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搞房产搞笑段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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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福源楼附近好像有一个房管站,可以过去问问。
另外也可以打电话给城建热线或者房管局等相关单位,咨询一下。
我只知道武汉市国家保密局的电话,号码是
29楼与30楼都是公司的办公点,31楼应该也是的,求好评!
一般来讲,子女教育基金并不是单一只基金的名称,而是指父母为了子女教育而积累的一笔资金。这笔钱可以是每个月积攒起来的,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慢慢积累起来作为子女从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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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小学要户口本,那是很正常的,可现在要房产证就有点搞不懂了。是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你是一个合法公民,没有上学的资格!现在共产党早就没有公房分配的制度,现在的房子那都是要不吃不喝几十年才能买到的,如果没有房子,小孩就被剥夺上学的权利,那是不是很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果这条还是法律的话,那么校方规定的这条又是什么!!!![此帖子已被 alulu 在
13:57:03 编辑过]
自然是为了帮放出商促销房子h!君不见,政府为了帮房产商囤房,就罚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成交量的房产商在数月内不准上市!为帮忙卖调大房子,就限制以后不准建大于90平方的房子,造成稀有住宅!………………不要指望了,因为都是利益共同体!
义务教育是划区招生的,房产证是查核学区的主要依据之一,楼主为何回避这个问题在这里胡搅?差知识!
想多收钱贝
我要有城区个方位的几套房就好由我选也4楼对否
房产查核学区还是户口查核学区?
野猪满天飞
引用:原文由 紫菜 发表于
16:46:35 :房产查核学区还是户口查核学区?
学区认定标准为“三统一”,即学生户口、父母户口、家庭常住地三者属于同一学区。查房产证就查家庭常住地与户口内容是否一致,以排除空挂户和挂靠户。
引用:原文由 紫菜 发表于
16:46:35 :房产查核学区还是户口查核学区?造假的在凶了,没有办法。要不然网上又要多一批投诉的贴子了?
引用:原文由 wanyang 发表于
17:37:11 :造假的在凶了,没有办法。要不然网上又要多一批投诉的贴子了?
&& 什么叫差知识,想把在学区里的孩子挤出来,再多收些能多交钱的生源,否则教室里如何坐得下!为什么不说说你们收了多少钱吧!!这才是关键所在![此帖子已被 alulu 在
21:17:40 编辑过][此帖子已被 alulu 在
21:18:15 编辑过]
说别人差知识的人一定是个更差知识的人,至少差涵养!!!
说得好,不光差涵养,还差教养![此帖子已被 alulu 在
20:50:35 编辑过]
ghb3498717
房产查核学区还是户口查核学区?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在所属学区上学,可笑谁出的瘦注意,派出所可以出证明吗.还可以走访吗!!!!!!!!!!!!!!!!!!!!!!!!!!!!!!!!!!!!!!!!!!!!!!
这年头有钱就行。可以买房,可以迁户口,也就可以上学!
这年头有钱就行。可以买房,可以迁户口,也就可以上学!无言了
如果户口在学区的,没有房产证的,是不是就不要上学了.
引用:原文由 白云飘飘 发表于
14:55:35 :如果户口在学区的,没有房产证的,是不是就不要上学了.
只认钱,那管百姓死活
有理无钱莫进来~
楼主要知道,不是全民都有一套自主产权的房屋,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穷人或是住单位福利房的,他们已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牺牲,他们不是不想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但苦于没有资金,我们应该同情和帮助这部分人,怎么能歧视他们呢,更何况没有房证但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啊,而且义务教育法已经出台了,这样做是违法啊。我们的大局意识上哪去了呢?我们良知又去了什么地方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要落实到实处的,具体讲,就是为要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办好事,而不是为个人或是小团体谋私利,更不允许借党和政府名义,实谋部门或是小团体之利。&
据我所知,学区认定标准为“三统一”的制定者,往往是在违反这个“三统一”,教育局你能说你没有在搞人情,没有在搞照顾性质的生源!你能保证个个都有房产证!个个都在学区!对待老百姓是种种刁难,对自已的人是不是也这么严格,请你们最好能公布一下系统里上学的小孩的房产证和户口薄!请公平对待每一个想上学孩子权利,不要再高高在上愚弄我们老百姓了!
针对这种规定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没钱买房的穷人的小孩就不用上学了
是的,要上可以,就是要再多交几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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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cessed in 0.06 second(s)市民向教育局索赔卖房后才知是重点学区房
调整学区导致房屋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当为市场行为承担责任。资料
6月7日消息,一套普通的房屋,被贴上“重点学区房”的标签后,身价陡增,其法律命运也由此变得跌宕曲折。
这是近期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起真实案例。济南一市民卖房后才知卖的是重点学区房,于是提起诉讼,向教育部门索赔损失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教育部门公开学区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年后才知是重点学区房
2015年5月,原告柏某将自有的一套位于某单位宿舍的房屋出售,出售后柏某才得知,2014年6月,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已将该宿舍由原学区划归至新的经五路小学学区。被告将该学区调整情况在同年招收新生前夕在经五路小学门口进行了公告张贴,但原告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得知该信息。
日,原告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内容是:“该学区房(即涉案房屋)是否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何时划归该学区,以何种方式公布过该信息。”
日,被告书面答复:“目前,该学区房(即涉案房屋)属于济南市经五路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2014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为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我局对部分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了动态调整,该处院落由济南市纬三路小学学区划归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学区。济南市经五路小学以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学区图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能在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媒体公布学区房调整信息,使得自己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是以原纬三路小学学区房价格售卖,该售价仅仅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售价的一半,遭受重大损失。
同年11月9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将经五路学区房划分情况向社会公示之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被告赔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学区房造成的损失34万元。当月,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再次将上述学区调整情况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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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教育局搞房地产了收藏
消息说普化小学和二道街小学合并,普化小学原址将拍卖或建住宅,没想到教育局亏损也会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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