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后再就业保险未领完在就业又领取失业金后再就业保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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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失业保险吗?有人领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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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失业保险吗?有人领过没?
中国好像没有失业率这一说啊,天天只有和谐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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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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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话,不交保险,你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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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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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可以领也分本地和外地人,也分公务员和老百姓,极可能一个月才几十块比交的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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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交满一年才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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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就算可以领也分本地和外地人,也分公务员和老百姓,极可能一个月才几十块比交的都少,
不要瞎说了。失业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领的。北上广这种地方一个月将近1000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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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本地户口的人才能享受。
农村人是没有这种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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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anyi 发表于
不要瞎说了。失业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领的。北上广这种地方一个月将近1000块了。
如果能证实仅仅证实你所在地方,不能证实我所在地方。
我所在的地方确实只有几十块。你亲自去问过政策吗?你问过了再说别人是不是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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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如果能证实仅仅证实你所在地方,不能证实我所在地方。
我所在的地方确实只有几十块。你亲自去问过政策 ...
你倒说说你所在的地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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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是要交地,但要领钱就是另一回事了。
你的回答让我突然感觉要么是我不在中国要么是你不在中国。在哪里不是两极分化的?
北京?外地人在北京交了钱可以领一样的失业金吗?社保是一样的吗?入学分数是一样的吗?
北京只会比其它地方更悬殊而不会比其它地方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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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3000 发表于
只有本地户口的人才能享受。
农村人是没有这种保险的
前面一句话对,后面一句好象不对啊,有的地方当地的居民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一样有失业保险的,
社保也一样是儿戏,只管收钱不管发钱的。真正享受社保的却是不用交钱的。更邪门的是还有很多人居然可以停职留薪的,就知道那帮人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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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前面一句话对,后面一句好象不对啊,有的地方当地的居民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一样有失业保险的, ...
农业户口是没有失业保险的,反正绝大多数私企是没有的。
或许少部分地区和单位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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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交费是要交地,但要领钱就是另一回事了。
那杭州失业金只有几十块?说话没边现在自己兜不回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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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交费是强制交直接工资里代扣,我也最反感那所谓的五金什么的
几十块还是好的啊,今年出了个养老金一个月才十几块的,交都不止交那么多。太邪门了
在哪里的外地人交了费失业了是可以领取和当地人一样失业金的?
有几十块还是好的,可能有你说的一个月有一千吗?????我倒想看看你怎么说话有边把话兜回来
不说杭州,就说北京,上海,广州,失业金有一千吗?对北漂的人可能吗?莫非你一直不在中国,不知道中国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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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一般被没有失业的人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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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别吵了,我领过失业保险,大家听我说。
02年-05年在广州某私营企业工作,03年下半年被强制买了社保(那时候社保是个新概念,没多少人参加,而政府部门强制企业的社保购买人数在达到工厂总人数的百分之几,很多人都不买,所以,老板拿我们办公室的开刀),05年过完年后离职,后来重新找了几家工厂,都不帮忙买社保,06年年底去退社保,由于05年初至06年年底这两年时间一直没有参加社保,所以社保局认为我是失业的,给我发放了290多元失业补贴,好像每个月只有10多元吧...
有图有真相...
社保失业金.jpg (205.93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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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utianyi 于
09:01 编辑
fuguotao 发表于
我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交费是强制交直接工资里代扣,我也最反感那所谓的五金什么的
几十块还是好的啊,今 ...
现在说的是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注意不是综合保险,也不是低收入补助),只要你交了就可以拿,每个人都是按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发。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
凡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后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指失业前最后一次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下同)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你不是杭州户口,就算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算,你户口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连100块都不到吗?
btw 国民保险都是强制的,每个国家都是如此,不强制就不可能维持下去,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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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养老保险都靠不住,还指望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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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各地不一样吧,我老婆原公司解约了,公司按工作时间赔了3000多,社保局失业保险发600多/月,其它员工只要交了失业保险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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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anyi 发表于
现在说的是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注意不是综合保险,也不是低收入补助),只要你交了就可以拿,每个人 ...
你看18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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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你看18楼吧
已经没话说了吗。
关于18楼,麻烦你看清楚那是7年前的事了,而且只交了1年半的社保。可能只能领取1~3个月的失业金,视当时当地的规定。18楼的朋友可以折算一下当时的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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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anyi 发表于
已经没话说了吗。
关于18楼,麻烦你看清楚那是7年前的事了,而且只交了1年半的社保。可能只能领取1~3个月 ...
其他时间就不是失业了?你这折算方式有意思了
你可以做组织的发言人了。对铁的事实你都可以用可能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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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其他时间就不是失业了?你这折算方式有意思了
你可以做组织的发言人了。对铁的事实你都可以用可能这个 ...
能拿几个月的钱在于你参加了多久的保险。这点常识也不能理解?交多少拿多少是有明确规定的,没谁要瞒着不告诉你。只是你这种喜欢想当然就发言的人根本就不会去了解这些规定。只图自己喷的爽就行。
你要想交一次保险就能拿一辈子的保险金可以去向人社部提嘛。杭州几十块钱失业金的事也可以到微博曝光嘛。既然是铁的事实,为何不维护自己或者当事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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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一般交五险的,其中一个就是失业保险;
这个钱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能领的,一般合同到期或者被公司开除了可以享受(自动离职那种不行);
领多少是按你交社保的年数来算你可以领几个月失业金;
领取要提交的资料挺多的,除了分本地人和外地人,还有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之分,不要说每个城市不一样,即使同个城市好了,每个区要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的,要领的人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把自己的情况讲清楚,然后人家会告诉你需要什么什么资料的;
对了,我现在就在领失业金,每个月一千零点,地点: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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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uguotao 于
12:36 编辑
zhutianyi 发表于
能拿几个月的钱在于你参加了多久的保险。这点常识也不能理解?交多少拿多少是有明确规定的,没谁要瞒着不 ...
你再看26楼,他的说法还是很实际的,各种情况不同打电话去问
我碰到组织索贿,也上微薄?以前听说贪污受贿那是人家要送,直接索贿那算是什么?那要是组织每件事都是黑的每个人都是恶的呢?新闻报道组织那么多有用吗?
也许有人说你可以举报,我碰到的索贿就是公检法部门。你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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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anyi 发表于
能拿几个月的钱在于你参加了多久的保险。这点常识也不能理解?交多少拿多少是有明确规定的,没谁要瞒着不 ...
你看看26楼他的说法是规定上面的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你才是瞎说的人
不同的人领失业保险差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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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anyi 发表于
能拿几个月的钱在于你参加了多久的保险。这点常识也不能理解?交多少拿多少是有明确规定的,没谁要瞒着不 ...
苏州,我妻子,自己离职,按规定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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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合法”的旗号的为恶,是最大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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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铁的事实,为何不维护自己或者当事人的权益呢” 这个话,就好像强奸了别人,还要求别人喊爽,不然就说“既然不爽,你干嘛要被我强奸呢”,类似的常见语句有“美国那么好,你干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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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保险都是强制的,每个国家都是如此&,是否就没有区别了呢?每个国家都要收税,那么为什么要说我们的税负痛苦高居世界前列呢?不要偷换概念,“有” 和 “正确”是不同的,“有国民保险”和“有正确的国民保险制度”是不同的,逻辑思维差的人不要乱说话,会被人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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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了解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保险金”的去向?“只管收钱不管发钱的”这话虽然有些偏颇,但是收的钱去哪里了有交代吗?收的时候直接扣缴,为什么不同时给出一个支出明细?无非是为谋取某些小集团的私利培养土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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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otao 发表于
你看看26楼他的说法是规定上面的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你才是瞎说的人
不同的人领失业保险差别还是很大的 ...
呵呵,话题又转到领取手续上的差别了。这个问题我没发表过意见,你不用跟我说。
我只问你,杭州哪里有几十块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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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再出新政促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自日起开始执行。
一、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办企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申报材料,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持相关申请材料,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二、鼓励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发放800元的求职补贴,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主动就业。一个失业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且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二是对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要求企业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被招录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预计,上述政策将惠及全市40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400万元左右。上述政策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就业创业热情,推进整体就业创业形势的发展。
主办单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皖ICP备号 地址: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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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2333劳动局没有通知拿失业保险金错过了领取期限怎么办
劳动局没有通知拿失业保险金错过了领取期限怎么办
10-02-07 &匿名提问
,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共同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之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所以是否领取失业金,由本人决定,不需要劳动局的通知。你这次的期限过了,可以等以后再领取,失业金不会作废的,而且随着每年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失业金每年也在递增。你没有领到失业金,不意味着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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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社会保障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性质不同,不是说你缴了费,等你没工作了就能享受了.你的情况不符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说白了因为您是自动辞职的,您不是被炒鱿鱼,您不是到了什么工作都找不到的地步,您是原来有份工作你不想干了,是你自己造成的没工作,怨不得别人,所以别人没有为您分担这种风险的义务,这么说您明白么?
既然社保法规规定了,我想也没其他办法了。员 工 因 下 列 情 形 失 去 工 作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 应 携 带 有 关 材 料 , 到 失 业 保 险 机 构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    ( 一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解 散 或 者 撤 销 ;    ( 二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整 顿 ;    ( 三 ) 用 人 单 位 因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而 裁 员 ;     ( 四)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五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形 。失 业 员 工 逾 期 不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的 , 其 享 受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从 登 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逐 月 减 发 。失 业 员 工 领 取 失 业 救 济 金 的计算标 准 , 按 其 连 续 工 作 年 限 每 满 六 个 月 计 发 一 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二 十 四 个 月 。失 业 员 工 重 新 就 业 满 一 年 后 再 次 失 业 的 ,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的 期 间 按 照 其 重 新 就 业 后 的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 失 业 救 济 金 的 月 发 放 标 准 为 上 年 市 政 府 公 布 的 最 低 月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你缴了失业保险费,当然在失业其间能享受待遇,这和自动辞职或被辞退有什么关系.我猜想是你问的地方不对。你问的是社会保障局,现在养老、医疗、失业等几个保险的钱都由社保一口收,但审批待遇时就有几个口,养老由社保管,医疗保险待遇专门有医保中心审批,现在好像很多地方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劳动就业条线管的,你去问区劳动局或者街道劳动服务中心比较好.如果真是这样,社会保障局来回答失业待遇问题就有点草率了。
楼上的做广告做的太差了吧,比 小燕子 的都差
嗯,你缴纳了失业保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社保局的人满嘴胡扯八道按照2楼的方法试试看
应该也可以的!
你再好好咨询一下吧,我曾经自己辞职,也由单位给出具了手续让领救济金,我交了2年的保险就领了半年的救济金,我是沈阳的不知你是哪里的,是不是各地政策不同呀!按理说是应该给你的,只要你不马上就业,你就属于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救济金。
首先你要明白,失业应不是你所希望或是愿意的,但却没有办法的,情况如上所讲的几种,与单位因合同到期而解除合同关系也是一种。为让劳动者不失去应享有的劳动权,社会保险就用失业保险给劳动者在下次就业前予以一定的金钱补偿,这是一种过渡。但是你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情况同了。是你自己放弃劳动(或就业)的权利,而不是你想做不能做,是你能做却不做,主观意识不同,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保险不支付你失业金的原因了。  下面看看可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吧(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明白些了吗?也许我的语言组织得不好,但你看上面就明白你为什么不能取得失保吧。并不是所以参加了失保的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是看你的失业状况是否是你所主动的。   另外如果你和原单位人事关系比较好,也可叫单位帮忙,开个失业登记证明再拿到社保去办,这样也可。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时,应带的证件:        1、单位发给的失业登记证明;        2、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手册;        3、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时效。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二年。社保局的回答是不正确的。但他们既然这样回答你,我估计你可能找错回答人的,或他们理解错了你的意思。不过有一点是对了,那就是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可以不支付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即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月工资。我想,你可以拿着你的养老保险本和档案,再到当地社保局的失业保障科去咨询,应该没问题的,当然单位也需要打一个证明。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详细的可以参见楼上的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第二条,自愿的.问题就在这个&自愿的&.
应该是可以的,好像现在出台了新规定,你可在网上查查。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钻空子的话,可以让单位劳资和劳动失业处讲是双方协议解除,单位又不损失什么!只是帮做些手续。我就是这样帮助我单位自愿解除合同的员工
我是无锡的,我2003年自动辞职的时候就是没有领到失业金,说自动辞职没有失业金的.现在就是这样的,老百姓都搞不清这个保险是怎么回事,怎么去办.政府部门一口说了算,对老百姓一点也不负责任.
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就是1.参加了失业保险一年以上,2.非自愿失业,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单位在2000年裁员时,就是要求每个被裁员的职工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社保局不给办失业保险,导致几千职工拦马路,单位被迫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职工发安置补偿费.
打12333问问,失业一个月可以办理的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曾在一家公司上了两年的班,也缴了保险,但在合同到期时没有签合同,属于自动辞职,也没有得到失业保险,我也曾咨询过劳动局,的确是这样的,我所在地是贵州,不知其它地方是不是一样的,我也觉得太不合理,即然缴了保险就应该享受其权利,但目前还不能实现,只有等我国的劳动法制度改善了。
属自愿的确实不能领到失业金,因为我前段日子也是在被迫自动辞工后想去领失业金,在折腾了整整一天后被告知:因我是属自愿辞工的,不能领取失业金,唉,所以你也会是一样,不可能领到了.
解除合同,本身就是当时人双方的意愿表示。不论那一方愿意否,只要解除了合同这个客观的要件存在。那么。你就应持相关的解除资料。到当地保险事业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事宜。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部长 张左己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附件1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2.女 出 生年 月 年 月 日 照片 民 族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5.高中 □6.中专 □7.技校 □8.初中及以下  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性质及经济类   型 □1.企业(□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营   □其他)□2.事业    □3.社团    □4.个体    □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其他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要  求 □1.有求职要求□2.无求职要求 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1.已登记□2.未登记 家庭状况 姓 名 关 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备 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XXXXXXXXXXXXXX  厅(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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