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具体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_股城问答
生育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都有办理生育保险,也有很多人不知道生育保险,怎么样才可以领取。请问大家,生育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费的月份不计入;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才可以领取。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_百度知道
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
本人广东省潮州市,自2010年6月开始不间断买社保医疗保险,预产期是2012年5月底,听人说要不间断缴2年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这2年是指生完小孩以后的2年,还是生小孩之日的前2年???我好像还差一个月!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中国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规定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手续,其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3、保险待遇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4、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个应该是看你交的社保里包不包括生育险,如果包括的话,生宝宝之前已交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福利待遇(但是我还听说交满三个月也行)。如果你已经交满了23个月,那就木有问题了~~~要等生完了,拿着单据去报销~生之前不给滴~这个是你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之后给的~按月份神马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交一年足够了,还能白领4个月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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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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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地宝2016年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详情
2016年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详情
发表时间: 09:41:21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2016年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详情》是有独特网(www.9d4d.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19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03-31] [03-30] [03-30] [03-30] [03-30] [03-27] [03-27] [03-23] [03-23] [03-06] [03-0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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