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夹芯板材的使用在防火岩棉夹芯板规范中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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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夹芯板材的使用在防火规范中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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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建筑防火规范修改啦!老版本不变,新增内容有哪些?
住建部为落实&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等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GB)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进行了修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原内容进行修改。
1∽12章及附录A、B、C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12章条文说明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等内容,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进行了完善。
附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1∽12章及附录A、B、C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以下统称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13.1.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1.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独立建造,与其他建筑贴邻组合建造时,应符合独立建造的要求。
13.1.4 &在医疗建筑中设置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医疗建筑的规定。
13.2 &建筑的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
13.2.1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木结构建筑和其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耐火极限,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11章和第5.1节的规定。其中,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限。
13.2.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围护结构采用夹芯板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构件的耐火极限仍应符合木结构或其他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1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2m。三级耐火等级或木结构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不应大于2层。
13.2.4 &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与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及存放、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场所组合建造;
2 &宜贴邻组合建造;上、下组合建造时,应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3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章第13.2.3条的规定。
13.2.5 &除保温结构一体化的保温系统外,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时,应采用不燃性保温材料;
2 &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中时,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不燃性保温材料;非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仍可按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确定。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也可按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确定。
1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13.3.1 &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医疗保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大于30人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
13.3.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执行本规范第5.3.1条和第11.0.3条表中的规定,不应按照表注的规定增加。
13.3.3 &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1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部位之间;
2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与管理服务用房之间;
3 &避难间与其他部位之间。
13.3.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每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m2;
2 &对于木结构建筑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大于600m2。
13.4 &安全疏散与避难
13.4.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根据楼层上的使用人数和疏散距离经核算后分散布置。
13.4.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每个防火单元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13.4.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室内疏散楼梯间应通至平屋面。
13.4.4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供老年人照料设施使用的疏散楼梯间和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面积不小于1.0m2,且在火灾时可自动和手动开启的排烟窗。
13.4.5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18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13.4.6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其设置位置的高度按照本规定第13.4.5条的要求确定。
13.4.7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4.7的规定;
表13.4.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应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大于4层、建筑高度小于24m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大于10m处;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4.7规定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多功能厅、餐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
13.4.8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均应在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中设置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连通的室外平台等可用作避难场所。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房间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4m;
2 &从避难间应能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
3 &宜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4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
5 &应采取防烟措施,并宜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3.4.9 &建筑内的普通电梯和医用电梯应设置电梯厅,电梯厅与室内相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层及2层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台电梯符合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净宽度不应小于2.4m。
13.4.10 &建筑内设置的电动感应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及其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断电或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他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13.4.11 &供介助和介护老年人使用的床位应采用轮式护理床。
13.4.1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h。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避难间的地面最低应急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他区域,不应低于10.0lx。
13.5 &消防设施等的设置
13.5.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体积大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在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增设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
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13.5.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时,可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5.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当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可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3.5.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5.5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中的生活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每间均应设置可供破拆的外窗,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短边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0m。
13.5.6 &供介助和介护老年人使用且层数超过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附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1∽12章条文说明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中规定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共建筑(场所),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等。
13.1.3 &老年人的行为能力均较弱,疏散时需要其他人协助,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因此,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独立建造,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
13.1.4 &医疗建筑是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建筑设施以及其辅助用房的总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医疗建筑中时,有关楼层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避难设施、消防设施、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均要满足本规范对于医疗建筑的规定。
13.2 &建筑的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
13.2.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要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以利人员安全。这些建筑原则上要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我国地域广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的此类建筑,允许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3.2.2 &近年来,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火灾多发,短时间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金属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不利于灭火救援。考虑到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使用人员的特点,需严格限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其非承重外墙、屋面板等围护结构,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要采用不燃夹芯材料,且要符合本规范对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3.2.3 &根据各类统计数据,火灾中伤亡的大部分人员是既不能对火灾作出及时反应,也不能迅速撤离火场的老年人和儿童。考虑到担架、轮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疏散需要,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高度和层数作了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大于32m,主要是考虑的该类建筑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的需要。
13.2.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有条件时要尽量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不能与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及存放、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场所组合建造。
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往上蔓延,对于上、下竖向组合建造的形式,当建筑物下部着火时,火焰易于蔓延到上层部分,因此上下组合建造时,老年人照料设施要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对于贴邻的水平组合建造的形式,要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分隔开,以防止火势从建筑物的一侧蔓延至另一侧。
13.2.5 &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要选用A级保温材料。
本条所规定的保温结构一体化的保温系统是指保温层处于结构构件内部,与保温层两侧的墙体和结构受力体系共同作为建筑外墙使用,但要求保温层与两侧的墙体及结构受力体系之间不存在空隙或空腔。该类保温体系的墙体同时兼有墙体保温和建筑外墙体的功能,作为一个整体其耐火极限要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13.3.1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主要包括休息室、阅览室、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教室、作业室、餐厅、多功能厅等。建筑面积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大于30人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要设置在一、二、三层,以便于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
13.3.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主要为对该类建筑提供较好的主动防火保护,不作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的条件,以便将火灾控制在相应的分区面积范围内。
13.3.3 &老年人行为能力较弱,容易在火灾时造成伤亡,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要与其他部位分隔,以降低相邻场所火灾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影响。
13.3.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作进一步的防火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防火单元内,并有效地降低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13.4 &安全疏散与避难
13.4.1~13.4.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均匀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同时确保每个防火单元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1个。
13.4.3 &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疏散。
13.4.4 &在疏散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开启天窗,使楼梯间具有较好的顶部通风条件,有利于提高楼梯间的安全性。该天窗要具有自动和手动开启功能。英国《建筑条例》配套的标准《消防安全批准文件B》也有类似的规定。
13.4.5 &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因气候条件适宜,建筑常设置敞开式的外廊,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13.4.6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尽量独立设置,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也至少要保证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间),仅供该场所使用,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
13.4.7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该要求适用于层数为2层~4层的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此外,这些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通向室外出口时所经过的空间为门厅、大堂等火灾危险性低的空间或疏散走道,不能是有明确使用用途且危险性较高的空间或场所。其中,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13.4.8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避难需要和保证其避难安全。本条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有关要求参考规范对医疗建筑避难间设置的规定。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要能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避难间净宽度的要求,在于方便救援中移动担架(床)等。
13.4.9 &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效果。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满足灭火作战和特别是救援的需要。
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是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的需要所作的规定,同时需考虑了老年人的救援需要。
13.4.10 &建筑一些通常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门,可能需要处于锁闭状态,设计时均需要采取措施使其从内部方便打开,如电动感应门及其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均要设计成一旦断电,即能自动开启或手动开启。
在火灾时,建筑内可供人员安全进入楼梯间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为几分钟。而疏散走道是人员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且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行动通畅不受阻。因此,在疏散走道上不能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但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防火门及其他人员经常通行处设置的防火门,采用常开的方式以满足人员日常使用的需要,火灾时要自动关闭以起到阻火挡烟的作用。
13.4.11 &介助和介护老年人行动能力弱,采用轮式护理床,有利于火灾时的疏散和救援。
13.4.12 &本条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避难间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13.5 &消防设施等的设置
13.5.1 &消防软管卷盘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方便。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要设消防软管卷盘,以便于建筑内的人员扑灭初起火时使用。
13.5.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消防意识的不断加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使用范围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该类场所的火灾危害。考虑到有些场所是由其它用途的建筑改造或扩建而成,原建筑大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按标准配置追加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较为困难。因此,当规模较小,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时,可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标准配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和维护管理容易等优点,但同时存在供水可靠度低等缺点。
13.5.3 &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可通过电池或者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13.5.4 &电气过载、短路等一直是我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火灾隐患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旦引发火灾往往造成很大损失。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的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电气线路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由电流互感器、漏电探测器、漏电报警器组成,该系统能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及时报警以消除这些隐患。
13.5.5 &在建筑的外墙设置可供专业消防人员使用的入口,对于方便消防员灭火救援十分必要。老设施建筑中的生活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设置的救援窗口还要结合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的设置情况,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
救援口大小是满足一个消防员背负基本救援装备进入建筑的基本尺寸同时考虑的人员救援的需要。为方便实际使用,不仅该开口的大小要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大,而且其位置、标识设置也要便于消防员快速识别和利用。
13.5.6 &考虑到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的自身条件,供该类人员使用的超过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要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火灾产生的烟气对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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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防火从芯材开始
10:21 作者:admin2
来源:未知
根据国家日新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据消防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彩钢夹芯板以彩色涂层钢板为面材,芯材主要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三种。目前彩钢活动板房的生产者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多采用聚苯乙烯作为芯材,而聚苯乙烯如果不进行阻燃处理,属于易燃材料。其中最常见的是聚苯乙烯和聚氨酯类。聚苯乙烯、聚氨酯为芯材的彩钢板,虽然有重量轻、成本低、操作简单等优势,但其防火性非常差,燃点极低、阻燃性差。其中,聚苯乙烯的燃点是346℃,仅比木材燃点高一点;聚氨酯燃点仅在130℃左右,跟普通纸张类似。这两种材质的彩钢板一旦燃烧,蔓延速度快,烟气毒性大,短时间内便能导致建筑物坍塌。与聚苯乙烯、聚氨酯为芯材的彩钢板相比,岩棉和玻璃丝棉为芯材的彩钢板防火性能则相对较好。但由于价格的差别,不少人选择用廉价的聚苯乙烯、聚氨酯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简易房,这样一来消防安全便无法保障。
那么房该怎样防火呢?防火专家指出,应重点注意6个方面。
一是采用防火性能好的作为芯材,杜绝以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作为芯材,板房建成后,外部可见部位不能有芯材外露。
二是新建彩钢板房搭设层数最好不要超过二层,尽量控制在一层。
三是使用过程中,一些热源、火源要与钢板保持一定距离。
四是电线、电缆不要从芯材中穿越,如需穿越应加保护套管,插座、开关盒应采用金属镀锌盒并采用明装方法。五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应加装火灾报警器,方便人员快速撤离。六是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彩钢板房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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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消防工程师必备消防规范1000句大全(27)
2016消防工程师必备消防规范1000句大全(27)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12、13日。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各省市报名时间】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于8月份正式启动,由于各地差异,不同地区报名时间有所不同,小伙伴们已经报名了吗?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完整版】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你符合了吗?是否符合免考条件呢?
你的年限符合吗?
你的学历符合吗?
你的专业对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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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厂房和仓库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 )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答案:不燃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 )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答案:不燃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 )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 )级确定。答案:木柱;四级
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 ),且节点的耐火极限( )。答案:防火保护措施;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 )分隔。除( )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答案:防火墙;甲类厂房;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 ),但厂房内的( )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答案:增加0.5倍;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答案:增加1.5倍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 )时,其层数不限。答案: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 )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答案: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 )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答案:防火墙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m2。答案: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 )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倍。答案:不低于二级;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m2。答案:0m2;&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 )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m2。答案: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 )。答案:地下或半地下
3.3.5&员工宿舍( )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h的( )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h的防火隔墙和(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 )级防火门。答案:严禁;二级;3.00h;防爆墙;独立的安全出口;2.50h;1.00h;1;乙
3.3.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 )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昼夜的需要量;答案:外墙;1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 )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答案:防火墙;1.50h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答案:2.00h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3.3.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答案:5m3
3.3.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 )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 )级防火窗。答案:甲、乙类; 甲级
3.3.9&员工宿舍( )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 )。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隔墙和(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答案:严禁; 贴邻;2.50h;1.00h&
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
3)建筑内全部设置( )系统和( )系统。答案:一级;二级;自动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11&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 )。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 )措施。答案:铁路线;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m。( )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答案:50m;&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
2 (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答案: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4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答案:50m; 30m
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表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3.4.4&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答案:13m
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m。答案:15m; 4m
3.4.6&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容量不大于( )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 )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答案:15m3;4.0m
3.4.7&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 )m。答案:&6m
3.4.8&除( )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 )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答案: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 7; 4m; 6m
3.4.9&( )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答案: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3.4.10&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3.4.11&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 )MV·A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答案:10MV·A
3.4.12&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答案:5m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 )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答案:12m; 13m
3.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m。答案: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 )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答案:6m;1.00h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5.3&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答案:15m;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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