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托公司要进行刚性兑付是什么意思的原因

【揭秘】信托刚性兑付为何难以打破?
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并称为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规模为15.87万亿,稳居国内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信托一直被誉为投资理财界的“高富帅”,100万的投资起点,年化8~12%稳健的投资收益,并且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只信托产品出现违约情况。其安全性与稳健收益,被视为投资界的神奇存在,一方面投资者享受着远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另一方面并未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刚性兑付”成了信托理财市场上不成文的“潜规则”,就像是一对情人,既没有公开合法,事实上又出双入对。
信托刚性兑付的由来
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之后,信托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如果项目出现风险,导致没有足够资金进行兑付,那么信托公司需要利用各种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兜底。
这是一个不成文规定,但是信托的“刚性兑付”由来已久。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信托起步初期,投资者基础薄弱,客户极为稀缺。因此,信托公司只能依赖刚性兑付确保投资者“高收益、零风险”,促进产品销售。而随着时间推移,信托公司虽然累积了一部分高净值客户,然而若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将导致该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市场声誉受损,而且会波及整个信托业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因此,诸多信托公司只得默默遵守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不敢也不愿做打破刚性兑付的第一人。
刚性兑付并不意味着零风险
在刚性兑付的光环下,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最看重的不是产品的风控措施,而是预期收益率。一旦某家信托公司推出收益较高的产品,“秒杀”就是分分钟的事。
事实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投资的房地产和工商企业事实上都是有风险的,中国信托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有369笔信托项目存在兑付风险,涉及资金781亿元,但除极个别项目的利息外,最后均得以兑付,目前还没有信托公司违约,“刚性兑付”的神话并未破解。
信托刚性兑付为何难以打破
“刚兑”作为业内不成文的潜规则,事实上带给信托公司无形的压力。信托公司作为投资、融资的平台,每一笔项目都不是信托公司在用钱,按道理并不能要求平台为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上,对于打破“刚兑”的呼声也很高。但是为何信托仍然能做到刚性兑付,截止目前没有任何产品打破这一“潜规则”呢?
1、银监会严格审核项目,从源头上把控风险。
信托是由银监会监管,任何一款信托产品都是需要向银监会报备,银监会审核过会之后信托公司才可以发行,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
2、土地抵押、股权质押、大型企业集团的连带责任担保。
如果项目出现了问题,融资方还不上钱了,信托公司就会把足额的抵押物或质押股权进行拍卖,或者由担保企业出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如期兑付。
3、信托牌照的珍贵是刚性兑付的重要原因。
目前信托公司共有68家,上市信托公司有2家,其资金的灵活性让其他金融机构羡慕不已。所以不管项目出了什么问题,信托公司都不想丢掉牌照。一旦信托计划出现风险,任何一家信托公司都不希望成为第一个违约的信托公司,万一被监管层吊销了牌照,就没有办法再从事信托行业,因此信托公司会想尽办法确保投资人的本息收益。一般,当信托出现违约风险,信托公司会通过第三方接盘、拍卖抵押物、自有资金垫付三种等方式“兜底”或垫付,这只是刚性兑付的方式。
4、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来看,信托刚兑打破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信托业的规模已经非常庞大,投资人的信心都建立在刚性兑付的基础上,风险意识的缺失促使很多投资者通过四处借贷甚至变卖家产以认购信托产品,一旦发生违约,必将引发市场恐慌,信托业整体信用危机随之而来,危机甚至可能冲击实体经济发展。监管层方面,也要求信托公司严守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
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认为,“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是行业对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措施,不能打破。”“谁也没说要刚性兑付,但是你要不保障,市场会出现很多问题。”
信托行业资深研究人员王燕娱对2015年总体抱乐观态度,“不管是通过兜底还是延期抑或经过第三方机构接盘甚至不良资产处理,信托公司还会继续走一个刚性兑付的思路,投资者受损失的可能性不大。”
回到信托的本质来看,信托的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因信而托,没有信任如何将珍贵之物委托他人呢?真正的信托,是一种文化,一种基于法律的信任。如果能够将这种信任根植于心,即便没有“刚性兑付”,信托亦能发挥原本的金融职能,投资者亦能安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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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刚性兑付:谁的童话?
中诚信托 “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将于1月31日迎来30亿元本息兑付大考。
金开1号信用风险早已爆发,但临近到期兑付情势不见明朗,信托公司与代销银行的博弈是主要原因。
一旦投资者对“刚性兑付”的信念被摧毁,信托这种资产类别可能会被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抛弃。
对工商银行、中诚信托及“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来说,接下来的一周时间不只是春节的倒计时,更是谁来承担巨亏损失的倒计时。
中诚信托 “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将于1月31日迎来30亿元本息兑付大考。1月23日晚,中诚信托发布了一期最新公告,项目融资人振富能源公司旗下的交城神宇煤矿、白家峁煤矿资产处置取得积极进展。中诚信托还称,正在与有意向的若干投资者商谈,就具体投资细节加紧磋商。
上海的投资者张平(化名)当晚获知了这个消息,却不敢轻易放松。“明天还是打算去银行、银监局沟通,”他对腾讯财经表示,“不到最后一天,不确定本息能够准时到帐,其他的一切说法都不算数。”
回想2011年初,张平赴位于上海的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总部签约认购300万元的信托计划,客户经理的承诺言犹在耳。“当时我原以为是跟工商银行签,合同到手才发现委托人是中诚信托,”他说,“客户经理解释说,这就是银行的项目,只是找个信托发,保本保息绝对没问题。”
三年后迎接他与全国各地数百名投资者的却是金开1号兑付困难的现实。一些投资者之前显然没有对认购的信托产品兑付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事实上,不仅是这一信托计划的口头承诺有实现不了的可能,整个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童话都在面临考验。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对腾讯财经强调,应允许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就这一案例而言,他认为工行如果没有法律责任,就不应该为“诚至金开”产品兜底;银行销售加上合作的信托公司,风险链条不长,也不会引发美国式次贷危机。
预期收益率10%的信托产品烂尾始末
中诚信托于日推出了“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分两期募集30.3亿元资金,对山西的煤矿企业――振富能源集团进行3年期股权投资,到期回购,预期收益率高达10%。
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负责了项目的代销。中诚信托担任受托管理人,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为托管银行。信托资金被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但2012年开始,振富能源集团开始面临一系列关于非法集资和吸收地下存款的诉讼。作为受托人,中诚信托开始了资产处置,但振富集团旗下资产一盘散沙,部分矿产被迫停工,公司现金流难有起色。维持了几个季度的利息分配后,融资人支付股权维护费也出现了困难。
至2013年末,交城神宇煤矿虽取得了开工批复,但尚未获得国土厅的采矿权证;白家峁煤矿的报批手续未获得政府批复;内蒙煤矿于2013年一季度以3.5亿元低于评估的价格被转让,且划拨至信托专户的仅有3210.45万元。
今年1月,中诚信托公告坦陈,信托财产在日前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且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投资人一度期待由与工行深有渊源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面接盘这项已经“烂尾”的信托计划。但接近华融资产的人士透露,没有听到相关风声,“华融有自己的发展战略,也需要盈利,不能专门给工行收烂账。”
过去三年里,振富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涉及8起诉讼,帐内账外融资数额据称高达50亿元。项目运作严重受阻、行业经营风险暴露、抵押资产价值折损、纷繁复杂的债务纠纷,为该信托计划的到期兑付打上了死结。
工行与中诚信托谁来兜底
多名受访人士认为,金开1号信用风险早已爆发,但临近到期兑付情势不见明朗,信托公司与代销银行的博弈是主要原因。
有投资者透露,工行私人银行推介项目时的说辞是,工商银行山西分行由于不能贷款给振富能源集团,才转借信托通道发行产品。不过2012年振富大股东事发时,工商银行曾对外宣称不会为这一信托计划兜底。
一家信托公司合规部负责人认为,在金开1号事件中,信托公司和银行双方都存在错误认识交易架构中自身角色的情况。“银行自认为只是销售方,不承担兑付责任,中诚信托自认为只是通道,”他说,“按照信托关系看,很难讲中诚只是通道,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环节没发现民间高利贷问题,显然是个重大疏漏。”
从费率安排来看,工商银行作为代销和资金托管银行收取4%的费用,中诚信托费率仅0.5%。一信托公司项目人员分析,这表明工行在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不过中诚信托仍有做足尽职调查的义务。
考虑到这是集合信托而非单一资金信托,他认为金开1号不能归类为典型的通道项目。在单一信托中,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原状分配条款避险,即信托计划结束时,受托人有权利以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委托人,而本项目则不然。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由于民间集资这一瑕疵,该信托计划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银行账户、采矿权证、股权质押、开复工进度八个方面的风控措施都显得不堪一击。金开1号还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了分层配置,这本应是让融资人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一种手段,但委托人认购优先级资金30亿元、振富集团两名大股东作为融资方认购3000万元一般受益权资金,这一“结构化”设计比例悬殊,实际效果可谓形同虚设。
对工行而言,该行华南某分行人士分析,金开1号事件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并不能说工商银行毫无兜底的动力。“几百万起售的信托产品,合约往往都数百页,许多客户是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看明白,最重要是靠对银行的信任,”她说。
一位投资者透露,虽然所在地支行负责人多次安抚,但事情一解决,他还是计划从工商银行撤资。
事实上,银行代销信托产品中的不规范行为近年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上海银监局2013年4月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建立收录全部产品信息的查询平台,并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提示公众,首先需要注意银行销售人员所有的口头表述是否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明确条款作为依据,这可以判别是否存在误导销售;其次,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与自己签约的对方到底是什么机构,以区分该产品是代销还是银行自有。
金开1号或成违约先例
从2010年年末的3万亿元到2013年末的超过10万亿元,中国信托资产规模高速增长,刚性兑付纪录的维持是一个不容小视的支撑因素。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金开1号如不能按约定偿付,绝不会被投资者视为个案。一旦投资者对“刚性兑付”的信念被摧毁,信托这种资产类别可能会被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抛弃,甚至引发与银行挤兑类似的信托资产挤兑,进而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开1号很可能成为一个巨型炸弹的导火索。
他判断出现诚至金开1号信托违约是小概率事件,“刚性兑付”不会就此终结。无论是从金融系统的稳定,还是从相关双方的声誉来考虑,都不能允许违约情况的发生。
“工行、中诚信托手段都比较丰富,考虑到双方的资源配置能力,我觉得配合起来还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上述信托风控部人士也推测。
另一种声音是,不排除政府、监管层允许金开1号违约,打破刚性兑付先例。毕竟刚性兑付不获得法律的支持,对信托公司也没有硬性约束――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其实不能承诺信托计划的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计划正常损失的赔偿义务。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分析,过去信托公司对产品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融资类信托往往被投资者预期包含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但近几年信托大扩张,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出信托能够刚性兑付的能力。全行业2356亿元权益承载了4.9万亿的融资类信托,兜底或已力不从心。
值得警惕的是,2014年信托到期量将超过2013年的50%,违约事件爆发的数量可能同比大增。2013年的到期信托金额大约对应2011年二季度至2012年一季度发行量(3.5万亿),2014年的到期信托大约对应2012年二季度到2013年一季度的发行量(5.3万亿)。
“刚性兑付是不可持续的。无论中诚最终兑付与否,信托行业都要反思,”上述信托公司风控负责人分析,“一方面,信托要回归信托本源,在业务操作中充分体现出受托人的责任;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需要加强,特别是具体到区域性、行业性、个体化的风险。”(腾讯财经 吕雯瑾 李慧敏 发自上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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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项目看为什么要将“刚性兑付”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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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被提出,更多的还是对的忧虑,但是信托兑付危机是盲目扩张的结果,并不是“刚性兑付”造成的。因此,当前化解信托风险不是打破“刚性兑付”,而是首先把信托规模降下来,让信托公司在经营中始终把握这样一个信念:依靠自己,有多大口吃多少食,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进入马年后信托市场传出的第一个最吸引眼球的消息是:有媒体从信托公司处得到证实,银监会通知,信托的项目经理、项目公司、项目部门负责人、股东都要对信托项目负责,实行终身制,就算离职也要负法律责任。媒体称,此举表明,监管部门要将“刚性兑付”进行到底。
此外,在马年来临前的最后一刻,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兑付风波初步解决但仍旧余音未了之时,2月19日,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第五期到期,在前四期已经违约的基础上,这一期也无望按时兑付。几乎同时,“华润信托·稳益6号(兴拓-三宝2期-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稳益7号(兴拓-青骓-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投资人均被爆出亏损。
一时间,信托能否“刚性兑付”不仅成为信托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在媒体的聚焦之下,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这就将信托与银行在机构性质上进行了区别。因此,从这样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不赋有“刚性兑付”的义务。但是,《信托法》也明确,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于什么是“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在目前所发生的信托项目风险中,只要存在兑付危机,一定会有投资者“闹”,这应该不仅仅是投资者教育的问题,信托公司自身也有问题,如果真的打官司,信托公司并不一定有把握能赢。这也是目前信托公司不敢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一点从最近几个风险项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马年之前,中诚信托兑付有了结果:由第三方接盘投资者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不再兑付。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此前都已签署了委托转让书,同意向接盘投资方转让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全部受益权。但仍有投资者认为,委托转让书是一个“霸王条款”,他们将继续追索最后一期利息。这里有投资者教育问题,但是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角度,对于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是否尽职?对价格走势是否有一个预判?对融资方的情况是否已经准确了解并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设计中优先劣后的设计是否起到了充分保证优先级客户利益的作用?抵质押物是否充足?任何一点都可以被投资者拿出来指责受托人没有尽到义务。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项目中,有投资人称,购买时是先打款后签合同,甚至购买时连产品推介书都没看到,打款多天才拿到信托的合同并在上面签字。且这款产品没有实际抵押物,只有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李风晓夫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华润信托的两个风险产品中,有投资者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在推介过程中无完整的风险提示,夸大华润信托以往产品的业绩表现,强调高收益和低风险,在风险揭示上有重大遗漏。稳益6号信托产品从成立之时到最终产生巨额亏损并清算,从未对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托运作期间也从未对投资人披露过信托运营的情况,未在其官网进行过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产生巨额亏损后无法及时补足资金而被强制平仓。同时还有人士对于将高风险的劣后级产品卖给个人客户提出了质疑。
由以上三款风险产品可以看到,投资者教育不是告诉投资者“风险自担”就可以解决的,在投资者教育之前,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首先要自己做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恪尽职守方面毫无瑕疵,如此才有资格教育投资者。但是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在激励机制上,激励多约束少,对于信托经理的考核,多是按照做了多少项目来考核,至于项目能否如期按计划结束,在考核上基本没有体现。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用一些风控人员的话说,很多信托经理是帮着融资方蒙公司。有信托公司风控人员甚至向记者讲过这样的事情:一个信托项目报上来后,风控人员发现融资企业资料不全,信托经理十几分钟就给补上了。如此哪来的尽职调查?这样的激励机制,至少在信托公司内部管理的机制保障上,就没有引导信托经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也正是因为如此,要求信托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公司、项目部门负责人、股东都要对信托项目负责,实行终身制,是对受托人责任的最好补充。将“刚性兑付”进行到底既是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的保护,也是对信托公司的保护。
可以想象,一旦信托“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风险自担,结果一定是基金、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银行理财将紧跟其上。然后,同样“刚性兑付”的债券市场是否也会跟随?都很难说。在自身责任义务没有明确,法律环境、流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打破“刚性兑付”后可能出现的一定是,资产管理规模疯狂扩张以后将风险甩给投资者,再以后的结果可以想象。更要命的是,目前的信托制度并非信托公司独有,类信托的“受托人”机构各式各样,一旦信托“刚性兑付”被打破,所有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更难以想象。
事实上,“刚性兑付”被提出,更多的还是对信托风险的忧虑,但是信托兑付危机是盲目扩张的结果,并不是“刚性兑付”造成的。比如在目前出现的信托风险中,一家注册资本几亿元的公司一单业务就做十几亿元;一家十几亿元注册资本的信托公司,一个项目就是几十亿元。抛开自身的管理能力,首先在决定做这一类业务的时候信托公司想到的一定是利润和规模,应该没有考虑到风险。因此,当前化解信托风险不是打破“刚性兑付”,而是首先把信托规模降下来,让信托公司在经营中始终把握这样一个信念:依靠自己,有多大口吃多少食,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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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微信号里寻财富,jrjmoney有思路!...
  执行范围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
  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护身符
  据外媒报道,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正在发生转变,允许信托公司暴露风险,并且希望利用市场机制化解兑付危机,不要总是无论对错“刚性兑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资产很难转让,如果不刚性兑付,很多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这将对信托业造成沉重打击。该分析人士称,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一样能很容易地进行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媒体对信托行业兑付能力的关心从未放松,但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却从没有着急过。”一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吉林信托骗贷案和中诚信托曝出融资方卷入民间借贷这样恶劣的事件发生,在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受到严重质疑的时候,似乎也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出面投诉受托人的事件。
  该分析人士认为,造成这种“局外急局内不急”现象的原因在于信托行业怪异的“刚性兑付”文化。它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一资本市场永恒的规律,创造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D认为,信托行业在这一个10年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刚性兑付”原则的保证。“因为对投资者来说,也没有什么投资品种,而信托又没有什么风险,收益也不错,这样的话,大家都会来买信托产品。”
  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2年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显示,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在一季度突破5万亿元的基础上再增长2300亿元至5.5万亿元。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仅为9491.53亿元,在6年之中,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翻了6番。
  信托业盈利情况也十分理想。数据显示,二季度,信托行业经营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50%;利润总额189.96亿元,同比增59.5%。[2]
  神话将破灭
  进入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景气度明显下跌,作为依赖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行业,信托业真的能独善其身么?现在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信托产品真的脱下“刚性兑付”这个护身符,那么未来进入下滑通道难以避免。
  尽管信托业一直很红火,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但业内人士却仍然感觉如履薄冰。事实上,他们并不看好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大多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打造的“刚性兑付”光环可能拖垮来之不易的信托业大好局面。因为如果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则部分信托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会为自己之前的种种“包装”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如果长期持续下去肯定是没有前途的,但要终结还必须伴随着软硬件等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善,包括监管层、信托公司的人员配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环境等。”一信托公司分析师如此表示。
  华宝信托董事长郑安国此前曾表示,信托业应该早做准备,建立起风险缓释和化解机制,并在投资者中深入普及“买者自负”的风险理念。他认为,随着市场的成熟,潜在风险及风险溢价水平将趋于一致。若要维持收益水平,这种回归将体现为投资风险的增大,届时“高收益、零风险”的神话必将终结。
  此外,由于“刚性兑付”的承诺,信托公司事实上对融资方进行了连带担保,这也反过来推高了融资方的融资成本。由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信托公司作为唯一可以同时投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金融机构的制度优势不复存在,对融资方而言,有更多融资途径可供选择,可以接受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降低。[2]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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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本质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报酬只是信托财产的管理费,其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和信托合同要求管理资产,在履行了谨慎投资、恪尽职守等职责的情况下,不对投资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托财产的损失和收益都归受益人(投资者)所有,这是信托的最基本思路。
刚性兑付,指的是信托到期后,必须偿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无论中途发生什么风险。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是“高收益、零风险”。
为什么信托会出现刚性兑付之说?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从这一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不赋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在这种投资环境下,信托产品却能以相对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前行、发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刚性兑付”产生的。从原则上来讲,任何在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行为必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并且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但我国的信托产品却违背这一规律。
信托为什么刚性兑付: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任何金融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管计划等等)都不能在合同中标明保本保息的字样,不能向客户保证理财产品到期后都能如期兑付本息。
自2001年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来,所有的信托产品均如期兑付,没有任何一名投资者因为投资信托产品而遭受损失(同期内不少银行理财都出现了亏损,今年3月份交行的一款理财产品亏损了近20%).
信托产品能做到刚性兑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对融资企业、融资项目有严谨的审核,在源头上控制风险。任何一款信托产品都是需要向银监会报备的,银监会审核过会之后信托公司才可以发行。特别是对房地产项目,银监会的要求比较高,融资方以及融资项目必须达到“四三二”要求:四是指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三是指融资方30%自有资金的注入、二是指开发商必须有国家二级资质。
二、土地抵押、股权质押、大型企业集团的连带责任担保。如果项目的确出现问题了,融资方还不上钱了,那么信托公司就会把足额的抵押物或质押股权进行拍卖,或者由担保企业出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如期兑付。
三、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补足。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有要求,如果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兑付不了投资者本金和利息,信托公司将面临严重的处罚,轻则停业整顿(至少半年到一年),重则吊销信托公司牌照。由于信托公司的成本只是人力成本和部分办公用品的成本,每年盈利几十亿,所以信托公司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出现停业整顿的情况。吊销信托公司牌照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目前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牌照相当稀缺,许多银行和国企都在盯着这块蛋糕(招商银行5年之前就计划收购西藏信托,至今未能实现),假如真出了风险,当地政府也会想办法找企业找资金来填补的(信托公司为当地的政府税收收入贡献了极大的力量).
四、四大资产公司接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均是由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自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这四大资产公司主要是为了接受处理不良资产的,一旦信托产品出了风险,它们很乐意以资金来收购折价的土地或者股权,以谋取利润。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在信托制度、管理水平、投资者服务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而我国的信托行业因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落后,而且信托牌照非常稀缺,信托公司为了维护自身信誉,不得不促使刚性兑付持续下去,否则一旦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在市场声誉受损,信托行业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也会下降;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来讲,由于对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限制,并且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门槛(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些高净值的投资者势必会引起市场的风波,不利于金融市场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出于维稳的考虑,需要刚性兑付。
理性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十分必要
前银监会副主席蔡锷谈依然“刚性兑付”:
1、“你可以把钱存在银行,但那无法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
2、“监管部门要求一定要保兑付,融资人不行就信托公司上,信托公司不行就信托公司股东上,股东不行就换股东”。
3、“信托本身基于种保本不保息的制度设计,但一直坚持着保本保息保按期的兑付,多年下来均做到了0风险”。
信托融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承担的投资风险不同,其风险由投资人直接承担。“高收益要承担高风险”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但是,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投资者往往忽视其风险。诚然,信托也会面临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产业结构等各种风险。
信托要回归信托本源,即开篇提到的“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的理念。作为投资者,我们要消除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认识,树立风险自负的观念。刚性兑付本身就是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隐性担保,于法无据,一旦发生兑付风险,所有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不但收益高,投资门槛也高。我们要理性认识信托,更要认清其潜藏的风险,在了解项目后,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前提下,将信托合理的配置在投资组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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