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管理我能获得赔偿金吗?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公司拖欠工资管理我能获得赔偿金吗? 上传于||文档简介 &&公​司​拖​欠​工​资​管​理​我​能​获​得​赔​偿​金​吗​? 你可能喜欢公司拖欠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进入一家民营企业,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于11月份发放过8月底及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到现在的工资一直未发放,公司一直忽悠我们,每次说好什么时候发工资的,结果到了当天就变卦,连人影也见不到,最可恶的是每一次连一句交代的话都没有,公司的在职员工,有一些一年只发了几次工资,有一些已经大半年都没发工资了,但由于这部分很久没发工资的人大多是老板的亲友团,所以他们也一直安静的等待着,无啥反应。但是我们想要维权,想要拿回自己该拿的工资,日,谋领导终于发话了,找了我们5个业务员谈话,但是5个人是分三批谈的,第一批有两个人,跟该两人谈了很久,我们看得出来是公司欲想挽留她们,第二批1个人,这位同事对迟迟不发工资比较反感,情绪比较明显,某领导找她谈话的意思是:日先核算好10月份至12月份的工资清单,然后当天公司会给该清单盖章,并承诺会于日前结清该清单的所有工资,若盖章之后该同事也将于日意味着双方协商正式离职,第三批是我和领导一个同事,我们俩都是2015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某领导跟我们说的话与第二批同事说的话差不多,意思都是:核算好工资清单、盖章、然后选择离职或继续留职。我们于日核算好10-12月份的清单,并拟定工资核算协议等待公司盖章,结果,我们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公司都没对这件事重视过,几乎连人影也没见到,找我们谈话的某领导在中午的时候来了一会儿公司,后来便不见人影,直到下午5点多,第二批谈话的同事打电话追问跟我们谈话的某领导是否会过来公司,结果催了两三次最后才到,来了之后,将我们第二批和第三批谈话的3个人的工资协议清单打印出来并提交上去,第一批谈话的两个人没上交,因为某领导压根没跟她们说这事,只是叫她们安心工作,月底会结清她们的所有工资,某领导跟她们的说法和对我们三个人的说法是截然不同的,某领导拿了我们3个人的工资协议清单之后,说该晚会拿回去给领导审批,我们的信任再一下受到了践踏,说好1月7日当天会给我们一个交代的,给我们盖章的,结果又是一场空,还承诺什么1月30号之前一定会结清我们所有的工资,看来都是缓兵之计,忽悠我们的,由于我们的工资一直拿不了,日上午,我第二批谈话的那个同事特意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了一下,劳动局的意思是等待公司拿了我们清单之后的答复,若解决不了问题,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实我们之前一直担心某领导让我们签名盖章工资清单的事是挖陷阱给我们跳,想把工资的事儿忽悠过去,因为他之前是个律师,而我们对法律知之甚少,所以特别担心他会以为设陷让我们跳,怕我们一旦签了工资清单的字,离开了该公司,他们就有理由诬赖我们是自动离职的,然后不给我们工资。还有一点,我们业务部的员工对自己的基本工资都不明确,公司当初面试我们时对我们的工资提问都是忽悠带过,说什么进来之后会有工资的详细计算标准,结果进来之后一样是含糊不清,一直到现在,我们都不是非常明确我们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当初我面试的时候是老板年面试,她说试用期1-3个月的基本工资是不等,试用期过后基本工资是不等,我试用期三个月都以2000的基本工资计算,这也算了,我也不想计较,但是当我昨天发短信问老板娘明确我试用期过后的基本工资时,老板年一直不回我短信,不给我明确我试用期过后的基本工资,我也让人事部的人帮我问她,结果,她说她不管这些,叫我去找跟我们对接工资的上级领导,但是,这些领导根本不涉及我们基本工资的事儿,他们没有权利设定我们基本工资的多少,老板娘就是想耍忽悠,想把事情忽悠过后,但这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所以我们很气愤,如此的无视我们。因此,我欲想在此寻得各位大神的指点帮助,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公司拖欠工资,五个月了,还不打算给,该如何维权? 公司连续3个月都拖欠员工工资,11月月底才发放9月份的工资,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人事部,我应该如何取证?怕公司反咬一口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书到时候说我旷工就惨了! 老板以公司董事长身份招聘我为助理,商定工资税后6000,后来发现公司营业执照不是他的名字,他说因为自己有一个公司有点事暂时不能再注册新公司,所以是用自己亲戚的身份注册的,日后会转到自己名下。工作2个月后一直拖着不发工资,现在想申请仲裁,但是发现他和这个公司根本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公司注册什么的都是他出的钱,但是公司负责人,法人,股东,都是别人,和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而且她找的这个给他注册公司的人也是被他骗的给他注册的公司,老板也欠了他钱,他也是受害人,我不能告... 老板以公司董事长身份招聘我为助理,商定工资税后6000,后来发现公司营业执照不是他的名字,他说因为自己有一个公司有点事暂时不能再注册新公司,所以是用自己亲戚的身份注册的,日后会转到自己名下。工作2个月后一直拖着不发工资,现在想申请仲裁,但是发现他和这个公司根本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公司注册什么的都是他出的钱,但是公司负责人,法人,股东,都是别人,和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请问我还能申请仲裁吗?我能用什么方式维权吗?谢谢各位! 我是山东青岛某高校在校大三学生,今年暑假,我校6名同学到山东济南某测绘公司实习,实习工资按绩效,约定好绩效并约定实习结束后立即结款!(有录音证据)待我们实习结束后,该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现象,而且克扣工资,剩余部分工资也不发放,每天推三阻四,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劳动仲裁有效吗?还是媒体曝光?还是法院起诉? 公司以更改绩效方案为由拖欠绩效工资四个月,而且绩效工资是随意更改的!比如产值两万提白分之二十五税后应发4150,由于工资是分两次发,每月十日发底薪二十日发提成。但是提成根本拿不到应得的数目,上下能差一千多!其余的公司财务都以扣基数为由就不给了!意思就是你干再多就这点钱,多出来的全是基数!这个合法吗? 本人在苏州高新区上班,自日至今一直未支付我工资,我任职的公司的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号002652),没想到上市公司也不过如此。工资已经拖欠两个多月了,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任何回复。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索赔如何计算? 在公司工作近5年,刚结婚一段时间,公司开始一贯对待新婚女性的刁难,各种工作困难,欲离职。。。。 公司无故安排加班,无加班费拖欠工资,随意降低工资,欲离职亦不能顺利,请问提出离职一个月后能否离开?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底我要如何维权?谢谢! 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岗,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续签合同如何赔偿? 你好,请问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维权? 2014年的工资没给,然后写了欠条,说日内付清,现在他又说给不了,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不交保险怎么办? 我在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上班,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南京,我是跟分公司签的合同。公司到现在已经拖欠我5个月工资了,社保也一直都没交。现在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们所有同事都已经罢工。可是老板还是很不要脸,就是不发工资,还把整个公司都搬掉了,由于公司办公地址都是租的,现在都到期了,房东把房子收回去了,我们去劳动部门仲裁,材料寄到公司没人收,寄到法人公司,法人拒收。现在我们走法律途径都走不通。问,我们现在还能怎么办?我们公司每次有钱到公司账户,老板都会把钱转到私人账户,这样算不算诈骗?我们可不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告法人诈骗?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离职申请不批准,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吗? 在人才流动不断上升的今天,辞职跳槽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对于上班族来说,辞职可能是一段新的开始;而对于企业来说,辞职也意味着又流失了一个人才。为了保住这些隐形的财富,不少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申请上动了脑筋。或是不接受离职报告,或是接受了拖着不批准。面对着以上不批准的情况,合同到期的你该怎么办?可否直接走人呢? 张女士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身体问题,合同到期她后决定辞职不再续约。于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张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不给批准,只说你拿回去,我们考虑考虑。半个月过去了,眼见着离合同到期的日子越来越近公司依然不给答复,心急的她再次提交辞职报告,可是公司依然说你拿回去,考虑考虑,并且没有说明考虑的时间。心急离职的张女士异常的苦恼,她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合同到期了能不能直接走人? 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张女士是因为合同到期而提出的辞职,对于这样的离职者来说,只要提前三十日提交离职申请,无论公司是否批准,只要合同到期劳动者都可以自动离职。合同日期一旦超过,这也意味着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再起约束作用,劳动者可自行决定自己的去留问题。当然,走之前最好为提前提交申请留一个证据,这样万一到时候公司拖欠工资,就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劳动合同一旦到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都可以自行离开。且用人单位不得用这个理由拖欠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领导不签我的离职申请,该怎么办 日我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今天日,我写了离职申请,部门领导都已经签字同意,最后行政副总拒签,他说我必须得提前一个月向A公司申请离职,说我想离职可以,必须得再干一个月,或者他们招到满意的人,就放我走,如果这一个月我不来还记我旷工.
我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这个行政副总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如果我的离职行为是正确的受法律保护的话,请帮忙列出相应的法律条款,我想找他理论去,如果我的行为是不对的,也请说明,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提,我在线等,谢谢. 首先这个行政副总的行为及说法是不合法的,
1、你与A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日签订,那么终止日期应当为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2、这个副总所说哟啊你提前一个月申请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前提是合同未到期!(第三十七条)
3,你这个时间才提出辞职不是很托,你的职位突然空了,无人接替工作,领导肯定不同意了。
4、8月4日算是以书面形势通知公司了,也给公司一点时间招聘你的岗位,你可以下个月再离职,当然多待的这个月,应该付你薪水的
★朋友祝你好运 你好。按照您的叙述,您现在合同期已经到了。如果您没从新签订的话,你们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您现在千万别再跟他们签合同。
就是说8月2日,您已经不是他们的员工了。根本不需要他们的批准。更不存在矿工问题。
这是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您可以先跟他们说明一下,如果他们想克扣工资之类,您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可以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地址。
希望可以帮助您! 按照您的叙述,您现在合同期已经到了。如果您没从新签订的话,你们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您现在千万别再跟他们签合同。 二楼正解
很简单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已经届满了
不用签订什么
你可以走了
广州胡律师为你服务 每个地方有每一个地方的特色,你还是先跟地方劳动机构问下吧。、
不过有很多地方有:申请离职,说我想离职,提前一个月交申请表。《看你在单位的重要程度了啊,》先拿到钱吧、和气生财、有的单位还有多发一个月工资的啊 虽然问题并不复杂,但大多回答都是答非所问!

首先这个行政副总的行为及说法是不合法的,你与A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日签订,那么终止日期应当为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你根本不需再写离职申请可以直接走人,当然必要的交接还是要办理的。
这个副总所说哟啊你提前一个月申请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前提是合同未到期!让你再干一个月才能辞职毫无法律依据,你要真是再干一个月而公司不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种说法只能说明他的无知!
你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你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公司拖欠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者不为你办理相关需要的手续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PS:因为专业所以准确!!! 该副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他说的“一个月”是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据您陈述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与期限,劳动合同已经期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另,请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样一个简单的纠纷,居然放了两百分...

你的离职自然是合法的,理论要点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第一项
2.用人单位不得在上述44条情形外定其他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从反面证明了你们行政副总行为不合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3条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是劳动合同法50条

要去和行政副总理论只需拿上面的3条去即可

至于经济补偿你是不合条件的,如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说单位在你合同期满不愿续签,或者降低了待遇你不愿意续签的情况,才应对你经济补偿,而你这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能拿经济补偿的情况。既然不能拿补偿,再罗列如何补偿就没意义了

记下上述3条依据去理论即可,如果单位不配合,15天时间一到就可以去劳动局了
祝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日,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结。
1、如果公司提出更高待遇的续签合同,你可以多领一个月工资然后走人(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30的。合同到期就可以走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条)

2、离职手续,必须及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在十五天内办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简单的说,你是依合同到期而终结劳动关系,并非依用人单位解雇或者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的辞职书,以及总裁的批准都是没用的。
因此,他们的行为违法。你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但不得不提醒你,你这里有一个缺陷,就是你提交了辞职申请书,所以你必须主张,你的辞职申请仅仅是一个提醒公司合同到期要离职的要求,你是依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意义上讲你已经自由了,但是一般用人单位都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因为合同虽然一年到期,但是你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会默认你将继续工作并续签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也应该提前一个月询问你的意愿,双方都应该主动点,免得说走就走,弄得措手不及,找不到人顶上来。 孟宪江法律热线回答你的法律问题:
1、这个行政副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位行政副总所说的提前一个月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要辞职的情况下。
4、你的离职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办好交接事项就可以离开了,工作时间满一年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解答请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和决策尚需慎重。孟宪江法律热线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上法律服务与现实生活中法律服务的团体机构。“孟宪江法律热线,排忧解难天天在线”-----创立中国法律服务第一品牌我们一直在尽职尽责。官方网站:“孟宪江法律热线网”,联系电话及在线球球,从百度中搜索。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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