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藕人员能一年享受一次税率优惠优惠税率吗

二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二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残疾人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有没有什么政策?1个回答merci02对首次购买90平方内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缴纳;
对首次购买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5%缴纳;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按3%缴纳;
购买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缴纳;
购买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7个回答发现4322您好:购买土地不涉及到地税征税范围。购买后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个回答vitotty你好
1、土地使用税规定由使用人承担。
2、相关规定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
(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点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0个回答5个回答zuoyuesibia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0个回答2个回答淫剑哥10020正常来说买方需交1%的契税,卖方交个税和营业税,但现在北京市场是都要买方出,但是房屋已经满5年了个税和营业税免交,你现在只需要按地区过户指导价交1%的契税。印花税现在免征,土地出让金是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的一类10%二类3%。
3个回答otOP17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因此,具体的单位等级税额,请到单位所在地地税局咨询。
1个回答独下高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5个回答gahjfgaqBNKLG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京华激光(603607)-公司公告-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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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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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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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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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78 万股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108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
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
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
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
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王富青、
张建芬、蒋建根、钱明均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
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
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
的,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
本公司其他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
任心连、骆明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
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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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
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平、谢高翔、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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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王富青、张建芬、蒋建根、钱明均承诺:
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
的,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
本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
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
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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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
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
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
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是指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
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在实施具
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
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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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④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②控股股东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
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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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
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
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
/或现金分红总额的 20%,但十二个月内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和/或现金分红的 50%。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
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
措施稳定股价。
(4)公司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将
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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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提示性公告,并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作出之日起次
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兴晟投资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
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
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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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
孙建成、冯一平、袁坚峰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
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
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锁定期满两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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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兴晟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如下:
若股份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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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股份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股份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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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
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
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
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5 年 3 月 23 日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公司 2014
年度发放现金红利 549.11 万元。
根据 2016 年 1 月 25 日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公司 2015
年度发放现金红利 2,593.80 万元。
根据 2017 年 3 月 13 日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过两次分红: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以银行转账
方式向孙建成等 27 位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549.11 万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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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兴晟投资、孙建成等股东支付现
金红利 2,593.80 万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
章程(草案)》中对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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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
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
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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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
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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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
建设项目及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
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因此,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按照本
次发行2,278万股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预计发行完成
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措施的议案,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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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产品结构
公司将把握防伪包装材料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顺应市场、行业和技术发展
趋势,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产品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
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在防伪包装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保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
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3、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
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
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4、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
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
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
司利润水平。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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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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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
减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
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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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
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各项资料
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下列风险因素根据重
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
(一)国家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
包装警语标志力度的通知》、《中国烟草控制规划()》、《关于领导干部
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控烟文件的下发,以及人们健康
意识的增强,卷烟行业将受到一定的抑制,消费者将减少对卷烟的消费。如果我
国在未来几年推出更加严格的控烟政策和措施,卷烟市场将受到不利影响,卷烟
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将受到冲击,公司作为卷烟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的供应
商,生产经营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自 2000 年以来,烟草行业积极实施大品牌发展战略,逐步压缩品牌数量,
持续做大品牌规模,品牌结构得到了显著改善,致使行业快速步入品牌竞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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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逐渐提高,卷烟单一品牌销量显著增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全国
共有 17 家省级烟草工业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从事卷烟产品的生产。在这种背景
下,近年来公司集中精力服务于几家主要客户,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
高。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47%、78.36%、76.37%和 73.22%。
若主要客户产品需求下降或者发行人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能
导致发行人得不到充足的业务机会,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下游烟草行业具有经验与适应性壁垒,客户对新的供应商考察较为严
格,对于企业过往的成功经验颇为重视,且产品包装具有稳定性,下游客户倾向
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果烟草行业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放
宽招投标的限制条件,降低对新进入者历史业绩的考评,大量新进入者的涌入,
将导致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本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7.98%、29.89%、24.60%和 13.4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
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用于实施“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
装材料建设项目及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产后,公
司原有产品的产能将会大幅提升。公司已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分
析与论证,并在技术、人才等方面做了相对充分的准备。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品能否达到消化预期,仍受到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技术支撑及
营销力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旦出现行业政策缩紧、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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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新的变化、营销推广不佳等不利因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
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京华科技分别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和 2008 年 9 月 19 日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重新取得证书编号为 GR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故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4 年 10 月 27 日子公司京华科技重新取得证书编号
为 GR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故 2014 至 2016
年度京华科技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分别为 510.33 万元、
551.29 万元、620.60 万元和 445.9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分别为 7.34%、7.40%、
8.06%和 9.00%。如果此后公司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
或者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发行人将可能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面临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
产生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77.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506.41
万元,增幅 33.42%;实现净利润 4,272.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90.19 万元,
增幅 59.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32.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74.99 万元,增幅 72.24%。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主要
系 2016 年度烟草行业去库存不利因素逐渐消除,烟盒包装改版逐步完成,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激光全息防伪纸及防伪膜销量较 2016 年同期分别增加 32.71%和
24.12%所致。公司净利润增加一方面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同期增加 6,506.41 万元;
另一方面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期增加 1.02 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较大,一方面受净利润增加的影响;另一方面
2016 年 1 月份发行人完成对京华科技的收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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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收益影响 2016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223 万元。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7,000.00 万元至 39,700.00 万元,较上
年同比增长 11.97%至 2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70.00 万元至
6,200.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7.46%至 21.9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25.00 万元至 6,165.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21.67%至 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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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31
一、基本用语......................................................................................................................... 31
二、专业术语......................................................................................................................... 32
概览 ..................................................... 34
一、发行人简介..................................................................................................................... 3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35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6
四、本次发行情况................................................................................................................. 38
五、募集资金用途................................................................................................................. 38
本次发行概况 ............................................. 4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 4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1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43
四、预计发行上市时间......................................................................................................... 43
风险因素 ................................................. 44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44
二、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45
三、财务风险......................................................................................................................... 4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8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0
二、公司改制及设立情况..................................................................................................... 50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4
四、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 95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96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99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99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08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111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111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1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23
业务和技术 .............................................. 125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2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28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5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67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12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219
七、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情况........................................................................................... 219
八、公司的主要技术及技术储备....................................................................................... 223
九、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227
十、公司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231
十一、公司冠名“科技”的依据.......................................................................................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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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3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233
二、同业竞争....................................................................................................................... 235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37
四、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257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260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6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6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6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股及变动情
况 .......................................................................................................................................... 2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7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收入情况 ........................... 27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7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7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
情况 ...................................................................................................................................... 27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情况....................................................... 274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变动情况 ....................................... 274
公司治理 ................................................ 277
一、公司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营情况 ............................... 277
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289
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89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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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信息 ............................................ 291
一、财务报表....................................................................................................................... 291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11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2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政策................................................................... 352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54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355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356
八、所有者权益情况........................................................................................................... 358
九、现金流情况................................................................................................................... 358
十、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59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359
十二、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362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36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64
一、财务状况分析............................................................................................................... 364
二、盈利能力分析............................................................................................................... 392
三、现金流量分析............................................................................................................... 418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425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426
六、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428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 430
八、2017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与去年同期的比较分析 .............................................. 434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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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目标 .......................................... 444
一、公司发展计划............................................................................................................... 444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446
三、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447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47
五、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448
募集资金运用 .......................................... 44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449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 45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 450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45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452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477
股利分配政策 .......................................... 480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480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480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480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81
五、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484
其他重要事项 .......................................... 486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86
二、重要合同....................................................................................................................... 486
三、对外担保情况...............................................................................................................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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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91
五、其他重要事项............................................................................................................... 49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声明 ................. 49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9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9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95
四、审计机构声明............................................................................................................... 496
五、验资机构声明............................................................................................................... 49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98
备查文件 .............................................. 499
一、备查文件....................................................................................................................... 499
二、查阅地点.......................................................................................................................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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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基本用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京华激光
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京华激光前身
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京华激光全资子公司
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华激光控股股东
绍兴市激光技术发展公司,系注册于绍兴市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曾为公司前身京华制品的股东
京华自动化有限公司(Captial Automation Company Limited),
系 1983 年 3 月 4 日注册于香港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曾为公
司前身京华制品的股东
绍兴市联合发展总公司,曾为公司前身京华制品的股东
绍兴市长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曾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华科技的股东
绍兴京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曾为实际控制人控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三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原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 23 日
更名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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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 2003 年 3 月整合为
对外贸易经济部
国家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质监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本招股意向书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浙江京
《公司章程(草案)》
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评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特征尺寸在微纳米量级的三维形貌,1微米=10-6米,1纳米
镭射是英文词Laser的中文译名,全名应为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意为光的受激放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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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标、酒标
卷烟、酒制品的外包装、商标等具有标识性的包装物的总称
聚酯薄膜,是由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进行缩聚而形成的双向
拉伸薄膜,具有良好的防潮性、阻气性、耐热耐寒性、保香
性,其强度较高,尺寸的稳定性较好
作载体用或其他加工用途的未曾使用过的薄膜,通常为聚酯
膜(PET)或聚丙烯膜(OPP)
用作进一步加工之用的纸基,主要有涂布纸板、卡纸、白板
纸、玻璃卡纸、铜版纸及铝箔衬纸等
在高度真空条件下,将高频、电阻或电子束加热使铝丝或介
质气化,让金属铝原子或非金属介质分子均匀地附着在被镀
物体的表层,从而形成致密的薄膜镀层的过程
印刷过程中承印物、油墨与印刷条件相匹配,适合于印刷作
印刷适(应)性
1微米=10,000埃
固体悬浮物浓度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989 年 WHO
定义 VOCs 是一组沸点从 50℃至 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
超过 133.322Pa 的易挥发性化合物。其主要成分为烃类、氧
烃类、含卤烃类、氮烃及硫烃类、低沸点的多环芳烃类等
COD代表化学需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氧化1L水样中还
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以氧的质量浓度(以mg/L为
单位)表示。测定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方法是重铬酸钾法,用
重铬酸钾法测定的化学需氧量叫CODcr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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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hua Laser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6,830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8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3 月 28 日
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激光全息模压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京华激光系由京华制品整体变更设立。京华制品以中汇会计师“中汇会审
[ 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215,900,041.30 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28,900 元后余额为 215,928,941.30 元,按 1:
0.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66,000,000 元,剩余 149,928,941.30 元计
入资本公积。中汇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3 月 28 日,股份公司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00281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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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核心产品包括激光全息防伪膜和防伪纸,产品集防伪、装饰、环保功能
于一体,广泛应用于卷烟、酒、化妆品、食品等领域的激光全息防伪包装。
公司作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正式团体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防伪行业十
强企业,在宽幅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生产综合技术,尤其是在适合高速印刷的全息
防伪定位材料、透明全息防伪材料、全息证卡防伪膜等领域的综合技术处于国内
先进水平,掌握激光全息防伪膜、防伪纸的生产工艺,并拥有与这种生产工艺相
关的 29 项专利,其中,18 项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研制的激光全
息安全线防伪软包装袋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微纳条纹护卡式全息纸质证件
防伪膜、基于全息定位烫印技术的高速凹印套印全息防伪纸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并且公司产品获得多项省部级荣誉。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晟投资,兴晟投资持有本公司 28,804,380 股股份,占公
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2.17%。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孙建成,孙建成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1,407,64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16.70%;通过兴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9,531,962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28.60%;孙建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
行人 30,939,602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45.3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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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
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34,222,448.65
358,064,972.35
270,816,123.79
318,593,115.77
非流动资产
148,975,987.75
136,174,270.47
113,154,823.61
105,148,424.46
483,198,436.40
494,239,242.82
383,970,947.40
423,741,540.23
147,384,614.82
201,120,107.50
127,624,892.71
165,896,989.13
非流动负债
328,849.53
358,744.94
418,535.77
478,326.60
147,713,464.35
201,478,852.44
128,043,428.48
166,375,315.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484,972.05
292,760,390.38
255,927,518.92
257,366,22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5,484,972.05
292,760,390.38
250,160,556.36
209,703,160.8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83,198,436.40
494,239,242.82
383,970,947.40
423,741,540.2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7 年 1-6 月
259,775,067.78
440,607,578.21
428,589,267.30
473,226,730.87
49,086,998.18
74,135,278.89
72,558,448.44
68,854,772.94
49,526,767.33
76,975,860.96
74,492,393.82
69,523,682.18
42,724,581.67
67,773,471.46
65,403,595.80
61,882,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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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
42,724,581.67
67,104,260.11
56,384,863.47
53,988,775.35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营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公
42,321,070.73
63,706,876.77
36,629,107.06
34,623,344.47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注]
注:扣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017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1,199,825.12
93,266,399.47
42,092,478.19
82,351,604.85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0,959,788.07
-34,168,759.96
14,521,554.20
-50,838,009.07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0,717,248.87
-5,407,039.50
-42,446,196.41
-43,154,040.35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7,211.82
53,690,600.01
14,167,835.98
-11,640,444.5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1-6 月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资产负债率(合并)(%)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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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1-6 月
的净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倍)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四、本次发行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7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人民币 1.00 元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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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如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
备案部门及
子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年产 5 万吨精准
年产 5 万吨精准
定位激光全息
绍兴市越城
绍兴市越城
定位激光全息防
防伪包装材料
区发展与改
区环境保护
伪包装材料建设
项目及激光全息
激光全息防伪
防伪包装材料研
包装材料研发
[2016]34 号
[2016]24 号
发中心建设
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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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7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按照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1 元/股(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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