在的金融风险调控政策,必然不会让其入市。 同时也说明另外一个问题:作为借款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没有必要纳入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内。给不给钱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出资人说了算。 是不是有了金融监管就不是“影子银行” 前面说了。现在所谓的金融监管主要是信贷规模的监管。对于资金的投向是否侧重于实体经济,是否在给“影子银行”提供资金,并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最多给个指导意见,听不听不受监管约束。在此监管下,金融租赁公司普遍把客户群锁定在大型国企、央企。租赁标的物偏好不动产和政府融资项目甚至在非实体经济上大搞创新。 监管不到位,或错位是造就“影子银行”根源。脱离融资租赁原本的特征,以突破监管为目的的创新,这样的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不是“影子银行”,胜是“影子银行”。 改革之路是给企业铺设一条正确行使的路 融资租赁是不是“影子银行”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不是按有没有监管划分,而是看监管是否错位或无效。只有国家的经济改革给企业发展铺设一条正确的路。企业才会愿意健康发展。对出资人管好了,用款人就不会滥用流动性。 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技术水平也很重要。若就是为了设立“影子银行”而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现在的改革势头,这类租赁公司将难以持续发展。 不管怎么说,原来指望融资租赁公司能够直接融资的企业,又要等政策的春天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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