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为什么要取消刚性兑付不允许刚性

为什么P2P不能成为银行
为什么P2P不能成为银行
作者:大巴&
身份问题和监管问题,一直是当前困扰P2P发展的主要问题。尽管前期央行已经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主体身份,但银监会该怎么管,始终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一方面,在“资金池”模式下(这一模式实质上非法),P2P在业务上已经越来越趋近于传统银行。但另一方面,银监会显然并不想承认,更不可能给予P2P类似银行的法律地位。而实际上,即使从P2P自身的利益出发,P2P也决不能成为传统银行。
&&&&要细说P2P和银行的关系,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P2P的业务模式。目前国内主流的P2P业务模式有两种:证交所模式和银行模式。
&&&&证交所模式是目前国内监管系统唯一认可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类似于上海或深圳交易所——它实时撮合着贷款方和借款方的交易,让贷款方能获得足够的资金,同时让借款人能获得足够的收益率。除了撮合功能以外,它也提供一些其他的监管功能,就像证交所会监管上市公司的行为一样,P2P平台也会有限度地监管资金流向,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并对抵押物进行保管和处置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借款人承担的风险更小——或者综合的收益率更高(更小的损失意味着更高的总收益)。证券交易所模式的优点在于,它符合目前所有的金融规范,是获得管理层认可的交易模式。
&银行模式是当前最流行的P2P模式,也是最为管理层诟病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实际上就是一家银行。一方面,它以发行理财产品的名义,以一定的利率像借款人融资。另一方面,它又作为最终借款人,与成千上万个贷款人接洽,并把钱借给他们。这一过程没有撮合,没有询价,资金不足的部分P2P平台可能以自有资金补足。&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由于取消了撮合,使得借贷款行为,在时间、金额和利率上的匹配效率都大大提高,提升了整个平台的运转效率,使之能为更多投资者和贷款人提供服务——当然也意味着P2P平台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因为更高的效率意味着更大的交易量,更大的交易量意味着更多的佣金收入,更何况这种模式下P2P平台还能赚取借贷利率差。
介绍完P2P的模式,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何P2P不能成为传统银行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反过来问,传统银行为何不能成为P2P呢?
很显然,阻碍传统银行成为P2P企业的最大原因,除了放不下身段,打不开思路以外,最大的因素还在于监管。一方面,国内银行业作为国家对金融体系控制的主要实施者,它的存贷利率都是受管制的。一方面,它吸收存款的利率不能太高(1年期3-3.3%);另一方面,它贷款的利率也不能太高,除了针对三农等少数行业以外,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不可能超过10%——而后者只相当于P2P平台给予投资者的收益。
&&&&如果说价格问题抑制了银行转型P2P的冲动,那么成本问题则直接给银行转型P2P判了死刑。
&&&&众所周知,要从银行贷到款,需要一个复杂而又冗长的审核程序,我们先不考虑其中的时间效益,淡淡是为了满足合规而做的各种审核,其耗费的成本就已经把众多小微企业挡在银行门外了——当一宗贷款提供的利润甚至不能覆盖他的审核成本的时候,银行又怎么可能会做亏本生意呢?而依照银行业内的说法,目前主流的审核程序在成本上具有相当大的刚性——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一套流程下来成本不会相差很大,因此如果企业贷款金额小,那么银行很可能为了不亏损而干脆不做了。
&&&&但是P2P行业内,却几乎都是这种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如果在传统银行,这点规模的贷款几乎不可能盈利,更何况小微企业风险更高——高风险自然要求高回报,但正如前面说的,利率是有上限的,因此其中的风险与收益显然是及不对等的。
&&&&所以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传统银行在现有合规体系下,是不能转型P2P的。
&&&&同样,这个结论反过来也可以成立。
&&&&目前的P2P企业,不管合规或者不合规的(也就是证券交易所模式的或者银行模式的),都满足了个人及小微企业主零散的融资需求。由于P2P信用审核流程简单、手续方便,对抵押物要求低,因此对广大贷款人来说,是一个能够满足”传统银行满足不了的需求“的融资平台。但也正因为它审核简单,对抵押物要求不高,其风险也要比传统银行大得多——这也就是为什么银监会坚决不允许”银行模式P2P“存在的关键了——怎么能有企业既扮演银行又不接受银行业标准的监管呢?
&&&&顺着这个思路,如果P2P真的获得了传统银行的名分,就意味着它必须按照传统银行的监管体系去履行审核义务,就意味着它的成本会大幅提升,就意味着它为了赚钱将不会再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如此简便的贷款服务,就意味着它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P2P了。
&&&&所以,P2P不能成为银行,至少不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银行。P2P要想合规,只能开辟一条似银行,而又非银行,并且能和银行错位经营的监管新路——对贷款人规模的监管或许是一条不错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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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不能重蹈信托业“刚性兑付”的覆辙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要求P2P不得为相关债权提供担保。监管层为防范P2P演化为信用中介进而导致其债权风险积聚的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笔者看来,防范P2P成为信用中介,仅名义上要求P2P平台&去担保化&是远远不够的。
另一方面,多数P2P在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以及确保平台与债权实现真实风险隔离方面,都存在大量的制度建设空白。
对P2P行业的正确监管思路,并不是鞭策平台以一己之力将坏账隐匿在光鲜的规模增长或大而化之的风控手段背后,而应以合规、合法的形式将真实局部风险搁置于阳光下晾晒。
风控+兑付&监管合规
在对P2P监管思路的理解上,多数平台存在的一个较为常见的误区是,将&风控完善&和&监管合规&混为一谈。
&风控是我们平台的核心,我们的风控体系、人员配置非常完善。&曾有不止一位P2P负责人向笔者如此诠释其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至今,在不少行业人士的世界观中,P2P的黑白胜负归属于丛林法则&&好坏取决于结果,而非过程。即只要不发生逾期或跑路,就是好平台,而一旦有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即是问题平台。这种理念也被部分P2P评价机构所继承,转而成为鉴别P2P优劣的重要标准。
甚至更有部分P2P从业者将风控措施和兑付能力等同于对监管合规性的满足,认为平台只要能够保证零违约,也就变相满足了监管要求。
事实上,在P2P债权上端着一种&违约零容忍&的姿态,对每家平台来说,的确是推介和宣传的好方式。但对于整个行业而言,难说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众所周知,风控体系再成熟的银行系统,也存在一定坏账率,而P2P平台的债权资产多为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的&弃食&,其风险实质近似于次级债或垃圾债,该类资产的坏账率必然高于银行。
较高的平台债权坏账率,无疑和&违约零容忍&的行业姿态存在天然矛盾。而为了掩盖坏账被投资者发现,平台则不得不以未分配利润、自有资金或债权续作来承接用户的亏损,确保刚性兑付,这也一度成为了行业潜规则。
行业为这一现象所付出的代价是,原本应当在投资者处暴露的风险被平台所承接,而在平台资产及坏账率达到一定规模时,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将积聚、停留于平台自身,而平台力不能及时,大面积违约的现象势必将会重演。
其实,放任P2P平台部分债权的违约,对整体金融环境而言,仍属于局部风险。而该类投资者既然选择比银行理财、货币型基金等风险更高的P2P投资,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也在情理之中。
而金融监管的实质,也并非为个别平台的风控能力或局部风险背书,其目标应定位于,对风险积聚与风险定价的扭曲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加以控制和预防。
这也是部分P2P人士主观或客观上不愿面对的地方&&对P2P行业的正确监管思路,并不是鞭策平台以一己之力将坏账隐匿在光鲜的规模增长或大而化之的风控手段背后,而应以合规、合法的形式将真实局部风险搁置于阳光下晾晒。
P2P平台&双向隐匿& 赚取利差
笔者认为,仅在法律层面要求P2P&去担保化&,仍无法避免多数P2P沦为实质上的信用中介。
要让P2P做到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首先应做到的是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交互与沟通,同时禁止平台对借贷双方的资金成本进行双向报价,或将融资标的包装成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出售。
仅依笔者了解,当下主流P2P实践中,仍是将其平台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视为风险资产经营的,而在借贷双方即便在平台上形成债权关系,彼此也无法实现联络沟通。
事实上,平台也正是借助这一信息不对称,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赚取&利差&,并将该收入冠以&信息中介费&。整个过程中,中介费的定价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并不透明,而这构成了当下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而在借贷双方信息被平台&双向隐匿&的情况下,当平台债权发生风险暴露时,出借人所联想到的第一责任人并非借款主体,而是平台本身。而平台在融资项目受理时,除对债权真实性做出审核外,还进一步对债权的风险进行自主判断与鉴别,进而成为实际意义上的风控责任主体。
因此,如果想将P2P彻底定义为信息中介,强制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交互或具有必要性。而一旦信息传递由平台代为&间接实现&,则平台极易沦为实际上的信用中介和风险承受主体。
仅在名义上的&去担保化&,却无法避免平台沦为信用中介的例子并不鲜见。日前,出现大面积风险暴露,但仍然强调其自身&未涉及债务&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就属此类。
其次,在平台宣传上,除禁止做出保兑本息承诺外,应杜绝P2P在其平台债权推荐中所开展的&低风险&宣传。
原因很简单,平台如果仅仅作为信息中介,那么其信用质量的判定人和最终的风险承受者应交由投资者所扮演,而平台所需确保的,或仅仅是借款用户和借贷标的的真实性。
此外,对&低风险&宣传的杜绝,还应该包括不同种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比较。在不少P2P中,其将平台债权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甚至银行存款等稳健类资产进行对标,但却对不同类型产品背后的风险差异闭口不谈。
最后,应强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要求平台鲜明标注风险警示,同时应禁止平台对投资者债权进行代偿。不能让投资者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年化8%、9%,且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资产。P2P不能重蹈信托业&刚性兑付&的覆辙。
学习了安心分享的文章,总会有所收获。
回复 学习,有见地
总之一定要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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