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房产怎么继承病重,想提前安排家中房产,两处公产房,价值不等,我和哥哥一人一套,母亲过世房产怎么继承觉得不公平,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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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时代:一处房产,撕裂几段亲情
  在有着“安土重迁”传统的中华民族,房子在国人眼中不仅仅是遮风挡雨之所在,更是一个家人相伴的心灵港湾,故而先有“安居”后有。“立业”。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6/view-2364009.htm  时至今日,房子更是成为财富、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最炙手可热的不动产,而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多子女家庭,因为一处房产而父子反目、兄弟姐妹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      伪造遗嘱为房产,屠刀神乡亲兄弟      日,哈尔滨市84岁的老人张隆臣安详地走完了他的一生,当时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就在自己去世后的第11天,小儿子张志颖便死在了大儿子张志朋的刀下……   张隆臣和妻子李红英于1948年喜结连理,婚后两人共育有一女二子。张隆臣辛勤工作,李红英勤俭持家,一家人生活得和和美美。   岁月倏忽而逝,转眼间,儿女都已长大成人,一一成家。按照习俗,大女儿张金枝出嫁时,李红英陪嫁了一对银镯子。大儿子张志朋结婚时,张隆臣和妻子商量,将所在单位分给自己的一套17平方米的住房给儿子作了婚房。   1984年,最小的孩子张志颖也要结婚了,此时,张隆臣和妻子拿不出钱买房子。便让小儿子结婚后和自己住在一起,等以后有钱了,再给他们买房子。   2000年,张志颖和妻子攒够了钱,便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搬了出去,没让父母拿一分钱。眼看着两个儿子各得其所,小儿子还这样体贴孝顺,张隆臣和老伴儿心满意足。没想到好同子才刚刚开始,坏消息便接踵而来。   2001年6月初的一天,张志朋回到父母家,一进屋就跪在了地上,声泪俱下地说:“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赌钱欠了债,王荣又跟我离婚了,没办法,我只好把房子卖了……”听完儿子的话,李红英一下子昏了过去。义气又恨的张隆臣回头就给了大儿子一巴掌,大声喝道:“回头再跟你算账,还不赶紧把你妈送医院!”张志朋也慌了,连忙拨打120。   经检查,李红英竟然是患上了肝癌,并且已是晚期。惊闻此消息的张隆臣已无暇顾及儿子的事,独闩守在老伴儿的床边,垂泪道:“红英啊,这辈子你跟我吃了不少苦,一天福也没享过。我求你以后别再跟孩子们操心了。为了我,你也要多活啊。你要是走了,我也活不下去了……”   李红英虚弱地说:“老伴儿,你别这样。我这一辈子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是也没有什么遗憾,我现在只有一件心事未了……”张隆臣问道:“是不是咱们答应志颖买房子的事?”李红英点点头,说:“咱做父母的不能因为孩子不说响就不做。尤其是现在志朋不争气,家散了,房子也没了,我真怕他惦记咱们的房子,趁着响们都明白事理,你立份遗嘱吧……”张隆臣点点头,宽慰道:“行,你就放心吧。”   日,张隆臣遵照李红英的意思,立了一份遗嘱,上而写明:在他和老伴去世后,他们的房产分成两份,一份由小儿子张志颖继承,另一份三个儿女平分。为了避免大儿子找麻烦,张隆臣将遗嘱交由小儿子保存,并告知了女儿。   日,李红英最终没有抵抗住疾病的折磨,离开了人世。此后,无家可归的张志朋就搬了过来。和父亲住在一起。由于张志朋没有工作,张隆臣便把自己的工资拿出一半给他。   2010年年初,张隆臣因脑血栓住进了医院。第一次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神志开始模糊。张志朋暗想:父亲年事已高,如果去世,就意味着我以后没有了生活来源。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张志朋自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明父亲把房子全给自己,并在父亲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哄骗父亲签了字。   6月3日,张隆臣去世。14日,就在姐弟三人处理完张隆臣的葬礼,共同商议房产之事时,张志朋、张志颖分别拿出了遗嘱。当时姐弟三人都很诧异,就在张金枝承认弟弟的遗嘱,并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出来的时候,因欠了巨额赌债的张志朋觉得父母偏心,愤怒的他拿出尖刀,刺向了自己的弟弟……      “巧省”取暖费,赔了夫人义折兵      程浩和妻子王晓华均是1930年生人,两人自幼青梅竹马,感情甚笃。1950年,他们相约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共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1962年,最小的女儿程倩出生后,程浩在一次上班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离开了人世。   丈夫死后,抚养孩子的重任就落在了王晓华一个人身上。因为她有轻微的残疾,所以很多地方都不愿意雇佣,于是她只能四处打零工,甚至靠捡破烂维持生计。一次,王晓华误把别人放在门口的箱子当成了垃圾,就在她准备搬走时,被人发现了,以为她是小偷,便对她一阵拳打脚踢。正好程倩放学回家,看到此情此景,连忙扑上前去护住母亲,边哭边喊:“我妈不是小偷,我妈不是小偷!”回到家,程倩抱着母亲痛哭:“妈,我们都知道你苦。妈,我一定争气,让你以后不再受苦。”王晓华搂着小女儿,脸上绽放了欣慰的笑容。   看到妈妈如此辛苦,儿女们都很懂事,职高毕业后便纷纷工作赚钱养家。程倩则在国家恢复高考后,顺利地考上了大学,并留在了学校任教。眼看着儿女们一个个成家,各得其所,王晓华感到心满意足。可惜好景不长,上世纪90年代后期,儿女们纷纷下岗,只有程倩留在了岗位上。   下岗给这个大家庭带来的灾难是沉重的。年届70的王晓华由于本身就有残疾,再加上积劳成疾,如今一身病患,生活全靠几个儿女打理。   2000年9月,又要开始上缴包烧费了。王晓华把儿女们都叫到了一起,想商量一下今年的费用谁出。以往这个钱都是儿女们轮番拿的,可是现在几个孩子都下岗了,自家的生活都成问题,现在一提到钱,几个儿女均沉默不语。最后还是程倩开了口:“我和志俊结婚后,因为为那时候我单位能报包烧费,所以我俩的房子改成了我的名。现在志俊也能报销了,要不,把这房子改成志俊的名?以后就他单位掏了,咱们谁都不用惦记了。”哥哥姐姐们听了小妹的话,都说这主意好,王晓华也欣然应允,于是,同年10月,房子就过户到了程倩老公的名下,从此解决了一家人的后顾之忧。   2007年,王晓华在下楼时摔伤了腿,从此只能卧病在床,由于年事已高,此时的她已出现了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的症状。为了商讨母亲的赡养问题,程倩的大哥将弟弟妹妹召集起来,跟他们说:“妈现在是老糊涂了,需要照顾。我寻思着咱们把这房子卖了吧,卖的钱给妈养老。”几个弟弟妹妹都表示同意,只有程倩反对说:“妈养了咱们一辈子,现在她老了,你还要卖房子给她养老?这话亏你说得出来,真不知道你这大哥是怎么当的!”   程倩的老公李志俊也说:“大哥,你这也太不厚道了、你自己说说,这七八年的包烧费都是怎么省下来的?你可要知道,现在单位报销都是按户报了,这套房子都是我们自己掏的钱,没让大伙操一点儿心,现在你说卖房子就卖房子,也太不把我们当回事了。再说这房子也不是你说了算的,那房产证上写的可是我的名字!”
  兄妹几人话不投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最后,几个哥哥表示:既然房子过户给程倩,就让程倩给养老!此后,几个兄弟果然不再去看望老迈的母亲,时间长了,程倩也开始心里不平衡,觉得不管房子给谁,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凭什么叫她一个人承担?再加上王晓华见人就骂、就打,她也开始不管母亲了,只有大女儿于心不忍,每天打工之余,给母亲送饭送菜、打扫卫生。其他的时间,就只有王晓华孤独地躺在床上,晚景凄凉……      血浓于水,却抵不过一房产      2000年年初,罗玲的丈夫马文辉因病去世。根据法律规定,他所留下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应由罗玲及其四个子女共同继承。由于罗玲还要继续居住,因此几个子女都觉得房子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等到罗玲百年之后再更名或是出卖就可以了,然而罗玲却不是这么想的。   罗玲是在1961年与马文辉结婚的。当时罗玲是护士,马文辉是医生,两人的生活条件非常好。婚后,他们一共生育了四个孩子,其中只有老二马雨萌是女孩儿,因此格外受父母宠爱。   从小,罗玲就对女儿百依百顺,处处为她打算,甚至连婚姻大事也不例外。马雨萌参加工作后,罗玲开始张罗着为女儿介绍对象,可每次相亲,她都能挑出男方的一堆缺点,觉得对方配不上女儿。因此,马雨萌都26岁了,还没有交过男朋友。   1989年9月的一天,马雨萌偶然遇到了初中时的同桌林荣。林荣上高中后,因其父母在一次意外中丧生,他便因此辍学了,此后一直住在姑姑家,现在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两人重逢后,得知对方都还是单身时。曾经互有好感的他们擦出了爱情的火花。   然而,两人的恋情却受到了罗玲的阻挠,她告诫女儿马上跟林荣断绝关系,但陷入热恋的马雨萌却偷出户口本,瞒着家人跟林荣办理了结婚手续。   婚后,两人十分恩爱,只是经济条件一直不好,尤其是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生后,日子更是捉襟见肘。每次马雨萌和丈夫回娘家,都会遭到母亲的数落:“自己没出息也就算了,还要带着我女儿受苦……”时间长了,林荣不由得恼羞成怒,夫妻二人难免因此而吵架,感情越吵越淡,终于在吵了四年后,感情走到尽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娴的失败让马雨萌很是难过,可罗玲却很开心。她经常安慰女儿:“离了好,回来跟妈住多享福!”   1995年10月,罗玲给女儿介绍了一个男朋友――离异无子女的医生冯明远。马雨萌起初不想答应,但考虑到第一段婚姻的失败,便同意母亲的安排,嫁给了冯明远,结果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就因为冯明远的出轨而告终。   马雨萌将两次婚姻失败的怨恨都加在了母亲身上,此后母女关系一直非常紧张。罗玲也自觉隗对女儿,于是想把这套房子留给女儿当作补偿。当时,三个哥哥也觉得妹妹独自带孩子很可怜,都同意母亲的决定,纷纷表示,将来会直接过户给妹妹。   2007年10月,罗玲因病去世。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后,马雨萌提出更名过户的要求,但此时,因房价飙升,这套位于繁华地段的房产已升值到人民币100万元左右,而兄妹几人的生活状况也都发生了改变。三个哥哥都表示当时是为了让让母亲放心,才说同意留给妹妹,事实上大家都有合法继承权。   因没有书面证明,马雨萌只能同意哥哥的做法,将房子卖掉,余下的钱四人平分。但自此之后,兄妹四人反目成仇,再不互相来往……      无人问津的公产房      1955年,26岁的赵天海与比自己小8岁的高若红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儿子赵沐阳出生了,由于赵天海工作繁忙,照看孩子的重任就落在了高若红肩上,结果她坐月子时落下病根,此后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腰痛。于是,赵天海索性让妻子不再上班,留在家照看孩子。   此后,二儿子和两个女儿相继出生,一家六口全靠赵天海的工资养活,条件十分艰苦,但赵天海还是将四个子女抚养成才。   1978年,大儿子赵沐阳结婚了,因当时经济条件不好,婚后他们就和父母一起住。次年,赵天海的单位分给他一套18平方米的住房,刚好二儿子赵沐林要结婚,就给他作了婚房。   1980年,哈尔滨市道里区进行老房子拆迁,赵天海一家所住的房子按人头拆分后,共得3套住房。赵天海把其中一套32平方米的给了大儿子,一套24平方米的自己和妻子居住,还有一套22平方米给两个还没有结婚的女儿住。一家人虽然分开,但3套房子在一个单元,彼此仍像从前一样相处,感情非常和睦。   1983年,小女儿赵义丽、大女儿赵文清也相继出嫁了。大女儿结婚时,因女婿家在农村,赵天海便把当初两个女儿住的房子送给她当嫁妆。四个儿女各自成家后,日子越过越好,赵沐林和赵文丽还相继到南方发展,赵沐阳和赵文清则留在哈尔滨照顾父母。   1989年,赵天海的妻子高若红因病去世一怕老父亲独自生活孤苦寂寞,儿女们便张罗着给父亲找个老伴儿。于是,1990年春节过后,61岁的赵天海与51岁的赵媛再婚了。赵媛丧偶多年,7个儿女均已成家,此前一直和大儿子住在一起,再婚后,便搬到了赵天海家。   婚后,两人的感情很好,各自的儿女也相处和睦。日,赵天海66岁大寿,儿女们都从各地赶回来给父亲过生日,赵媛还特意包了66个饺子给老伴儿庆祝。谁知,就在赵天海生日过后的第3天,他就突发脑溢血撒手人寰。   日,时隔15年后,71岁的赵嫒也离开了人世。此时,如何处理老人留下的房产就成了一个难题,因为此处房产属于公产房,在房产处理问题上,11个子女产生了分歧,有人表示放弃继承;有人主张出租房屋,房费平分;有人主张变成私产房出卖……   因意见无法统一,且此处房产的面积也不大,再加上赵天海去世后,赵媛一直没有缴纳包烧费,还欠着大概1.5万元的包烧费。因此儿女们都不太热心,以至此处房产至今仍无人问津。      本刊关注1 房产与遗嘱的天然适应性      谈到房产,就不得不提与之关系密切的一个话题――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话,则依法根据其继承人的亲疏关系进行法定继承。但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立遗嘱时,公民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则法律承认遗嘱合法有效而上文所述案例则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提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尽量做到开诚布公,最好将涉及到的法定继承人召集到一起,征求各人的意见,或公开自己的决定,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纠纷,以免留下问题隐患。
     本刊关注2:切莫因小失大,得小偿火      根据哈政办发[2007]10文件的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热费是北方城市所特有的一种收费项目,每套房屋根据面积征收,数额不等,但多是以“千”为单位,而一处房产的价值却是以“万”计的。因此,如果是为了节省热费,而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实在是一种“因小失大”的冒险行为。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现热费报销以户为单位,因此一些有多处房产的夫妻为了投机取巧而采取了假离婚的方式,结果弄巧成拙,夫妻感情破裂,可谓得不偿失,更让人感叹其可悲、可笑。   最后,上述案例中的老人因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考虑不周,结果导致子女不睦,母子失和,让人在唏嘘不已的同时,不由感叹: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谨而慎之,仔细权衡,考虑周全,最好兼顾公平与公正,即便不能,也至少要约定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为自己做长远打算。      本刊关注3:房产过户,请“当机立断”      父母想把房产送给子女,可以通过三种手段,一是转让,二是赠与,三是继承。   第一、第二种方式――赠与和转让是在产权人在世时发生的。其区别在于,赠与需要产权人与受赠人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而转让是一种买卖关系,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办理赠与、转让手续的具体费用要根据房产的详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赠与需缴纳的税额要高过正常交易的税额。   第三种方式――继承是在产权人去世后生效的,它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继承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才能产生效力,然后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继承税”,因此这种方式产生的费用最少,但在多子女家庭,这种方式所产生的问题也最多。因此如果有要更名过户的房产,请及时办理或进行公证,留下法律依据,以免日后发生变故,悔之已晚。   此外,《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超过90日则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本刊关注4:公产房的尴尬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很难统一。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主张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指南视点:   此文的目的不是罗列简单的案例及法律条文。我们的初衷是想给广大读者一个提醒: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寸土寸金,蜗居难求。房产对人们的重要性已经到了一个空前重要的阶段,在这样的时候,不要让房产成为衡量亲情的那杆秤。   这样说,并不是贬低亲情,而是因为我们深知,身处礼仪之邦的国人在处理“家务事”时,往往薄面,只在乎口头约定,而不注重保留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一旦日后有变故发生,就会陷入被动。悔之已晚。   人性是复杂的,有时候,往往是一念之差,就会将亲情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因此,在处理“蜗居时代”的房产问题时,请您提高重视,本着“不留隐患”的原创妥善处理,如果有疑问的话,一定要到公证处、房产交易所等地进行详细查询,尽量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证”。惟其如此,才能避免房产和亲情的可能冲突,防患于未然。      责编/魏 玲 车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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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买的房但我们兄弟两人未分家,房子父母和哥哥都未出一分钱,父母,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分家,房子是父母的,两间房,哥哥做服装有钱,在外买房,要怎么分,?
追问 可是当初不知怎么竟然签字,房子一人一间:,才补三万,真是后悔
本来农村... 两兄弟如何分家?如果父母只留下两间房,但哥哥如果有买房子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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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人一半咯。他愿意给你才行啊有钱也是挣来的。按价补也行的
答:完蛋鸟,,,,,, 这问题太那个了,,,, 说多了,自己冷血, 说少了,伪君子, 所以我还是闭嘴
答:如果你男友的前女友给他打电话,说一些很露骨的话,你要怎么办?
答:哥哥的房子父母出了多少钱?你的老房子值多少钱,谁得到多,分出一半给另一人呀,这样就公平了。
答:不对 房子已经分完了 就是弟弟盖再多的房子 和哥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如果重新分 也是弟弟和父母亲的事,因为弟弟的新房是在父母的帮助下 盖起来的
答:如果你想争取的话,可以考虑抓阄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找个见证人一类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双方协商一下嘛。
答:你这个问题在这里问没有任何意义,毕竟跟你亲的是家人,如果这里人都说不还,你家人让还,你会不会说家人不通情理,而且这样的问题你可以以开玩笑的形式问问你哥,看他怎么说。至于你爸妈那边,只要你对他孝顺,我相信他们为儿子花点钱不会太在意的
答:房子是谁的?有遗嘱吗?
答:这就是人家的家事了 如果买房你家也出钱的话就不一样 如果你家不出钱,就是人家的家事, 这也许也是因为财产的事吧
答:如果兄弟俩都已经结婚,那么分家是早晚的事情。在一起会产生很多矛盾,哥俩和妯娌之间也会因某些事情闹意见。分开家各过各的日子也有奔头和自主权,实际上是解放了“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改变,分家是必须的。 只要你继续坚持分家,父母也会支持...
答:如果兄弟俩都已经结婚,那么分家是早晚的事情。在一起会产生很多矛盾,哥俩和妯娌之间也会因某些事情闹意见。分开家各过各的日子也有奔头和自主权,实际上是解放了“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改变,分家是必须的。 只要你继续坚持分家,父母也会支持...
答:应该没有
答:没有,房产证上哥哥的名字,不管谁出的钱,就是哥哥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没有处置的权利,除非你个哥哥本人同意
答:那有什么,父母养育之恩大于天,如果是我就算是医药费一个人出我都无所谓。而且现在我家里也是这样的情况啊,4个儿子,我们养着婆婆,给她治病,除了老三给钱之外,其余的都指望不上。钱没有了还能赚到,父亲受到的病痛做儿女的难道不心疼吗?
答:法律上说:没有 人情上说:看你弟弟的了
答:分是必须的,你要知道人多事多。大家生活在一起难免会磕磕碰碰,等到闹矛盾时再提出分家会很尴尬的!另外跟父母最好也分开爸爸妈妈把我们养那么大也不容易,想孝顺父母的心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媳妇儿再好会把你的爸爸妈妈当成她的吗?
答:可去法院起诉
答:这位知友,父母为子女分家有几家签订协议的,都是父母做主说了算,忍了吧!俗话说,好男不吃分家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几年后,挣得家业一定会超过现在。都是自己的亲人,建议不必争辩!将来,或许父母的那一份还会赠与你呢?
答:土地的使用权是父母的,因他们还在世,该使用权也就不可能因你们兄弟分家而旁落(更没有什么继承的问题存在)。而兄弟俩在父母的土地上建造了属于各自的房子,那也只是显示了兄弟俩人取得是是房子的产权,而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还是父母的)。因...
答:没有!因为这房子是哥哥单位分的,不是父母的!你父母拿的那点钱只能说是哥哥借的
答:先协商,如果不行就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哥哥自己买的房屋父母有权分割吗 如果哥哥死亡了是有权的
答:那么这里的哥哥就是你伯父了对吧(不管你认不认)?那么我想问下,你伯父家人要夺你们家2间房产的依据是什么?就是他们是怎么说的,他们也不能明抢吧,总会编个理由,对吧。好,我想这个你需要先说明下?第2:旧房产证还在,对吧?
婆婆他们给老公哥哥在街上买的房子,我们就是老家...
答:你们家有钱就多担待一下。 不要吵闹,旁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家和万事兴。 量大福大,打个哈哈,忍忍就算了。 以后你们家会越来越好的。
答:楼主想独吞吗???你和哥哥,是怎样的情况????
答:心态平衡最重要!看事不能老看消极的一面!
答:你有权要求你哥腾房,因为你们当初有口头协议,这在法律上受保护的,但是关键要你父亲作证人。你应该和家里的长辈沟通,让长辈出门帮你协调,不然只有走法律途径,这样你们兄弟关系就到此结束。
答:其实想的通,如果你老公是那个没结婚的大哥,肯定也是把好东西留着,这样才好给他找媳妇啊
答:联合家庭 (已婚同辈联合组成的家庭)(苏珊、她的哥哥嫂子以及父母)
答:叫弟弟自己把地基挖出来就是,拆房他是没权利的,但可以拆地基,前提不能破坏房子
答:不是这样的吧。谁挣的钱是谁的。你当弟弟的如果钱多的话,老家的东西可以不要给哥哥呀。分家分的是父母的东西。
答:如果,父母已不在世了,哥哥已结婚,并且,已有了自己新的住所(房屋),就要顾及弟弟,尽到父母未尽到的~责任,把房子让给弟弟,体现一个兄长的~风范,不要,听信他人之~谗言,不顾兄弟亲情,为了财产~焚林而狩,更不能~大打出手,弄得~毁廉蔑耻...
答:办理宅基证,写你的名字就是了,这房子属于你的。
答:你们也分家单过咯。
答:你说的情况过于简单了,很难做出准确的回答,但是按照一般情况下来说,分家只是当时老人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并不是对于遗产的处理,(抱歉,我按照父母不在的情况说一下)如果你父母写有遗嘱将你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留给你,或者直接在世时就赠与给...
答:你好,这要看你父母他们的意思,从法律的角度,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则房子目前还是父母婚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如果父母两人都愿意将房子给你,你就可以领取全部的拆迁费。
答:是农村那种宅基地性质的吗?如果是,按你们目前的分配方法,你挺合适的:因为土地的面积更重要,即便你现在需要补贴哥哥3万元,但你拥有大院子,将来可以盖更大的房子,而且还有种植空间,挺棒的。也许你觉得哥哥拥有楼房(可能比平方还新一些)...
答:您好!你父母生前已将房产给了哥哥,只要是合法的赠予,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父母去世后,你不能继承该房产,如没有遗嘱,你可以继承其它财产。
婚后一分钱,结婚后分家,外国人结婚后父母分家,结婚后可以分家析产,霸道兵哥哥先婚后爱,橙光苍鸾狩玉哥哥婚后,结婚后两人申请廉租房,两人各有一套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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