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原因有哪些生活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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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省困难职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状况,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工发〔2009〕23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首批“脱困无望”职工生活救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字〔2010〕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困难职工认定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家庭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或因伤病、子女就学、受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不经救助无法摆脱其困难处境的职工及其家庭。对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编号为K承XXXX,K为大写)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2、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编号为T承XXXX,T为大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3)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极困职工的认定标准:(编号为J承XXXX,J为大写) 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极困职工: (1)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已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4、各市总工会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的认定制定细化、量化标准,具体标准可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极困职工由各市级工会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二、困难职工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困难职工的申请和认定,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建档五个程序。 1、申请。职工及其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3、审批和建档。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总工会审批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省、市总工会通过软件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应当遵循“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因情况特殊,不能按照上述规范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再进行帮扶,又确实急需救助的职工,经核实本人身份、困难情况,可由本人填写救助申请表,报县级以上职工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帮扶,并立即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三、困难职工及档案的管理 做实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各级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服务的基础和依据,各级工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对困难职工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1、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组成: 困难职工档案由四部分组成: (1)原始档案即纸质档案。由《困难职工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等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月收入等)、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 (2)电子档案。是指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设置,将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的主要内容录入软件,并按照软件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 (3)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4)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各种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活动以及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标、照片、音像资料等。 2、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权限: 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即纸质档案由基层工会及建档单位建立和管理。电子档案即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由全国总工会管理,各级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软件的功能、设置的管理权限,履行其录入、审核、上报等职责。综合统计资料和工作资料档案由各级工会依据其职责、权限,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建立、管理和定期上报。 职工家庭成员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分别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申请为困难职工且获得认定的,形成的原始档案可分别由所在用人单位保管备查,并由最先上报到其共同上级工会的基层工会负责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其他基层工会应在其保管的原始档案材料中注明情况。 3、困难职工证和困难职工档案编号规则: 各市总工会应为所管理的困难职工统一配发《困难职工证》。困难职工得到帮扶救助后,所在基层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在《困难职工证》的登记表页上逐项签注,记录救助时间、救助款物金额、困难职工签字等信息。 我省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时,一般困难职工档案号前加字母K;特困职工档案号前加字母T、极困职工档案号前加字母J。各市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编号的数字号段由省总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分配。 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建立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应以困难职工家庭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 各建档单位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批量帮扶救助的,应于实行救助后10天内,将帮扶信息及时录入帮扶软件中相应的模块;对困难职工个别帮扶救助的,应立即将帮扶信息录入帮扶软件中相应的模块。 4、完善对困难职工及档案的动态管理制度: 各级工会应完善对困难职工及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做到随时发现、认定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 已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的困难职工,因所在用人单位破产、重组、撤销及其他原因失业,困难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档案转入新用人单位基层工会管理。上述困难职工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原建档基层工会无法对其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协调,将其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工会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不具备管理条件的,由所在地县级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困难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困难职工档案的原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档案移交给新的用人单位工会。新用人单位工会应依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其困难程度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保留档案,不再符合条件的,应认定为已脱困,予以撤档处理。 5、各级工会均应建立档案借阅、查询、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登录授权制度,加强密码管理。对私自损毁、擅自涂改、伪造档案和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人员;和擅自下载、复制、扩散困难职工个人及家庭信息等有关数据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6、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员队伍建设: 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工会组织均应指定一名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及报送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工会报送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 档案管理员人选应相对稳定,定期接受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能熟练使用、维护帮扶软件系统。 档案管理员每周用于困难职工及档案管理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工作日;各市总工会要建立所辖县(市、区)工会和基层工会档案管理员名册并上报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省总保障部对各县(区)总工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对工作突出的档案管理员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7、各级工会应当为困难职工及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配备适用的电子计算机及配套的先进技术设备,使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并完善档案微机化、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发挥其信息共享、分类查询、项目统计、数据分析和网上报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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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及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及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不另行文)
各分工会及学院离退休办:
&&&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工保字〔2016〕2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原有档案清理完善、现有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及学院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建档对象、建档标准、建档要求和建档程序,学院工会对所有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档案予以注销,信息不完善的按照新的《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1)进行完善;为新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建档。
(二)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
各分工会及学院离退休办要在日前全面上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二、对象标准
&& (一)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建档对象及申报学院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3类(含在职在岗职工,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与学院有直接劳务关系人员。在职在岗职工及与学院有直接劳务关系人员进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享受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相关政策待遇,进行动态管理;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进入学院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享受学院工会帮扶工作相关政策待遇,不享受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相关政策待遇,进行动态管理。):
1.低保职工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职工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包括:
(1)重大疾病致困户的家庭,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2)子女上学致困户的家庭,应根据职工家庭因支付子女上学费用后,家庭实际生活费是不是符合低保职工户或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来确定。
(3)意外灾害(事故)致困户的家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现象等特殊原因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参考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标准,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现象等特殊原因给职工家庭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应看职工家庭受灾自救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作为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对象,也不得申报学院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
1.拥有豪华别墅或2套(含2套)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已建档困难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确定为建档立卡解困脱困对象和申报学院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对象:
1. 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
2. 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
3.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家庭部分成员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
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需填报《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家庭成员失业或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单位提供的内退证明。
(二)如家庭成员是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和无法安排再就业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证明。  
(三)申请人计算人均收入时,对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在全日制学校读书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患精神病的除外)要计算其收入,收入按长沙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0元/人/月计算。  
(四)单亲家庭要注明情况,如离异有小孩的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孩子判给哪方就由哪方申报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人均收入中。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必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六)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名称及年级,2016年参加高考学生须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 
(七)填报了家庭成员关系信息的,必须附上所填报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八)所有建档的困难职工提供中国农业银行账号,账号必须是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同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九)意外致困的职工的申报要求:
除提供以上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
1.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复印件(近一年内的)。
2.因各类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困难职工的识别方法
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查六议&方法精准识别困难职工。
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困难职工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
二看:看住房、家电、交通工具、水电路,以及家庭成员所在企业等发展基础和状况。
三算:算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
四比:与本单位、其他单位困难职工家庭比住房、比收入、比资产等情况。
五查:通过与本单位职工或工商、住建、车管部门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经商、购房、购车和收入情况等。
六议:议评困难职工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真实等。
五、方法步骤
困难职工建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不得同一家庭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请。
(一)困难职工建档按照&申请-核实-申报-审核-公示-上报&的程序开展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学院工会书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等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核实。学院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走访形式,对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掌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主要致困原因等,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确认《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等困难证明资料,资料填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错填职工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报。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员登陆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将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留存,同时将电子、纸质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直帮扶中心申报。
4.审核。困难职工档案审核工作由学院工会和省直工会负责。省直工会对学院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并指导学院工会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困难职工申报表、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复印件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5.公示:对审核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
6.上报。学院工会将公示无异议、审核认定后的档案上报省直工会,省直工会对认定合格后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
&& (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已建档案清理工作。按照&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工会对系统中已建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三类建档对象的条件,通过入户走访重新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根据新的《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补充完善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注销或删除。
&& (三)解困脱困对象确认。在困难职工建档和已有档案清理过程中,对符合解困脱困条件的建档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然后,由学院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纸质台账,待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完善升级后,再统一录入系统,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打好基础。
&& (四)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学院工会和学院分工会干部要发挥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带头、示范作用。按照新的要求、新的标准,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制定解困脱困方案,建立结对帮扶工作台帐。
&& (五)民主评议监督。困难职工拟建档对象和解困脱困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工会在识别帮扶对象时,要成立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帮扶对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工会及学院离退休办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 (二)强化宣传引导。学院工会要按省直工会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对象、标准、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 (三)严格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查六议&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各分工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工作人员伪造、篡改有关数据,涉及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评议时,名单中有评议人员直系亲属的必须回避。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精准识别工作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各方面监督。
&& (四)做好资料归档。在开展入户识别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入户调查和小组评议图片等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存档。
&& (五)实行问题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精准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工会主要领导是精准识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准识别工作组是直接责任人。此次精准识别工作是加强和提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一项重大工作,是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实现&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目标,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公信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以此次精准识别档案为依据,开展精准服务工作,没有经过此次精准识别的困难职工不能纳入帮扶范围和学院2016年度困难补助范围。今后申请临时救助的职工也要按照此程序开展识别,方可进行救助帮扶。
&&& 各分工会及学院离退休办于10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材料上报学院工会工作(纸质材料上报学院工会办,电子材料上报学院工会办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何勤 &夏文 &刘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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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 &&&&&&&&2016年9月22日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指南--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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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会资料下载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 &&浏览次数:<font color="#FF&次
&&&&一、项目概述
&&&&&&& 项目名称: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 事项类型:办理件
&&&&&&& 办理窗口: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号楼20层2020室)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当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 咨询电话:028-
二、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工办发[2006]65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40号)
三、救助对象
&&&&&&&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在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含)以内的。
&&&&&&& 档案建档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825元/月;
四、办理程序
&&&&&&& 第一步:审核求助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凭证,填写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注明联系电话和家庭详细住址。
&&&&&&& 第二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报负责人审批。
&&&&&&& 第三步: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五、申请材料
&&&&&&& 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配偶及其子女患29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社保统筹支付结算单、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发票)、本人及家庭成员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六、备注:
&&&&&&& 1、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全,须补充资料的,办结时间另行计算。
&&&&&&& 2、受助职工领取救助金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理领款手续;由代领人领取救助金的,需带上与受助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到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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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2016年&&&&版权所有&&&&维权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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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x53D1;&#x7A3F;&#x65F6;&#x95F4;&#xFF1A; 09:54&&
&#x6765;&#x6E90;&#xFF1A;
&#x3000;&#x3000;&#x6458;&#x8981;&#xFF1A;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工会会员,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处于低保边缘水平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可申请惠民帮扶。困难职工持《居民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惠民帮扶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住院证明,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惠民帮扶中心办理。
  一市民咨询:哪些人可以申请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标准是多少?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答复: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工会会员,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处于低保边缘水平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可申请惠民帮扶。困难职工持《居民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惠民帮扶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住院证明,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惠民帮扶中心办理。对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属低保边缘的困难职工家庭,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可给予400元至600元一次性救助;对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或家人长期患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6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市属企事业单位中持《惠民帮扶证》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等25种重特大疾病,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x76F8;&#x5173;&#x65B0;&#x95FB;&#xFF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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