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需要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计划吗

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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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用问题
  咨询:你好,我县经省政府批准的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农村居民点因新建、扩建需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45公顷”(罗列在规划文本中,未落实在规划图上),请问,乡(镇)允许建设区外的公共设施(如村委会)和公益事业建设(如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是否适用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回复:你好!一、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分为城市、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为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乡镇敬老院等属于乡镇用地的,不应使用农村居民点用地。 二、任何城市、镇、村庄的建设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之外不得建设城市、镇、村庄用地。(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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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需要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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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用规划要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服于土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面需占用少耕另面腾量土集镇村庄建设要坚持集紧凑合理布局新建住房要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居民点用规划向镇村集并加零星农民住房撤并力度、加边远落、经济发达、耕面积少、耕利用率低或受质灾害影响居民点迁并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新建住房逐步向村镇建设用区集提高土利用效率 第、农村居民点用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
第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用必须符合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各项建设用规模应严格控制家规定用标准内  第三、农村各项产建设必须充利用旧宅基空闲  第四、村镇建设除拆村并点等建设外原则新增建设用;确需扩应首先利用非耕、劣质耕必须占用少量耕应首先通整理、复垦或者发增加相应耕再占用严格落实耕先补占占补保护原则涉及占用规划农用应先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村镇居民每户能处超标准宅基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规模要积极推进农村土整理集约利用土改善村镇环境  根据社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农村建设及城市化建设要求按照级控制指标我市实际状况合理制定我市城乡用规
农村居民点需要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吗:
农村居民点用规划要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服于土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面需占用少耕另面腾量土集镇村庄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图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中含有零星农村居民点,怎么处理:
个人理解这部分应该也调整为城镇用地,不过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在土地利用结...规划城镇用地可否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_百度知道
规划城镇用地可否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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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民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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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民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秩序,维护村民基本居住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xx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以下简称“市政府第71号令”)和《xx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xx府〔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禁违反规划要求,在南桥新城规划区、新市镇规划区划定的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宅基地住房,上述区域内的宅基地上住房允许修建,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或分户建房等情况,按提前动迁方式予以解决。
二、在不违反规划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村民的原有宅基地,允许村民户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改建、翻建或扩建。
(一)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15人左右的村民建房评议小组,涉及本村范围内农村村民户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申请改建、翻建或扩建的,由村民建房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报属地政府审批。
(二)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户口已迁回原所在地的小城镇户籍、自理口粮户及因征地享受“镇保”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下同),原居住房屋经镇相关部门认定属危房而需要改建、翻建的,改建、翻建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按户口现有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人数核定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需要扩建的,按符合建房的人数核定建筑面积。
(三)农村村民户符合分户建房的,自愿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改建、翻建或扩建的,应将分户人口及原村民户内剩余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业人口合并核定可建建筑面积。
(四)改建、翻建、扩建村民宅基地住房高度超过原住房高度,但不符合市政府第71号令中间距和高度标准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建房的高度等相关图表报属地政府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属地政府重新讨论决定。
三、严格控制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改建、翻建和扩建;严禁在违法占地上进行房屋改建、翻建或扩建。
四、在编制好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民建房向邻近的新市镇和集镇的类集建区集中,充分利用新市镇和集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资源,探索并试点跨村建设村民建房工作。
五、按规定符合村民建房的无房户、符合分户建房的但不愿在原宅基地上改建、翻建或扩建的和涉及三线范围内搬迁的村民户的住房问题,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按宅基地置换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予以落实,并实行轮候制。
六、新建农村村民住房可以按规划在邻近新市镇和集镇的类集建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集中建设,也可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集中建设。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在编制用地计划时,应将存量宅基地的迁建和退出,涉及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一并上报。
七、农村村民建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由区政府审批。实行集体建房的,按市政府第71号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八、镇(社区、开发区)根据新市镇规划、宅基地总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和轮候制度情况,每年第四季度制定农村村民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报区规划土地部门,经规划土地部门综合平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落实具体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分解到相关镇(社区、开发区)。
九、镇(社区、开发区)应进一步梳理已审批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已经建设部分村民住房的剩余区域以及还未实施建设但确实需建设的区域,通过规划调整,鼓励统一集中建设连排建筑或多层建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另外,对村民住房申请应实行轮候制。
十、区建交委牵头统筹推进村民建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工作。
十一、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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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听证会召开
惠州市暨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听证会日前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6000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433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38%。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
据悉,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目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本市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需求。
根据全市城镇发展现状、自然资源、优势条件等,我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从全面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石化基地建设为契机,以南部沿海地区为重点,推动全市城镇化建设,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的空间开发格局。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将首先保障“一带、一廊、三区、两核”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一带”即由惠州南部近海水域和海岸带构成的“蓝色海岸带”;“一廊”即由东江及其支流西枝江、淡水河等构成的市域生态主廊道;“三区”即惠东、惠阳坪天嶂——— 莲花山脉东部生态控制区,博罗、龙门罗浮山——— 九连山脉生态控制区以及平海半岛生态控制区;“两核”即“象头山生态绿核”和“惠州南部城市绿核”。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区、三轴、三心、多节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其中“一区”即“惠城——— 惠阳”一体化都市区,“三轴”即“国道324沿线城镇发展轴”,依托长深高速、惠州大道、惠澳大道形成的 “惠河——— 惠淡城镇发展轴”,依托沈海高速公路深汕段形成的“沿海城镇发展轴”。
为保障上述空间开发格局的形成,规划近中期将重点安排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大亚湾区沿海工矿的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惠州中心城区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形成哑铃状核心。远期建设用地向东部惠东县城、西部博罗县城倾斜。通过南部地区城镇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东、西部城镇的发展,促进全市可持续发展。
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60%以上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37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2982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83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6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6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0700公顷。
从增量指标上来看,规划到2010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量为4646公顷。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量为12300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1268公顷。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3505公顷。为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到2010年,全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268公顷;到2020年,全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505公顷。
从效率指标上来看,2005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3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8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46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84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43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52平方米以内。
据了解,规划期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建成环境友好型城市和国家生态城市;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自然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遏制,水土流失生物治理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环境综合指标得分达到95分。本报记者周 觅 通讯员杨 扬 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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