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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P2P网贷存在的风险与管理研究绪论&
【第二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结论/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金融理念的创新与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的整合带来了金融业的巨大变革。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 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等。P2P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热门模式之一,2013年出现井喷式发展,2014 年依旧高速增长。在其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引发了多方关注,学者们也开始聚焦于此,竭力探究 P2P 网络借贷背后的&秘密&.
  世界第一家 P2P 网贷公司是 2005 年出现在英国伦敦的 Zopa.我国第一家 P2P 网贷公司拍拍贷诞生于 2007 年 6 月。此后我国 P2P 网贷公司数量迅速增长,交易金额日渐攀升,影响范围逐步扩大。2012 年以前,约有二十家网贷平台倒闭。然而 2013 年倒闭的网贷平台可以统计的居然有 74 家,单单 11 月就有 41 家出现严重问题的平台,各种问题聚集产生。公众开始对 P2P 网贷产生质疑,投资者信心受挫,各路呼吁对 P2P 网贷进行监管与立法。网贷之家数据统计表明,在 2014 年年底,我国已有 1575 家网络借贷平台。这一年有超过 900 家的新上线平台。所有平台年度累计交易量超过 2500 亿元,超过 2013 年 1.39 倍。虽然 2014 年网贷行业呈现欣欣向荣之势,但这一年共出现 275家问题平台,多出 2013 年的 2.6 倍,单单 2014 年 12 月就有 92 家出现问题,超过了2013 年问题平台的总和。
  由此可见,2013 年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已经暴露,2014 年行业风险继续增加,对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秩序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问题平台数量居高不下,其势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网贷平台出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提现困难、停业休整、出借人挤兑、平台倒闭和跑路上。通过对问题平台的分析,不难发现它们的相似之处。一是平台经营不善,忽视金融风险,在风控措施上较为薄弱甚至没有。P2P 网贷风险种类繁多,成因复杂,要做好全面风险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二是有不法人士假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借用网贷平台来恶意圈钱,实行经济诈骗,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论是平台自身内部风险还是外部风险,都昭示着加强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金融的本质体现在完成剩余资金在资金的需要者之间融通。网络借贷极大地体现了这一本质,是有别于以往的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虽然它极大地借助了互联网技术,但它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它是金融与互联网思维融合的理念革新,实现了公众化点对点(去中心化)的信息交流与资金流动,促使金融中介越来越扁平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了&金融脱媒&的趋势和金融民主化。而这种新的金融方式正面临着多重考验-融资模式的争议,风险管理的忽略,监管的缺失等等,这无疑影响了金融创新的效果。金融的创新势必要改变现有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要适应新的挑战,才能保持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显然,传统的金融风险管理并不适合 P2P 网络借贷行业,新的融资模式改变了风险类型与管理模式,这促使我们提出新的风险管理理论对传统理论加以补充。
  鉴于 P2P 网络借贷发展时间尚短,国内学者对其的研究尚且在初步阶段,多集中于融资模式的探究,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 P2P 网贷的不同模式下的风险成因,系统梳理出 P2P 网贷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到 P2P 网络借贷上,根据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现状,提出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建议,对 P2P 网贷风险管理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2) 现实意义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规模效益、放贷成本等多方面原因的考虑,主要向大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忽略了中低收入阶层和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未能全面的将中小企业和个人纳入服务对象。P2P 网络借贷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的资金需求缺口,为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让普惠金融进一步得到实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民间闲散资金的累积促使人们开始寻求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高门槛,P2P 网络借贷的低门槛、相对于银行存款的高利率成为了热门的平民理财工具。P2P 网络借贷满足了一部分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大众理财提供了新平台,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从 2013 年开始到现在,问题平台的不断涌现揭示出了该行业的风险日益突出。为了使 P2P 网络借贷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普惠金融的价值,保持该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应该重视该行业的风险管理。有哪些风险,如何形成,如何判别,如何避免与控制,是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为监管者及平台经营者提供一些建议,为 P2P 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指导。
  1.2 文献综述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P2P 网络借贷正逐步深入到我们生活当中。至今为止,P2P 网络借贷尚不到 10 年的历史,但已经吸引了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研究。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了多角度的广泛研究,他们的研究对象多集中在成功的网贷平台上,比如英国的 Zopa,美国的 Prosper.由于这些平台会对外公布平台坏账率等,为学者们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方便。可以归纳为以下 3 个方面。
  一是网络借贷的优势。2005 年 P2P 网络借贷在英国出现,随后在美国成立的繁荣市场 Prosper 和借贷俱乐部 Lengding Club 的巨大发展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美国和英国,人们除了选择传统储蓄和投资,也青睐于 P2P 网络借贷(Slavin 2007)。P2P 网络借贷这种微型金融技术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为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了信贷支持(Bruett 2007)。Bruce(2007)和 Steiner(2007)认为 P2P 网贷让借贷人第一次直接参与到无担保消费贷款中,出借人可以跳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从借款人手中获取利息,这种新的融资模式可以降低借款人成本,增加投资者收益,改善借贷双方的福利。借款人不用提供担保,同时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而投资者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网络借贷最大的优势(Magee 2011)。P2P 网络借贷融资模式的成功同时吸引了风投的青睐,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Light,2012)。2013 年,美国 Prosper 获得近 1.2 亿美元的外部投资;Lending Club 获得了接近的 2.8 亿的外部投资,其中有来自于谷歌的 1.25 亿美元的战略投资。风险资金的投入说明 P2P 借贷在发达国家市场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借贷行为的特征研究。Ravina(2007)分析了资金出借者和借款者之间的相似性对借贷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相似性与借贷行为的发生有着正相关关系。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同一个城市或是同一个种族或仅仅性别相同都会增加借贷行为发生的几率。Ravina的研究还表明同等的信用状况下,样貌较好的借款人比样貌普通的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高 1.41%.Pope 和 Sydnor(2008)证实了 Prosper 上没有照片或者照片神态不开心通常会对借款人产生消极影响。与该结论有异议的是 Klaff(2008)研究表明,有无照片对借款者借款成功的可能性有影响,但是对借款利率几乎没有影响。由于国外信用体系健全,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常要求借款人出示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信用评级,每月收入和债务等。这种信用报告一般由专业的征信公司提供,是网贷平台判断借款人信用的主要依据。Klafft(2008)在分析 Prosper 上的数据后,发现影响借款利率的最大因素是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高低。而信用评级较低的,在银行那里无法获得贷款的,在网贷平台贷款成功的几率也不太大。Steelmann(2006)指出由于网络借贷是匿名的无担保交易,所以信用风险是一定存在的。通过对 14000 多个项目数据研究,Everett(2008)表明借款人的社会关系与借贷违约率有着负相关关系,如果借款人与贷款组里的人有现实联系,比如朋友或同事,违约率会低很多。虚拟的社交网络可以传递软信息,可以弥补 P2P 网络借贷硬信息的不足。Lin(2009)将借款人在社交网络中产生的与风险关联的信息称之为&软信用信息&.对投资者来说,主观(软信息)和客观(硬信息)一样重要。国外多个学者的研究表明,互联网平台上建立的社会关系有助于缓解网络借贷交易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Puro(2010)等通过对网贷平台上的从众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在竞标过程中投资人的从众心理是显着的。通过对 Prosper 上 6 个月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Kumar(2010)指出投资人的行为大体上是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的。
  三是网络借贷的监管。国外 P2P 网贷平台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因为这两个国家是开展该业务最早也是发展份额最大的国家。美国将 P2P 划分为投资理财产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登记注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审查,对其发行的票据进行登记备案,关注其信息披露状况,不监控平台自身运行情况。
  英国在 2011 年成立了 P2PFA(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 英国 P2P 金融协会)。目前该协会已经囊括了了英国百分之九十五的 P2P 借贷市场和大部分的票据市场。P2PFA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该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协会章程中设置了最低行为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平台运营原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式出台了《网络众筹监管规则》,从事借贷型众筹的公司必须取得 FCA 的授权。FCA 对 P2P 网贷的监管规则包括:
  最低的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客户资金规则、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破产后的保护条款、信息披露和 FCA 报告规范。
  1.2.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学术研究主要关注点在 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争论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因为由于我国金融环境的不完善,P2P 网络借贷平台以纯中介职能运行的话比较困难,于是相对于 P2P 最原始的外国模式开始异化,衍生出多种中国特有的融资模式。此外,近两年学者们对平台风险和监管方面的研究逐步增多。
  一、P2P 网贷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徐志远和吴卫东(2008)从网络融资作为信息中介,依托网络诚信度、借助&长尾效应&减少融资风险与成本三个方面论述了网络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新渠道。钮明(2012)阐述了 P2P 网络借贷的五大特征:对象平民化、方式网络化、借贷便利化、直接透明化、准入低端化。钱金叶,杨飞(2012)认为 P2P 网络借贷属于小额民间借贷,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是目前银行体系来说一种有益的补充。游春,张续新(2012)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角度出发,指出具有&小额、分散、高效&特点的网络借贷有利于民间资本流向中小企业,网贷平台成为中小企新的融资平台。
  二、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争论。根据王紫薇(2012)、奚尊夏(2012)的研究,我国网络借贷营运模式可分为仅作为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纯中介模式、承担信用评级或者主动寻找借口人的复合中介模式、在线上互联网和实际线下中共同寻找、考核借款人的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第三种模式是主流模式,成本高,但风险控制效果好一些。在列举了网贷平台的多重风险后,提出网贷行业需要自律和监管的建议。孙俪原(2014)按照有无担保和抵押将网络融资分为线下交易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及无担保线上模式。莫易娴(2014)从不同的角度对网贷模式进行了梳理,按贷款利率高低可将平台分为公益型和盈利型;按借款对象不同可分为区域性企业或个人、比如主要为城市服务或者以三农为主;按担保不同可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按开展业务与网络的关联度可分为线上为主、线下为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三、P2P 网贷平台的风险与监管。张玉梅(2010)认为我国 P2P 网贷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信用风险难以防范;二是法律监管空白,网贷平台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存在争议;三是融资成本高;四是网站的真实性和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无法保障。冯果,蒋莎莎(2013)认为由于我国的监管缺失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P2P 网贷存在着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平台经验风险。王欢、郭文(2014)6指出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借款人违约风险、出借人违法风险、平台和担保方风险、操作风险,提出了对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方的监管建议。张国文(2014)提出 P2P 网络借贷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暴露出很多风险,比如监管缺失、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平台性质不明和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刘志明(2014)实证得出审贷机构的专业性对借贷效率具有正面的影响;而在系统式线索中,人们对借贷项目的认知会受呼吁信息的信息量以及所包含的情感因素的影响,进而会正面影响借贷项目的效率。刘继兵,夏玲(2014)认为国外 P2P 的有效监管应给予国内启发,我们需要适当的监管,监管的核心原则是既要保持网络信贷平台的创新,又要有适当发挥机构的监管职能。曹亚廷(2014)指出推动 P2P 网络借贷与征信系统对接,能有效扩大借贷服务对象范围、提高征信和信贷的服务水平。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优势,结合征信系统数据使用形成风险控制技术,凭借征信信息共享与约束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可能是未来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之路。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国外 P2P 网贷平台大多是基于单纯性中介平台存在的,所以模式比较简单。学者们的研究集中于借贷行为体现出的特征,包括借款人、投资人行为,借贷成功的影响因素、网络联保和社会资本对借贷行为的影响。国外平台交易数据的相对透明化公布,为学者们提供了进行实证研究的数据。而国内 P2P 网络借贷平台除拍拍贷作为独立中介而存在,其它平台都或多或少的介入交易当中,形成多种 P2P 融资模式。因此学者们对融资模式的争议较多,对行业风险和外部监管提出了一些政策性意见。关于 P2P 网络借贷风险的管理问题缺乏系统全面地分析,缺少在事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措施的研究。
  1.3 研究内容
  本文以网贷平台为出发点来研究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管理状况。在研究P2P 网络借贷现状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 P2P 网络借贷风险进行识别,借贷风险指的是在借贷行为中出现的影响网络借贷市场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组合。运用基于 AHP 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因素和 A 平台总体风险值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改进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的优化机制。
  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关于研究对象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技术路线图和主要的创新点。第二章阐述了本文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本文研究对象的定义和特征,其次通过分析信贷风险形成理论、信贷风险管理理论,将其应用到 P2P 网络借贷行业中,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首先描述了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类比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结合该行业的特点,对 P2P网贷风险进行了 6 大分类,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解析风险形成机理。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引入 AHP 模糊综合评价法对 P2P 网贷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了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层次模型,对各种风险因素的权重进行计算,并以 A 平台为例总体评估其风险值来反映其风险管理水平的不足和改进之处。第五章根据第三四章的研究分析,提出了优化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1.4 研究方法与路线图
  1.4.1 研究方法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定性与定量分析。
  (1)文献分析法:通过搜集和阅读国内外关于 P2P 网络借贷的研究文献,对文献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归纳了学术界目前对于 P2P 网贷的认知,包括 P2P 网贷的起源、特点以及风险和监管问题。
  (2)理论分析法:基于传统风险管理理论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结合 P2P 网络借贷的特征,研究归纳出适合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理论。
  (3)问卷调查法:通过在网贷论坛中向资深投资人发布问卷调查 A 平台的风险隶属度。
  (4)定性与定量分析:运用基于 AHP 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法,首先综合平台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状况,确定风险因素权重,然后模糊综合评价某平台的风险总值,判断该平台风险水平。
  1.4.2 技术路线图
  1.5 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P2P 网络借贷发展时间尚短,是带有互联网属性的金融创新。关于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研究并不成熟,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创新点之一在于立足于新事物,运用风险管理流程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系统分析,提出该行业的风险管理对策,为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一点指导意见。创新点之二在于运用 AHP 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评估,试图把定性因素量化,通过定量分析更直观的展示各风险因素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程度,对不确定的平台风险给予直观分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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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我国P2P网络贷款风险概述&
【第六章】&
【结论/参考文献】
  第5章 我国 P2P 行业风险概述
  5.1 我国 P2P 行业风险成因
  监管滞后。中国 P2P 网贷行业发展初期沿袭英国最早的 P2P 模式,即拍拍贷 &纯线上信息撮合模式&,但由于监管环境不同,中国 P2P 行业并没有像英美 P2P 行业发展中很快出现寡头企业,而是长期处在新人辈出、百花齐放的阶段。与英美国家对 P2P 行业监管力度和成熟度相比我国对 P2P 行业监管相对滞后,行业发展至今已有 8 年,对行业准入、信用信息应用、行业风控标准、平台信息披露都没有具体要求,宽松的监管环境为一些欺诈平台或运营不规范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和比例不断攀升。
  2015 年 7 月 18 日,业界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第一份成文的框架性政策,《意见》发布对规范 P2P 网贷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对新进入行业的互联网企业或许是利空消息,一些规模较小的互联网公司因资金和借款端资源有限,很难像以往新平台可乱中取胜。《意见》中强调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明确了平台不能自担或承诺兜底,促使网贷平台回归金融信息中介服务本质,《意见》发布后,配套监管细则将相继出台,很多现有 P2P 平台恐需调整平台定位,规范发展,随着细则出台势必提高网贷行业准入门槛,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信用体系不健全。借助英美国家成熟的征信体系和较为开放的服务机制,绝大多数 P2P 平台都采用多个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信用信息作为平台的主要甚至唯一的风控参考指标,并借助丰富、多元的信用数据优化平台自身的风控模型,提高借贷效率减少风控成本。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较为缓慢,国家征信服务对类金融机构并不开放,且商业征信体系搭建初期对 P2P 行业发展支持有限,风控较为规范的 P2P 平台依然依靠传统线下风控措施,时间长成本高,无法满足互联网平台发展节奏,另一部分平台借助担保、小贷等第三方合作平台实现风险控制,增加了借款人成本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风险,还有一部分没有健全的风控体系,更多宣传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分散借贷等措施作为主要风控办法,但目前 P2P 行业的数据有限,且行业整体规模和参与者数量也少,单凭数据风控模型很难控制好风险。
  平台缺乏健全风控体系。P2P 行业发展初期更多创业者拥有互联网公司运营背景不具有专业金融背景,团队缺乏专业风控人才,公司运营更关注如何吸引投资人,缺乏整体的风控体系和风控理念,P2P 行业虽然没有明确是金融行业,但业务流程中涉及到多个风险点包括支付、借贷、投资、结算等,特别是借款人端,对于不同类型的借款人,无论是信用借款还是抵押借款,其中涉及的信贷技术非常不同,而抵押借款中房产抵押、车辆抵押还是应收账款抵押,这些都需要传统风控技术的支持才能保障 P2P 平台的基本运营,大多数问题平台共性中包括创业团队无专业风控人员,这也是 P2P 平台经营失败的原因之一。
  5.2 我国 P2P 行业风险表现
  根据网贷之家 2014 年及 2015 年对问题平台的风险统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占比近 50%的是诈骗或跑路,如早期的晶玉贷、贝尔创投,紧随其后的是提现困难,因自身运营能力不足导致的平台无法继续经营,最后是停业,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的平均运营时长为 7 个月,较 2014 年大幅上升。
  2012 年至 2015 年,问题平台占总平台数量比重越来越高,从 2012 年 3%上升至 2015 年上半年的 39%,行业经过前几年的野蛮生长,进入 2014 年后,问题频出,跑路事件引起关注,整个行业面临在阵痛中规范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2015年7月的数据,全国问题平台前十名地区均超过当地总平台数30%,其中广西 68.42%位居榜首,湖南 39.71%第二,安徽 34.19%第三,北京和河南是仅存两地问题平台占比低于 20%的地区,对于问题平台比重过高也需要考虑到各地区网贷行业发展阶段及平台总量,位于第一发展梯队的广东、浙江、北京、上海地区,上海成为问题平台比重最高城市,北京成为最&安心&城市。
  作者随机抽取 20 家问题平台样本,观察问题平台共性发现:第一,大多数问题平台注册资金少,经营时间短;第二,平台采用超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第三,借款人信息披露很少且平台重复借款人居多;第四,平台所属公司无背景、管理团队中缺乏风控经验者、注册地址虚假或撞衫;第五,网站体验差,页面设计套用模板且投资流程不流畅。
  5.3 我国 P2P 平台运营风险
  P2P 网贷是一个多节点多角色的交易流程,系统主要涉及了 P2P 平台信息发布系统、P2P 风控系统、P2P 结算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担保或小贷等合作系统,角色包括借款人、投资人、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放款人员等。
  每个节点和角色都包含一定风险,作者认为 P2P 平台运营主要面临以下四类风险:
  操作风险。最新指导意见出台后,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具有资金监管、托管功能,银行作为资金监管托管机构进入 P2P 行业,而目前还有很多采用风险准备金作为投资人保障措施的平台将风险准备金放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而这部分资金并没有与 P2P 平台实质性隔离,平台仍有随时调取使用的权利。
  流动性风险。平台为了迎合投资人短期小额投资偏好,将大额长期限标的进行拆分,平台成立初期,平台成交金额较小且自由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时还能运营一段时间,但随着投资规模增加,错配迟早引发流动性风险,资金错配及资金闲置导致的兑付风险不断上升,一旦资金链断裂对平台来说是致命伤害,因此平台有可能通过新标募集资金,再用募集资金去偿还投资人的待还本息,长期形成滚雪球模式,造成庞式骗局。P2P 平台流动性风险还要考察平台的杠杆率,平台杠杆率是指平台实际业务量和其最大能力的业务量的比值,因此杠杆率越高平台风险越大。一个平台的杠杆率与经营模式、注册资金、风险保障金、担保公司杠杆、所在地域有关。国外 P2P 监管通过注册资本金来限制 P2P 平台业务量即设定平台经营杠杆,但在中国注册资本金仅仅是衡量平台杠杆的因素之一,最新公司法取消须实缴资金的时间规定,对很多 P2P 平台来说,披露注册资金几个亿但实缴为零。另一个指标是地域杠杆,地域杠杆更多考虑到民间信贷环境,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经济发达的地区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充沛且民间借贷坏账率偏低。
  第二,民间借贷是否有&前科&.如山东、鄂尔多斯、温州等地曾经有恶性民间事件发生的将被重点对待。&假设 A 地区坏账率平均 10%,B 地区坏账只有 1%,那么在 A 地区的坏账率就不宜放大,同样的实力、同样的保证金,面对 10%的坏账率就要比 1%的坏账率多 10 倍的保证金,或者缩小 10 倍的杠杆才能应对相同的波动风险。&32信用风险。P2P 行业发展初期很多 P2P 平台由一些互联网人才发展而来,风控能力薄弱,借款人的抵押物抵押多次不具备还款能力,行业信用建设不完善导致一个借款人在多个 P2P 平台借款时 P2P 平台无法查证,对借款人无论个人借款还是企业借款的风控流程过于简单,都将导致 P2P 平台出现信用风险,这些风险需要有丰富信贷经验的风控团队专业把控,才能确保平台稳妥经营。2015 年 P2P网贷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价格战、定位战将成为 2015 年行业主题,随着监管细则出台,诈骗平台数量将会减少,而缺乏竞争力的平台或退出舞台或被兼并收购。
  法律风险。在《意见》中明确 P2P 平台性质为信息中介,不得吸收资金或发放贷款,P2P 平台不得私建资金池,根据我国《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像陆金所等 P2P 网贷平台将借款标设立为理财产品挂在平台上出售给投资人,归集资金后再放贷给借款人形成资金池;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对象 150 人以上的,P2P 平台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P2P 平台作为居间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将借款人的信息全面、客观、真实的披露给出借人,避免 P2P 平台虚假借款人信息、伪造合同;P2P 平台不得自担或兜底,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暗示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是无风险投资;借贷双方的借款利率可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营借款项目的 P2P 平台具有风险定价权,通过设置较低的收益和较高的借款利率赚取利息差,收费名目包括借款利息、管理费、授信费、线下勘察费等,总计贷款成本超过 24%甚至28%,与小贷公司合作的 P2P 平台,借款人一方面承受小贷公司的贷款成本,行业平均贷款成本是 21%以上,P2P 平台再收取 3%-5%的管理费,总计贷款成本也将在 25%以上,超高的借贷成本增加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同时也超出了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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