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中介有哪些和直接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什么区别

通过第三方保险中介购买保险到底有哪些优势?
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保险代理人的界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保险经纪人的界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目前在实际运行中,保险代理人服务于保险公司,只可销售所服务的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中介机构则能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作出保险建议,并协助完成投保。这些独立的理财顾问,是真正站在中立立场,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个性化保险解决方案。
国家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重大意义?
保监会在2007年发布“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意义?
(1)“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是保险业服务社会的窗口。作为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和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保险中介市场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保险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
(2)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没有理顺,保险公司习惯于“大而全”的经营模式,经营效率不高。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支持和引导保险中介参与保险产业分工,对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日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再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2015年中国保监会再次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通过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的好处?
选择多样化
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像保险超市一样,是一个汇聚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多个险种,可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自由比较、自由组合的购险平台。在这里,您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消费偏好自由选择,还可以让“保险超市”为你量身定制保险产品组合,令客户可以高效、便利的满足自己一站到位的保险理财需要,不仅免去多家对比的麻烦,通过多家产品的搭配也分散了购买的风险。
2 真正做到为客户考虑
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出发,能真正代表老百姓的利益,帮助老百姓在玲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中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
3 多重增值服务
享受双重服务,通过第三方保险服务集团购买的保险,最大的优势其实是后期的服务和理赔,不仅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还可以享受第三方保险服务集团带给客户的增值服务,就像我们在国美苏宁买的IPhone手机,即使不是在苹果专卖店买的,也一样享受苹果公司的服务,而且还可以享受国美苏宁带来的第三方服务,相当于多了一个服务渠道。
4 双重理赔服务
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可协助并督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服务,效率更高,理赔更快,减少理赔纠纷。通过我们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理赔,是公对公进行理赔,我们第三方公司直接对接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更快,保险公司也不会随意拒赔,如果一旦出现纠纷等问题,第三方公司还可以代替客户向保险公司对峙。
5 保险中介是大势所趋
实际上,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机构越重要,保险中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普及程度已经高达90%以上,国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通过第三方销售的,所以他们可以把大部门精力专注于研发更好的产品,做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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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区别,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什么是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其他国家保险经纪已经诞生了有四百多年,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设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的没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开业申请报告。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
  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
  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其次】什么是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
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作弊;
(2)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场纪律的;
(3)其他作弊行为。
3、持有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
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5、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者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
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
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
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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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你选择哪个?
最近很多朋友问我,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有什么不同?笔者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以下仅仅是笔者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提出不同看法。 1、 什么是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2、 什么是保险代理公司?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不同点 (1) 保险经纪公司是受客户委托安排客户要求的保险事宜,经纪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去寻找最适合的保险公司,并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并从投保人或委托人获得佣金。
简单说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展业,经纪公司代表投标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代理公司即视同交给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险费,也要承担保险责任。相反,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经纪人,若保险公司未收到,则发生保险事故由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相当于“卖方的推销”,经纪相当于“买方的采购” (3)
保险代理公司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提取佣金。简单的说保险代理公司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
保险经纪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根据其意愿去寻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委托人和保险公司两边提取佣金。 (4)
选择保险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险代理公司其实就像超市一样向投保者尽其所能地介绍、分析、挑选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这种“一站式”的套餐服务,使投保者能够对各家保险产品进行全面了解。 保险代理经营范围宽、品种多、选择性大,能适应各层次客户的需求,这正是保险代理的优势所在。从本质上分析,保险代理公司是代理销售保险,但比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观。
(5)经营范围差异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4、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同点保险经纪公司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从定义上看有本质的区别,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除了名称有点不同外,没其他明显差异,都属于保险中介公司,两者在市场经营中基本没有区别,同样的注册资金要求,获取佣金的渠道一样,都做着同样的事情。(1)代表的利益一样。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其实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在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寻找一个最佳方案,找寻一个平衡点,既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也能接受。唯有这样才能达成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2)获取佣金的途径一样。
保险经纪机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其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规定了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经纪公司主要是为投保人或者委托人服务的,佣金应该由投保人或者委托人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经纪公司的佣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代理公司的佣金也由保险公司支付。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3)提供的服务一样。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一样都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理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4)服务的对象一样。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为客户服务。市场上有些保险代理公司越来越专注某个产品线的销售,走专业化路线,比如专注于并购保证保险、上市公司保险、信用保险、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的销售,而这些产品的销售对销售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5)实际的营业性质一样。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一样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代收保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一样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方案,获得保险公司的批复同意然后销售给客户。(6)保单合同的主体一样。
投保人是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不是和保险经纪公司也不是和保险代理公司签署保险合同。(7)支付赔款的主体一样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不是由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来负责理赔款的支付。
(8)注册资金一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对保险公司和投保者双方都有利。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产品开发和服务,而投保者可以得到相对客观的保险服务,不至于偏信于一家保险公司。一、定义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指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的机构。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二、立场不同保险经纪公司以投保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招揽投保人,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评估、保险购买建议、保险产品管理、风险控制等服务,向投保人收取经纪费用,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进行谈判。可简单理解为,保险经纪人为代买机构,收取买方经纪费。保险代理公司以保险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自身掌握的渠道,宣传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保费进入保险公司账户后,由保险公司向代理公司支付佣金,保险代理公司主要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与投保人进行谈判。可简单理解为,保险代理人为代卖机构,收取卖方佣金。三、责任承担不同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属于被委托和委托关系,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经纪人未将保费按时交保险人等)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投保人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等失误导致保险业务办理失误,由投保人承担责任。投保人将保费交经纪人,不能视为保费进入保险人账户,保单实际生效时间以经纪人将保费交保险公司为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属于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双方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四、产品采购及销售不同保险经纪公司自由与保险公司接洽,熟悉各保险公司产品的优缺点,通过专业的设计来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保险代理公司受代理协议的限制,仅能销售所代理的数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往往职能满足被保险人的部分要求。五、作业形式不同保险经纪公司一般是专业的团队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转移等。保险代理公司一般是个人或者团队推销保险公司的产品,很少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六、索赔及理赔服务不同保险经纪基于被保险人的立场,积极提供专业保险知识和丰富索赔经验的支持,争取较优势的理赔,维护客户利益。保险代理公司因代理人仅代表保险公司,相关理赔事宜无法基于被保险人立场向保险公司要求,可能会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1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1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1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其他国家保险经纪已经诞生了有四百多年,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1人在保险市场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设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1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的没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1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1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①开业申请报告。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1件。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1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1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1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1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1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1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类型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经营用运输工具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转让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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