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买工伤保险险公司,一年一千六百元的保险,应该怎么陪尝,伤残鉴定是五级伤残,应该怎么算,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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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公司,一年一千六百元的保险,应该怎么陪尝,伤残鉴定是五级伤残,应该怎么算,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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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1、如实是问工伤保险的缴费如何计算,那么建议拨打12333咨询,因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行业、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自治区,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标准为,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拨打12333咨询补偿金标准后自行计算,所以同样建议伤者在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如果是问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必须要知道伤者职工个人工资、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才能计算。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六级伤残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1-15 02:44
已经定残了如果你买的是意外险 ,可以赔几万块的,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但如果你买的是其他保险
不是的,你所有得到的补助金是你所有保险商总共的,其中分配看保险的政策和投资额的多少。 亲 希望能帮到...)
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企业就是为了尽责,工伤保险是不计责任方的,即使发生工伤职工负全责,只要是参加了工...)
1.可以同时享受,但前提条件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劳动能力鉴...)
年审之类的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明年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系数会提高,如果今年你公司有人申请工伤社保理赔...)
很简单,因为行业分类不一样,工伤险记得是分三类,每一类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危险性高的工作(例如工人...)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劳动者工作的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和单位是否给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没有关...)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牵扯到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去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http://...)
工伤伤残等级,与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在国家设计时就不一样,赔偿标准、计算办法都不一样,没有为...)▲年龄性别对鉴定伤残级别有何影响? 在一定条件下有影响: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脾摘除定六级, 35周岁以上成年人脾摘除定七级。(2)4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向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期伤残等级晋升一级。(3)年龄大于50周岁者的骨关节炎是否确定为创伤性骨关节炎应慎重,因为普通人50周岁以上骨性关节炎发病率已经明显增高,评残时必须考虑年龄这一关键因素。在炎炎夏日,我们都知道长时间在高温天气下活动容易发生中暑事件。一些因工作需要的人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如果不注意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更容易发生中暑。在工作期间中暑,可能属于工伤事故。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为: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胡某系企业职工。日,胡某在工作时不慎摔伤头部,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日,胡某在住院治疗期间不慎摔倒导致脾破裂。   事后,胡某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摔伤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胡某为工伤的决定。胡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胡某为工伤的决定。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就职工的工伤赔偿款大部分是要用人单位支付的,特别是在单位不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时候,就得全部负担工伤赔偿。实际中,从单位那拿工伤赔偿款并不容易,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赔偿金额后,有单位不肯及时拿钱,有些及时拿了钱但不肯全拿等。 实际上,要是职工有社保的,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员工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所谓的工伤赔偿,其中之一就是医疗费,如职工因工伤需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等都可以报销。此外,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作者本中心杨顺民律师&01 不能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很明确,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工伤职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等长期工伤待遇,因此不能一次性领取。 02 可以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文、《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工伤职工,其有权利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禁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因此可选择一
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住院食补助费
伙食费赔偿金额=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天数*人数
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住宿费标准*天数+伙食费标准*天数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配置标准*器具数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参保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安徽省工伤保险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X人*X天*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0-20元)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一、医疗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1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合肥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1.合肥市合肥市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日,在合肥某建筑工地的周某经单位安排,从事模板工岗位工作。在项目施工工地17层吊运木料时,他不慎从梁底板上踏空坠落至16层。送至医院后,经诊断为右肘开放性骨折、骨盆骨折。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工伤,从以工程项目参加的工伤保险中报销医疗费用68220.86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达到7级伤残,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33.6元,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38.3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55492.76元。   近日,从合肥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获悉,像上述工伤赔偿之路如此顺畅在合肥已成常态化。这得益于合肥7合肥市今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将有工伤保险
  目前,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每月,相对于长三角城市偏低。近日,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出,合肥市今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跃透露,今年,合肥市将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动关系管理,推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意味着一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都要调整。
  农民工还可以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也会获得专门的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对专业护理工偏少的问题,合肥市将实施合肥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由谁缴费?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是怎样计算的?下面就为你提供合肥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现在留来了解一下吧。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怎么获取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合肥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要去哪里办理?怎么办理?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合肥工伤认定需要什么特殊证明   合肥工伤认定除了提供基本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具体有什么?   1.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提交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4.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接到一个企业打来的电话,就一位员工上班时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咨询。“这是今年接到的第十起咨询上班时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的事例,上班时发生中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可申请工伤认定。可见有些企业和劳动者还不知道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工伤处负责人说。 据介绍,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已将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职工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一、合肥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号)。   二、合肥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理程序   1.工伤快报: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2.工伤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3.待遇申报:   (1)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调整范围和对象   调整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进行调整。   问:新参保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账号证明;   3.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通知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填报《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到市征缴中心登记科(兴泰大厦5楼10、11、12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单位或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四)本人身份证;   (五)合法医疗机构出台的受伤后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属于下列情况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12月26日,为全国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日。在此,我们将此《条例》有关内容再次为您解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1 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2 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 报销工亡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4 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合肥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参保怎么办理?据了解,一般都是由公司统一办理。小编特意为大家提供合肥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合肥一级工伤赔偿标准2014年   合肥2014年一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合肥专业工伤律师提示,可一次性获赔145万元,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为68万元,辅助器具费12万元,以上合计225万元左右(除去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的30岁男性为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90%(按月支付,一般支付到亡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2014年合肥市二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9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2014年合肥市三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工伤保险农村户口劳2014年合肥市四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2014年合肥市五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2014年合肥市六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2014年合肥市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4元(2013年“由于2011年换了一份工作,社保没衔接上,断了一个月,当时也没在意,现在想买房了,发现竟然没有资格,太郁闷了。”已经准备买房的王小姐抱怨道。类似这种因离职引起的社保中断,而影响了待遇享受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五险一金换工作怎么办?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具体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五险一金的“五险”就是常说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由上可知,要想了解“五险一金换工作怎么办”,其实,我们不妨分为两步骤进行,一是换工作社保怎么办,二是换工作公积金怎么办。 【步骤一】 换工作社保怎么办? 关于换工作了社保怎么办,各地都有具体的规定,而且不合肥五险一金查询 合肥五险一金查询包括合肥社保查询与合肥公积金查询两个部分。 合肥社保查询方法: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信息查询”栏目下,选择“个人社保信息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合肥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的缴费情况。 合肥五险一金查询办事注意: &1&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卡号(卡号中的字母必须大写),登陆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密码修改保存成功后,当您再次登陆查询界面时,请输入新密码。如登陆密码遗失,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前台办理相关手续.政策咨询:123合肥五险一金多少钱? 合肥五险一金计算涉及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合肥五险一金缴费金额=合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合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具体的缴费计算因素介绍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5%—20%,个人缴纳比例5%—20% 提醒: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要想知道“合肥五险一金多少钱”,除了对合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所了解,还必须知道合肥合肥五险一金计算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个人使用五险一金计算器计算的前提是,对合肥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合肥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有了一定的了解,因为,在合肥五险一金计算器中,这些都是必须要填写的计算要素。 具体的合肥五险一金计算器可以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具体的五险一金查询栏目,查看是否有相应的计算工具。 另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计算,例如:金投保险网的五险一金栏目就开通了在线计算五险一金的功能,建议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如果您对合肥五险一金计算器中的计算要素有疑问,可以尝试一下步骤,进行咨询! (1)向单位的五险一金经办人咨询,个人与单位的缴纳比合肥工伤险查询网址:http://220.178.97.69/wssb/grlogo.jsp 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址1:http://www. 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址2:http://www./n/ 电话:(本地拨打不需要加区号) 6(社保局) 5(医保中心) 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交通提示:市内乘坐公交车129路、166路到“市政务办公区”站 温馨提示: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初2014合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网友: 合肥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苏义飞律师:2014年合肥工伤赔偿新标准本站每年更新一次,请转载本站律师计算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其他律师及时更新。   本站工伤专业律师解析: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8-9万元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3.8元×4个月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14年合肥市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合肥专业工伤律师高飞提示,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5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12万—14万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2014年合肥市六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以月工资4500元,不包括医药费,可一次性获得32-35万元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2014年合肥市五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按月工资4500元计算,工伤部分可一次性获得40-42万元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怎么获取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已有10人咨询上班时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据介绍,上班时发生中暑,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被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据合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职工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卫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取得的诊断证明才是有效的,普通医院不在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范围。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事业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5%。 三、鉴于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1 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2 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 报销工亡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4 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12月26日,为全国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日。在此,我们将此《条例》有关内容再次为您解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单位或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四)本人身份证;   (五)合法医疗机构出台的受伤后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属于下列情况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问: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持《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加工伤保险,然后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通知书》到市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险种增加。问:新参保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账号证明;   3.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通知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填报《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到市征缴中心登记科(兴泰大厦5楼10、11、12号窗口)办理参保调整范围和对象   调整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进行调整。   一、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   4.《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样在www.网站可以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工人流动性比较大,公司只给工人买工伤保险可以吗?&职工必须参加五险。来源:市场星报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调整对象为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来源:合肥晚报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日起实施。 调整对象 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是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二是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三是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安徽商报因工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是我自己申请吗?还是单位申请? 问:因工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是我自己申请吗?还是单位申请? 合肥网热线包打听:您好,当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做以下处理: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后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合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工伤快报: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2.工伤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3.待遇申报: (1)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2)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在线咨询:/news/list_449_1.html &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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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断工龄后再次就业保险应该怎么缴纳,是单位缴纳,还是自己缴纳。 在单位上班在单位续保,也可个人身份续保。来源:合肥晚报 据市人社局介绍,《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保障合肥建筑施工企业及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效果良好。日前,市人社局、城乡建委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农民工服务。 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自 日起,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1)属总分包的,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再由总承包单位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的责任主体单位存在争议的,应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调查合肥日报讯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也能能视为工伤?没错!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万。在我市,工伤认定比较人性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担心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们的工伤认定非常人性化,只要缴纳工伤保险,符合硬性条件,不是恶意套取医保资金,基本都能认定。”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一些工作场所不固定的劳动者,比如监理员、投递员等,只要是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基本也能认定为工伤。 据悉,工伤事故中,比重最高的要数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抢救治疗费用项目中,有一半都用于上下班交晨刊讯 5月10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巢城西苑广场开展《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据了解,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日起施行。据介绍,10年来,我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只有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展到现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组织结构用人单位的职工都可参保,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截至去年年底,巢湖市共有64000多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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