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前在小额贷款app哪个靠谱公司工作需要,用我的名义贷款200万一直没还怎么办,我无力偿还的话会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银行的贷款还不上,该如何**?答:超前消费的意识逐渐被大众接受之后,很多人都会通过贷款来实现自身消费需求,大到房贷、车贷,小到消费、教育,各种贷款让我们变成“月供奴”。无力偿还贷款也成为困扰众多人的难题。无论是个人的工作原因还是天降横祸,还贷过程中惨遭滑铁卢都让人束手无策。那么贷款还不上怎么办?银行会如何**断供的情况?且听听的建议!断供会出现哪些后果:借款人一旦出现断供情况,被催收是第一步,催收未果就会产生罚息。更长远的影响是个人信用,情节严重者将被起诉。如果借款人较长时间为还款,征信记录中会有逾期记录,相信大家都知道逾期的负面影响:各类贷款和**申请直接被拒。若逾期较严重还会成为“老赖”一族,遭到起诉并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榜,变成银行和贷款机构严防严打的对象。断供的应对之策:1.如果只有1-2个月的短期断供,借款人应尽快筹集资金将月供还上,一旦超过3个月就会被划定为不良资产。2.及时向银行说明断供的原因和事实情况,并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和日后的还款计划,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据了解很多银行支持贷款延期,但需要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3.自己筹借资金,凭借自己的人缘和人脉向身边的亲友筹借资金以缓一时之急。4.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临时贷款,当前市场中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为了扩展市场,推出临时贷款产品。借款人可以寻找安全靠谱的小贷公司寻求临时帮助,解决燃眉之急。5.如果是**账单无力偿还,可以尝试**分期或**还款额,这种方式可以保住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但是代价却是高额的利息和手续费。贷款无力偿还的后果大家都了解了,建议大家在打算提前消费时先考虑自身情况,在贷款前仔细合计自己日后的还款能力,做到量力而为,避免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贷款资讯敬请微信搜索公众号:【ID:haodaikuan】,**贷款产品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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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巴中市巴州区 破获39起涉黑恶案件 打掉全省首个“套路贷”团伙
来源: 华西都市
时间: 17:23:14
7月25日,记者从巴中市巴州区&扫黑办&获悉,该区牢牢把握&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区级政法部门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案件侦查、案件审查、案件审判的快核、快侦、快诉、快判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共摸排核查涉黑恶线索84条,破获涉黑恶刑事案件39件,打掉涉黑犯罪团伙1个,套路贷团伙1个。查办&黄赌毒&,采取堵路堵桥、扬言跳楼等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等社会治安乱点、乱象案件57件。
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办&与区纪委监委联动,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中梗阻&治理内容,目前尚未发现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巴中打掉全省首个&套路贷&团伙
今年4月,因急需用钱,巴州区市民文某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贷8000元,该公司通过巧立平台管理费、家访费和保证金扣取文某2000余元,最后该公司向文某实际转款5800余元,并要求文某写下17000元的虚高借条。
完成各种贷款手续后,该公司将文某手机里的通讯录拷贝备份,安排人员到文某住处,用微信定位其住址,告知文某如不能按期按时还款,不仅会派人上门催收,还将其借款不还的情况,广而告之其亲戚朋友。后来文某无力偿还借款,小贷公司便派人采用言语侮辱、威胁,向文某亲友编发催债短信等方式催债。日,走投无路的文某选择跳楼自杀,后被民警劝解救下。
了解文某自杀原委后,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分局迅疾成立专案组,历时近半个月的侦查,一个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涉嫌&套路贷&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雒某某等18人被相继抓获归案。
经查,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周某、何某某、邓某3人为首,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在巴州区开办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签订&虚高金额借条&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并聘请催债人员,以打电话骚扰、言语辱骂、跟踪蹲守、喷油漆等软暴力手段促使借款人还款就范,导致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家出走、甚至跳楼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团伙作案共计120余起,受害者多达120余人,非法放贷100万余元,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据介绍,该案是我省首例涉恶性质&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目前,该犯罪团伙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巴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杜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噩梦!厦门女子借款32万,反赔800万房产,还不够还债!咋回事?
厦门的陈女士原本只是做生意
周转资金借款32万
借贷公司施展各种“套路”
她赔了800万房产,都不够还债!
这样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
是以借贷为名的新型侵财类犯罪
——“套路贷”
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厦门警方通报了
两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一起来了解下吧
借款32万 房子卖了800多万还不清
《特区新闻广场》
2013年11月,做面膜生意的陈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从网上找了一家小额借贷公司借钱。
几天后,借贷公司的业务员黄某就与陈女士取得了联系,并核实了陈女士的家庭地址、房产归属、资产状况。之后,陈女士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32万元,月利息为15%。
不过,扣除掉第一个月的利息
和借款手续费
陈女士实际只收到26.2万元
2014年1月底到2月初,陈女士主动联系黄某,表示偿还利息。但此时,黄某却避而不见,还“安慰”陈女士不用着急还钱。
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一般这些小贷公司、这些犯罪嫌疑人会以自己人在外地、不在厦门或者各方面借口来躲避这些受害人的还款,从而使这些受害人的债务得到累加。
到2014年6月,陈女士的债务数额累积达到了60万元。此时,黄某出现了。黄某和同伙使用跟踪、威胁等手段,逼迫陈女士向亲友借60万来还债。
等60万元到账后
黄某又说,因为“利滚利”
陈女士还欠140万元
陈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无力偿还这些债务了。这个时候,黄某帮陈女士想了个办法。
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开始介绍所谓的同行 ,也就是第三方的借贷公司来进行平账,进行一个恶意累加借款额的过程。
为了还清140万元
陈女士陆续又向
几家小额借贷公司借了钱
2015年,这些借贷公司开始催着陈女士还钱。为了一次性还清所有债务,陈女士拿自己的房子去银行做了抵押,但是370万元的抵押款却以消费贷的形式直接进入第三方口袋,被黄某和借贷公司的业务员瓜分,一分钱也没有用来还债。
时间来到2016年,此时的陈女士也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欠了多少钱。而黄某和几家借贷公司看到陈女士已经无力还钱,就将陈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拍卖了陈女士的房产、车位
共计800多万元
但依然无法还清所有债务……
签下阴阳合同 15万债务虚增至110万
《特区新闻广场》
去年6月初,熊先生为了还赌债,主动联系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15万元。扣掉第一个月的利息和手续费后,熊先生实际收到12.5万元。
借钱时,熊先生签下了“阴阳”借款合同,“阳”合同中的 借款额写着15万元, “阴”合同的借款额却是110万元。
借贷公司哄骗熊先生,“阴”合同上的借款额,体现的只是熊先生的一个借款额度,实际还是以借款15万元来计算利息。之后,借贷公司老板陈某龙以“制造银行流水”为借口,分两次向熊先生的账户转了110万元,但却要求熊先生将97.5万元退还到公司其他几位业务员的账户中。
而这,正是陈某龙给熊先生
设下的一个“陷阱”
去年年底,陈某龙携带借款额为110万元的合同,到法院起诉熊先生。由于银行的流水显示,陈某龙转了110万给熊先生,但熊先生却没有归还110万元的转账记录,最终熊先生败诉,房产被冻结。
警惕“套路贷”!不合理合同千万不要签!
上个月,两名深陷“套路贷”的
受害人陈女士和熊先生
先后向警方报警
经过侦查,思明警方和湖里警方分别锁定一个涉嫌“套路贷”的团伙。近日,警方将两个团伙共计4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贷”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合同”“转单平账”等各种方式强立债权,肆意垒高债务,再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陈女士和熊先生所遭遇的“套路贷”犯罪团伙,不仅骗走了受害人大量的钱款,最终还企图侵占受害人的房产。
【警方提示】
对于打着“无抵押贷款”“小额贷款”名义实施的借贷行为,市民群众一定要谨慎对待。借款时看清借款合同内容,双方按照正式合同的形式执行,如果有发现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千万不要签!
据了解,“套路贷”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类打击重点之一。接下来,厦门警方还将把“套路贷、校园贷、软暴力”等非法讨债类的恶势力犯罪重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并重点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
快提醒身边的朋友
警惕“套路贷”!
不合理合同千万不要签!
记者/谢从冰、张家齐 整理自特区新闻广场
xmstar2005
(厦门广电出品 转载请注明来源)
警惕“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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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揭秘“套路贷”骗局!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千万别碰_南充政法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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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套路贷”骗局!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千万别碰
  揭开套路贷犯罪黑色面纱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就能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式翻几十倍,借几千元甚至被叠加到上百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清公安分局近期破获的全市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案。该团伙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目前逮捕8人,取保候审10人,上网追逃1人。
  警方表示,套路贷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其与高利贷有着本质区别,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多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在校大学生中招套路贷
  2018年1月以来,长清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经调查,警方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不法团伙,该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危害严重。
  张某是山东一高校的大学生,看到贷款广告后,从一家放贷公司借了9000元。当他剩余3000元左右欠款未还时,因丢失银行卡导致还款逾期。没过几天,贷款公司表示,因为逾期,张某的欠款已从3000元“滚”到7000元,多出的4000元是借款合同里规定的。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介绍,经调查,于某、齐某、刘某等人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网贷、微贷、校园广告、中介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张某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套路贷最大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譬如借10万元,得签1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到手只有7万元,扣掉3万元相关费用。找公司贷款的人,一般急需用钱,大部分会对骗子言听计从,签下实际贷款额度和借条上的额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甚至有人直接在空白处签名,也不看合同详细规定。”田明称,部分嫌疑人还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上述案件中的张某不能还款时,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便将张某带到长清,在第二家名为“齐鲁私贷”的公司,借得高利贷1.5万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10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万元。
  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从第三家、第四家公司借款。其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人员的催收殴打。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艾峰训介绍,有些借贷公司是串通好的,嫌疑人给其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有的受害人还款日期临近时,套路贷公司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直接“玩消失”,让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一过还款日期,放贷公司就主动联系受害人要求还款,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违约费用。
  “受害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就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讨债。”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友忠介绍,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嫌疑人到受害人的家里闹事,甚至非法拘禁受害人;有的嫌疑人还利用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受害人或其亲属施压。
  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不同
  那么,什么是套路贷犯罪?艾峰训介绍,其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
  “套路贷及套路贷犯罪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统称为套路贷犯罪。”艾峰训说。
  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艾峰训说,套路贷共有5大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伪造银行流水痕迹。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认定违约。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电话拒接、人员“失踪”的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犯罪嫌疑人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往往因为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犯罪嫌疑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在法律上,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艾峰训介绍,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利率范围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别去碰
  田明从办案角度分析,认为要遏制套路贷犯罪滋生蔓延,必须从防范、监管、治理等各环节抓起严起,坚决强力震慑、打击。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介绍,按照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孙瑞玺建议,除了底线控制,监管部门还应适当下放一定管理权限到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引导与制约。
  “通过政府主导协调金融、工商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摸底调查,争取全面清理、取缔存在的各类非法贷款公司。”田明说,通过党委政府强力督促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担负起监管责任,在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不法行为的前提下,依法严格监管,最大力度压缩套路贷空间。
  针对套路贷案件特点,田明认为,要重点打击、快侦快破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加强与检、法协作,研究打击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团伙的法律适用,依法从严惩处;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数据库和黑名单,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土壤。
  对于借款人,孙瑞玺提醒,要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直接借款,避免与各种的资本掮客、项目掮客接触或通过他们向金融机构借款;拒绝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或借款金额虚高的阴阳合同上签字,避免形成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即使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
  “如果已经被套路贷,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套路贷的行为人单独接触。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勒索、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律师寻求援助,切勿逞强硬抗。”孙瑞玺说。
  孙瑞玺也提醒民间金融从业者要爱惜声誉,依法规范从事民间金融活动,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培训、指导、投诉处理等方式引导民间金融行业良性发展。(记者 徐鹏 通讯员 宋超)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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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警方摧毁该市首个“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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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何 琪报道:新余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于近期成功摧毁全市首个“套路贷”新型恶势力犯罪集团人类,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刑事案件10余起,现场扣押公司账本、印章、借款协议等涉案物品200余件。
  今年3月份,扫黑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余某公司是一家非法诱骗、陷害借款人的高利贷公司,该公司老板张氏两兄弟为追讨债务经常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等各种滋扰,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此,副市长、公安局长肖铁军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予以重点核查,力争“打掉一个团伙、带出一串案件、净化一方土壤”。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刚多次深入刑警支队指挥调度,要求扫黑大队立即成立专班,对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和研判。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民警掌握了该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及相关犯罪事实。5月20日,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支队扫黑大队全员出动,一举将该公司涉案人员全部缉拿归案。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租赁及商业服务业,法人代表龚某某是智障人士(智力二级残疾),公司实际由张氏两兄弟控制,分别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自2016年1月以来,张氏兄弟先后招纳周某某、丁某、潘某、胡某某、胡某等人到公司工作,并安排周某负责财务,潘某负责签署合同等,丁某、胡某某、胡某等人负责追债。该公司在不具备经营融资、放贷业务的情况下,从不特定人员低息吸收资金,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考察费”、“保证金”、“续借费”、“咨询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骗取昌某某、胡某某等数十名借款人签署“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文书及口头约定,并单方面制造各种借款人“违约”的行为,逼迫借款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同时采取非法拘禁、喷油漆等暴力威胁手段肆意抬高借款利息,逼迫借款人偿还由借款及高额利息形成的非法债务。
  该案共涉及受害人数十人,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目前该犯罪集团张氏兄弟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警方提示,认清“套路贷”5大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对此,警方提醒,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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