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排名2017“基本法”来了,对股市有何影响

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终于来了【天津海河金融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0贴子:
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终于来了收藏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出台。P2P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具有重大意义,对行业敲响了警钟,各部委细则出台后,行业将面临大洗牌。《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终于可以让那些搅乱市场格局、信誉没有保障的下台了,此次官方定义实是监管层对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网络开展业务的一种鼓励。
登录百度帐号拒绝访问 | www.wangdaijujiao.cn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www.wangdaijujiao.cn)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43cf5-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互联网金融“基本法”下的行业抉择
作者:廉薇 熊静
  监管规则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18日,央行联合十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快车,终于有了可以参照的交通规则。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否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结束野蛮生长,进入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时期?如何看待“一行三会”分工监管?指导意见将网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将对P2P行业带来什么影响?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细化哪些规则?
  为探究以上问题,本报本期采访了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SFI常务理事、平安陆金所董事长、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晔,和SFI理事、北京网贷协会会长、宜信公司CEO、点融网联合CEO郭宇航、融360创始人叶大清,是为“21世纪北京圆桌”第447期。(熊静)
  本报特约评论员 廉薇
  本报特约记者 熊静 黄涓
  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护航?
  《21世纪》:上周末,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正式出台,您对此如何评价?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否是重大利好?
  钟伟:《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了一个规则。评价规则本身,要看规则的出台是否适应了一些基本的要素。第一,是否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第二,是否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第三,是否促进线上、线下机构的平等竞争,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互联网金融冲击之后,线下的严格监管是否也要稍微放宽,使得线上、线下监管规则向中间靠拢,不至于差异太大;第四,监管规则是否符合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如果把互联网金融一分为几,有的抓虎头,有的抓虎尾,各部门分管一块,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一定合适。
  唐宁:整个指导意见是未来中国金融改革大格局的展示,而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抓手。指导意见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
  这次《指导意见》对各类机构有了分工,既鼓励了金融创新,也画出了底线、指出了方向,对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大有好处。
  此外,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也在制定自己的发展纲要,策略和实操的细则方面,就是本着这些方面去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呼应。所以我们一方面非常期待这样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能够催生后续的管理细则,同时使全行业都能更关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规范,也能够让这样一个重要的创新能够越来越健康,真正能够做到常效。
  计葵生:《指导意见》总体上并不出乎意料,但依然让人欣喜。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业务边界的界定和基本业务规则的规定。例如《指导意见》规定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股权众筹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公司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等等。通过对这些业务边界的界定,实际也就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底线进行了划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避免过度创新,防范金融风险,避免给投资者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伤害。
  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行业,一直因为没有经营门槛和标准而鱼龙混杂,甚至有些问题平台本身就是为了诈骗。《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的基本业务规则可以最大程度地筛除掉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行业的平台运营模式及服务标准也会在严格要求下向更加健康的方向转变。
  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长久发展非常有利,它让真正有实力、模式健康、运营规范的企业更好地服务市场、保护投资者,同时让不合格的企业被淘汰。
  郭宇航:前一阵的股票二级市场剧烈波动,矛头直指金融创新,所以我们曾经以为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热潮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也会进入收官阶段。
  这个行业指导意见的落地很重要,因为各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在等央行意见定调后才会颁布,各地政府鼓励本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有很多也在等待央行意见落地后再完善。所以,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见。
  P2P行业面临洗牌?
  《21世纪》:指导意见将网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相当于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道路,是否会对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唐宁:意见中,备受瞩目和争论的P2P平台定性问题也终于水落石出。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这一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再次强调不得保本保息,保持了监管政策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叶大清: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洗牌。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洗掉,另一方面,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对于资本来说,不确定的风险小了很多――值得投资的对象不超过一打,激烈竞争会让价格会越来越贵。好消息是,顶尖的平台型企业有望两年内上市。
  钟伟:把网贷平台建设成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而不具有信用中介等功能,现在看起来难度还很大。第一,网贷平台并不都是线上机构,相当多的网贷平台在线下也有很多网点和机构,这种情况之下,现在传统的网贷平台越来越像早期商业银行的雏形,除了有信息中介功能,也部分具有了信用中介的功能,这是网贷平台为了维持自身声望、对消费者负责而不得不做的事情;第二,网贷平台可能不仅有信用中介的部分功能,还具备担保、增强自身信用的一个过程,所以要纯粹做信息中介是比较困难的。至少优秀的网贷平台去信用化,仅仅是中介化的机构,还不是很多见。
  郭宇航:这点并不让人意外,和监管层此前曾公布过的“四条红线”、“十个原则”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可以预见的。随着意见公布,可以这么说,是让一些还抱有幻想的平台,还在用传统模式做互联网金融的机构,放弃幻想,踏踏实实开始转型。
  当然,要让平台都踏踏实实地只做信息中介平台,还是需要非常多的配套措施必须要跟上的。比如说投资者教育。如何能让投资者在P2P平台上发生坏账后,投资者能接受风险自负原则?目前来看,投资者还是不太能接受的。另外,银监会对于什么是刚性兑付、什么是信息中介、什么样的产品会踩到这个红线,都需要更细化更进一步的解读,以免一些平台去曲解意见,这些都需要等待银监会的相关细则规定出台,才具备可操作性。
  《21世纪》:《指导意见》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今后P2P只能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资金存管,这对P2P和第三方支付有何影响?
  郭宇航:指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的好处在于,一是监管流程非晰,银监会和央行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二是银行这么多年有着被银监会监管的经验,也比起第三方来说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
  唐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我们的行业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分离,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P2P跑路等困扰行业和投资人的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周晔:汇付天下为P2P平台提供账户系统托管的模式,但从来未做过资金存管,资金存管全部都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汇付提供“账户系统+支付服务”,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汇付和银行共同为P2P平台服务,成为银行服务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因此,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模式完全符合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监管的要求,《指导意见》出台后,这一模式不会有任何变化。
  多头监管是否适于互联网金融?
  《21世纪》:指导意见要求“一行三会”分工明确,是否适用于无边界延展的互联网金融?
  钟伟:互联网本身是相互交织的,天然具有无边界、全天候的特性,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混业发展、尽可能覆盖更多客群、规模为王、赢家通吃、不断创新和跨界的大趋势,采取分工监管的方式,是否有效还要等待市场的检验。总体来说,一行三会分头监管的方式,在线下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再搬到线上恐怕会更加捉襟见肘、左支右绌。
  指导意见中“一行三会”分工明确是可以预见的。线下“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的巨大体制惯性,会不由自主地延续和复制到线上,而没有更多考虑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和创新方向。
  郭宇航:意见是一个基础,表明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而具体到各个细分行业,沿用现行的分类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业务特点,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分类监管,也是合适而恰当的。分类监管的唯一弊端是,在交叉重叠的业务领域或同一主体同时介入不同种类业务且交叉营销时谁来监管,这有待实践慢慢完善。
  周晔:监管进一步明确原则和分工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基础。“一行三会”分工明确符合行业的历史发展,也符合行业对监管原则的预期。
  未来有多远?细则如何细?
  《21世纪》:在指导意见之外,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您对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哪些建议?还有哪些规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钟伟:首先,出台规则要有利于创新。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让市场解决,如果市场陷入过度竞争或者有垄断嫌疑,再出台规则也不晚。其次,规则的出台要考虑到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保护,其实眼下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过去几年那么嚣张了。随着经济逐步下行,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反思过去的得与失,吸取以往的失败教训。最后,现在很多对于网络金融的监管职责、不少落在了地方金融办的肩上,目前这个规则是大一统的思路,也就是把线下的监管方式搬到了线上,没有涉及地方监管的权利和义务。以上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
  郭宇航:对于信息中介平台这一身份的很多细节问题的认定,需要监管层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定。不允许平台介入担保大家已经有共识。拨备透明的备付风险金如何界定?非关联第三方担保是否允许?
  再比如,关于意见提出让银行做P2P的资金存管机构,P2P毕竟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而且现在P2P主要是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做为资金存管机构,如果强制要求接入银行,过渡期多长?没有银行愿意提供接入的平台是否必须停止经营?未来什么样的P2P公司可以接入银行,以及对于第三方存管流程及范围的认定,以及第三方支付是不是完全不能提供类似服务,可能都需要监管层进一步细化才能落地。
  (因版面有限,本文有删节,原文请参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www.cf40.org.cn)(编辑 马冬冬)
(责任编辑:HN055)
07/20 13:0407/22 03:3907/21 15:4307/21 09:3007/21 01:4007/20 11:2807/20 10:1607/20 09:34
互联网金融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专题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盘点:影响互联网金融走向的十大政策盘点:影响互联网金融走向的十大政策亿欧网百家号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形态初步问世。诞生于移动互联网元年,消费与支付应用的端口不断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正是看中互联网金融能够给未来消费乃至经济所能提供的潜在动力,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一、趋势梳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正式得到顶层设计的认可,之后随着一系列技术应用、政策利好和移动互联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热门,备受资本追捧。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面对潜在收益,市场的投资主体很容易失去理性,也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埋下隐患。世界知名投资大师索罗斯说:“承担风险,无可指责。但同时记住千万不可孤注一掷。”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在确认互金领域正面意义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和增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行为划出红线。在2013年底确认互金的市场地位之后,政策法规接连落地。2014年互金还处于孵化期,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尚未确定,并且互联网金融缺乏大规模C端与B端用户入驻。因此,2014年的政策偏向于支持、鼓励和引导。但随着技术提升、消费升级和线上线下业态融合,2015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伴随电子支付的爆炸增长开始迎来一轮高潮。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结合程度加深,监管尚不足以跟上行业发展速度的情形下,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副野蛮生长的态势。因此,年的政策基调是以监管为主。各平台先从概念入手,“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改头换面以“金融科技”新身份谋求“护身符”。时至当下,金融科技则遇到了更严厉的一轮监管风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中央郑重声明“金融回归实体经济”和“金融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领导”,金融业目前进入深度调整期。但毋庸置疑的是,“谋定而后动”的监管层对金融行业进行整顿,市场将加速洗牌、整合、分化,对于行业合规、优质平台也将是利好。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金融科技发展的态势,亿欧梳理了从2013年底至今,影响金融市场走向的十大政策。二、政策盘点1、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简述:2017年7月14日-15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工作的四大原则:回归本源、结构优化、强化监管和市场导向。并且为接下来5年内全国金融工作提出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点评:总体而言,这次会议为今后政府金融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从严监管,防范风险。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把重点之一落在了防风险上,去杠杠和强监管也是一套组合拳。影响:金融科技行业吸纳了巨额社会资金,是一种收益、风险和杆杆并存的行业。鉴于一些非法网贷平台违法放贷、卷钱跑路等行为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结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违规平台的整治。数据征信、网络借贷和风控平台都进行了针对性的政策约束。2、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要: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这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有纲领性的文件。“指导意见”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被称之为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该“基本法”为网贷行业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明确了监管取向,为后续的监管细则落地铺平了道路。“指导意见”自日下发以来,国内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粗放式地生长对市场环境的配套造成了巨大冲击。之后关于整个行业的负面消息不断传出,金融监管政策也就随着市场空白不断补位。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办法》称,将对P2P网络借贷机构采取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明确了P2P行业的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同时给出“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的定位,并且明确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网贷平台监管办法正式宣告落地。影响:据网贷之家消息,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345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5879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良性退出成为安全离场的最佳选择。此外,网贷行业的收益率一降再降。有关数据显示,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从2016年1月的12.18%一路下滑到2017年7月的9.41%。行业整顿虽然带来阵痛期,但从长远来看,结束野蛮生长有助于网贷行业健康运行。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出台。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该次会议对互联网金融的肯定,被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的视野。互联网金融首次得到国家高层的政策背书,打消了市场疑虑。在移动互联元年之前,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态多为网银、支付等。金额小,监管难和信息不透明都曾是互联网金融的短板。但是中央的决策却给予互联网金融以巨大的政策支持。随后,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接连出台了行业规范、个人征信和第三方支付方面的政策法规,助推作用十分明显。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规模的电子支付消费市场。国内两大巨头,阿里和腾讯的电子支付业务也在积极布局海外市场。5、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后附名单)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客观准确的征信业务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举意味着国内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国家将“征信业务”这般重要的领域开放给互联网平台,这是看重其在大数据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使中国金融业走向市场化迈出了关键一步。阿里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介入个人征信体系,将极大丰富征信场景,当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与银行有关的信用之外,那些与互联网交集时产生的大数据也将影响其今后的消费行为时,个人征信意识将被培养起来。但是由于消费者权益和商业模式等问题,屡屡被搁置。目前,坊间又有征信业务将划归“信联”管理的传闻。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支付行业紧跟市场、规范发展、加强管理和自身注重协调创新。该文件首次从政策层面,正式给予移动支付合法地位,并且在为其作出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给出了正确的方向引导。当前,我国成为全世界移动支付渗透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总体来说,我国手机支付行业的成功,首先离不开《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给予的政策支持。因为此文件详尽而全面地框定了手机支付的“可为与不可为”。例如,文件中明确提到:“要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对客户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7、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就经营险种、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于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评论:这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落实的分类监管细则。《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自营网络平台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条件、经营险种、信息披露、经营规则和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在宏观层面奠定了互联网保险的基础,《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微观层面规定了互联网保险经营的监管细则。二者相互结合,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在合法合规发展的前提下迎头赶上,与P2P、众筹等形成齐头并进的态势。月,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公司进行整改。8、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日,证监会、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八类问题,并明示了六类禁止行为。《方案》针对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发展为主要目标,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明确了整治目标和原则、整治重点和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强调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的政策界限。专项整治以解决当前互联网股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将有利于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长远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7(上)》显示,股权众筹2017上半年仍旧延续了2016年来不景气的态势。新增中有32家物权型众筹平台,占比达82.05%。权益性众筹平台为4家,综合型众筹平台为20家,股权型众筹平台仅新增1家。整个行业进入洗牌期,目前并不景气。9、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对P2P银行资金存管业务所涉及的主体、操作流程、系统技术、相关资质也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指引》规定网贷资金必须交由银行存管,避免出现网贷“资金池”。银行存管成为网贷的“标配”。平台投资人资金流向透明化、明确化将会得到重大的提高。网贷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的不法行为,可以说从政策层面被彻底杜绝。因为明确了这一硬性标准,很多难以达标P2P平台会逐步放弃观望,选择转型和退出,行业“洗牌”的速度更快。对接银行存管后,P2P平台对接资产,业务创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网贷平台开始成为信息中介。值得一提的是,网贷资金交由银行存管,在某种程度上为民营银行提供了机遇。据悉,截至2017年6月底,共有269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与银行完成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其中与新网银行对接存管系统并正式上线的网贷平台数量为80家。10、《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日,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此通知。通知强调: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校园贷其实是网贷中占比较小的一部分,但正由于用户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容易诱发一系列社会为问题。该《通知》是第一份针对校园贷的规范性文件。后续垂直行业规范,可能随着行业的进度不断完善。校园贷及其负面新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对于其他成规模的大额不良贷款,校园贷不足以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其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网贷平台的经营理念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着巨大的破坏性颠覆恶果。监管部门下发此通知,不仅为有效制止非法市场行为,更是意在根治网贷乱象,规范市场秩序。随后,一批不良和非法的校园贷企业被勒令整改。2016年下半年开始,趣分期、佰仟金融、壹宝贷、我来贷等相继推出校园贷市场。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47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具体来看,其中有28家平台选择停业关闭网站,占停业及转型总数的60%;有19家平台选择放弃校园贷业务转战白领、蓝领等工薪阶层的贷款业务,占比为40%。三、亿欧总结无论是按照本文梳理的重要性顺序,还是单纯按照时间顺序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基调是从鼓励支持到积极引导,再到严厉监管,紧随行业发展步伐。从目前来看,严厉监管的最高峰是2017年7月的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7年以来,各项针对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政策密集出台,行业监管之严苛实属罕见。虽然行业的增长苗头被遏止住,但于市场而言,又好又快发展才是难能可贵。因此,后续的监管政策将会延续2015年起的监管节奏,更趋于细化。受政策影响,当前金融科技行业已经开始加速整合,不断调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竞争也将偃旗息鼓。对于投资者而言,抱持积极态度并且理性处之才是关键。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亿欧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亿欧: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互联网金融排名2017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