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中的账簿nc主体账簿点不开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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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审计对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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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审计的概念&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政府审计的主要法律依据
  1、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2006年修正,行政法规)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行政法规)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审计署,部门规章)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表一& 政府审计要素表
  三、PPP项目是否适用政府审计?
  我国PPP模式在2014年开始大力推广,目前尚无针对此模式的行政法规和实施条例颁布,现有规定与原有法律体系间未能完全接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界定政府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根据投资主体和资金性质进行确定,PPP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社会资本,政府方只负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预算支出责任,政府审计范围不能完全覆盖现有PPP项目。2011年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2015年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但该办法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作为对PPP项目的审计法定授权存在一定瑕疵。从地方政府的审计实践来看,对于PPP模式项目能不能审,各地做法不一,既有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的,也有不开展审计行为的。
  从长远来看,PPP项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模式,纳入政府审计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政府补贴和政府付费模式)。短时间的法规滞后最终会被弥补和完善,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且防范可能因此产生的风险。
  四、如何看待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补贴(付费)基数依据?
  1、政府方审计结果具备权威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法定监督职责,审计机关(或其聘请的外部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机构)如果参与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的相关行为据实审查监督,并按期出具跟踪审计报告,有利于锁定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投资成本,并能按照PPP合同计算出补贴(付费)基数。(PS: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2、政府审计和实施机构内审有区别。在PPP项目中,除了政府方审计外,实施机构亦有可能聘请外部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机构对项目进行内审,特别是工程费用的竣工结算。政府审计属于行政行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都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双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实施机构对SPV(项目公司)建设行为进行的内审,更偏向于民事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基于各自的行政职能,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和实施机构的内审可能存在重复审查,客观上增加了社会资本的结算效力风险。
  3、以政府审计或者实施机构的内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在法理上存在商议空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以政府审计或者建设单位的内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中国建筑业协会提交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表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PPP项目虽不同于传统施工项目,但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对于PPP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部分引起的争议,可以援引上述最高院和法工委的观点。
  五、社会资本如何应对?
  1、确保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政府审计的实践中,审计机关比较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于PPP项目而言,应当保证项目立项、投资人选择、项目合作模式、政策支持、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社会资本而言,需要重视和政府方交往的边界问题,遵循相关制度程序,将沟通和交往纳入法律监管之下,将协商与决策置于法定程序之内,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以避免在政府审计时因项目程序不合规产生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合同谈判管理,重视风险条款设置。PPP合同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最主要的契约文件,应当科学设计风险分担条款。政府审计属于第三方行政行为,其对象是PPP项目的政府方,社会资本如果在满足上述第1点前提下,不应该全部承担审计结果导致的投资受损风险。因此建议在PPP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的风险承担对象,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问题时启动相应的谈判程序,对原合同条款予以变更或补充。
  3、结合司法解释,规避结算效力风险。在民事责任范围内,社会资本应当尽量避免接受合同外第三方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约定。如果PPP合同当事双方对于投资成本,尤其是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存在争议并付诸法律途径的,可以根据住建部第1667号公告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自日起实施),由委托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并出具可供呈堂证供的鉴定意见书。
  PPP项目多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若已明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社会资本可以提前和政府方沟通,要求将政府审计和实施机构的内审的重叠部分(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工程造价情况等)统一起来,尤其是对于工程造价等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建议考虑审计机关和实施机构共同委托同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或者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跟踪审计,避免政出多门。同时应当注意通过合同约定保障审计报告出具的时效性。工程竣工结算历来是政府投资项目中甲乙双方争议的重点,往往需要通过多轮谈判,双方互相权衡得失,才能得出最终的各方认可结果。PPP项目不外如是,社会资本只有加强自身建设管理水平,重视建设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程序完备,重视对工程的变更索赔确认工作,才能有助于缩短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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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位置: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强制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您认为该项目:
您认为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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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 福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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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如果违法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怎么办?
[省审计厅]&&
字号:&&|&&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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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给您的朋友: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
青民社〔2018〕37号
时间:&&来源:本站&&作者: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
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将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实施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年度检查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年度检查范围:日前在青海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情况、机构设置、党建和重大活动开展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各社会团体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左上角“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点击进入主页面的“年检管理”窗口,或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各社会团体的用户名和密码已分发给各单位,如丢失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按要求填报年检内容(首次填报的请先填报基本信息)点击“上报”按钮。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填报的内容打印纸质文本(A4一式两份),经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团体持本单位的2017年度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到年检管理系统。
&&&(三)材料报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调整规范会费标准,并在年检材料中填报调整规范情况。
&&&&&各社会团体持本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先到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初审,后到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参加年检,登记管理给予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换发证书
&&&&&对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原登记证书已作废,在参加年检时办理换证工作,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省民政厅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年检结束后停止办理换证工作。&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 3.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 &&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 &6.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各社会组织自愿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登录省财政厅官网()可查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人:蒋相梅 ,电话:
&&&&&&&&&&&&&&&&&&&&&&&&&&&&&&&&&&&&&&&&&&&&&&&&&&&&&&&&&&&&&&&&&&&& 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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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计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进行编制,为什么是错的_百度知道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计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进行编制,为什么是错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才有审计报告。审计一般不会直接针对账簿记录及资料进行审计的!书中原话!另外引用1楼的话 : 审计,一般是针对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是先有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采纳率:9%
审计,一般是针对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是先有财务会计报告,才有审计报告。审计一般不会直接针对账簿记录及资料进行审计的,这些只是用来获取支撑审计报告的审计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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